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2013年,财政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创新财政政策、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创新机制体制,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强化激励约束,有力推动了节能环保和新能源发展。
一、加大节能工作力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一)加快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节能改造。在工业领域,鼓励企业运用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开展技术改造,促进产业升级,支持255个节能技术改造项目、97个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在建筑领域,支持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2亿平方米,在13个省市建设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支持25个部属高校和9家部属医院开展节约型校园、节约型医院建设,带动公益性公共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推进。在交通运输领域,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领域节能技术改造和交通运输装备淘汰更新力度,支持交通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和甩挂运输发展,努力提高我国交通运输组织管理的社会化、集约化水平;推进主题性、区域性节能减排试点,加强交通节能减排能力建设。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支持20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一是扩大行业支持范围。将煤炭行业和东部地区淘汰铅酸...
2013年,财政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创新财政政策、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创新机制体制,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强化激励约束,有力推动了节能环保和新能源发展。
一、加大节能工作力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一)加快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节能改造。在工业领域,鼓励企业运用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开展技术改造,促进产业升级,支持255个节能技术改造项目、97个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在建筑领域,支持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2亿平方米,在13个省市建设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支持25个部属高校和9家部属医院开展节约型校园、节约型医院建设,带动公益性公共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推进。在交通运输领域,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领域节能技术改造和交通运输装备淘汰更新力度,支持交通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和甩挂运输发展,努力提高我国交通运输组织管理的社会化、集约化水平;推进主题性、区域性节能减排试点,加强交通节能减排能力建设。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支持20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一是扩大行业支持范围。将煤炭行业和东部地区淘汰铅酸电池落后产能纳入奖励范围。二是调整补助标准。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过剩产能的指导意见,适当提高炼铁、炼钢、焦炭、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奖励标准,加大相关行业淘汰力度。全年支持淘汰焦炭1692万吨、水泥5881万吨、玻璃2720万重量箱、小火电545万千瓦等落后产能等。
(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选择钢铁、化工、轻工等资源能源消耗高、污染重的行业,支持95个工业清洁生产项目示范,有效削减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排放,减少了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产生,降低了末端治理压力。截至2013年底,累计支持建设39个“城市矿产”示范基地、66个餐厨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50个循环化改造园区,奖励了8个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有力促进了循环经济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四)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等重大战略部署,以城市为平台,以整合节能减排政策资金为手段,系统化、平台化整体推进节能减排,探索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支持北京等首批8个示范城市深入推进节能减排,按照综合示范工作量、节能减排效果、长效机制建设等因素,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新增了石家庄等10个示范城市。
(五)扩大节能环保产品消费。一是支持推广1.6升及以下节能汽车,推动企业加强节能技术和产品研发,节能汽车生产规模扩大,油耗大幅降低。二是支持高效电机推广,截至2013年底,各企业已推广高效电机3439万千瓦,高效电机市场占有率从推广前的不足5%提升到20%以上。三是研究实施能效“领跑者”计划。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在节能产品推广政策逐步到期停止后,启动实施能效领跑者计划,在终端用能产品和高耗能行业两个层面分别实施。
(六)加大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力度。从2013年起,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完善新一轮推广政策。一是财政补贴实行普惠制。在全国范围内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均可以享受财政补贴,不局限于4部委备案城市,目的是刺激优势企业扩大推广数量,实现规模效应。二是调动企业和城市两个积极性。补贴资金不再由示范城市代为兑付,而是直接拨付给生产企业,鼓励汽车企业和其他社会投资主体拓宽推广领域,创新商业模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充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以省为单位开展推广应用工作,加强区域联动,并对形成一定推广规模的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基础设施建设奖励。三是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明确要求地方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限制采购外地品牌汽车。四是补贴标准逐步退坡。根据产业发展水平分类调减了部分车型的财政补贴标准并逐年退坡,倒逼企业加快技术进步、降低生产成本,逐步减少对政府依赖,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市场化进程。2013年,继续实施技术创新工程,集中力量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化工程技术,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一)支持农村环境保护。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安排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60亿元,重点支持江苏、宁夏开展全省(区)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试点工作,促进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水平逐步提高。
(二)支持重金属污染治理。继续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投入力度,安排资金25亿元,重点支持湖南、河南两省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试点、耕地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以及修复治理规范。
(三)支持大气污染防治。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精神和《大气十条》要求,中央财政统筹整合主要污染物减排等专项,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13年安排50亿元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以“以奖代补”的方式切块下达地方。
(四)推进新安江跨省流域环境补偿试点。积极总结试点经验,研究在其他跨省流域推广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五)支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安排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0亿元,继续根据国务院考核结果,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实行以奖代补;集中支持辽河治理,推动辽宁省率先摘掉重污染的帽子。
(六)支持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安排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6亿元,对启动支持的29个湖泊,实施以奖代补;扩大试点范围,新增支持25个湖泊开展生态环境保护。
(七)支持污水管网建设。安排污水管网专项资金106亿元,继续用于集中支持重点流域、重点地区污水管网建设。
三、支持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升级
(一)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2013年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支持风力发电620亿千瓦时、生物质能发电320千瓦时、光伏发电50亿千瓦时。
(二)推进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对浙江等6个省(区、市)2012年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工作情况和成效进行总结;继续采取中央财政补助的方式,全面推进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2013年批复广东等2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实施方案,其余省份前期工作到位、具备条件后将尽快批复实施方案并启动改造工作。
(三)推动非常规油气资源及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支持煤层气抽采利用39.4亿立方米,页岩气开发利用量1.93亿立方米。研究制定或完善支持政策,加快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及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
(四)支持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加大“金太阳”和“屋顶计划”示范工程实施力度,示范项目装机容量达到5.1GW。支持新疆、四川等6个地区通过“金太阳”示范工程建设光伏系统95.8MW,解决70万无电人口用电问题。
(五)推进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支持182万吨生物燃料乙醇推广应用,同时积极推进非粮燃料乙醇产业发展,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了山东龙力和中兴能源(内蒙古)两个非粮生物燃料乙醇项目。开展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
(六)促进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重点支持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等海洋能开发利用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综合开发技术研究与试验等。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供稿)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