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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关税工作
2018年,财政关税工作紧紧围绕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中美经贸博弈两个大局,充分发挥关税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职能作用,既坚定不移加快改革开放步伐,深入推进关税立法,自主降低关税总水平,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促进国内产业高质量发展,又坚定捍卫国家利益,反制美国贸易霸凌,妥善应对经贸摩擦,推动多双边经贸合作,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
(一)有序推进,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一是自主降低关税总水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开放、主动扩大进口的决策部署,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自主降低关税的新措施。5月1日全面降低药品关税;7月1日大幅度降低汽车进口关税和较大范围降低日用消费品关税;11月1日较大范围降低工业品等商品关税。以上四次自主降税,以及7月1日实施信息技术协议扩围第三步降税,使我国的关税总水平由9.8%降至7.5%。调整后的关税总水平略高于欧盟,低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二是统筹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政策。随着相关商品进口关税的调整,相应下调进境物品进口税。11月1日起,将药品适用税率由30%调整为15%,同时,对国家规定减按3%税率征收进口环...
财政关税工作
2018年,财政关税工作紧紧围绕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中美经贸博弈两个大局,充分发挥关税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职能作用,既坚定不移加快改革开放步伐,深入推进关税立法,自主降低关税总水平,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促进国内产业高质量发展,又坚定捍卫国家利益,反制美国贸易霸凌,妥善应对经贸摩擦,推动多双边经贸合作,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
(一)有序推进,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一是自主降低关税总水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开放、主动扩大进口的决策部署,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自主降低关税的新措施。5月1日全面降低药品关税;7月1日大幅度降低汽车进口关税和较大范围降低日用消费品关税;11月1日较大范围降低工业品等商品关税。以上四次自主降税,以及7月1日实施信息技术协议扩围第三步降税,使我国的关税总水平由9.8%降至7.5%。调整后的关税总水平略高于欧盟,低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二是统筹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政策。随着相关商品进口关税的调整,相应下调进境物品进口税。11月1日起,将药品适用税率由30%调整为15%,同时,对国家规定减按3%税率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抗癌药品,按货物税率征税;将主要涉及日用消费品的税目2、3的税率分别由30%、60%调整为25%、50%。
(二)精准施策,充分落实深化改革重大决策。一是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建省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积极研究“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工作方案,自12月1日起,将离岛旅客(包括岛内居民)每人每年累计免税购物限额由16000元增加到30000元,在免税商品清单中增加视力训练仪等部分家用医疗器械商品。同时,为实现政策对离岛旅客全覆盖,自12月28日起,将乘轮船离岛旅客纳入政策适用范围。二是支持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首届进口博览会的主场外交做好政策支持和服务工作,及时研究提出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对展期内销售合理数量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
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应纳税额的70%征收。三是助推自贸试验区等区域深化改革创新。参与研究制定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方案,提出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税收政策。
(三)建章立制,不断加强关税法制建设。一是稳步推进关税法立法工作,加强重点问题研究协调。二是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实施,印发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船籍国(地区)清单,包括阿尔巴尼亚、利比里亚等78个国家(地区),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三是促进税则规范化、法制化,加强关税税率数据库建设,完成税则公告版编纂工作。四是统筹研究完善进口税收政策,增补审批责任追究条款,建立税收优惠政策定期评估机制,加强政策实施的日常监督。
二、生产与消费并重,不断优化进口税收政策体系
(一)促进新业态发展,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决策部署,为更好满足群众消费升级和国内发展需要,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研究提出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调整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一是将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将单次交易限值提高至5000元。二是明确完税价格超过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三是明确已经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四是扩大清单范围,增加葡萄汽酒等近年消费需求比较旺盛的63个税目商品。
(二)促进免税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免税店政策。一是为进一步服务国内消费升级需求,促进口岸出境免税店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国有企业竞争力,着力调整完善口岸出境免税店政策。二是为进一步促进口岸进境免税店健康发展,在总结评估2016年公布的《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情况基础上,研究制定《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指导相关口岸制定科学规范的招标评判标准,从严甄别、选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经营主体。三是按照推进引导消费回流的政策目标,结合地方申请,重点考虑新兴的购买力,同时在范围、力度、规模上有所约束,避免盲目攀比、遍地开花,在新设的大型国际航空枢纽、大型邮轮港、具有重大政治和经济意义的港珠澳大桥等地增设口岸进境免税店。
(三)促进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一是围绕强国战略,支持关键产品和核心技术攻关,推动解决卡脖子问题,继续完善进口税收政策。二是严格履行世贸组织信息技术协定扩围产品降税义务。自7月1日起,对扩围产品最惠国税率实施第三次降税,以利于促进我国信息技术产品进出口增长,降低进口成本,提高国际竞争力。三是积极落实农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按规定和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年度额度,保障种子种源等农渔产品的进口和供应。四是鼓励引进
先进技术和重要资源。自2019年1月1日起,继续对700多项国内紧缺的重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和先进技术设备等产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适当降低棉花滑准税税率,兼顾棉花种植业和纺织业两方面的发展需要。五是主动调整出口关税税率。综合考虑国际经贸形势和国内出口企业情况,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化肥、磷灰石、铁矿砂、矿渣、煤焦油、木浆等94项商品不再征收出口关税。
三、践行捍卫自由贸易,加快推动多双边经贸合作
(一)坚决果断反制贸易霸凌,妥善应对中美经贸摩擦。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定捍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针对美方单边主义措施,及时反制,精准发力,内外兼顾,既实现有理有节有力回击,又力争减少对中国自身影响,切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第一轮美国对中国加征关税及中国关税反制情况。2018年3月22日,美国总统特朗指定美贸易代表办公室依据对华“301调查”结果,提出拟对中国约5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的建议。4月4日,美国公布对约500亿美元加征25%关税商品清单,当日中国即迅速发布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公布同等规模反制清单,加征25%关税。6月15日,美国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调整了征税清单,对中国约5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关税,分340亿美元、160亿美元两步实施。在美国公布上述措施约5小时后,6月16日中国即发布公告,公布对美国约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25%关税的反制清单,其中340亿美元商品自7月6日起与美国同步实施。8月8日,中国公告宣布调整160亿美元商品清单,自8月23日起与美国同步实施加征25%关税。第二轮美国对中国加征关税及中国关税反制情况。2018年6月19日,美国总统特朗普指示美贸易代表研究对中国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10%的关税。7月11日,美国公布拟对中国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10%关税的措施,征求公众意见,8月2日美国称将税率由10%提高至25%。8月3日,中国发布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宣布对美国600亿商品的反制清单,分四档商品加征25%、20%、10%、5%不等关税。9月18日,美国宣布对中国约2000亿美元商品实施加征关税措施,9月24日起加征10%关税,2019年1月1日起将加征税率提高至25%。当日,中国发布对原产于美国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的公告,宣布自9月24日起对四档商品加征10%、10%、5%、5%不等关税,2019年1月1日起将四档商品加征税率提高至25%、20%、10%、5%。12月1日,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峰会期间,习近平主席与美国总统特朗普举行会晤,就中美经贸问题达成重要共识。双方决定停止升级关税等贸易限制措施。12月14日,中国公告宣布从2019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暂停加征关税3个月。12月15日,美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公告,将提高第二轮加征税率的日期由2019年1月1日推迟至2019年3月2日。在进行反制的同时,认真研究分析贸易摩擦对中国宏观经济以及各行业、各地区的影响,做好防范化解风险工作。一方面,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以下简称税委会)机制下加强沟通协商,广泛征求
专家、行业协(商)会意见,凝聚共识,在研究制订反制方案过程中尽量降低对国内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为着力缓解受经贸摩擦影响大的行业企业困难,研究提出了中国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方案,并经第七届税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二)坚定维护多边机制,科学制定贸易救济措施。一是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改革议题研讨,妥善应对第七次对华贸易政策审议,认真履行政策通报义务。二是有效履行税委会职责,依法做出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和调整税率的决定,2018年共涉及26项产品。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邻氯对硝基苯胺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对原产于泰国的进口双酚A等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等产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等产品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期间继续征收反倾销税。调整原产于新加坡、泰国以及日本部分企业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等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
(三)积极推进自贸区建设,科学拟定关税谈判方案。一是积极推进自贸协定等关税谈判。参加中国—毛里求斯自贸协定谈判;落实领导人共识,积极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和中日韩自贸协定在货物贸易领域的实质性磋商;研究拟定中国—巴基斯坦第二阶段、中国—以色列、中国—挪威、中国—巴拿马、中国—摩尔多瓦等各项自贸协定关税谈判方案,并参加有关谈判;启动中国—巴勒斯坦自贸协定谈判。二是充分落实自贸协定关税减让成果。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国对16个协定、26个国家或地区实施协定税率。
(财政部关税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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