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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法治
一、统筹推进,重点突破,财政法律制度建设取得新成就
(一)顺利出台7部财政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一是配合修订出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18日,国务院令第707号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法涉及对个人所得税制的根本性改革,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必然要求,是立法引领、推动、保障改革,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生动实践。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财政部积极配合有关单位,科学简化立法审查程序,并多次就修法主要问题向国务院领导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员会汇报,确保及时向国务院报送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草案以及专项附加扣除办法送审稿,圆满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二是推动出台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和《中...
财政法治
一、统筹推进,重点突破,财政法律制度建设取得新成就
(一)顺利出台7部财政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一是配合修订出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18日,国务院令第707号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法涉及对个人所得税制的根本性改革,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必然要求,是立法引领、推动、保障改革,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生动实践。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财政部积极配合有关单位,科学简化立法审查程序,并多次就修法主要问题向国务院领导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员会汇报,确保及时向国务院报送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草案以及专项附加扣除办法送审稿,圆满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二是推动出台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分别自2019年9月1日和2019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在2017年及时向国务院报送法律草案送审稿的基础上,2018年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有关方面和司法部的相关立法工作,主动沟通协调,有力保障和推动了这两部法律的顺利出台。此外,修订出台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首次在立法上明确了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的非法性质,有利于遏制彩票市场乱象;修订出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精简审批材料,简化办理程序,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减少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和负担。
(二)有序推进各项财政立法。一是加力提效,推进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工作攻坚克难。2018年,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工作进入攻坚阶段,财政部一方面积极组织立法论
证,开展专题研讨,一方面与有关各方加强沟通、求大同存小异,争取形成最大公约数,推动条例尽早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出台。二是分工协作,多项财政法律、法规制定工作蹄疾步稳。向国务院报送了资源税法、契税法送审稿,国务院已将资源税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配合司法部研究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暂行条例草案,推进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工作。经广泛调研、多次论证以及第三方立法评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条例体例框架及主要内容已基本成熟。参与关税法草案和房地产税法配套法规起草工作,印花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三是齐头并进,多部规章的制定、修订取得阶段性成果。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已形成修改草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修订)、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修订)、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正进行意见征集和整理。
(三)配合其他领域相关立法。2018年,财政部共办理全国人大、司法部送来的法律草案54件次、行政法规草案49件次,对于其中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条款,认真提出意见建议,并积极做好沟通协调。
(四)持续开展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一是坚持定期综合清理,组织开展财政部第十三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系统清理规章94件,规范性文件3494件。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要求,全年围绕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生态环境保护、减少证明事项等工作,组织开展10次专项清理。三是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督促部内有关司局完成缺少审批责任追究条款的制度文件修订工作。经过持续清理,财政制度文件的科学性、有效性、协调性不断增强。
二、强化领导,示范引领,全国财政系统法治建设呈现新气象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领导,推进全国财政法治建设,财政部将“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全国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由刘昆部长任组长,许宏才部长助理、贾荣鄂同志任副组长,部内各司局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
(二)构建财政法治示范点建设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对示范点建设单位的调研督导机制,全年共实地调研督导了20个示范点建设单位,要求示范点建设单位每半年上报一次建设工作情况,并组织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中期座谈会,全国68个示范点建设单位交流了做法、成效和体会。在有关媒体组织刊登示范点建设经验交流文章10余篇,进一步彰显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边探索、边突破、边总结、边推广的示范效应。
(三)加强对地方财政法治工作的指导。通过制发文件、调研督导、会议培训、课题研究、个案指导等多种方式,根据实际需要灵活高效地就地方财政法治工作中的重点、热
点、难点问题给予指导。在《中国财政》《中国财经报》等媒体,组织刊发有关反映财政法治工作经验的交流文章10余篇,在财政部官网条法司子频道、《财政法治动态》刊载有关文章20余篇,营造百花齐放、百舸争流、交流共进的地方财政法治建设氛围。
三、依法行政,强化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依法办理案件,提高办案效率。财政部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238件。审理行政复议案件181件,审结152件,综合纠错率3.3%(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3件,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2件),维持率91.4%,终止8件。人民法院共立案涉及财政部的行政诉讼案件438件。其中,一审230件,二审208件。共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26件(其中,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或行政复议决定3件、确认程序违法3件),审结二审行政诉讼案件147件(其中,判决驳回财政部上诉1件,判决撤销或改变一审判决2件,裁定发回重审2件)。财政部收到国务院裁决案件5件,收到上期结转的4件案件的裁决书,全部维持了财政部的行政复议决定。
(二)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规范财政执法行为。全年举办3场行政处罚听证会,在充分听取有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听证意见和执法建议。
(三)以案说法,举一反三,加强执法监督。加强经验交流和专题研讨,不断提高地方财政部门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和水平。建立案件办理情况定期汇总分析和通报机制,认真分析案件的类型、成因和可能存在法律风险的行政行为,每季度向省级财政部门通报,提示改进工作。例如,在行政应诉中发现,人民法院和部分地方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理解不一,立即组织多方会商,及时提示地方财政部门调整有关行为,从源头上防控风险。
四、完善机制,形式多样,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呈现新亮点
(一)统筹规划,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研究起草《2018-2020年财政普法工作安排》,谋划未来三年的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印发《财政部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原则,明确部内各单位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普法责任。编制财政部普法责任清单。
(二)突出主题,深入学习宣传新修订的宪法。一是发放宪法读本,组织部机关全体干部原原本本读宪法。二是分别邀请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李林同志和财政部法律顾问许大华同志做学习贯彻宪法的专题辅导报告。三是在财政系统开展“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精选5部优秀作品在财政部官网展播,在部机关电子屏展示宪法宣传海报。四是赴河北省承德市开展“精准扶贫,送法下乡”宣传实践活动,实地开展宪法法律宣传。
(三)上下联动,推进财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印发《全国财政“七五”法治宣传教育总结验收计分标准》,
国家财政工作概况
制定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量化打分指标,进一步增强目标导向。二是组织开展全国财政“七五”普法中期评估,在各地区书面自评,以及赴部分地区实地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形成中期评估报告报送全国普法办。三是召开全国财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举办财政干部法治工作培训班,共同研讨,共同提高。四是组织全国财政系统参加第十五届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征集展播(映)活动、第十二届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四)学用结合,在机关日常工作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一是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等日常工作,常态化增强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二是做好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三是通过向部内同志开放行政处罚听证会,组织部机关党校学员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等形式,提高教育实效。四是举办财政部机关干部法治思维网络培训班,对财政部公职律师、各司局规范性文件内部审核人员进行重点培训。
五、问题导向,实事求是,调查研究聚焦财政立法难题
(一)组织开展政府债务法立法研究。组织多方力量完成世界主要国家政府债务法立法研究工作。依托部省共建联合研究平台,委托有关高校开展世界主要国家政府债务立法研究课题,并形成国际比较研究报告;组织召开政府债务立法研讨会,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及地方财政部门共商政府债务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立法框架等问题。
(二)组织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立法研究。调研形成《<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条例>立法有关问题调研报告》;委托中国法学会,就将非营利组织资产界定为社会公共资产等问题进行研究论证;组织高校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条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进行立法研究。
(三)组织开展政府采购立法研究。一是依托部省共建联合研究平台,委托有关高校开展政府采购立法研究课题研究工作;二是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后评估及政府采购法修订研究工作;三是组织召开《政府采购法》修订座谈会,深入探讨相关问题;四是对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关系及规则异同进行梳理,撰写研究报告;五是依托世界银行贷款技援项目,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法律调整国际比较研究”课题研究工作。
(四)组织开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修订研究。结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梳理出现行有关财政监督职责的法律24部、条款66条,研究撰写《对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财政监督职责的法治思考》,提出修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初步思路。
(五)组织开展电力通信等普遍服务财政补偿机制研究。在赴波兰、德国参加工作会谈的基础上,研究撰写了《波兰、德国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工作会谈报告》;在深入基层调研的基础上,撰写了《推进普遍服务完善财政补偿机制——西藏自治区调研报告》。
(六)组织开展政府间财政关系系列专题研究。从反思
和完善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角度,就我国财政体制的独特优势、政府间收入和支出划分、政府债务管理、转移支付结构优化、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土地出让金管理等8个专题进行研究。
六、多措并举,规范推进,其他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一是具体承担财政部作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单位的各项职责。配合召集人单位,组织各地、各部门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的内容进行专项清理。研究起草《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等制度文件。二是组织做好部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牵头组织部内各有关司局,切实组织审查增量政策措施。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组织清理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存量政策措施。及时统计报告财政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三是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加强工作交流,为北京、山西等地讲解公平竞争审查政策。结合具体案件办理,对宁夏等地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行指导。
(二)做好自身风险防控工作。一是加强内部管理,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部内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操作规程。二是开展内部控制自查评价工作。三是梳理内控制度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查找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新增的廉政风险和业务风险隐患,提出改进建议。
(三)服务财经外交,做好涉外财经法律工作。一是做好起草、签署涉外条约、协定、备忘录等事项中的法律服务,共计审核有关文件29件次。二是为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协议出具法律意见书15份。三是参与做好中欧投资协定谈判、“一带一路”建设等涉外法律事务。
(四)为部内单位有关涉法事项提供法律服务。一是服务财政业务创新,为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多家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运营等新生事物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二是为财政干部青岛休养院和财政部招待所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等后勤事项改革提供法律服务。三是派出专人为财政部设立的融资担保基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五)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和财政部公职律师作用。一是外聘法律顾问全年为重大财政决策、重要财税立法、重要案件办理、重大研究项目等事项提供咨询意见10余人次。二是顺利筹建财政部公职律师队伍。印发财政部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经司法部审核,44名同志被授予公职律师证书。三是举办公职律师网络培训班,提高履职能力。
(六)组织开展法律风险内部控制专项考核评价。按照部内控办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法律风险内部控制专项考核评价工作。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和各单位报送的自查自评报告,对部内27家单位进行了考核评价,并及时向内控办反馈有关情况。
(财政部条法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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