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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继续坚持“保基本、全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积极支持就业、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等工作的开展。
一、支持健全促进就业创业的体制机制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按照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目标,认真贯彻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一是落实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落实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各项政策措施,推动扩大就业和以创业促进就业。二是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促进就业工作的首位,制定出台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政策,积极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是加大职业培训工作力度。按照“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要求,着力实施技师培训项目,进一步发挥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为国家培养经济发展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四是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总结评估工作,研究界定失业保险与就业专项资金的职能作用。全年中央财...
2013年,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继续坚持“保基本、全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积极支持就业、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等工作的开展。
一、支持健全促进就业创业的体制机制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按照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目标,认真贯彻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一是落实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落实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各项政策措施,推动扩大就业和以创业促进就业。二是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促进就业工作的首位,制定出台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政策,积极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是加大职业培训工作力度。按照“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要求,着力实施技师培训项目,进一步发挥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为国家培养经济发展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四是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总结评估工作,研究界定失业保险与就业专项资金的职能作用。全年中央财政下达就业专项资金514亿元(含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比上年增长13%。
二、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是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加强养老保险制度顶层设计工作。积极推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分别简称新农保、城居保)合并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合并实施意见。全年中央财政共下达新农保和城居保补助资金784亿元,支持确保各地将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手中。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顶层设计工作,提出了改革方案及时间表,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全国月人均增加170元左右。中央财政共下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2557亿元。二是支持做好城乡低保工作。2013年,中央财政按月人均15元和12元的标准增加城乡低保补助资金,共下达城乡低保补助资金987.7亿元(不含一次性的生活补贴)。截至2013年底,全国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73元和203元,比上年底提高43元和31元。三是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四川芦山地震发生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出台政策,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实施6个月的临时生活救助。全年中央财政共下达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102.7亿元,用于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性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以及冬春期间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四是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农村危房改造中长期规划,完善新疆农村安居工程有关政策。同时,中央提高了对贫困地区的补助标准,在每户补助7500元的基础上,每户增加1000元。中央共下达补助资金230亿元,支持完成266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五是支持发展残疾人事业和孤儿保护、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会同中国残联等有关部门建立并完善了包括残疾人社会保障、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等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继续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孤儿和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中央财政分别下达残疾人事业发展、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21.1亿元、22.6亿元和20亿元。六是做好其他社会救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推进以法治方式织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研究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和完善托底性民生保障政策,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三、着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是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政策体系。2013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分别简称居民医保、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了每人每年280元,中央财政分别拨付居民医保补助资金267.2亿元和新农合补助资金1258.7亿元。会同教育部等部门出台政策措施,将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纳入居民医保范围。继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中央财政共下达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32.8亿元。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紧急救治,但未明确身份或无负担能力的患者,给予急救费用救助,中央财政为此安排疾病应急救助资金5亿元。二是积极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总结评估第一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研究提出对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财政补助方案。2013年,中央财政共下达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10.3亿元。继续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研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中央财政共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91.1亿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支持开展以在岗培训为主要形式的乡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研究提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高风险岗位人才引进的财政支持措施,研究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工作的办法。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0亿元,支持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建设。三是继续支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从人均25元提高到30元。中央财政共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23亿元,支持各地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继续支持实施艾滋病防治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财政安排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188亿元。妥善做好全球基金停款后艾滋病、结核病、疟疾防治工作,统筹将其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对感染H7N9禽流感患者实施免费救治、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以及艾滋病防治等政策。
四、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水平
2013年,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对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的投入力度。全国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执行14417亿元,比2012年增长14.6%。其中,中央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13亿元,比2012年增长13.2%;全国财政医疗卫生支出(不含计划生育)预算执行8209亿元,比2012年增长13.3%。其中,中央财政医疗卫生支出2588亿元,比2012年增长26.36%。同时,切实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工作。一是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制定《财政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管理考核暂行办法》,提出中央社会保障部门预算和全国财政社保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的任务目标、进度考核和拨款要求,明确继续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部门预算执行预警等相关制度,加快中央社保部门预算和全国财政社保资金预算执行进度。二是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清理和归并部分社会保障专项资金,规范财政社保专项资金管理,并针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优抚事业单位专项补助资金、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及设备更新项目资金、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以及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基本实现了每项专项资金都有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三是推进绩效评价工作。对北京等10个省(市)的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资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就业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针对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研究制定绩效评价办法。深入研究医疗卫生服务第三方考评机制,推进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政府部门、医药机构和相关体系的运行绩效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提高第三方考评的有效性。四是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制工作。2013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首次报送全国人大,14个省(市、区)以不同形式向本级人大报告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其中,河南、广西、重庆、青海、宁夏正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送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五是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积极配合审计署对2012年中央预算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有关情况进行审计,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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