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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紧紧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重大财税政策和财政中心工作,认真开展各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以建立嵌入业务流程的财政支出监督机制为目标,积极推进财政监督和专员办工作转型发展,指导推动地方财政监督工作协调发展,进一步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有力保障了中央重大决策和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落实。
一、坚持服务大局,发挥财政监督的保障作用
(一)组织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执行情况专项调查。组织北京、浙江等12个专员办就地调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执行情况,调查对象涵盖试点地区的财政、国税、地税、人民银行国库等多个部门,累计动态跟踪试点企业1192户,全面分析企业税负变动和享受财政补贴的情况,认真评估试点效果。针对调查发现的宣传文化单位进项税额抵扣、部分有形动产租赁企业执行政策不够规范等有关问题,研究提出改进建议,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提供了有价值的依据和参考。
(二)完成开发区财税政策执行情况及税收征管质量专项检查后续处理工作。针对2012年组织开展的12个省(区、市)、62个国家级、省级开发区2010年至2011年财税政策执行情况及税收征管质量专项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和研...
2013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紧紧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重大财税政策和财政中心工作,认真开展各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以建立嵌入业务流程的财政支出监督机制为目标,积极推进财政监督和专员办工作转型发展,指导推动地方财政监督工作协调发展,进一步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有力保障了中央重大决策和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落实。
一、坚持服务大局,发挥财政监督的保障作用
(一)组织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执行情况专项调查。组织北京、浙江等12个专员办就地调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执行情况,调查对象涵盖试点地区的财政、国税、地税、人民银行国库等多个部门,累计动态跟踪试点企业1192户,全面分析企业税负变动和享受财政补贴的情况,认真评估试点效果。针对调查发现的宣传文化单位进项税额抵扣、部分有形动产租赁企业执行政策不够规范等有关问题,研究提出改进建议,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提供了有价值的依据和参考。
(二)完成开发区财税政策执行情况及税收征管质量专项检查后续处理工作。针对2012年组织开展的12个省(区、市)、62个国家级、省级开发区2010年至2011年财税政策执行情况及税收征管质量专项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和研究,组织并指导相关专员办按照统一口径下发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并向检查地区省政府办公厅进行通报,切实纠正违规问题,进一步加强管理。
(三)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专项检查后续工作。针对2012年第四季度开展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专项检查,在集中汇审的基础上,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在“借用管还”环节及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为财政部研究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四)督促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检查处理决定。截至2013年7月底,完成10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处理决定的督促整改工作。查处的553户企业中,撤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93户,暂缓资格32户,整改并重新认定合格420户,税收征管不规范移交税务机关处理8户。同时,撤销具有高新专项审计资格的中介机构16家,并责令6家限期整改。
二、服务改善民生,财政监督保障作用充分显现
(一)组织开展财政教育经费投入及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组织专员办就地对10省(区、市)的23个县(区)2010年至2012年使用的中央财政教育资金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部分县区在经费保障、资源配置、规范使用、使用效益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违规问题。结合检查工作,对地方财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并重点关注了集中连片贫困县区的财政投入情况,为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二)做好中央及中央下放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移交中小学退休教师人数审核工作。组织专员办对中央及中央下放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移交地方中小学退休教师的情况进行审核,涉及破产企业339户、退休教师26263人,涉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7亿元。审核工作保障了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拨付的安全性和规范性,推动了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顺利进行。
(三)组织开展中央政策性粮油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组织专员办对中储粮总公司及13个省分公司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发现,中央政策性粮食在轮换、收储、保管等方面存在较多违规问题,涉及有关项目239个、粮食总量532.8万吨、资金约19.17亿元。通过检查,基本掌握了政策执行问题,核定了有关成本支出数据,并及时挽回了财政损失。中储粮总公司高度重视检查发现的问题,已在检查过程中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有关分公司、直属库进行了严肃处理。
(四)组织开展家电下乡补贴清算及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核查。组织专员办对河北等7省(市)家电下乡补贴清算及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核查,检查发现部分地区的销售网点存在虚报冒领、骗取补贴以及部分基层主管部门未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等问题。针对发现的违规问题,通过追缴资金、扣减保证金等方式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处罚,确保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
(五)组织开展中央统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专项核查。组织北京、河南等5个专员办就地对2012年中央统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清算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在全面调查土地供应和出让流程、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计提等情况的基础上,核查地方是否按规定足额上缴中央本级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六)对油菜籽临时收储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实地核查。为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组织湖北、湖南等专员办对2013年油菜籽临时收储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发现,部分公司存在执行国家临时收储油菜籽质价政策不规范、将进口菜籽油掺入国家临储油等问题。在财政部的督促下,中储粮总公司和相关地方政府对违规公司分别做出取消资格、收回资金、罚款等处理,并对负有责任的分公司和直属库11名负责人给予撤职和行政警告等处分。
(七)继续开展取消政府收费还贷二级公路债务余额和里程数据核定工作。继续做好取消政府收费还贷二级公路核定工作,组织天津、浙江等14个专员办核查政府收费还贷二级公路里程和债务余额,并对新增债务余额和里程数据进行重点审核,为完善收费公路政策、推动建立提供普遍服务的普通公路网络提供真实完整的基础数据。
三、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突出财政管理特色
(一)深入推进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进一步明确监管重点,完善监管方式,积极指导专员办就地开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资产财务检查。加快研发综合财政监管信息系统,推动综合财政监管工作持续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对专员办监管成果的利用,及时反馈重大情况和问题,加强管理与监督。
(二)开展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组织专员办对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中央预算单位所属企业2010年至2012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预算编制不够精细、项目可行性论证不充分、预算执行缓慢、资金大量闲置、重复申报项目、擅自调整预算等违规问题。
(三)组织开展高校预算资产财务专项检查。组织4个专员办就地对4所高校预算资产财务进行检查,检查发现高校普遍存在预算不完整、收支核算不实、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私设“小金库”等问题,有关问题已移交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进一步规范审核审批等日常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有关业务司的协作配合,找准有效环节和重要节点,突出专员办工作财政管理特色,强化就地监管。一是通过审核审批等方式,确保财政政策发挥实效。2013年指导专员办审批一般增值税退税113亿元,油气田企业自产自用油消费税退税30.3亿元,审核成品油划转调库31.2亿元。开展小额担保贷款、涉农贷款增量补贴、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等补贴资金的审核审批;开展呆账核销、抵债资产、表外息减免等日常监管业务。二是夯实基础数据,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组织开展中央廉租住房保障、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审核;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专项补助资金审核工作;开展“一行三局”(一行指中国人民银行,三局分别指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预算审核、“三局”决算审核,保障基础数据与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升预算管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三是严肃财经纪律,切实维护中央财政利益。组织开展津贴补贴调节基金审核,核增地方应向中央财政缴纳的调节基金1.09亿元;开展部分地区自行制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渡期即征即退审核工作,查处问题资金2067万元。四是扎实推进中央非税收入征收,强化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组织专员办直接征收国有资本收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彩票公益金等15项中央非税收入,全年累计直接征收2788.46亿元,较上年增加31%,征收金额创历史新高。同时,积极协助催缴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国家收入,保障国家清洁发展机制的推进和落实。
(五)积极参与预算管理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与完善。一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先后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提出了完善建议。二是参与起草《关于进一步明确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划转收入口径,防止中央收入流失。三是配合税政司明确油(气)田企业生产自用成品油消费税先征后返有关政策性问题,解决乙醇汽油、反承包项目以及中外合作开发油田享受退税的政策问题。四是参与起草《财政部关于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涉农资金整合的意见》,并积极探索涉农资金整合后的财政监督工作办法。五是参与研究制定《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粮食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天然铀国家能源储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央财政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多项规范性文件。
四、强化会计监管,严肃整顿市场秩序
(一)积极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采取联合联动检查的方式,组织全国专员办对通信、航空、能源等行业中央大型企业以及部分分支机构,北京、上海、南京、杭州、西安等大城市出租车行业,部分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德勤华永等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会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除重点关注企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执行国家财税法规、宏观调控政策情况,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等情况外,还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作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重点检查内容。
(二)组织开展金融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坚持总行总部、上下联动、抓行业龙头的检查思路,组织专员办对部分金融企业201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收支核算不实,金融资产交易及处置、资产风险管理、职工薪酬管理不规范,以及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存在不足等问题,引起了被查单位的高度重视。另外,会同金融司组织专员办对中比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检查,对国家开发银行共管基金运转情况进行审查,组织开展外国政府贷款在建项目检查和授权审核审批事项的事后抽查工作,确保财政金融政策有效执行。
(三)稳步推进跨境会计监管合作。一是组织开展内地与香港会计监管合作专项检查。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的请求,先后启动了对德勤、毕马威、普华永道、安永、天职等5家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被审计内地赴港上市公司企业的专项检查,受到香港方面的高度评价。二是积极稳妥地应对美国跨境监管要求。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妥善推进同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CAOB)的审计监管合作,在执法合作方面正式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启动了工作程序。三是积极推动与欧盟的监管合作。在实现中国与欧盟审计监管等效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与欧盟成员国的对话磋商,取得有效进展。四是与加拿大审计监管机构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双方就建立相互依赖的监管合作机制达成了共识。
五、加强内部监督,推进内部控制机制建设
(一)开展重点司局的审计问题防范与整改抽查工作。以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为重点,认真剖析问题根源,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应对举措和政策建议,取得了良好效果。对企业司201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进行检查,进一步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二)配合开展巡视、离任审计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一是参与对湖北、四川专员办的巡视工作,承担对黑龙江、辽宁和河南专员办巡视中的财务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注重沟通协调,积极反映情况,促进有关问题的妥善解决。二是参与对湖南、贵州专员办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三是作为财政部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成员,积极参与廉政风险防控及贯彻落实系列新政的相关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六、深化改革,推进财政监督和专员办工作转型
按照“准确定位,流程再造,合理取舍,先行试点,激励相容”的原则,切实做好专员办工作转型方案的研究设计。通过业务转型,专员办将作为财政部整体工作在地方的延伸,进一步发挥就地监管的优势与作用,重点做好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央在地方重大项目以及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切实推动专员办把工作重心转到预算执行的监督和控制上来,由事后检查向事前事中控制为主转变,更好地嵌入财政主体业务,突显财政管理特色。同时,根据财政部领导的指示要求,按照“两步走”的改革安排,在做好专员办工作转型的基础上,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局工作转型方案的研究与设计。在进一步理顺内外工作关系的基础上,将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管理的重要一环融入财政业务的整体流程,着力加强预算执行监督与控制,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机制。
七、推进“大监督”,加强对地方财政监督工作的指导
继续大力推进财政“大监督”机制建设,坚持全国“一盘棋”,加大对地方财政监督工作的综合指导力度,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整体效应和规模效应。一是深入基层调研指导,积极推动地方财政监督工作。先后赴河南、湖南等10个省区开展财政监督工作调研,总结和推广地方好的经验做法,积极协调解决地方财政监督发展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二是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结合各地实际,突出分类指导,强化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情况反映》、《财政监督检查简报》等形式,及时向财政部领导及各地财政部门反映地方财政监督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宣传财政政策和改革情况,促进各级财政监督部门之间的学习交流,不断提升业务工作水平。三是上下联动、积极开展会计监督检查。指导地方财政监督紧紧围绕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热点和财政资金重点投入领域,选择交通建设行业、教育行业、公用事业等,采取“部、省、市、县”四级联动的方式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另外,按照“五年查一遍”的要求,指导地方财政部门继续开展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对执业质量、财务核算、内部管理等进行全方位监督。四是注重对外宣传。积极组织协调《中国财经报》、《财政监督》等报纸杂志采访报导地方财政部门和财政监督机构的先进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2013年在《中国财经报》头版和专刊刊登稿件20余件,进一步扩大了地方财政监督工作社会影响力。五是加强政策培训,提高地方财政监督干部的综合业务能力。高度重视业务培训工作,先后赴甘肃、山东、江苏、湖南、陕西等地为地方财政干部做财政监督专题报告,并成功举办两期培训班,得到地方财政部门领导和干部的好评。
八、夯实基础,提升财政监督工作成效
(一)统筹专项检查工作计划。紧密联系财政改革重点和经济工作热点,将统一组织的检查调查计划提交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和协调性。统筹专员办自行组织的检查调查项目,对专员办自行组织的检查调查项目实施备案批准,切实规避行政风险、廉政风险,提升管理效应和规模效应。
(二)推动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一是进一步改进视频系统。专员办的视频系统不仅实现了部里的全线贯通,而且也与地方财政厅实现了互通。据统计,2013年利用专员办视频会议系统共召开会议16次,参会人员1748人次,会议时间50.5小时,节约了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经费,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选择江苏、上海、新疆专员办在专员办综合办公平台上试运行成品油调库软件、基本建设贷款贴息软件等,加快推进专员办专项工作软件的开发进度。三是推动专员办财政直接支付申报审核系统的全面实施,畅通申报单位和专员办之间的沟通联系,节约时间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四是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第二期)正式运行,加强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实时监管,并在专员办全面推广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软件(小组作业版),提升了会计监督信息化水平。
(三)构建多层次宣传渠道。一是以《专员办工作通讯》、《财政监督检查简报》、《情况反映》、《专员办查处案例专报》和《财政监督研究资料》为载体,做好内部宣传工作。二是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强化对外宣传力度。连续向社会发布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二十六号、二十七号、二十八号,对201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处理处罚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逐户公告,中国政府网、新华网、人民网等国内主要门户网站进行专题报导,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为财政监督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三是注重外网宣传报道,稳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财政部监督检查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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