摘要:
政府采购
2018年,政府采购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总体要求深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研究制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政府采购顶层设计不断健全
按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新要求,研究制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着力从机制上系统性地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提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等系列改革举措,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代理机构名录登记、从业管理、信用评价及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规定。研究起草《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等要求。
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一步完善
健全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继续组织做好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发布工作,进一步扩大绿色采购范围。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研究优化绿色采购政策执行机制,改革清单发布方式,提高政策实施的科学性。
三、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继续深化
一是继...
政府采购
2018年,政府采购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总体要求深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研究制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政府采购顶层设计不断健全
按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新要求,研究制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着力从机制上系统性地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提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等系列改革举措,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代理机构名录登记、从业管理、信用评价及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规定。研究起草《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等要求。
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一步完善
健全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继续组织做好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发布工作,进一步扩大绿色采购范围。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研究优化绿色采购政策执行机制,改革清单发布方式,提高政策实施的科学性。
三、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继续深化
一是继续推进进口产品“集中论证、统一批复”,提高审核效率,强化部门主体责任。二是落实中央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采购简化措施,简化科研仪器审核审批流程,提高科研仪器采购自主权和效率。三是助力推进机构改革,明确
相关部门办公急需设备采购简化措施,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四是推进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开通公务机票APP,方便公务人员购票。五是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9个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
四、政府采购透明度持续提升
财政部委托江西财经大学对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8年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开展了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为良。评估显示,我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不断细化,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已形成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为依托的集中统一信息发布平台,基本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信息公开,有效提高了财政预算执行的透明度。
五、建立完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和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建立了“三随机两公开、一横一纵、相互制衡”的行政裁决机制。即在办案人员方面,随机选取收案人员、办案人员和审查专家,从而形成公务员、律师与审查专家相互制衡,受理、办理与合规等岗位相互制约的内控制度,保证“收案的不办案,办案的不定案”;在案件处理流程上,横向由律师办理法律程序工作,纵向由资深法律和实务方面的专家进行合议定案;在信息公开上,办案人员信息和处理结果等均在网上公开。2018年共处理政府采购各类案件761起,取得了复议28连胜,诉讼28连胜。
六、加大政府采购领域执法标准化建设
连续发布两批共20个全国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统一制定全国代理机构检查方案、检查标准、处理处罚口径,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的监管预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七、加快加入GPA谈判和多双边政府采购议题谈判
一是加快加入GPA谈判进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进程”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了加快推进我国加入GPA谈判的工作方案。3次组团赴日内瓦与有关参加方开展多双边谈判,表明中方立场,回应参加方关切。加强与主要谈判对手欧盟的谈判。9月,财政部副部长刘伟会见欧盟内阁办公室主任胡萨克,就中国加入GPA路线图达成重要共识。11月,举办中欧政府采购对话和研讨会,双方围绕路线图交换了意见,取得重要进展。二是扎实有效开展国内改进出价工作。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报国务院批准,对国务院GPA谈判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会同有关方面就扩大中国加入GPA出价相关问题开展研究,重点就国有企业出价开展专题调研,为改进出价做好全面准备。同时,积极做好在自贸试验区开展GPA试点可行性研究相关工作。三是统筹推进多双边政府采购议题谈判。顺利完成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谈判政府采购案文磋商,完成中国与欧亚
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议政府采购案文审核,积极推进中挪自贸协定政府采购议题磋商。
(财政部国库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