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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大连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650.8亿元,同比增长9.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77.6亿元,增长4.8%;第二产业增加值3892亿元,增长9.4%;第三产业增加值3281.2亿元,增长9.1%。三次产业结构为6.2:50.9:42.9,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3.2%、55.4%和41.4%。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6478.1亿元,同比增长15.2%。全年全部工业增加值3438.6亿元,同比增长10.0%。全年自营进出口总额676.55亿美元,同比增长8.1%。其中,进口309.03亿美元,增长7.0%;出口367.51亿美元,增长9.1%。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26.5亿元,同比增长13.6%。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2.5%,其中消费品价格上涨2.2%。
2013年,全市公共财政收入850.16亿元,同比增长13.3%。其中,市本级283.49亿元,增长13.8%;县区级566.67亿元,增长13.1%。公共财政支出1083.53亿元,同比增长21.6%。其中,市本级支出458.87亿元,增长29.2%;县区级支出624.66亿元,增长16.6%。全市公共财政收支平衡情况是:全市公共财政收入850.16亿元,加上地方政府债券收入21.00亿元、中央的税收净返还7.04亿元、执行中上级专项拨款及调入资金等224.04亿元,扣除对口支援上解资金2.34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6....
2013年,大连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650.8亿元,同比增长9.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77.6亿元,增长4.8%;第二产业增加值3892亿元,增长9.4%;第三产业增加值3281.2亿元,增长9.1%。三次产业结构为6.2:50.9:42.9,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3.2%、55.4%和41.4%。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6478.1亿元,同比增长15.2%。全年全部工业增加值3438.6亿元,同比增长10.0%。全年自营进出口总额676.55亿美元,同比增长8.1%。其中,进口309.03亿美元,增长7.0%;出口367.51亿美元,增长9.1%。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26.5亿元,同比增长13.6%。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2.5%,其中消费品价格上涨2.2%。
2013年,全市公共财政收入850.16亿元,同比增长13.3%。其中,市本级283.49亿元,增长13.8%;县区级566.67亿元,增长13.1%。公共财政支出1083.53亿元,同比增长21.6%。其中,市本级支出458.87亿元,增长29.2%;县区级支出624.66亿元,增长16.6%。全市公共财政收支平衡情况是:全市公共财政收入850.16亿元,加上地方政府债券收入21.00亿元、中央的税收净返还7.04亿元、执行中上级专项拨款及调入资金等224.04亿元,扣除对口支援上解资金2.34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6.00亿元和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18亿元后,2013年预算执行的总财力为1083.72亿元,与全市公共财政支出1083.53亿元相比,当年实现财政净结余0.19亿元。
一、加强税收收入征管,贯彻落实优惠政策
(一)依法组织税收收入,确保应收尽收。2013年,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组织各项税收670.6亿元,同比增收81.4亿元,增长13.8%;形成公共财政收入587.3亿元,同比增收72.2亿元,增长14%。其中,市本级收入203.9亿元,同比增收20.3亿元,增长11.1%;县区级收入383.5亿元,同比增收51.9亿元,增长15.6%。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组织各项税收529亿元,下降4.9%;海关代征税收465.8亿元,下降4.6%。
(二)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强化税收调控功能。足额安排出口退税资金,全年办理出口退税140亿元。进一步落实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各项政策,市本级筹集资金3亿元,对国内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贸易融资等给予扶持。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积极推进“营改增”试点,全年共减免企业和居民税负196亿元。全面整合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市90.39万户(次)纳税人累计享受税收优惠52.91亿元,惠及4.39万户(次)企业、4.5万户个体工商户、81.5万工薪个人。其中:为改善民生扶持就业减免18.85亿元,支持搬迁改制减免10.82亿元,促进科技创新减免9.01亿元,推动农业现代化减免4.67亿元,推进“三个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物流中心、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减免2.71亿元,其他减免6.85亿元。
(三)推广网络机打发票及有奖发票。2013年,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在全行业推广网络机打发票,取消手写发票。全市共有22534户纳税人实现网络在线开具发票,开具网络发票938万组、金额2882亿元。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推广有奖发票,全年累计开奖5次,有效提高了纳税人和消费者依法用票、依法维权意识。
二、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
(一)持续加大政府公共投资力度。统筹各级财力资源,积极发挥政府公共投入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支持城市地铁、202路轨道延伸线、新机场及沿岸商务区、东港商务区、市内道路桥梁及重点水务工程等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全力推进全域城市化建设,积极支持重点区域、中心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市本级拨付配套资金8.50亿元,继续对大连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建设给予扶持。配合财政部成功发行21亿元大连市地方政府债券,用于南部滨海大道东段桥隧、大伙房水库输水入连、渤海大道一期等基础设施和惠民工程建设。
(二)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安排补助资金,重点支持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中远造船工业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等企业重大技术项目建设。拨付专项资金,对机器人控制、锂子电池、高效热交换装置、大飞机部件智能装备系统等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进行扶持。市本级筹集资金0.30亿元,设立大连市小微企业发展基金,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投入力度,稳步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为金太阳示范工程、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脱硫脱硝、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等项目提供补助资金,全年落实拆炉并网面积720万平方米。继续助推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扶持大连市港口开发、集装箱业务和航运体系发展。
(三)保障公共事业发展。继续做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市本级补贴支出16.40亿元,重点用于补助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城市出租车及农村道路、岛际水路客运经营。落实粮油、肉类、农药、化肥等重要物资的储备机制,确保各类储备物资实物充足、轮换及时。安排补贴资金16.45亿元,确保煤气、自来水、城市公交等公共事业正常运转。及时拨付补贴资金,推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支持便民早餐网点、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改造、社区家庭服务网络等项目建设。
三、保障民生事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一)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最低筹资标准由年人均320元提高至400元,其中财政补助由年人均260元提高至340元。健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未成年人补助标准由240元提高至340元,统一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购买保险的居民提供财政补助,降低了大病患者的就医负担。全市财政拨付资金2.3亿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月人均25元提高至35元,进一步增强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保障能力。支持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设,继续实施结核病控制、艾滋病母婴阻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新生儿疾病筛查、学龄儿童牙齿窝沟封闭治疗等重大疾病防控项目,并扩大农村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免费筛查实施范围。深入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各项配套政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给予补助。
(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连续第9年落实国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将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发放标准提高170元。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提高至150元/人/月。完善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市财政筹集资金4.9亿元,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至530元/人/月和300元/人/月(长兴岛、花园口、保税区统一实行城市低保标准),并相应提高农村五保户补助标准。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和环卫工人待遇,建立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基本补贴和环卫工人工资动态调整机制。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向全市19.1万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发放元旦和春节“两节”临时救助资金。加大残疾人事业投入,大幅提高残疾人托养财政补贴标准,为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提供助学帮助。全市财政拨付资金11.3亿元,继续落实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扶持政策。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市本级筹集资金3.96亿元,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全年支持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3万套。
(三)完善计生家庭扶助政策。全市财政安排资金1.5亿元,其中市本级投入0.5亿元,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和死亡家庭进行扶助。提高生活扶助标准,将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和死亡家庭月人均扶助标准由135元分别提高到300元和400元,增幅近2倍。建立住院护理补贴保险,缴纳保险的因病住院补助对象可得到每天150元的护工补贴。建立失独家庭补助政策,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给予人均5000元的一次性抚慰金;对依法再生育的家庭,给予扶助金5000元,并提供免费咨询和孕前检查等;失独父母死亡后,免除基本殡葬费用。设立困难家庭救助专项资金,对因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导致贫困的家庭实施紧急救助。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向下岗失业、城镇无业人口提供免费计生技术服务,确保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药具管理和计生知识宣传工作等日常经费需要。
四、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扶持教育事业发展
(一)扶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按照实际在园幼儿数和生均运行成本(月标准城市365元、农村230元)对普惠性公办幼儿园给予运行补助。全市共计投入资金2.52亿元,其中市本级投入1.42亿元,覆盖城乡近600所普惠性公办幼儿园,惠及幼儿6.6万名。免收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托保费,并给予幼儿园相应补助。全市安排资金950万元,市财政投入495万元,近5000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受益。支持开办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投入849万元,对收归政府管理的6所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投入1250万元,为66所农村幼儿园增设食堂和供暖设备,缩小学前教育城乡差距。
(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对全市中小学运转资金按生均公用经费定额予以保障。全市投入义务教育公用经费2.76亿元,其中市本级投入1.52亿元。扩大教科书免费范围,将《新华字典》纳入免费教科书范围。全年共计投入免费教科书资金1.18亿元,其中市本级投入6291万元,近45万中小学生生均免除教科书费250元。实施校服补贴。投入3000万元,从秋季学期起,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校学生配备优质校服。对农村校车给予补助,全年共安排农村校车补助1亿元,用于购置355台农村校车和乘车补贴。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投入4000万元,用于农村中小学信息化建设;投入5000万元,维修改造现有中小学校舍、操场;投入6000万元,改造农村中小学食堂和旱厕。投入4000万元,用于师资培训和交流。倾斜农村地区和薄弱环节,针对骨干校长、教师等开展多层次的专题培训;开展城乡教师交流,安排城市教师下乡支教,选派农村教师进城研修,以城带乡,促进区域均衡;实施教学研修互助网建设,通过市级指导、区域联合,促进农村地区教研水平提高。
(三)促进高中、职业及高等教育发展。完善高中经费保障机制,将城乡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标准由年人均1300元提高至280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500元提高至2000元。推进职业教育发展,市本级拨付资金1.72亿元,全面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并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示范校建设给予扶持。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投入5000万元,参照义务教育班班通建设标准,结合高中、中职学校特点,实施多媒体教学标准化建设。支持高等教育提升综合实力,投入3.3亿元,扶持高校学科建设、人才引进、重点实验室建设、校舍维修及债务化解等。
(四)关注弱势群体,促进教育公平。投入2.1亿元,向近10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奖助学金;免除残疾、智障等特殊教育学生在校费用,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安排外来务工随迁子女补助专项资金,确保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享受与本地学生同等待遇。
五、提供财政资金支持,推动城乡文体事业协调发展
(一)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投入3000万元,支持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乡镇文化站和村活动室建设、送戏下乡、农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建设、广播电视节目覆盖等农村基层文化工作。投入3000万元,支持博物馆、图书馆、日俄监狱旧址、艺术展览馆、旅顺博物馆主馆等免费开放;启动城市社区书屋建设;继续实施剧场演出补贴;推进少儿图书资源全域共享;支持文物精品展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投入3000万元,支持艺术人才培养、专业艺术院团转制和京剧院创建全国一流院团。
(二)促进体育事业发展。促进群众体育活动开展,支持健身广场、示范性健身步道改造、足球示范基地、体育公园改造等市民健身项目建设。做好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经费保障。投入7000万元,用于组委会运行、新闻宣传、安保、食品安全、医疗保障和竞赛经费;健全资产保管机制,对组委会67类总价值近300万元的资产逐一验收、清点、拍照、入账,在册资产定期予以盘点、审计,将抵值、捐赠、调拨的资产实施备案;对需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项目,依法实施政府采购,赛事结束后,及时组织资产清理。
六、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2013年,大连市财政用于“三农”支出195.27亿元,增长15.9%,其中,市本级63.32亿元,增长33.0%。
(一)大力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一是支持设施农业建设。投入设施农业扶持资金1.32亿元(含中央资金2470万元),引导新发展设施农业11.13万亩,建设标准日光温室设施农业小区1271个,其中新建500亩以上集中连片设施农业大区31个。二是支持花卉产业发展。全市累计投入花卉建设补助资金5857.5万元(含中央资金1530万元),建设联栋温室70万平方米。
(二)支持水利建设。一是下达2013年水利防汛专项资金6316万元,补助全市40个防汛应急工程、碧流河和英那河下坝水库及14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二是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投入9288万元小型水利建设资金,实施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工程10.3万亩,水闸维修改造14项,新建98项各类小型水源工程。三是加强河道及流域治理。投入资金3407万元,用于治理全市小流域55条段,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0万亩;投入资金1.1亿元,完成重点河道达标治理27项,治理河道96.57公里。四是投入农村安全饮水项目资金4743万元,完成40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解决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五是下达2013年重点水务规划编制及专题研究资金1827.1万元,用于水务现代化8个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及专题研究。
(三)落实支农资金,对林业生态、海洋渔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给予支持。支持青山生态系统工程,为大规模造林绿化和生态林建设提供财力保障。支持海洋渔业发展,投入渔业增值放流资金5000万元,增值放流鱼虾蟹各种幼体26.5亿尾,增加渔民收入3.5亿元;投入4500万元,支持海洋牧场建设、水产良种、健康养殖、渔港维修等项目。投入专项资金,支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防疫物资购置、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安全、森林防火、森林公安建设,保障涉农公共安全。市财政投入资金1445万元,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部分险种补贴标准,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提高农业物资装备水平,拨付5473万元,对农机购置实行补贴;安排农业信息化建设资金410万元,完善市、区市县、乡镇、村农业信息服务体系。支持新农村六化建设,投入2.7亿元在全市289个村实施“六化”工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不断提升大连市现代农业发展水平。2013年投入土地治理项目资金3.07亿元,以农业基础设施为投入重点,重点扶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和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投入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1.20亿元,以各地区优势主导产业为扶持重点,以种植养殖基地、加工和储藏保鲜环节等农业发展关键环节为切入点,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合作化建设,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
七、完善财政制度改革,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一)强化政府采购监管。一是采购规模再上台阶。2013年,大连市完成采购预算金额205.91亿元,实际采购金额193亿元,节约资金12.91亿元,节约率6.3%。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6亿元,实际采购金额47.3亿元,节约资金3.3亿元,节约率6.5%。二是加强采购项目监管。对全市36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摸底检查。监督全市公交车采购项目、大连地铁工程专用通信系统总承包项目、大连地铁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与气体灭火系统总承包项目等政府采购重大项目,共计节省资金3790.7万元。完成市直单位定点印刷、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协议供货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确定2013-2015年度定点印刷企业69家,定点维修企业74家;协议供货采购确定23个产品类别,入围生产厂家70个,涉及品牌86个,还确定大连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大连苏宁云商电器有限公司作为补充定点协议供货商,可供货物包含空调、电视等7种产品,协议供货期限一年。组织完成开评标政府采购项目1822个,其中市本级1259个,区市县采484个,省级79个。二是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修订《大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计酬管理办法》,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费用支付行为。制定并印发《大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评标专家征集和规范抽取工作,新增本地专家91人、外地专家30人。上线试运行新版大连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系统,政府采购管理电子化、标准化水平迈上新台阶。完成按货物、工程、服务分类的政府采购标准化文本12份近42万字,规范了政府采购文件制作。三是加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工作。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宣传周”活动,设置企业咨询服务台,为企业免费进行政府采购政策培训,解答和解决中小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继续促进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发展。至2013年末,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已为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担保45笔,担保金额1.84亿元,提供融资担保17笔,担保金额6511万元。四是对全市24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共计256名从业人员就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进行系统培训。
(二)构建现代国库管理制度。2013年,大连市财政积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改善和加强财政宏观调控,努力夯实财政国库运行基础,重点加强财政国库的预算执行管理监控、筹资理财、信息统计分析和政策实施功能,构建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加大公务卡改革推进力度,联合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对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情况进行排查,对尚未按要求实施改革的单位进行一对一跟踪指导;加大改革力度,增加实施公务卡改革的预算单位,确保将改革覆盖到各级预算单位。依据《大连市乡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选择各区市县(先导区)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启动乡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开展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检查,加强和提高代理银行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水平,规范代理行为,9月5日至10月18日,综合检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4家银行共计10家分支机构代理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并将检查情况通报至各代理银行。
八、加强财政监督检查,构建“大监督”格局
(一)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一是开展财政重点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财政中心工作,选择保障房建设资金、交通运输、就业扶持、农业补贴、文化展览、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等项目资金实施检查。截至12月末,共检查财政重点项目资金23.73亿元,查出违规资金876.54万元。二是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对教育行业和公用事业的联动检查,组织有关区市县(先导区)财政部门开展对“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及储备计划补贴资金”的联动检查,将会计监督检查与财政资金使用、税收征管质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监督检查以及“小金库”治理紧密结合,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截至12月末,全市共检查企事业单位218户,查出违规资金4.22亿元,补缴税款1770.53万元,追缴财政资金6755.76万元。三是及时受理和核查举报案件。对大连市西岗区老兵养护中心、大连职工大学远程教育中心、沙河口区某幼儿园开展核查并处理。四是参加其他行政部门开展的联合检查。分别参与了财政部驻大连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组织开展的对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大连市政府纠风办公室牵头组织的对部分县区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乱收费等举报问题的核查工作,以及省财政厅组织实施的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产业项目贴息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完善财政监督工作制度。制定《大连市财政监督约谈工作制度》,并先后与10家被查单位进行约谈。依据《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提请被查单位规范内控和财务核算管理;对有争议的违规问题,进一步沟通了解;对已下达处理决定的单位,追踪落实整改情况。制定《大连市财政监督内部联席会审制度》,先后召开由市局相关处室和被检县区财政部门参加的内部联席会议10次。
(三)落实检查问题的整改。对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大连市教育局等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和逐户核查,上述单位对2012年检查后下达的处理意见全部按要求进行整改,共计纠正应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资金1.46亿元,确保检查处理结果落实到位,有效维护财政监督检查的严肃性。
(大连市财政局供稿,史晓芳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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