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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浙江省实现生产总值37568.49亿元,比上年增长8.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784.62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8446.65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7337.22亿元,分别增长0.4%、8.4%和8.7%。人均生产总值68462元,比上年增长7.8%。全年固定资产投资20194.07亿元,比上年增长18.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138.04亿元,比上年增长11.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7%。全年进出口总额3358.4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7.5%。其中,进口870.42亿美元,下降1.0%;出口2488.04亿美元,增长10.8%。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3,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1.0。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851元,比上年增长9.6%;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106元,比上年增长10.7%。
2013年,浙江省财政总收入6908.41亿元,比上年增长7.8%。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796.92亿元,比上年增长10.3%,其中税收收入3545.66亿元,增长9.8%。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支出4730.47亿元,比上年增长13.7%。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75.61亿元,增长8.0%;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481.80亿元,增长11.9%。财政总收入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8.4%。2013年全省及省级财政收支平衡。
一、夯实财力基础,增收节支稳增长
(一)提升财政...
2013年,浙江省实现生产总值37568.49亿元,比上年增长8.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784.62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8446.65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7337.22亿元,分别增长0.4%、8.4%和8.7%。人均生产总值68462元,比上年增长7.8%。全年固定资产投资20194.07亿元,比上年增长18.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138.04亿元,比上年增长11.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7%。全年进出口总额3358.4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7.5%。其中,进口870.42亿美元,下降1.0%;出口2488.04亿美元,增长10.8%。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3,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1.0。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851元,比上年增长9.6%;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106元,比上年增长10.7%。
2013年,浙江省财政总收入6908.41亿元,比上年增长7.8%。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796.92亿元,比上年增长10.3%,其中税收收入3545.66亿元,增长9.8%。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支出4730.47亿元,比上年增长13.7%。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75.61亿元,增长8.0%;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481.80亿元,增长11.9%。财政总收入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8.4%。2013年全省及省级财政收支平衡。
一、夯实财力基础,增收节支稳增长
(一)提升财政收入质量。分析“营改增”试点进展及对地方财力影响,落实“营改增”试点期间预算管理办法及过渡性扶持政策;加强收入分析、预测和监控,实时跟踪收入走势,密切关注收入进度、结构,剖析变动原因。重点关注宏观经济走势和重点行业税源变化,科学研判全年收入规模,着力优化财政收入结构,促进收入平稳增长。全年全省公共财政收入完成预算的102.1%,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55.0%,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为93.4%,财政收入结构继续保持较优。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逐步建立统筹政府所有可用财力的体制机制,增强财政调控能力。激活各类闲置和沉淀资金,消化和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加强国库现金管理,提升资金调度能力,增强财政资金的流动性。创新财政资金保值增值方式,调整优化存款结构和规模,提高理财收益水平。在确保全省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扩大政府可用财力。
(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确保依法及时足额征收。推进“收入法治化、监管一体化、资金预算化、运行数字化”建设,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体系。加强非税收入征管组织机构建设,整合监管职能和业务流程,提高征管效能。强化票据管理,发挥“以票管收、以票控费”的作用。加强非税收入分析和预测,确保收入均衡入库。探索非税收入电子化收缴改革,提高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水平。2013年全省收缴政府非税收入4891.73亿元。
(三)厉行节约保障重点支出。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合理安排财政支出,确保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等各项重点支出需要。全省新增财力用于教育、医疗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比重为70.3%,继续保持在三分之二以上。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从严控制行政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压缩“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全省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下降15.0%,其中公务接待费下降24.7%。
二、发挥财政职能,调整结构促转型
(二)支持经济稳健发展。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发挥财政对经济的支撑、保障和引导作用。落实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各项政策,做好家电、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资金清算工作,自实施补贴政策以来,全省兑付补贴资金32.91亿元。支持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节能产品财政补贴推广,优化消费环境,改善消费预期。整合外经贸扶持政策,落实商务促进专项资金外贸部分4.60亿元,支持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结构优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落实省中小企业扶持资金7181万元,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节能减排、融资服务、教育培训以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增强中小微企业发展活力。发挥省中小企业再担保公司和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缓解企业融资难。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清费减负政策,推进“营改增”改革试点,取消和免征5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21项收费标准,临时性下浮部分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累计为企业减负近150亿元。推动区域统筹协调发展,安排山区经济、特别扶持、专项扶贫等资金42.29亿元,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及扶贫开发、特色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均等化项目建设,缩小区域发展差距。
(三)助力经济转型升级。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6.00亿元,专项用于支持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智慧城市建设、工业设计基地建设及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等,鼓励引导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安排财政资金6.20亿元,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发展、信息服务业发展及淘汰落后产能等,助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强财税政策引导,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鼓励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鼓励规范化的公司改成股份有限公司、支持股份公司争取上市挂牌。落实服务业相关专项资金2.10亿元,重点支持公益性较强或带动作用明显的服务业重大建设项目建设。
(四)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财政科技投入,优化科技支出结构,加快创新型省份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支持青山湖科技城和未来科技城发展。设立浙江省创新强省产业基金,支持省内具有产业和技术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高效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创新成果产业化。发挥省创投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增强投资导向性,带动各类资本支持创投产业发展,截至2013年末,浙江省创投引导基金阶段参股的11家基金累计投资项目84个,投资金额12.87亿元,联合社会其他机构共同投资56.49亿元。支持“人才强省”建设,加大对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特级专家、欠发达地区人才开发的奖补力度。
(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财税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推进环境综合整治,深化“三改一拆”(指在城区中开展的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城市治堵、“双清”(指清理河道、清洁乡村)等专项行动。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重点支持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加快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持续加大生态环保投入,省财政安排生态环保资金68.20亿元,支持重点区域、重要流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和减排。完善具有浙江特色的生态环保补偿机制,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以治水为突破口,统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将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的最低补偿标准从每年19元/亩提高到25元/亩。加大资金投入,推动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完成84个废弃矿山治理,新建绿色矿山28家,累计建成绿色矿山238家。加大企业节能降耗和淘汰落后产能扶持力度,做好节能和新能源产品推广应用,完成全省节能家电、高效电机、新能源汽车等节能产品财政补贴推广各项工作。
三、加大投入力度,保障民生促和谐
(一)加大财政支农投入。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安排专项资金41.55亿元重点支持“强塘”工程、“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完善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向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落实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快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统筹省以上财政资金26.26亿元,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全省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134个,治理面积70.1万亩。制定重点支持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园和特色园建设的“31066”行动计划。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深入实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全省各级财政(不含宁波)用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支出31.42亿元,建成村级公益事业项目7174个。
(三)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整合公共文化服务相关资金5.20亿元,实行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支持引导各市、县(市、区)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运行保障机制。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支持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安排专项资金5.10亿元,保障浙江音乐学院筹()、浙江小百花艺术中心等重点文化工程建设。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安排专项资金1.00亿元支持全省省级文物、大遗址、宗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加强省属国有文化企业的资产监管,扶持全省文化产业发展。
(四)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省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7.06亿元,比上年增长14.9%。支持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规范就业资金管理,明确各类高技能人才专项资金补助标准和管理要求。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全省68个统筹地区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并轨。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425元/年。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安排省级补助3.18亿元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居家养老照料中心的建设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发展。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监管,落实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月人均526元和406元。统筹医疗救助资金,全省实际人均筹资标准13元。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标工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230元,达2300元/月。支持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153.73亿元,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等19万套保障性住房开工建设。
(五)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全省医疗卫生支出350.73亿元,比上年增长14.7%。推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统筹存量增量资金2.00亿元加大省财政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基层医院专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化完善公立医院投入和补偿机制改革,提出公立医院“建设发展靠政府、运行补偿靠服务”的补偿机制改革思路。支持社会力量办医,省财政设立面向全省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临床特色学科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重点支持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的临床特色学科发展。支持全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省财政对入选的卫生领军人才、创新人才和医坛新秀三类培养对象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和5万元的经费资助。提高公共卫生服务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从25元提高至30元,全省实际人均补助34元,下达省级补助资金6.27亿元。落实专项资金确保新生儿疾病筛查、适龄儿童窝沟封闭、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新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
(六)加强社会管理。加大政法经费投入,筹措落实29.78亿元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支持全省政法系统提升履职能力。深化“平安浙江”建设,筹措落实专项资金推动全省各地“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乡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的开展。围绕“质量强省”目标,落实检验检测项目技术装备经费,重点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投入。保障流动人口服务经费,支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创新。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创新改革思路,完善体制谋发展
(一)完善财政体制。落实新一轮省对市县财政体制,发挥新体制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区域统筹协调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的作用。落实区域统筹发展激励奖补政策,引导设区市加大对所辖县(市)发展的投入,提高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均衡性和协调性。做好均衡性转移支付等一般性转移支付,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逐步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2013年度省对市县转移支付1106.10亿元,其中,对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556.36亿元,增长17.0%;发达县和欠发达县人均公共财政收入比率为2.29:1,通过省级财政调控,人均公共财政支出比率为1.07:1,保持较好的均衡水平。
(二)推进各项财政改革。在深化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改革的基础上,探索实施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选取战略性新兴产业等9个专项资金计36亿元进行改革试点。改革实施中注重分类引入竞争机制,规范竞争性分配方式和程序,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公开机制,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全面启动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扩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改革覆盖面。稳步推进“数字财政”建设,重点开发民生地图和预算单位数据库,借助信息化手段,清晰反映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制定乡镇财政管理规范化建设(2013~2015年)行动计划,推进乡镇财政和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政府采购支持本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197家中小企业与试点银行建立信贷关系,信用融资规模逾4亿元。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首次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涉财审批管理事项。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取消2大类、7小项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行政许可事项由9项减少为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13项减少为9项。
五、提高资金绩效,深化体系强监管
(一)推进财政“大监督”体系建设。深化“三位一体”组织机构建设,明确财政监督职能。完善财政监督制度,组织实施部门决算报表质量检查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开展省级部门绩效自评与考核,强化部门使用财政资金的绩效责任意识。严把项目资金审核关,2013年审核各类财政项目327个,审核金额78.06亿元,净核减资金7.15亿元,平均核减率9.2%。
(三)稳妥推进信息公开。将政府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向社会公开。推动部门预决算公开,68家省级部门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及决算,67家省级部门公开“三公”经费情况,131项涉财涉税权力事项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完善制度体系,加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数字财政”信息平台的融合和一体化建设。完善资产配置预算编审制度,加大资产配置预算审核力度。从严审批资产出租、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资产报废、转让、调拨、捐赠、企业改制等事项。开展“春泥护花”行动,整理修复计算机1138台,为欠发达县(市)的38所中小学建立计算机教室。规范资产收益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013年浙江省级收缴国有资产收益2.36亿元。
(五)强化对会计中介机构监管。2013年浙江省审批新设会计师事务所3家、会计师事务所分所5家,转制设立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1家。加强对会计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好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变更备案工作。开展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检查,规范事务所内控制度化建设。
(六)推动财政法制建设。推进地方财政立法,加大财政普法宣传力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好财政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开征求意见等工作。规范财政行政执法,2013年浙江省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答复案件3起,应诉案件1起,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1起,配合财政部行政应诉案件1起。
(七)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摸清债务底数,对各县市政府性债务与各家银行、相关部门进行债权债务对账,夯实地方政府性债务基础。强化债务预警和高风险地区债务监管,规范政府融资行为。严格控制乡镇新增债务,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严格规范土地储备融资规模审批。
(浙江省财政厅供稿,盛滢婷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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