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管理制度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是构建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重要制度基础。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不断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加强转移支付管理,加大绩效评价力度,推进预算公开,提高了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但是,仍然存在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功能交叉、转移支付项目分类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够衔接、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要求,财政部提出了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方案,并已报国务院批准。
一、总体思路
在基本不改变中央和地方及地区间分配格局的前提下,将现有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中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项目归并,设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同时理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的关系,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管理,增强转移支付政策效果。
二、优化转移支付分类
调整以后,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主要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三大类,各类转移支付边界清晰、分工明确。
(一)一般性...
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管理制度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是构建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重要制度基础。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不断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加强转移支付管理,加大绩效评价力度,推进预算公开,提高了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但是,仍然存在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功能交叉、转移支付项目分类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够衔接、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要求,财政部提出了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方案,并已报国务院批准。
一、总体思路
在基本不改变中央和地方及地区间分配格局的前提下,将现有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中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项目归并,设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同时理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的关系,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管理,增强转移支付政策效果。
二、优化转移支付分类
调整以后,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主要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三大类,各类转移支付边界清晰、分工明确。
(一)一般性转移支付。将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剔除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具有指定用途性质的项目,形
成新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具体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老少边穷地区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固定数额补助等。新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均衡地区间财力配置,保障地方日常运转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政策目标更加单一聚焦。随着区域均衡程度的提高,逐步将上述转移支付项目整合归并,实行统一管理。
(二)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将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中已明确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项目,以及虽然没有明确但按照改革方向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项目归并,设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履行中央承担的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保障地方落实共同财政事权事项支出政策所需财力,提高地方履行共同财政事权的能力。今后结合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展逐步趋于稳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暂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条件成熟时单独作为一类管理。
(三)专项转移支付。将转移支付中为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安排的对地方必要引导性支出、以及中央财政事权委托地方行使的事项归集为专项转移支付。新的专项转移支付主要用于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引导地方干事创业,重点保障中央大政方针的有效落实,更加突出靶向精准。
三、加强转移支付管理
(一)简化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因素并加强管理。均衡性转移支付先根据客观指标确定各地的标准收支缺口,再结合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等因素进行调整后,按照分配公式下达地方。逐步完善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方式,促进分配因素更加简化、政策目标更加聚焦。激励省级财政加大对基层政府和困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均衡本地区财力配置,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建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清单管理制度和控制机制。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建立单独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措施。探索实行清单管理,先行选取教育、医疗卫生领域的支出项目实行清单管理,以后再结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扩大范围,明确每项支出的保障范围、支出标准。建立标准控制机制,国家制定基础标准,地方在确保国家基础标准落实到位、财力允许的前提下,可因地制宜制定地区标准,并按程序报上级备案后执行。国家基础标准部分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超出国家基础标准的部分由地方自行承担。
(三)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管理。细化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支出内容、分配方式和标准等,并严格执行。健全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完善政策或取消专项,打破项目固化僵化格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预算公开,通过公开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分配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动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财政部预算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