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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全省公共财政总收入1108.3亿元,增收91.7亿元,增长9.0%(与2012年决算数相比,下同)。其中,全省地方公共财政收入481.0亿元,增长17.5%,完成预算的102.2%(指调整后的年度预算,下同);转移性收入627.3亿元,包括中央补助收入464.8亿元、调入资金27.3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6.4亿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48.8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60亿元。在全省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完成411.6亿元,增长17.3%,占85.6%;非税收入完成69.4亿元,增长18.3%,占14.4%。在全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税收占比依然较高,收入实现较高质量增长。全省公共财政总支出1108.3亿元,增支91.7亿元,增长9.0%。其中,全省地方公共财政支出1011.2亿元,增长10.9%,完成预算的100.3%;转移性支出97.1亿元,包括上解中央支出1.4亿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1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34.0亿元、地方债券还本支出17.0亿元、调出资金1.7亿元、结余结转42.9亿元。
全省政府性基金总收入540.5亿元,增收156.6亿元,增长40.8%。其中,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439.9亿元,增长44.3%,完成预算的118.5%;转移性收入100.6亿元,包括中央补助收入12.6亿元、调入资金3.6亿元、上年...
2013年,全省公共财政总收入1108.3亿元,增收91.7亿元,增长9.0%(与2012年决算数相比,下同)。其中,全省地方公共财政收入481.0亿元,增长17.5%,完成预算的102.2%(指调整后的年度预算,下同);转移性收入627.3亿元,包括中央补助收入464.8亿元、调入资金27.3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6.4亿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48.8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60亿元。在全省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完成411.6亿元,增长17.3%,占85.6%;非税收入完成69.4亿元,增长18.3%,占14.4%。在全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税收占比依然较高,收入实现较高质量增长。全省公共财政总支出1108.3亿元,增支91.7亿元,增长9.0%。其中,全省地方公共财政支出1011.2亿元,增长10.9%,完成预算的100.3%;转移性支出97.1亿元,包括上解中央支出1.4亿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1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34.0亿元、地方债券还本支出17.0亿元、调出资金1.7亿元、结余结转42.9亿元。
全省政府性基金总收入540.5亿元,增收156.6亿元,增长40.8%。其中,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439.9亿元,增长44.3%,完成预算的118.5%;转移性收入100.6亿元,包括中央补助收入12.6亿元、调入资金3.6亿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84.4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总支出540.5亿元,增支156.6亿元,增长40.8%。其中,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422.0亿元,增长44.1%,完成预算的103.4%;转移性支出118.5亿元,包括上解支出1.9亿元、调出资金3.5亿元、结余结转113.1亿元。
2013年,省本级公共财政总收入748.0亿元,增收74.6亿元,增长11.1%。其中,省本级地方公共财政收入158.2亿元,增长18.3%,完成预算的102.9%;转移性收入589.8亿元,包括中央补助收入464.8亿元、市县上解收入17.6亿元、调入资金10.7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1亿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15.7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60.0亿元。省本级公共财政总支出748.0亿元,增支74.6亿元,增长11.1%。其中,省本级地方公共财政支出269.8亿元,增长6.4%,完成预算的96.9%(主要是年初列省本级预算的13.4亿元在执行中分配到市县,扣除此因素,省本级完成预算101.6%);转移性支出478.2亿元,包括上解中央支出1.4亿元、补助市县支出395.5亿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1亿元、调出资金0.6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支出36.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9.1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18.5亿元、结余结转17.0亿元。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45.4亿元,增收30.5亿元,增长26.5%。其中,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96.4亿元,增长32.1%,完成预算的138.2%;转移性收入49.0亿元,包括中央补助收入12.6亿元、上解收入0.2亿元、调入资金0.6亿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35.6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145.4亿元,增支30.5亿元,增长26.5%。其中,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57.7亿元,增长74.3%,完成预算的111.2%;转移性支出87.7亿元,包括补助市县支出43.5亿元、上解支出1.9亿元、调出资金0.4亿元、结余结转41.9亿元。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4亿元,为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等省属企业上缴净利润。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4亿元,用于企业资本金注入、偿还高速公路债务和解决改制关闭破产省属企业遗留问题等支出。
一、狠抓财政预算收支执行,实现财政收支全面增长
2013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狠抓财政预算收支执行,加强税源分析和税收征管,加大非税收入清缴力度,确保应收尽收;强化支出分析,实行支出通报和预算执行督导,把重点民生和项目资金纳入“绿色通道”管理,加大资金调度力度提前启动项目,加快支出进度,财政收支运行呈现“收入增幅平稳、收入质量较好、民生保障有力、节支效果初显”的特点。一是财政收入较为平稳,每月均保持两位数增长幅度。二是收入质量较好,全年全省税收收入占比达85.6%。三是民生保障有力,全省各级财政民生支出共完成715.5亿元,增长8.9%,占全省支出的比重达70.9%。四是厉行节约效果明显,省级预算用于维持政权运转的经费支出比重进一步下降,公用经费占比从2012年的8.5%下降到2013年的6%。
二、建设“绿色财政”,支持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一)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稳步推进“营改增”试点及扩围工作,实施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优惠政策,取消、降低和免征7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效减轻了企业和社会负担。努力缓解实体经济融资困难,建立金融机构贡献奖励制度和风险补偿制度,鼓励金融部门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力度。落实省政府“三个一点”(按当年实际发生信用担保贷款额对中小企业予以1%的贴息,对担保机构予以1%的风险补偿,对与担保机构合作的银行金融机构予以1%的奖励)政策,支持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推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组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信贷资源。落实产业园区发展政策,安排省产业园区发展资金10亿元,支持洋浦开发区、东方工业园区、澄迈老城开发区等6个产业园区发展。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建立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
(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完善财政对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大力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电子信息、医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实施省重大科技专项,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支持旅游宣传促销、旅游市场监管和环境整治,支持开通西沙航线、旅游标示牌和重点旅游景区景点等旅游重点项目建设。用足用好离岛免税政策,改造扩大免税店营业面积。加大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政策力度,推进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节能技改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支持全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三)支持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继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转移支付力度,下达资金8.53亿元,有效增强了市县保护生态环境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支持绿化宝岛大行动,支持各市县新增造林45.3万亩。加大重点公益林管护性补偿,将全省1345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全部纳入管护范围。支持实施测土配方和水土保持工程,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支持增殖放流、人工鱼礁及海洋与渔业服务中心建设,增强了海洋公共服务和管控能力。支持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加强重点污染源减排监控。
三、建设“民生财政”,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原则,不断加大民生投入。2013年全省公共财政涉及民生的支出共计715.5亿元,增长8.9%,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达70.9%,突出保障了“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为民办实事十大事项”和“我为农民增收办实事”、灾后重建等重点民生工程。
(一)支持教育文化发展。以奖补方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支持公办乡镇幼儿园建设。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继续实施中职免学费教育。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机制,给偏远乡村教师每人每月发放300元生活补助。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试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和思源实验学校优质资源拓展项目。支持地方高校内涵式发展,全部化解了2009年以前高校银行贷款债务11.66亿元。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文化惠民演出、全民体育健身等惠民工程,支持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
(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加大创业扶持力度,继续扶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积极创业人员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实施创业培训计划,开展“创业杯”大赛,以创业带动就业。做好特殊群体就业工作,加强被征地农民、酒店服务业人员培训,对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发放1500元一次性补贴。规范就业资金管理,完善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过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将资金从财政专户向补贴对象直拨。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出台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及其业务操作规程,建立缴费补助机制,解决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问题。完善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责任,提升养老保险抗风险和调剂能力。连续9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城市低保、重度残疾人以及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待遇。扎实做好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工作。
(四)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支持公立医院和区域医疗中心能力建设,适应城乡居民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完成224所村卫生室业务用房标准化建设。继续支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
(五)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加大农村危房和库区移民危房改造的投入,按时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5万户建设任务。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推进4.7万套城镇保障性住房开工建设。
(六)促进财政支农工作。全面落实农机具购置、农资综合直补等各项强农惠农补贴政策,切实促进农民增收。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实现保费收入3亿多元,实现全部市县14个险种全覆盖。加大农田水利、病险水库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集中资金,支持瓜菜和生猪等产业关键环节,推动优势特色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密切关注强台风、强降雨等自然灾害发生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资金直拨到市县的新机制,快速有力地支持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四、建设“活力财政”,盘活用好财政资金
(一)支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使用中央、省财政基建投资和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支持道路等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及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发挥投资对经济发展的持续拉动作用。争取世界银行贷款1.4亿美元,支持临高、儋州渔港码头和公共配套工程。安排1亿元支持风情小镇建设,支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二)完善体制支持市县发展。加大对市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标准,下达均衡性转移支付49.5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激励转移支付20.1亿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7.36亿元,有效增强了基层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完善省与三沙、洋浦与儋州财政分配关系,突出正向激励的政策导向。启动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改革,切实压减现有专项转移支付数量,推行“因素法”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完善支持农垦管理体制改革,完成了农场属地化改革财政基数审定,加快农垦保障性住房、饮水安全等民生建设。
(三)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两次共压减公用经费0.38亿元用于中职学校能力建设和提高全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收回财政专户和结余结转资金8.7亿元用于改善民生。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2013年省本级各预算单位公共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4.1亿元,比上年减少1亿元。加大结余资金回收力度,将省直预算单位公用经费结余全部收回平衡预算。
五、建设“规范财政”,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法制建设。2013年4月份出台《关于加强规范财政建设的意见》,从24个方面建设规范财政,力促财政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推进财政法制建设,完成了《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出台了《海南省车船税征收管理办法》。二是扩大预决算公开。除涉密部门外省本级98个预算部门公开了部门预算,94个预算部门公开了“三公”经费预决算,除三沙市和先行试验区外,各市县均公开了政府预算,三亚、琼海、五指山、乐东等4个市县公开了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三是规范财政现金管理。开展财政对外借款清查,清理预算部门债权债务,强化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顺利启动国库支付电子化管理试点,全面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加强报账监控,规范公款支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快推进,项目库改革在全省推广。启动财政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对预算编制、执行及决算环节的异常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动态预警。四是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的举借、审核、监管及风险防控,完成了BT债务的清理对账和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专项审计工作。五是在全省20个市县启动村财委托代理服务,推进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试点。六是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调整资产配置标准,推行资产条形码管理试点,完成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升级。七是强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推动政府采购行业协会建设,GPA研究工作取得实质进展。八是加大投资评审力度,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预算和项目预(决)算评审。九是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启动厅机关财政办公自动化。
六、建设“绩效财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立足全局、健全体系、循序渐进、突出重点”的原则,努力将绩效的理念逐步渗入到财政管理和改革的各环节。将绩效管理模块融入预算编制和项目库改革中,在原预算编制结构基础上增设活动层级,为建立部门层面的绩效考核及政府实施预算部门效能考评奠定基础。研究制定部门整体支出、市县财政支出和财政预算绩效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实施评价试点。扩大项目绩效评价范围,实现省直单位绩效评价全覆盖。加强项目事中跟踪监督,对预算项目实施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定期对项目运行进行绩效分析,将分析结果及时反馈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促进绩效目标的实现。开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试点,探索在二次分配环节引入竞争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补贴企业的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查出违规资金33.66亿元,查补财政收入14.45亿元。对支农惠农补贴资金、义务教育经费、救灾资金、“菜篮子”工程项目资金等涉及老百姓利益的财政支出项目进行了专项重点检查。积极开展会计监督检查,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
(海南省财政厅供稿,吴晓姗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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