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财政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情况
2018年,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完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机制,制定出台各项政策,持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随着各项政策的逐步落实,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持续提高,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不断完善,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
一、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出台一系列税费政策,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和科技研发创新,逐步形成了降低小微企业成本、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就业创业,以及以支持高科技研发和产业化为主、涵盖多个创新环节、覆盖面较广、具有普惠性和引导性的税费优惠政策体系。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出台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推进网络提速降费、降低企业用能和物流成本、支持企业去产能调结构和改制重组等改革措施。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动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加大公共财政保障力度,增加促进就业创业资金支出。调整完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进一步推动“三支一扶”(大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
财政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情况
2018年,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完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机制,制定出台各项政策,持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随着各项政策的逐步落实,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持续提高,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不断完善,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
一、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出台一系列税费政策,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和科技研发创新,逐步形成了降低小微企业成本、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就业创业,以及以支持高科技研发和产业化为主、涵盖多个创新环节、覆盖面较广、具有普惠性和引导性的税费优惠政策体系。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出台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推进网络提速降费、降低企业用能和物流成本、支持企业去产能调结构和改制重组等改革措施。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动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加大公共财政保障力度,增加促进就业创业资金支出。调整完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进一步推动“三支一扶”(大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计划,增加全国计划选拔招募高校毕业生中央财政补助名额。加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支持力度,支持中西部地区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推动失业保险条例修订等。
三、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健全知识价值要素参与分配机制
一是配合有关部门报请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加大对承担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科研人员的薪酬激励力度。二是配合出台《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明确科研人员兼职及科研人员获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等具体操作办法。三是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
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完善制度办法,深化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
一是研究铁路总公司、邮政集团公司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及预算管理办法,深化对监管企业的薪酬制度改革。二是研究国有金融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管理办法,做好金融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落实工作。三是为做好政策衔接,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修订《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企业年金在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促进居民收入合理增长中的作用。
五、加大激励力度,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一是落实正常调整机制,再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二是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三是配合有关部门稳步推进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四是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激发基层医疗活力。
六、支持农民增收,确保农业稳定
一是落实和完善农业补贴制度。中央财政全年安排1204.85亿元,继续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巩固改革成果,提高补贴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促进耕地地力保护和农民增收。二是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中央财政安排187.6亿元,继续支持做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调整完善政策措施。三是推进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扩大试点范围,推动健全村级集体经济法人治理机制、经营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和权益分配机制,逐步提高村级集体经济带动农民增收的能力。四是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启动实施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支持加快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七、完善财政扶贫政策,支持脱贫攻坚
强化财政投入保障,进一步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和脱贫任务重的贫困县的倾斜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安排补助地方专项扶贫资金1061亿元,比上年增长23.2%,连续三年均新增200亿元。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20亿元,用于支持贫困革命老区实施村内小型生产性公益设施建设。优化地方政府债务结构,安排1090.8亿元用于支持脱贫攻坚。深入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落实“省负总责”要求,促进扶贫资金精准投放、精准使用。深入推进资产收益扶贫,以及就业、生态、教育、健康、易地扶贫搬迁等重点工作,增强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加快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建设,实时动态监控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全面推进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八、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试点。稳步扩大全国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补助标准以及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明确符合条件的地区可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费率。
九、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减轻居民负担
先后于8月和12月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至5000元/月,设立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
十、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减轻企业负担
在巩固前期增值税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继续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增值税税率水平,将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6%、10%、6%三档。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让较低征收率计税政策惠及更多企业。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十一、落实公益捐赠税收政策,推动公益事业发展
按照《慈善法》相关规定,修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有关公益捐赠条款,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调整情况,会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三年扣除的具体政策规定。
十二、稳步推进相关税费改革,推动民生福祉改善
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等地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出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社保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给予税收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明确保险保障基金印花税政策,支持保险保障基金发展,增强行业经营风险防范能力。出台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减轻居民用药负担,促进提升医疗卫生发展水平。
十三、支持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
一是持续支持基础教育。中央财政安排149亿元,支持地方继续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公民办并举扩大包括贫困地区在内的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安排19.85亿元,支持中西部地区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安排360.5亿元,支持地方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
国家财政工作概况63
件,基本完成五年规划任务。二是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配合教育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认定对象、机构职责、认定依据、工作程序等,确保各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三是支持实施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体系,支持加快“双一流”建设,完善深入推进“三区三州”(“三区”指西藏、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省藏区;“三州”指甘肃的临夏州、四川的凉山州和云南的怒江州)教育脱贫攻坚。
十四、支持棚户区改造,改善居民住房条件
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进展顺利,全年完成投资1.74万亿元,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626万套,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财政部综合司供稿,黄志鹏执笔)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