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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安徽省实现生产总值19038.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348.1亿元,增长3.5%;第二产业增加值10404亿元,增长12.4%;第三产业增加值6286.8亿元,增长9.5%。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4%。城镇实名制新增就业67.5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41%,比上年下降0.27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18251.1亿元,增长2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481.4亿元,增长14%。进出口总额456.3亿美元,增长16.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114元,增长9.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098元,增长13.1%。
2013年,安徽省财政总收入3365.1亿元,比上年增长11.2%。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075.1亿元,为预算的107.9%,增长15.8%。加中央补助收入2154.6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52亿元,上年滚存结余127.3亿元,调入资金53.8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9.7亿元,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1亿元,预算总收入4583.5亿元。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61.7%,比上年提高2.5个百分点;地方税收收入1520.2亿元,增长16.5%,占地方财政收入的73.3%,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地方税收收入占全省税收收入总额的54.4%,比上年提高2.7个百分点,主体税种贡献稳定...
2013年,安徽省实现生产总值19038.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348.1亿元,增长3.5%;第二产业增加值10404亿元,增长12.4%;第三产业增加值6286.8亿元,增长9.5%。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4%。城镇实名制新增就业67.5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41%,比上年下降0.27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18251.1亿元,增长2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481.4亿元,增长14%。进出口总额456.3亿美元,增长16.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114元,增长9.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098元,增长13.1%。
2013年,安徽省财政总收入3365.1亿元,比上年增长11.2%。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075.1亿元,为预算的107.9%,增长15.8%。加中央补助收入2154.6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52亿元,上年滚存结余127.3亿元,调入资金53.8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9.7亿元,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1亿元,预算总收入4583.5亿元。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61.7%,比上年提高2.5个百分点;地方税收收入1520.2亿元,增长16.5%,占地方财政收入的73.3%,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地方税收收入占全省税收收入总额的54.4%,比上年提高2.7个百分点,主体税种贡献稳定,收入结构更趋合理。区域财政协调发展,市级财政收入增长11%,其中县级财政收入增长13%,皖江示范区、合芜蚌试验区和皖北三市七县财政收入分别增长11.7%、11.4%和15.9%。全省财政支出4349.7亿元,比上年增长9.8%。加上解中央支出23.9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44.5亿元,调出资金1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62亿元,支出合计4481.1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02.4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91.8亿元,净结余10.6亿元。
一、强化政策资金引导,服务经济转型发展
省委、省政府出台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新30条意见和扶持民营经济发展20条意见,财政部门积极响应,细化措施、狠抓落实。认真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在国家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基础上,自主取消、调整、下放和缓征2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缓征3项政府性基金,全省减免缓抵税费400亿元。争取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52亿元,协议利用世行、亚行和外国政府贷款7.91亿美元,拨付公路、水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193.8亿元,政府性投入带动投资的快速增长,有效拉动即期经济,为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积蓄了能量。省级安排31亿元,拉动市、县(市区)配套28亿元,充实107个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加强对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支持创新驱动发展,省级安排17.6亿元,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省主导产业和各市首位产业发展,推动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加快企业技术创新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69家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超额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协调区域经济发展,安排32.4亿元支持皖江示范区、合芜蚌试验区、皖北“四化”协调先行区、大别山革命老区等重大战略平台建设。统筹安排67.9亿元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新安江生态补偿试点、水污染防治和湖泊综合治理,加快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二、精心实施民生工程,着力保障改善民生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改善民生工作,民生方面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全省民生支出3487亿元,比上年增长9.9%,占全省财政支出的80.2%,支出增量占全省财政支出增量的80.4%。精心组织实施33项民生工程和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规划,拨付民生工程资金605.6亿元,比上年增长7.1%。建立健全民生工程绩效和建后管养长效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民生工程特邀监督员,全省各级财政投入管养经费14.2亿元,带动社会投入2.3亿元。开展2014年民生工程项目公开征集工作,累计征集意见3500条,推动开门办民生。实施援企稳岗政策,通过“五缓、两降、三补贴”等措施,全年共计为企业减免近49亿元,促进就业形势稳定。推进社会保障扩面提标,实现城镇基本医保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九连增,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11.8%和18.4%,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制度实现城乡全覆盖。安排省级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1.45亿元,支持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全面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覆盖率大幅提升,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金21亿元,近百万名农村学生享受到免费营养餐。把建设美好乡村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加强政策接续和资金衔接,全省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8.4亿元,整合涉农资金102.9亿元,引导社会资金80亿元,加快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稳步实施“营改增”改革试点,巩固“1+6”行业“营改增”试点成果,顺利推进“营改增”扩围,试点户数由试点之初的3.1万户增加到6.9万户,财政兑现扶持资金17.2亿元,试点以来累计为企业减税42.4亿元,实现了结构性减税,促进了企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新增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25亿元,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省级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清理,组织全省涉农资金、涉企资金专项检查,取消96个竞争性领域专项,整合近50亿元用途相近、零星分散项目;进一步下放财政资金项目审批权,下放市县项目近7.7亿元,强化省级的监管责任和市县的分配、管理责任;开展政府资金管理“回头看”,严格实行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省市县乡四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省市县三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实现全覆盖。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引导作用,省级安排9亿元支持基层医改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省74个县(市、区)所辖148所县级公立医院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成功争取将安徽省列入全国首批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省范围,在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的基础上,选择20个县(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
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13年4月份开始启动编制2014年预算,6月份召开预算编制布置会议,与往年相比,时间提前2个月。坚持年度内一般不追加预算,2013年预算追加在上年下降60.5%的基础上,又同比下降63%,进一步推进“预算一年、一年预算”的实现。积极推进“开门办预算”,推行预算公开评审,引入专家评审机制,对15个省直预算部门的16个重点支出项目进行公开评审试点,涉及财政资金23.6亿元。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管理,对行政机关一般性支出统一压减5%,压减资金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及时清算并收回预算单位结余结转资金,减少财政资金沉淀,促进资金保值增值。深入推进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省级评价项目达188个,涉及财政资金645亿元。积极推进预算信息公开,42家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公开“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省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经省政府批准财政厅成立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研究制定6个配套文件,开展债务预警分析,完善信息系统管理,着力防范潜在财政风险。省人大审议通过《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建立健全财政大监督机制,加快财政监督工作转型。
五、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扎实开展与基层党组织的结对共建,38个处室单位选择42个国家和省扶贫工作重点县(市、区)所辖村,务实推进“结对到中心村、帮扶到困难户、联系到财政所”,进村带乡挂县开展调研走访。积极开展与省直预算单位的工作会商,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管理、预算监督等,换位思考、主动上门会商,2013年上门会商1598次。实行省市县财政预算部门会商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帮联制度,努力做到送政策、送管理、送制度、送服务到预算单位,受到预算单位普遍欢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制定《关于建立“三公”经费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等201项管理制度。建立财政反腐倡廉建设联络员机制和行风巡查工作机制,结合财政政策管理、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运行情况,对5个处室单位5个市10个县(区)财政政风行风进行巡查,促进财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一体化,保持财政工作清正、财政干部清廉、财政作风清明。
(安徽省财政厅供稿,尹立祥、蔡功伙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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