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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
2022年,甘肃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201.6亿元,比上年增长4.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515.3亿元,增长5.7%;第二产业增加值3945.0亿元,增长4.2%;第三产业增加值5741.3亿元,增长4.4%。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10.1%。按三次产业分,第一产业投资下降4.6%,第二产业投资增长56.9%,第三产业投资下降1.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22.2亿元。进出口总额584.2亿元,增长18.8%。其中:出口额127.3亿元,增长31.4%;进口额456.9亿元,增长15.7%。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278.3亿元,增长23.8%,占全省外贸总值的47.6%。商品零售价格指数103.7。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1.9。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07.6亿元,扣除增值税留抵退税等因素,同口径增长4.9%。其中:税收收入582.8亿元,增长4.9%;非税收入324.9亿元,增长5%。加上中央补助、政府一般债券收入等,收入总计5015.7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57.2亿元,增长5.6%。加上政府债券还本、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上解中央支出等,支出总计4669.8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345.9亿元。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70.9亿元,下降37.7%。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14.6亿元,下降51.7%...
甘肃省
2022年,甘肃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201.6亿元,比上年增长4.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515.3亿元,增长5.7%;第二产业增加值3945.0亿元,增长4.2%;第三产业增加值5741.3亿元,增长4.4%。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10.1%。按三次产业分,第一产业投资下降4.6%,第二产业投资增长56.9%,第三产业投资下降1.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22.2亿元。进出口总额584.2亿元,增长18.8%。其中:出口额127.3亿元,增长31.4%;进口额456.9亿元,增长15.7%。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278.3亿元,增长23.8%,占全省外贸总值的47.6%。商品零售价格指数103.7。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1.9。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07.6亿元,扣除增值税留抵退税等因素,同口径增长4.9%。其中:税收收入582.8亿元,增长4.9%;非税收入324.9亿元,增长5%。加上中央补助、政府一般债券收入等,收入总计5015.7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57.2亿元,增长5.6%。加上政府债券还本、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上解中央支出等,支出总计4669.8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345.9亿元。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70.9亿元,下降37.7%。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14.6亿元,下降51.7%。加上上年结余、中央补助、政府专项债券收入等,收入总计1675.4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63.6亿元,增长18.6%。加上政府债券还本支出、调出资金等,支出总计1579.9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95.6亿元。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5.1亿元,增长78.7%,主要是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收入增加。加上上年结余、中央补助,收入总计33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6亿元,下降12.1%。加上调出资金9.8亿元,支出总计16.4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16.7亿元。
全省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284.8亿元,下降4.4%。全省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162.1亿元,下降3.5%。年末滚存结余1260.7亿元,增长10.8%。
财政部核定2022年全省政府债务限额6390.8亿元,新增1169亿元;核定使用专项债券结存额度86亿元。全省全年偿还政府债务本金311亿元,支付利息184.8亿元,年末债务余额6086.9亿元。
一、把握机遇加强衔接,争取中央财政支持
2022年中央财政下达甘肃省各类转移支付3193.4亿元,增加213.9亿元,增长7.2%。特别财力性转移支付达到1413.5亿元,增加260.1亿元,增长22.5%。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963.2亿元,增长8.2%;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80.3亿元,总量居全国第一位;当年预拨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规划补助资金19.7亿元。财政部主导分配的竞争性项目中,甘肃省申报的冬季清洁取暖等7个项目入围获批,建设期内中央财政共补助46亿元,2022年已下达15.2亿元。
二、全面落实财税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一)落实组合式税费政策。落实留抵退税政策,全年退税272.2亿元,惠及市场主体2.5万户。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顶格减征“六税两费”、对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等政策,全年新增减税降费82亿元,办理缓缴税费超过40亿元。
(二)加快财政预算执行进度。严格资金下达时限规定,优化资金分配拨付程序,加快纳入年度预算重大项目实施,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市县库款保障水平监测,完善库款调度机制,保障各级正常库款需求。
(三)扩大有效投资。一是加快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投入374.1亿元支持公路建设养护,安排25.3亿元用于铁路建设运营,支持中川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等民航机场建设运营。同时,统筹资金落实省政府“建设1万公里自然村通硬化路”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快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解决农村出行难、运输难问题。二是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下达中央和省级基本建设资金232.25亿元,增长8.32%,优先保障省委省政府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政府债券发行使用。全年发行项目建设专项债券780亿元,增加106亿元,支持交通、水利等重点项目建设,发挥专项债券对投资拉动作用。
(四)支持制造业技术提升和“三化”改造。从2020年起连续三年每年安排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1.85亿元,数据信息产业发展资金1亿元,支持制造业技术改造。组织实施“三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重点项目,通过财政奖励,支持企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使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赋能新制造、催生新服务。
(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制定财政支持强科技行动若干措施,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投入,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全省科技支出47.4亿元,增长35.6%。安排奖补资金5亿元,引导市县加大科技创新投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加大以奖代补力度,鼓励创新主体加大自主研发投入。
(六)落实创业就业政策。一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5.69亿元,吸纳带动就业6万余人。二是强化就业资金保障,下达中央就业补助资金21.25亿元,省级下达就业补助资金2.8亿元,用于3.5万个省级乡村公益性岗位发放岗位补贴和落实创业带动就业政策。三是制定落实阶段性降低、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全年为7.8万户企业减负失业保险费8.8亿元,为7490户(次)企业缓缴养老、工伤、失业社会保险费12.8亿元,为1.3万户企业减负工伤保险费2.1亿元。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补贴支出6亿元。按照国家政策顶格执行技能培训补贴、一次性留工培训和扩岗补助三项政策,共发放补助5.7亿元。四是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招募“三支一扶”人员1850名,下达财政补助资金1.74亿元。
三、加大“三农”投入力度,支持农林水事业发展
(一)确保“三农”资金投入,夯实农业生产基础。全省农林水支出752.7亿元,增加15.6亿元,增长2.1%。明确分年度逐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到“十四五”期末达到50%以上,2022年不低于32%。
(二)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强化农业生产根基。安排水利发展资金2.37亿元,支持16处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提升农田灌溉供水保障能力。安排省级重大水利工程补助4亿元、省级水利建设基金3.94亿元,支持引洮供水二期骨干工程、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等工程建设。安排水利项目前期费1亿元,支持推进白龙江引水等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制定《关于健全完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的指导意见》,推进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作。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支持实施“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4.5亿元,重点支持种业振兴行动、新型农业机械研发、省级农业产业园创建、龙头企业合作社培育等,推动现代农业快速发展。配合制定加强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逐年提高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占比,2022年全省用于农业产业发展包括衔接资金在内的涉农整合资金总额153.23亿元,占比达到58.3%。取中央农业产业融合项目资金2.78亿元,支持新创建特色优势产业集群1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2个、农业产业强镇6个;争取中央专项资金1.2亿元,支持县区农产品保鲜库建设。落实中央保费补助和业务奖补9026万元,支持省农担公司做大做强。截至年底,省农担公司累计为3.3万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贷款147.66亿元,在保余额66.39亿元。
(四)支持粮食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一是支持藏粮于地。筹措安排农田建设补助31.67亿元,支持建设256.1万亩高标准农田。下达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6.13亿元,引导农户改善提升耕地地力。二是支持藏粮于技。安排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5.53亿元,支持先进适用农机具研发、购置、推广、运用。三是落实涉粮补贴。下达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7.94亿元,较上年增加3.89亿元,支持种粮农民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压力。
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持续加大涉农资金投入。投入衔接资金243.49亿元,增加5亿元,增长2.1%。安排县级一般债券额度69.29亿元,其中,58个片区脱贫县47.29亿元,占下达县级额度的68.25%,优先用于乡村振兴等方面。安排甘肃省东西部协作资金32.22亿元。
(二)解决农民发展产业资金问题。延续财政贴息小额信贷政策,指导县区在衔接资金中统筹安排贴息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农户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同时,将贴息资金拨付方式由按年度拨付调整为按季度拨付,提高贴息资金使用效率。截至年底,全省累计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821.9亿元,累计回收596.2亿元,贷款余额225.7亿元。督促指导市县财政健全完善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省级风险补偿金累计支出7321.63万元,有效化解贷款风险。
(三)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投入。安排保费补贴资金11.15亿元,增长5.2%,引导全省开展农业保险中央补贴品种12个,省级补贴品种10个以及地方特色品种82个,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保障水平。
(四)设立省乡村振兴投资基金。设立乡村振兴投资基金,聚焦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重点支持县域特色产业、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新型服务业、信息产业等以及产业发展必需的配套设施。
(五)资金分配使用向重点地区倾斜。在分配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时,给58个片区脱贫县的衔接资金县均投入总额达2.99亿元,高于其他县县均投入总额2.1亿元。采取定额补助方式对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分档予以倾斜支持,23个国家重点帮扶县每县定额补助1.13亿元,16个省级重点帮扶县每县定额补助0.6亿元,共下达39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衔接资金138.22亿元,增长2.7%,占全省投入总额的69.4%。延续财力性转移支付支持政策,安排58个片区脱贫县均衡性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572.5亿元。
(六)支持农村生态保护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启动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0.22亿元,保护面积2.24亿亩。筹措3.51亿元,支持废旧农膜、尾菜、秸秆等农业生产废物处置利用。安排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8.9亿元,在乡村建设中推广“一事一议”建管模式,引导农户建好、用好、管好、护好村内公共基础设施。落实补助资金6.98亿元,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完成危房改造206户,农房抗震改造4.72万户。落实农村“厕所革命”奖补资金8.49亿元,支持40万户农村卫生户厕所改建新建整村推进和后续管护设施建设。
五、坚持多措并举,促进消费扩容升级
(一)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优化营商环境。省级预算安排招商引资奖励资金6000万元,支持承接产业转移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安排专项资金4250万元支持举办“兰洽会”、开展招商引资及省外展会参展,借智借力发展实体经济。配合抓好清理中小企业欠款,释放市场活力。
(二)推动稳外贸稳外资政策落地见效。安排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1.84亿元,支持甘肃省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提升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进口贴息、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安排航空及国际货运补贴资金1.5亿元,支持甘肃省国际货运物流运营平台发运国际货运班列,引导民航客货运和综合运输可持续发展。
(三)支持内贸流通产业创新发展。安排中央服务业资金和省级电子商务资金6000万元,加快农村电商发展。统筹用省级服务业资金7000万元,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改造升级等。筹措专项资金1000万元,开展商业促销活动。落实专项资金2500万元,用于供销社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经营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规划措施
(一)推进黄河流域甘肃段横向生态补偿。争取中央黄河专项资金及奖补资金,支持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污染防治等领域项目建设。引导黄河干流和一二级支流城市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截至年底,兰州、白银、临夏3市州已签订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省财政下达中央引导资金1.4亿元和省级奖补资金0.95亿元。
(二)支持实施治理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战略。出台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财税支持方案,着眼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节约集约用水、灾害防治、文化传承保护等重点领域,健全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
(三)支持生态及地灾避险搬迁政策实施。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促进搬迁工作落地落实。按照搬迁4万户、户均10万元的标准,省级统筹中央转移支付、政府一般债券以及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给予支持。省市县按照8:1:1比例,对每户5年期5万元贷款给予财政贴息。统筹现有资金渠道,落实好既有政策,支持迁入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保障搬迁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同时,通过支持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老旧小区改造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等方式,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改善城镇住房困难群众条件。支持做好“保交楼、稳民生”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四)助力林业草原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下达林业改革发展、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和资源保护资金58.09亿元,科学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支持森林资源管护和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研究制定甘肃省财政支持国家公园建设的实施意见,支持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七、全力兜底补短,在提升基本保障中增进民生福祉
(一)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建立健全县级“三保”支出预算审核、工资专户管理、“定期报告+重点关注”执行监控机制、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四个机制。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持续扩大转移支付规模,压实市县主体责任,确保基层“三保”支出有效保障。2022年省对市县转移支付2902.5亿元,增加313亿元,增长12.1%。
(二)加大力度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民生投入只增不减,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2022年教育等11类民生支出3339亿元,增加126.9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近八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10件民生实事全部办结。
(三)全面落实社保提标政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增长4.2%、3.4%,城乡居民最低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13元提高到118元,城乡低保指导标准分别提高8%、10%。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其中,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360元提高到1470元,社会散居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08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年84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
(四)推动社会救助和福利事业发展。一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下达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28.24亿元。全省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分别比上年提高8%、10%。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根据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分档,分别达到全省最低工资标准1670元的9%、18%、27%。集中供养和社会散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每月提高110元、80元。二是支持甘肃省老年人福利和残疾人康复公益事业的发展。全省筹措一般公共预算和彩票公益金资金3.73亿元,支持甘肃省养老服务中心、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等公益类项目发展。省级补助资金1.8亿元,落实“建设120个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下达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2.88亿元,用于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等项目。三是筹集彩票销售资金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2022年共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6.74亿元(地方留成3.42亿元),体育彩票公益金10.11亿元(地方留成5.05亿元)。同时,通过支持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老旧小区改造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等方式,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改善城镇住房困难群众条件。
八、保障公共健康安全,全力支持疫情防控
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0.23亿元、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类补助资金8.18亿元、中央重大传染病防治补助资金2.95亿元、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4.53亿元,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和公共卫生健康服务保障能力。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保障机制,支持县区落实疫情防控责任。2020—2022年三年拨付防疫资金129.95亿元。
九、加强财政管理改革,促进财政管理提质增效
(一)持续推进财政管理改革。落实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举措,完善预算管理体制机制,加大收入统筹力度,规范预算支出管理,增强预算编制执行的科学性完整性。印发《关于厉行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确保财政平稳运行实施方案》,出台省级部门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强化源头审核把关,避免财政资金闲置浪费。组织开展全省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实施情况专项检查,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
(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坚持先有目标、后有预算,将绩效理念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推进事前绩效评估,全年核减资金4372万元。督促指导部门和市县规范编制绩效目标,将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事中监控和事后评价的重要依据。2022年省级部门编报绩效目标910个,资金927.3亿元。建立健全预算项目支出“单位自评+财政抽查复核”和“部门+财政重点评价”的全方位绩效评价机制,实现省级部门预算、对下转移支付安排项目绩效自评全覆盖。选取6个县区开展县级财政运行综合评价,引导县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三)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研究出台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办法,在分配政府债券时充分考虑市县财力状况、债务风险水平、项目储备情况等因素,向偿债能力强、项目储备足的地区倾斜,确保债券资金到位后能够形成有效支出。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常态化储备,优先支持纳入“十四五”规划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强化债券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专项债券负面清单管理,严禁将债券资金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等项目。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按月通报支出进度,常态化开展专项债券使用管理情况核查。严格落实违规使用处理处罚机制,推动专项债券资金依法合规使用。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督促市县和部门落实还本付息主体责任,及时偿还到期债券本息,2022年到期应付本息全部偿还。积极筹措资金,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超额完成既定的年度化解任务。
(四)加强财会监督。聚焦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政府过紧日子、基层“三保”保障、涉农资金管理等8个领域,组织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修订《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针对审计、检查等反馈的问题,从政策制度层面建立长效机制,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甘肃省财政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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