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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广东省实现生产总值62163.97亿元,比上年增长8.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047.51亿元,增长2.5%;第二产业增加值29427.49亿元,增长7.7%;第三产业增加值29688.97亿元,增长9.9%。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2858.53亿元,比上年增长18.3%。全年完成进出口总额10915.7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0.9%。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1.0,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5。
2013年,广东省财政收入(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不含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累计完成16964.40亿元,同比增长15.21%。全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累计完成7075.54亿元,完成预算的106.11%,同比增长13.60%。其中:税收收入5762.75亿元,非税收入1312.79亿元,税收收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为81.45%。全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累计完成8265.78亿元,增长13.73%。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566.53亿元,完成预算的107.96%,增长13.45%。省级财政总支出完成2791.23亿元,其中对市县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1759.92亿元,占63.05%,即返还性支出479.04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777.18亿元,专项转移支付503.71亿元,有力地保障了欠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经济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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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省实现生产总值62163.97亿元,比上年增长8.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047.51亿元,增长2.5%;第二产业增加值29427.49亿元,增长7.7%;第三产业增加值29688.97亿元,增长9.9%。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2858.53亿元,比上年增长18.3%。全年完成进出口总额10915.7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0.9%。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1.0,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5。
2013年,广东省财政收入(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不含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累计完成16964.40亿元,同比增长15.21%。全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累计完成7075.54亿元,完成预算的106.11%,同比增长13.60%。其中:税收收入5762.75亿元,非税收入1312.79亿元,税收收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为81.45%。全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累计完成8265.78亿元,增长13.73%。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566.53亿元,完成预算的107.96%,增长13.45%。省级财政总支出完成2791.23亿元,其中对市县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1759.92亿元,占63.05%,即返还性支出479.04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777.18亿元,专项转移支付503.71亿元,有力地保障了欠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经济均衡发展。
一、抓好增收节支,财政运行态势平稳
2013年,广东省财政部门增强主业意识,狠抓增收节支,确保收支平衡,全省财政运行呈现“增幅平稳、增长协调、结构优化、保障有力”的特点。一是财税收入平稳较快增长。全年增幅比全国地方平均水平(12.92%)高0.68个百分点,总量连续23年位居全国第一。二是各级次、各区域财政收入增长协调。全年省、市、县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3.45%、12.93%、14.97%,各级次增长均衡;珠三角和东西北地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3.03%、17.23%,区域财力比重差距进一步缩小。三是主体税种对财政收入增长的拉动作用有所增强,中小税种增长放缓。与经济增长密切相关的国内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四大主体税种收入同比增长12.58%,比上年提高4.59个百分点,对财政增收贡献率达52.91%,受征管政策和房地产市场影响较大的中小税种收入增长放缓。四是支出结构优化,保障有力。突出保障民生,11类民生支出累计完成5552.22亿元,占全部支出的67.17%,比上年同期提高1.38个百分点;重点支出保障到位,为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积极筹措资金支持高速公路、铁路、城轨等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年全省交通运输支出同比增长34.06%,其中省本级该项支出同比增长77.24%;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广东省实施办法,严控一般性支出,实行公用经费“五个零增长”,完善行政经费节约考核机制,停止安排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支出,对省直部门公用经费压缩5%。2013年省直党政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会议费及“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同比下降23.08%,其中,会议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分别下降36.39%、25.4%、13.21%、14.62%;省级预算用于维持政权运转的经费支出比重已从2006年的25.04%下降到2013年的8.74%。
二、发挥财政杠杆引导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三、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民生保障制度体系
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公共财政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支持和保障力度。一是完善保障民生基本制度机制。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修编,拓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范围,在原8个专题基础上增加了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保障2个专题,形成“5+5”、即5项基础服务和5项基本保障的框架体系,预计2013-2020年全省财政共投入10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30786亿元,年均增长12.5%。同时,重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惠州市从2012年开始试点,已取得明显成效。二是保障热点民生。扎实推进10件民生实事,省级和21个地级以上市均完成了10件民生实事年初预算,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共拨付10件民生实事资金1764.45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95%。其中,省级财政共拨付632.68亿元,各地市各项民生实事配套资金拨付进度均超过了100%。三是保障底线民生。完善底线民生保障政策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以省政府名义印发提高广东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的实施方案,明确底线民生保障范围包括城乡低保(含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医疗救助、基础养老金、残疾人保障、孤儿保障等6大类12项,并按照“稳高、托底”的思路,明确2014-2017年底线民生保障范围内容以及逐年提标的目标任务。2013年,全省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底线民生保障项目的支出共计61.75亿元,其中省级安排22.6亿元。
四、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促进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
计划未来五年内统筹安排资金6720亿元,以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粤东西北地区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和加快推进“双转移”(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为“三个抓手”,采取综合性财政政策措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一是支持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2013-2017年省财政安排2420亿元支持粤东西北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并明确了资本金资金筹集来源及分阶段安排资金量。二是支持粤东西北地区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和新区加快发展。明确2013-2017年省财政安排资金113亿元,对新批准“县改区”的县,从成立第二年起,省5年内保留对县的转移支付待遇不变;对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新区,从设立第二年起,省5年内将其产生的省级税收收入增量部分,专项用于新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支持产业和劳动力转移。落实财政支持产业转移“再推一把”和扶持“三个重点”政策,拨付珠三角地区政府产业转移奖励资金1亿元、产业转移工业园企业外贸发展专项资金1.49亿元、重点产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1.37亿元、园区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奖励资金9000万元;并研究提出进一步支持产业工业园区扩能提质财政政策,2013-2017年省财政筹措资金430亿元支持产业园扩能提质。2013年全省产业转移园实现工业产值4500亿元、税收210亿元,分别增长15.5%、40%,工业增加值占粤东西北地区的比重达21%。
五、健全财政强农惠农政策体系,夯实“三农”发展基础
六、支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
加大投入力度,推进节能环保、生态产业建设,完善财政政策措施,加快形成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一是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制定《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考核办法》,对国家级、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进行2012年生态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用于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分配。二是推进节能减排。整合安排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2.8亿元,重点支持节能循环经济项目和资源节约项目;设立省污染减排等环保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奖励欠发达地区新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支持节能减排工程实施和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和水质、空气、土壤保护,支持环保监管能力建设,推动低碳发展等。三是支持生态工程建设。安排1.5亿元,对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的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进行补助;安排森林碳汇生态工程建设专项资金6亿元;安排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13.21亿元,构建和强化林业生态屏障。四是支持建设美丽乡村。安排资金3969万元,奖励224个规模化禽畜养殖污染减排项目;安排5000万元,以竞争性方式支持5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试点县;支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上半年拨付2.63亿元,带动投入25亿元,建设33个垃圾处理厂(场)、951个乡镇垃圾中转站、15658个行政村垃圾收集点。
七、深化财政改革,健全财政体制机制
围绕健全公共财政体系,着力深化改革创新,在推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政体制机制上取得新成效。
(一)财税体制改革。一是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政策。二是大力压减专项转移支付、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增强市县理财自主权。三是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四是积极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县(市、区)达到21个。五是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促进地方改善县级财力均衡度,加强县级财政管理,提高管理绩效。
(二)财政管理改革。一是深化预算编制改革。包括实现全口径预算编制;严格执行专项资金到期收回制度;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省级预算教育、科技、农林水等重点支出细化公开到“项”级科目;完善预算编制征询机制,健全与人大工作沟通机制,试行将民生政策和预算安排情况提前征询部门和人大代表意见等。二是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包括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理整合结余结转资金;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继续推进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及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和公务卡制度等改革;扩大财政会计核算从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改革试点范围;做好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试点工作;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三是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包括对全省21个地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资金及33个财力缺口县基本财力保障资金使用实施绩效评价,开展省直部门厉行节约执行情况绩效评价;对包括省10件民生实事资金在内的多项资金实施第三方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予以通报和公开;对28项、18.52亿元到期专项资金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并将到期专项继续安排情况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四是探索建立透明预算。包括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试行将25个省级专项资金向社会公开;深化竞争性分配改革,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全省418项、324.8亿元财政专项资金已纳入试点;推进为民办事征询民意试点工作,继续在重大民生政策和项目决策、实施过程中引入征询社会公众意见机制。
(三)财政自身改革。一是建立实施省级财政预算计划和资金支付稽核工作体系,确保财政国库资金安全、管理顺畅、质量提高。二是推进财政大数据战略,细化工作规则,提高财政部门收集、分析和运用数据的能力。三是建立内部专家库管理系统,对各类专家实行统一管理。
(四)推进其他领域改革。一是探索开展经营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改革,实现财政资金良性循环和保值增值。二是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改革,完善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体系。三是推进扶持和培育社会组织工作,开展2013年度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竞争性评审工作。四是支持公共资源交易机制改革,成立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五是改革完善投资审核制度,优化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投资审核的模式,引入专家组集中复核复审135宗民生水利项目,提升审核质量。六是稳步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2013年共减轻行业企业税负97.63亿元(加上深圳市减税额77.07亿元,合计174.7亿元),减负面达97.4%。
八、强化财政监督,推进依法理财
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强对财政资金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要求,把加强监督作为财政管理的必要环节和组成部分,纳入制度设计和安排,形成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的紧密融合,切实推进依法理财。一是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抓好财税政策及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财政监督机制体制建设,明确构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监督、绩效管理”四位一体的“大监督”财政运行体制和监督机制目标。二是加强财政内部监督,强化财政内部稽核,进一步加强财政内部循环监督制度建设。三是抓好财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促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水平。四是在不断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同时,主动积极接受人大、审计等外部监督。
(广东省财政厅供稿,李桦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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