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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是“营改增”改革试点的第二年,也是实现局部地区试点到全国试点的关键一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营改增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并在多个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2013年营改增试点基本情况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在总结上海、北京、江苏等9个省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扩大到全国。试点不再局限于部分地区,消除了地区间的政策差异,促进了市场的公平和统一。
(一)试点行业继续增加。2013年8月1日推进试点时,适当扩大了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12月4日,国务院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将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纳入试点。
(二)试点户数大幅增长。截至2013年底,约有270万户企业实现税制转换,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67万户,增长1.6倍。从纳税人类型看,一般纳税人50万户,占比18.5%;小规模纳税人220万户,占比81.5%。从行业看,交通运输业53万户,占比19.6%;现代服务业217万户,占比80.4%。
(三)减税规模突破千亿。营改增试点后,试点企业总体实现减税,同时,其下游企业因抵扣增加也普遍减税。据统计,2013年减税规...
2013年,是“营改增”改革试点的第二年,也是实现局部地区试点到全国试点的关键一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营改增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并在多个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2013年营改增试点基本情况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在总结上海、北京、江苏等9个省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扩大到全国。试点不再局限于部分地区,消除了地区间的政策差异,促进了市场的公平和统一。
(一)试点行业继续增加。2013年8月1日推进试点时,适当扩大了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12月4日,国务院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将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纳入试点。
(二)试点户数大幅增长。截至2013年底,约有270万户企业实现税制转换,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67万户,增长1.6倍。从纳税人类型看,一般纳税人50万户,占比18.5%;小规模纳税人220万户,占比81.5%。从行业看,交通运输业53万户,占比19.6%;现代服务业217万户,占比80.4%。
(三)减税规模突破千亿。营改增试点后,试点企业总体实现减税,同时,其下游企业因抵扣增加也普遍减税。据统计,2013年减税规模超过1400亿元,比上年426亿元的规模高出近1000亿元。
(四)试点政策进一步完善。随着试点的推进,试点政策体系和管理措施逐渐成熟。2013年,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试点的税收、预算、国库、会计等相关政策分别进行了梳理、整合、调整和完善,便利了征纳双方理解和执行。各地也建立了相应的配套制度。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的制度有机衔接,构筑起了比较完备的试点制度体系。
(五)试点工作更加有序。中央地方之间、相关部门之间已形成比较稳定的协调配合机制,有效地保障试点政策的宣传培训、有效落实、动态跟踪、研究完善、相互衔接等工作的有序进行,确保了2013年8月1日和2014年1月1日两次扩大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营改增试点成效显著
营改增从制度上解决了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和重复征税问题,促进了社会化分工协作,激发了企业活力,提升了外贸出口竞争力,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改革红利进一步得以释放。
(一)减轻了重复征税问题。营改增使增值税的抵扣机制得以延伸,不仅服务业内部的抵扣链条被贯通,而且二、三产业之间的链条也被打通,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减轻了企业税负,优化了税制。更为重要的是,企业经营决策可以少受重复征税的困扰,更多考虑市场需求,有利于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营改增减轻了整个产业链的税负,2012、2013两年共计1800多亿元的减税,通过市场价格机制让生产、流通、服务等产业链中的各个环节分享改革红利。中小企业普遍减税,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幅度平均达40%,有力支持了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了创业。
(二)促进了服务业加快发展。增值税抵扣机制促进了服务业优化经营模式、加强内部管理、加快设备更新、扩大业务需求、提升议价能力,大大增强了服务业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服务业企业户数、经济总量和出口规模都快速增长,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形成了良好的产业导向,吸引了更多的资源向服务业集聚,服务业占比进一步提升。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46.1%,同比提高1.5个百分点;非制造业PMI指数连续12个月均高于53.4%,平均为54.7%,比制造业PMI平均值高出4个百分点。此外,服务业是就业的最大容纳器,营改增在促进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同时增加了就业,促进了民生改善。以湖北省为例,2013年该省因营改增试点新增就业24.3万人。
(三)推动了制造业创新发展。营改增直接受益的虽然是服务业,但对制造业产生的“溢出效益”十分显著,推动了制造业的服务外包、主辅分离。不少企业主动将生产性服务业务外包,进一步优化企业组织架构,使企业从“橄榄型”转变为“哑铃型”,专注于提高主业核心竞争力。吉林省长春市、山东省潍坊市等地方政府利用营改增的契机,积极推动企业主辅分离工作,促使企业从“大而全”、“小而全”转向专业化、特色化发展。
(四)促进了企业转型升级。营改增增强了企业活力,企业转型升级的动力普遍增强。为更好地适应税制变化,企业更加注重与上下游企业分工协作,在经营模式、市场营销和生产组织方式等方面做出适应性转变,专业分工进一步细化,促进了企业管理升级。同时,企业主动从产业链构建、财务管理、合同管理、供应商选择等方面,完善企业治理机制,内部管理水平也明显提高。
(五)增强了出口竞争力。营改增对试点企业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出口的研发和设计服务实行零税率,服务贸易出口纳入出口退税范围,2013年试点企业因出口服务享受退税和免税超过100亿元,使我国服务贸易出口开始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实现了与国际税制的接轨,使国内服务业企业与国外同行处于更加平等的竞争地位,促进了服务贸易出口,增强了企业国际竞争能力。同时,营改增扩大了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的进项税范围,出口退税力度加大,促进了货物的出口。
三、试点中反映的问题
(一)改革不到位造成部分行业抵扣不足。因试点范围有限,试点企业外购的非试点服务和不动产仍然不能抵扣,一定程度上还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这也是一些试点企业反映税负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税率档次过多引发一些矛盾。目前增值税有17%、13%、11%和6%四档税率,作为一个中性税种,税制过于复杂,并由此引发了一些矛盾。一是业务难以划分,税企争议多。企业跨行业经营、捆绑销售普遍,有时一笔收入对应多档税率,收入划分问题常常引发税企矛盾。二是适用6%税率的攀比严重。新要纳入试点的和已经试点的行业都要求适用6%低税率,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改革的难度。三是制度性期末留抵问题显现。适用低档税率的企业,采购的物资和设备大多都是17%税率,“低征高扣”导致企业开始形成大量期末留抵的进项税,有些企业借此对外虚开专用发票,产生税收漏洞。
(三)改革认识偏差形成评价误区。营改增试点降低了整个产业链的税负,并通过市场价格机制让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分享改革红利,但并不能确保每个试点企业的税负都降低。试点企业要分享改革红利,需要优化经营模式、深化分工协作、加强内部管理,这也正是营改增的意义所在。但社会上比较流行的一种观点却认为,营改增应当做到每个试点企业都减税,改革才算成功。这种仅以税负增减论成败的观点,直接影响了对营改增成效的全面、客观评价,会误导社会对下一步改革的合理预期。
(财政部税政司供稿,胡锴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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