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一、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前提和基础,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新一轮财政体制改革的逻辑起点和突破口。2018年,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一)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取得突破。2018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方案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考虑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总体格局,将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的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等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首先纳入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同时,在方案中明确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根据不同地区财力状况,中央分担比例简化归并为五档;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设立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对共同财政事权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予以优先保障。方案的出台,有利于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职责,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加快推进分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在2017年出台外交领域改革方案的基础上,201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方案从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划分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以全国性或跨区域的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适度加强中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由中央统一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或提出原则要求;统筹推进项目优化整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稳步推进教育、科技、交通运输等领域改革。
(三)有序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各地积极落实中央要求,稳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截至年底,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共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专门制定了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意见或实施方案;为落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精神,共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专门制定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同时,各地积极推进分领域改革,如天津、河北、吉林等出台了医疗卫生领域改革方案,湖南、江西、深圳、厦门等开展了水利、政府投资、市政园林管理维护等领域改革。
国家财政工作概况67
二、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是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核心要素。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的要求,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主要进行了两方面改革。一方面,随着税制改革的进展,完善相关税种划分办法,包括:结合2016年5月1日营改增试点的全面推开,实施增值税五五分享改革;结合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明确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另一方面,根据客观形势变化,逐步理顺收入划分,包括: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调整中央对地方原体制消费税、增值税返还办法等。这些改革举措,对保持现有财力格局稳定,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兼顾东中西部利益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财政部预算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