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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央财政支持脱贫攻坚
2018年,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始终把脱贫攻坚工作摆在财政工作突出位置,切实履行脱贫攻坚政治责任,不断提升财政扶贫开发水平,全力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加强脱贫攻坚投入保障
(一)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中央财政继续把脱贫攻坚摆在优先位置,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引导相关专项转移支付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一是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支持力度,分别切块下达有关地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边境地区转移支付110.6亿元、770.9亿元、200.4亿元。二是持续大幅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达到1061亿元,较上年增长23.2%,实现连续三年保持200亿元增量。三是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20亿元用于支持贫困革命老区小型生产性公益设施建设,帮助贫困革命老区加快脱贫攻坚步伐。四是在核定2018年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时,明确要求各地优化债务资金支持重点,安排债务资金1090.8亿元用于支持脱贫攻坚。五是指导督促东部地区继续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
(二)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
中央财政支持脱贫攻坚
2018年,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始终把脱贫攻坚工作摆在财政工作突出位置,切实履行脱贫攻坚政治责任,不断提升财政扶贫开发水平,全力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加强脱贫攻坚投入保障
(一)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中央财政继续把脱贫攻坚摆在优先位置,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引导相关专项转移支付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一是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支持力度,分别切块下达有关地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边境地区转移支付110.6亿元、770.9亿元、200.4亿元。二是持续大幅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达到1061亿元,较上年增长23.2%,实现连续三年保持200亿元增量。三是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20亿元用于支持贫困革命老区小型生产性公益设施建设,帮助贫困革命老区加快脱贫攻坚步伐。四是在核定2018年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时,明确要求各地优化债务资金支持重点,安排债务资金1090.8亿元用于支持脱贫攻坚。五是指导督促东部地区继续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
(二)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安排“三区三州”专项扶贫资金120亿元,占当年专项扶贫资金增量的60%,同时要求“三区三州”所属省份,优化资金投向结构,加大对“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避免资金投入上的“挤出效应”。
(三)深入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继续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作为强化资金投入保障的重点工作,印发《关于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和《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抓好整合试点提出明确要求,推动试点深入有序开展。截至年底,全国832个贫困县实际整合涉农资金3277.6亿元。
(四)通过税收政策引导社会力量支持脱贫攻坚。印发《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支持脱贫攻坚税收政策的通知》,系统梳理了支持脱贫攻坚的各项税收政策。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企业用于包括扶贫在内的慈善活动和公益事业捐赠支出,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准予结转三年扣除。完善对金融扶贫、小微企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脱贫攻坚、小微企业带动创
业就业。
二、支持做好行业扶贫相关工作
(一)支持推进产业扶贫工作。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保护补助资金、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等渠道,支持贫困地区因地制宜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用于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协同推进生态扶贫工作,支持贫困群众通过护林员等公益岗位增收,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利用生态资源加快旅游等产业发展。
(二)支持推进教育扶贫工作。在分配下达教育相关转移支付时,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其中新增安排“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资金30亿元。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安排360.5亿元支持地方全面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支持地方稳步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排困难学生资助资金357亿元,落实完善普通高中、中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
(三)支持推进健康扶贫工作。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90元,着力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240亿元用于城乡医疗救助投入,着力增强托底保障能力,资金分配向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省份和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四)支持加强贫困群众社会保障。加强农村低保政策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中央财政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401亿元,支持各地统筹做好贫困户政策性兜底保障,资金分配重点向贫困程度深的地区倾斜。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66亿元,将“三区三州”四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任务一次性全部安排,并增加深度贫困地区任务因素,提高对深度贫困地区所在省份的户均补助水平。
(五)支持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中央基建投资预算安排支持脱贫攻坚资金992亿元,重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农村扶贫公路、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等项目。安排地方水利发展资金660.75亿元,支持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分配时包括20%权重的政策因素,主要向贫困县、革命老区县、民族县、边境县倾斜。单独设立光伏扶贫补贴目录,下达补助资金48.6亿元,惠及贫困户96.5万户。
(六)规范调整易地扶贫搬迁融资方式。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针对部分地区易地扶贫搬迁融资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财政部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调整规范易地扶贫搬迁融资方式的通知》,将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融资等统一调整规范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融资。
(七)支持推进金融扶贫工作。中央财政拨付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100亿元,部分用于对全国832个贫困县个
人创业担保贷款的三年全额贴息支持。部署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缴部分保费给予减免。规范PPP模式发展,示范项目评审时优先支持贫困地区符合条件项目,第四批PPP示范项目分布在连片特困地区的有68个,占比17.2%。截至9月底,全国832个贫困县入库项目投资额1.2万亿元。
三、全面加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
制定印发《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建立“1+4”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1”即围绕全面加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这个中心任务,进一步健全完善扶贫资金管理体系,确定扶贫资金总台账并强化管理。“4”就是4方面的主要措施:一是探索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将探索建立动态监控机制作为提升扶贫资金监管水平的重要抓手。以预算编制为源头,以绩效目标为依据,以支付环节为依托,整合信息系统资源,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针对纳入总台账的42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研究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体系,取得阶段性进展。二是部署实施扶贫项目资金全面绩效管理。制定《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树立扶贫项目资金“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特别是资金使用部门承担起绩效主体责任,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各环节实施全流程跟踪,做到预算“编制有目标、执行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结果有应用”。三是建立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制度。配合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督促地方按照“两个一律”公开的要求,公开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同时,在财政部门户网站设立“扶贫资金政策专栏”,结合公众号等新媒体,专题公开有关扶贫政策、中央财政各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及地方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经验做法。四是做好扶贫资金日常监管和专项核查。不定期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和监管局开展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核查,加强对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的日常监管,依法处理检查发现的各类违规违法问题。督促各地抓好2017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并组织开展“回头看”调研。配合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检查工作,支持民主党派中央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
四、做好财政部定点扶贫工作
坚持把定点扶贫工作作为财政扶贫重点工作,与其他脱贫攻坚工作统筹推进。财政部定点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先后5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定点扶贫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充实成员单位。部领导先后带队赴定点扶贫县考察调研,了解脱贫进展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同时,按照尽锐出战的要求,增派扶贫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分类制定帮扶举措,帮助两个定点县培育特色产业、劳务输出就业、加强技能培训、开展干部培训、吸引社会力量帮扶。发
挥党建引领作用,部内10个单位党组织结对帮扶定点扶贫县10个村级党组织,帮助建强村级组织班子,通过结对帮扶帮助贫困村脱贫。经过多年努力,定点帮扶的湖南省平江县顺利脱贫摘帽。
(财政部农业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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