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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湖北省地方财政总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与上划中央四税之和)完成3567亿元,比上年增长14.5%。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191亿元,比上年增长20.2%。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605亿元,增长21.2%;非税收入完成586亿元,增长17.6%。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4372亿元,比上年增长16.3%。
一、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一)夯实经济发展基础。一是加大投资力度。筹集资金用于基础设施、省重点项目、省综合交通体系和城镇化建设。二是支持投融资平台建设。筹集资金用于省交通投资公司等投融资平台建设和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三是争取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支持。积极申报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
(二)支持科技创新。一是争取国家政策层面支持。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获得了“先行先试”3项财税政策,支持做好武汉东湖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二是组织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联合省发改委,组织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项目,得到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支持。三是推动市县科技创新。严格按照市县科技创新综合考评办法,对市县财政科技投入予以复核。四是支持做好知识产权转化环节工作。
(三)推进...
2013年,湖北省地方财政总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与上划中央四税之和)完成3567亿元,比上年增长14.5%。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191亿元,比上年增长20.2%。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605亿元,增长21.2%;非税收入完成586亿元,增长17.6%。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4372亿元,比上年增长16.3%。
一、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一)夯实经济发展基础。一是加大投资力度。筹集资金用于基础设施、省重点项目、省综合交通体系和城镇化建设。二是支持投融资平台建设。筹集资金用于省交通投资公司等投融资平台建设和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三是争取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支持。积极申报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
(二)支持科技创新。一是争取国家政策层面支持。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获得了“先行先试”3项财税政策,支持做好武汉东湖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二是组织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联合省发改委,组织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项目,得到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支持。三是推动市县科技创新。严格按照市县科技创新综合考评办法,对市县财政科技投入予以复核。四是支持做好知识产权转化环节工作。
(三)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一是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支持“两计划一工程”(产业倍增计划、千亿产业提升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工程)的实施,加快冶金、石化、建材、纺织等产业改造升级。二是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通过积极申报国家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等方式,引导和激励市县发展新兴产业,筹集资金支持北斗导航产业发展。三是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多渠道筹资,用于关闭71家煤矿企业、47家电厂(生产线)、41家工业企业。支持省内企业技术改造,取得了年节约标准煤40万吨的效益。四是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筹措资金,支持湖北省循环经济发展,支持武汉青山化工园区成功纳入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范围,支持荆门格林美循环经济园区纳入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范围。
(四)支持污染防治和节能环保。一是支持污染防治工作。安排资金用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支持重金属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减排。推进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二是推进农村、乡镇环境保护。支持湖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恩施州、丹江口水库控制流域重点县及重点镇污水管网建设。三是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筹集资金支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和交通节能减排,支持荆门市成功入选第二批10个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
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助力“三农”发展。一是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及时拨付各项惠农补贴资金87.67亿元,保护和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支持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发展创新试点,湖北省成为全国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8个试点省份之一。二是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筹集资金,支持4个优势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整合省级现代农业资金,支持农业重点板块基地建设;统筹中央和省级小型农田水利项目资金,支持63个中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支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大中型泵站更新改造等重点水利骨干工程建设。推进实施低丘岗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三是开展农业综合开发。投入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105万亩,支持产业化项目324个;农业开发资金财务管理取得全国第一的好成绩。四是做好财政综合扶贫。积极支持809个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攻坚。统筹中央和省级试点资金,支持恩施市龙凤镇综合扶贫改革试点工作。五是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继续实施“以钱养事”,提高了农村公益性服务财力保障水平。推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转型升级,覆盖行政村20630个,惠及2980万农村人口。六是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发展。积极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三农”贷款投放。
(二)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一是筹集资金,支持城镇新增就业67.19万人。二是财政通过多种方式、渠道扶持3.8万城乡劳动者创业,带动10.86万人就业。三是实施稳岗补贴政策,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由被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向主动稳定就业岗位转变。四是安排资金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给予无偿支持,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和就业信息。
(三)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一是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013年,连续第9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并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惠及350万名企业退休人员。二是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筹措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城乡老年居民的养老金。三是加强社保基金管理。研究制定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集中管理的实施方案,制定了省本级社会保障基金(资金)申报拨付管理办法,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四是加大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建立农村低保特困家庭特别救助制度。安排资金支持168所农村福利院维修改造。做好优抚对象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四)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一是筹集资金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二是建立村卫生室基本运行经费保障机制。出台了村卫生室基本运行财政补助政策。三是推进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大病保障工作。将22种重特大疾病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补偿标准提高到不低于70%,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患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四是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筹措资金支持20个试点县(市),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五是发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积极构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
(五)推动教育文化事业发展。一是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筹集资金,用于支持全省义务教育发展,支持各地解决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二是加大扶困助学工作力度。落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三是加强教育经费管理。自2013年起,将省属部分高校作为省直一级预算单位开展预算编制试点工作。四是支持文化事业发展。安排资金用于维修、改造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支持广播电视村村通、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支持农村文化体育活动。
(六)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一是积极筹集资金,支持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支持农村危房改造;支持36个比照西部政策县(市)和神农架林区廉租住房建设。二是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预算绩效评价试点工作。湖北省成为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预算绩效评价5个试点省份之一。
(七)加大行政政法经费保障力度。继续深化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继续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激励性转移支付政策,支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湖北建设。积极筹措资金,支持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深化财税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一)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一是调整和完善配套激励政策。加大力度鼓励各市(州、县)加快发展经济、开辟财源,建立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机制。二是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以县级财政为责任主体,省、市两级财政通过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财政管理机制,根据有关政策和因素的变化,动态调整县级财力保障水平,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调整完善“以奖代补”机制,对落实保障责任成效突出的市县实施奖励。三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将一些相对固定、属于地方事权或与地方事权相关的专项转移支付纳入了一般性转移支付范围。四是推行省直非税收入直缴国库改革。完善省直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省直196家单位实行了非税收入直缴国库。
(二)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一是周密安排,平稳推进。财政部门通过和税务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及时安排扩大试点行业范围的各项工作,高度关注试点运行情况,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二是深入调研,积极作为。组织对武汉、宜昌、襄阳、荆门等地“营改增”试点进行调研,及时掌握试点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主动提供政策服务,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营改增”试点开展以来,降低了税收负担,促进了产业细分和结构优化。
(三)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在做好公共财政预算编制的基础上,研究完善了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工作。一是完善部门预算编制与管理机制。积极研究探索部门预算支出整体评价的方式方法和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的操作办法,促进以预算绩效管理为导向的部门预算编制与管理机制的建立。二是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2013年,湖北省首次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了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安排情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资本经营收支管理,强化国有资本收益征收措施。三是加强社保基金预算管理。以试行省级社保基金预算向人大报告为契机,提高基金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真实性、规范性,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四是改进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积极开展政府性基金项目清理工作,规范了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
(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推动“投入型”预算向“绩效型”预算转变,努力构建“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一是加快建设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先后出台一系列制度办法,提高预算绩效管理规范性、科学性、系统性。二是全面开展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实现全覆盖;省内各地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占本级项目支出预算资金的比例达到30%。三是扎实推进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57个省直部门对84个项目、100多亿元的省级财政预算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对77个县(市、区)2012年财政支出管理绩效开展综合评价;组织对涉及“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项目的省级财政资金进行重点评价。四是推动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在专项资金分配环节引入招投标等竞争方式,将绩效作为资金分配和项目遴选的重要标准,将涉及15个部门的45个项目共计60.6亿元纳入2013年度开展竞争性分配改革的省级专项资金范围,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五)推进财政资金的整合与统筹使用。按照“省级整合、市县统筹”的思路,深入推进省直部门项目资金整合,着力健全跨部门重大财政项目资金整合使用“五统一分”工作机制,省级将原属33个部门管理的155个专项、112亿元资金整合为8个专项。积极开展连片特困地区县(市)统筹使用财政项目资金试点,支持县市政府统筹使用各类财政资金。此外,近6年来湖北省累计调度240亿元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获得支持的企业,其营业收入、利润、上交税方面,均优于省内企业平均水平。
四、转变工作作风,提升财政管理效能
(一)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政秩序。一是在编制2013年部门预算时,严格控制行政支出标准,对公务出国经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经费、楼堂馆所建设支出、会议费实行零增长,要求各部门“三公”经费不得高于本部门2011年决算数。二是在预算执行方面,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规模,通过控制和压缩各类消耗性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严格控制节会、庆典活动,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三是完善公务支出管理制度。代拟了和草拟了一系列省级管理办法,涉及机关经费、差旅费、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出国经费等多方面内容,强化了制度刚性约束,堵塞了制度漏洞。四是强化会计和财务检查。2013年对省内交通行业、公共事业、教育行业及公安交管部门等678家单位实施了会计信息质量中央、省、市、县(市、区)的联动检查;对省直36家单位开展了财经纪律专项整治。
(二)推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2013年,湖北省公开部门预算的单位有2428家,涉及预算资金314亿元。全年省级上网公开财政资金62项、金额555亿元。二是按要求及时公开了2013年省级财政预算和2012年省级财政决算。首次向社会公开了省直部门预算,社会反响总体平稳,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三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向人大报告了财政预算、调整预算和决算情况。
(三)强化财政监管,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一是推动财政监管职能归位。继2011年省财政厅全面退出部门项目资金的申报分配环节后,要求2013年市县财政部门坚决退出部门预算的项目资金申报分配,强化了财政部门的资金监管职能和部门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加强省财政厅驻各地监督检查办事处建设,形成了省、市(州)、县(市、区)监督信息共享、上下联动的监管机制。三是加强基层财政建设。健全完善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进一步加强专管员与农户之间的联系。继续开展规范化财政所创建活动,提高了为农服务的水平。四是充分发挥财政投资评审的职能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作用。同时,深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规范资产收益征管,加大征管力度。
(四)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和完善债务统计报告制度,严格防范债务风险,以财政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湖北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按要求完成了2013年中央代理发行湖北省政府债券的申报、发行及转贷工作。清理清查了存量债务,督促各地各部门分门别类地制定了偿还计划。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监管,加强债务管理绩效评价,强化问责机制。确保风险可控,减轻了债务压力。
(湖北省财政厅供稿,章茂山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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