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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现生产总值14378.0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343.57亿元,增长4.3%;第二产业增加值6863.04亿元,增长11.9%;第三产业增加值5171.39亿元,增长10.2%。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16.3%、47.7%和36.0%,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6.6%、59.0%和34.4%。全年全区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11383.93亿元,比上年增长21.8%。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083.08亿元,比上年增长13.6%。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328.3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1.4%。其中,出口总额186.95亿美元,增长20.9%;进口总额141.42亿美元,增长0.9%。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2.2%。其中,城市上涨2.1%,农村上涨2.4%。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25029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305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3%。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791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4%。
2013 年,全 区 财 政 收 入 完 成 2001.26 亿 元,比 上 年 增加 190.54 亿元,增长 10.5%。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1317.60亿元,完成预算的 104.7%,增加 151.54亿元,增长 13.0% ;上划中央“两税”收入 496.41亿元(按组织收入口 径,含...
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现生产总值14378.0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343.57亿元,增长4.3%;第二产业增加值6863.04亿元,增长11.9%;第三产业增加值5171.39亿元,增长10.2%。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16.3%、47.7%和36.0%,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6.6%、59.0%和34.4%。全年全区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11383.93亿元,比上年增长21.8%。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083.08亿元,比上年增长13.6%。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328.3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1.4%。其中,出口总额186.95亿美元,增长20.9%;进口总额141.42亿美元,增长0.9%。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2.2%。其中,城市上涨2.1%,农村上涨2.4%。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25029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305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3%。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791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4%。
2013 年,全 区 财 政 收 入 完 成 2001.26 亿 元,比 上 年 增加 190.54 亿元,增长 10.5%。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1317.60亿元,完成预算的 104.7%,增加 151.54亿元,增长 13.0% ;上划中央“两税”收入 496.41亿元(按组织收入口 径,含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增值税划入、成品油消费税), 增加 23.71亿元,增长 5.0% ;上划中央所得税收入 178.57 亿元,增加 16.63亿元,增长 10.7% ;上划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 5.86亿元 ;上划成品油价格和税费 改革教育附加费 2.82亿元。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3208.67 亿元,完成预算的 93.5%,比上年增加 223.44 亿元,增长 7.5%。
一、支持经济转型升级稳中提质
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以集中有限资金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为重点,灵活运用多种财政政策手段,发挥资金导向作用,不断优化结构,加快转型升级,促进全区经济平稳增长。
(一)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统筹中央补助和自治区资金16.51亿元,进一步推进西江黄金水道项目建设;筹措交通运输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24.39亿元,支持广西铁路建设,实现首个民族自治区高铁开通运营,支持南宁机场新航站建设和进一步培育拓展通往国外、区外航线。
(二)支持北部湾开放开发。筹措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1亿元,支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优先发展;争取中央财政资金8亿元,自治区安排专项资金2亿元,集中支持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建设。
(三)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安排产业发展资金15亿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重点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承接产业转移等,进一步促进全区工业经济跨越发展;筹措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1.3亿元,支持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4.5亿元,支持实施旅游兴桂战略。
(四)夯实农业发展基础。安排农林水事务支出371.89亿元,比上年增长0.8%,为“三农”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筹措资金33.54亿元,支持农业发展和技术改造,加强国家产粮大县和自治区粮源基地县建设;筹措资金105.8亿元,支持以小型农田水利、大中型灌区、农村饮水安全、水库除险加固、桂中旱片治理等为重点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筹措资金88.29亿元,落实各项强农惠农补贴政策,促进了农业增产增效,增强了农村发展活力、农民收入持续增加。
(五)借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筹措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20亿元,撬动金融资源支持实体经济薄弱环节实现融资;争取利用外国政府贷款1.37亿美元、国际金融组织贷款2.9亿美元,支持涵盖城市环境治理、人才培养等11个项目的建设。
二、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支出
2013年,全区财政民生支出2432.53亿元,其中为民办实事资金累计拨付531亿元,占自治区财政计划筹措资金417亿元的127%,确保了项目全面完成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承诺及时兑现。
(一)在全区教育、科学和文化发展方面,积极研究出台支持政策,明确扶持重点,投入达到714亿元,有力地保障了全区教科文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二)在社会保障、就业与医疗卫生方面,整合社保资金,加快支出进度,全面落实就业政策和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各项医改政策,全年支出632.5亿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7.9亿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支出284.6亿元,促进了全区各项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
(三)在城乡基础设施方面,争取中央资金5亿元,整合专项资金5亿元,加快全区城镇污水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自治区本级安排2亿元,加快全区农村房屋外立面改造项目、综合整治村屯项目、特色民居风格塑造试点等项目建设;安排财政专项资金6.5亿元,支持“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并做好社会公益捐赠资金管理工作,促进全区城乡环境美化。
(四)在农业农村方面,筹措资金88.29亿元,落实各项惠农补贴政策;筹措资金100.28亿元,支持涉农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筹措专项扶贫资金27.2亿元,切实缓解贫困地区发展困难。同时,筹措“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20.81亿元,完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2.27万个,改善了农村基础设施。落实粮油财政补贴政策,下达农资综合补贴资金29.93亿元、粮食订单直补资金2亿元,保障种粮农民稳产增收。
(五)在保障性住房方面,争取中央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和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专项资金共24.5亿元,支持了全区13.89万套(户)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争取中央支持并将支出重心向基层倾斜
2013年,中央财政下达自治区的各项补助资金达到1823亿元,同比增长2.1%。自治区财政努力优化支出结构,出台有效政策,切实将支出重心向基层倾斜。根据自治区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要求,将2013年财政年终结算项目直接批复到市县。研究制定了2013年自治区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测算下达补助资金155亿元,比上年增加20亿元,增长14.8%。根据中央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研究制定自治区管理办法,测算下达奖补资金65.64亿元,比上年增加22.83亿元,增长53.3%。根据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办法,测算下达补助资金15亿元,比上年增加3亿元,增长25.0%。根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测算下达补助资金14.25亿元,比上年增加0.9亿元,增长6.7%;研究制定了新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于2014年起实施。2013年全区县级(不含城区,仅含县及县级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1477.78亿元,占全区的比重为46.1%,同比提高了1.1个百分点。自治区本级支出比重比上年同期下降1.2个百分点,全区财政支出重心逐步向市县下移。此外,通过细致的摸底调研工作,研究细化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推动对下转移支付预算编列方式改革有序进行。
四、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
全区各级财政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各项要求,把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作为重点工作来抓。2013年,区直本级压减一般性支出预算1.33亿元,其中“三公”经费预算压减0.26亿元,由自治区财政厅收回后统筹安排用于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对区直各部门压减的预算指标,以后年度均不再恢复安排,并以压减后的规模作为以后年度测算安排的基础。在严控“三公”经费方面,对全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标准、编制核定、购置审批、经费预算、日常使用和纪律监督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将车辆购置定编审批权下放到各设区市,确定下达了各市2013年购置配备车辆数量控制指标,确保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到位。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公务接待的规定,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有机结合,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管理和现金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并收回已经安排但尚未有实质性开工的项目资金。
五、采取多项措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一)加快公共财政预算执行进度。对年初预算已确定的项目,进一步加快资金下达与拨付,并做好及时跟踪后续执行进展等相关工作;对年初代编预算,分科目、分项目予以全面清理,及时做好资金分配方案的细化和指标下达工作;超过9月底仍未落实到部门和单位的,除据实结算项目外,原则上一律收回总预算用于其他急需项目。全面清理自治区本级预算已经安排、但无法在年内形成支出的项目并收回预算指标4.8亿元,统筹安排用于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二)全面清理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全面清理了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两年以上的结余结转资金,2012年、2013年分别收回历年结余结转资金1.5亿元和1.3亿元。同时,全面清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余结转资金,对资金管理办法未作具体规定且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也收回总预算后统筹安排。
(三)全面清理财政暂存款和暂付款。抓紧向借款单位催款,督促履行还款责任,并严格杜绝违规新增财政对外借款的行为;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本级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预算单位年终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通知文件,全面清理权责发生制核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结余结转等有关情况,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巩固清理整顿财政专户成果,进一步精简压缩专户数量,强化财政专户结余资金管理,实现财政资金的统筹安排使用。
六、深入推进各项财税改革工作
(一)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通过印发相关文件,组织对2012年度预算绩效管理11个试点项目和2012年“出国考察”、“课题研究”等重点项目资金使用绩效开展绩效再评价工作,设计《广西预算绩效评价指标库—项目支出绩效指标》,制订《2013年区直部门整体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和《2013年市县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等。
(二)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区具备条件的乡(镇)全部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基本完成区、市、县(市、区)、乡(镇)四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任务,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预算单位和资金量进一步扩大,初步实现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
(三)推进“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通过组织成立自治区“营改增”领导小组、印发工作方案、宣传培训等一系列工作,顺利开展了“营改增”试点工作,全区结构性减税效应日渐凸显,有力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四)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全年共组织开展了9个检查项目,涉及单位653户。通过建立特邀财政监督员制度和对市县财政监督工作综合考评机制,进一步创新财政监督方式方法,有效保障了全区财政资金使用安全。
(五)加强地方性债务管理。对全区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督促部分债务高风险地区制定化解债务风险工作方案,积极配合审计署哈尔滨特派办对自治区国债转贷、地方政府债券、主权外债等政府性债务情况的审计,草拟自治区核实土地储备融资规模实施细则,加强土地储备融资管理,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性债务管理。
(六)推进预算信息公开。2013年自治区本级预决算公开的支出科目细化至款级科目,并实现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全面公开。进一步加大部门预决算公开力度,稳步推进“三公”经费公开,研究出台了《关于推进我区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七)投资评审项目支出预算编实、编细、编准,逐步融入财政预算管理;起草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确保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国有资产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财政信息化管理全面加强,有效提高了机关行政效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供稿,李琪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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