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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江省
2021年,浙江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351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5%。第一产业增加值2209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31189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40118亿元,分别增长2.2%、10.2%和7.6%。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10.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9211亿元,增长9.7%。货物进出口总额41429亿元,增长22.4%。其中出口30121亿元,增长19.7%,占全国的13.9%;进口11308亿元,增长30.3%。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2.2,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1.5。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541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2%,其中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68487元和35247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6%和8.9%;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94:1,连续9年呈缩小态势。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62.64亿元,增长14.0%,占财政总收入的56.9%。其中税收收入7171.97亿元,增长14.5%,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86.8%。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1325.50亿元,加上转移性收入4989.81亿元,收入合计14577.95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014.59亿元,增长9.2%。加上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973.38亿元、转移性支出2589.98亿元,支出合计14577.95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6.87亿...
浙江省
2021年,浙江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351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5%。第一产业增加值2209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31189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40118亿元,分别增长2.2%、10.2%和7.6%。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10.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9211亿元,增长9.7%。货物进出口总额41429亿元,增长22.4%。其中出口30121亿元,增长19.7%,占全国的13.9%;进口11308亿元,增长30.3%。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2.2,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1.5。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541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2%,其中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68487元和35247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6%和8.9%;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94:1,连续9年呈缩小态势。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62.64亿元,增长14.0%,占财政总收入的56.9%。其中税收收入7171.97亿元,增长14.5%,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86.8%。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1325.50亿元,加上转移性收入4989.81亿元,收入合计14577.95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014.59亿元,增长9.2%。加上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973.38亿元、转移性支出2589.98亿元,支出合计14577.95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6.87亿元,剔除省与市县增值税留抵退税清算调库时间调整等因素可比增长10.0%。加上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1109.10亿元、转移性收入3158.84亿元,收入合计4614.81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52.52亿元,剔除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级次调整安排用于市县等因素可比增长4.5%。加上转移性支出3962.29亿元,支出合计4614.81亿元。省级财政安排的转移支付1993.34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519.65亿元,专项转移支付473.69亿元。收支相抵,全省及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647.28亿元,增长2.6%,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2910.27亿元、转移性收入1918.82亿元,收入合计16476.37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395.64亿元,增长4.3%,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747.63亿元、转移性支出3333.10亿元,支出合计16476.37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4.09亿元,增长56.6%,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2530.30亿元、转移性收入47.95亿元,收入合计2622.34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5.39亿元,下降41.8%,加上转移性支出2476.95亿元,支出合计2622.34亿元。全省和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5.06亿元,增长9.4%,加上转移性收入15.15亿元,收入合计140.21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3.15亿元,增长19.1%,加上转移性支出67.06亿元,支出合计140.21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6.92亿元,下降6.7%,加上转移性收入6.24亿元,收入合计53.16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5.10亿元,下降17.0%,加上转移性支出28.06亿元,支出合计53.16亿元。全省和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6014.92亿元,增长33.4%,加上转移性收入637.54亿元,收入合计6652.46亿元。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5734.43亿元,增长11.2%,加上转移性支出750.26亿元,支出合计6484.69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859.24亿元,增长1095.5%,加上转移性收入643.44亿元,收入合计3502.68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147.02亿元,增长1685.7%,加上转移性支出759.19亿元,支出合计3906.21亿元。收支相抵,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支结余167.77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本年赤字403.53亿元,赤字已动用滚存结余弥补。
一、提质增效护航经济平稳运行
(一)提高财政收入质量。构建省市县纵向联动、财税银横向贯通的收入组织长效机制,确保收入量质齐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收收入两年平均增速、税收占比继续在东部五省市保持“三个第一”。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稳妥做好土地出让收入等10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推动财税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与省税务局共同建设全国首个“非税征管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征收划转工作。深入开展整治地方财政收入专项行动。
(二)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一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新增实施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提高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优惠政策,延续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停征等政策。全省全年为市场主体纾困减负超过3000亿元。二是保障直达资金落地。制定直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工作规范,健全省对市县直达资金督促指导和考核机制。全年中央下达浙江省直达资金443.33亿元,支出进度96.8%。三是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债券。全年争取地方政府债券4006.60亿元,重点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为扩大有效投资、拉动经济增长发挥资金保障作用。四是发挥财政引导金融政策作用。安排促进企业融资奖励资金,全年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项目落地金额和凭证成交量均居全国第一。推动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建立省担保集团风险补偿、费用补贴机制。
(三)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以创新引领发展。全省科技支出578.60亿元,增长22.6%,聚焦“三大科创高地”,集中财力支持基础公益、关键核心和“卡脖子”技术研发攻关。出台新一轮支持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政策。加大“鲲鹏行动”计划投入力度,引进一批全球顶尖人才。二是推进产业升级。落实18.00亿元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落实14.20亿元,其中统筹10.00亿元用于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重点支持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首台(套)产品提升工程,以及“1+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等。三是发挥产业基金作用。修订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建立省产业基金联席会议制度,打造产业基金3.0版。2021年省产业基金完成实缴52.45亿元,发挥基金引导和杠杆作用,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四是支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放水养鱼”行动计划财政奖补政策,兑现省级财政激励资金1.16亿元,重点支持培育库优质企业。落实5.00亿元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培育等。实施财政专项激励政策,落实1.08亿元支持20个县打造数字生活新服务样板县和夜间经济城市创建等,提升消费能级。
二、先行先试助推共同富裕建设
(一)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和《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以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为目标,向财政部争取支持政策。财政部出台《支持浙江省探索创新打造财政推动共同富裕省域范例的实施方案》,提出5方面18条支持举措,赋予浙江省多项改革试点,为全国地方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浙江路径。
(二)完善财税政策体系。对照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目标,从“财”和“税”两个方面全面梳理现有政策,完善财税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研究与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财税制度。
(三)清单化推进重点工作。建立38项重点任务清单和9项突破性抓手清单。研究支持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财政体制改革方案,探索深化收入激励奖补、调整分类分档财政转移支付等改革;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力保障机制,研究完善“人钱挂钩”财政激励机制,调研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集中财力推进重大战略实施
(一)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拟定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构建财政支持政策体系和政策清单。支持实施能耗“双控”政策,并推进建立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交易机制。落实2.60亿元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钱塘江、瓯江源头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工程,指导51个市县建立流域横向补偿机制。全面落实新一轮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兑现财政奖补资金140.26亿元,推动生态产品质量和价值实现。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获财政部“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深化财政改革发展的生动案例”一等奖,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二)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下达14.40亿元支持实施共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嘉善片区财政政策。落实2.00亿元继续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激励政策。建立长三角“三省一市”财政厅(局)长联席会议机制,协同出台示范区跨区域财税分享实施方案,推动财税资源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省财政、嘉善财政会同国资企业出资15.00亿元,支持组建省长三角投资公司和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新发展建设公司。长三角政府采购一体化工作被省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评为第一批“最佳实践”。
(三)支持乡村振兴。谋划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政策措施,拓宽乡村振兴资金来源,促进形成财政撬动、金融倾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机制。落实乡村振兴绩效提升奖补政策资金19.62亿元,以县域为单位支持实施60个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和集成创新示范建设项目;下达8.91亿元支持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推进农业“双强”行动,建立健全种质资源保护、农业科技创新突破等政策保障体系。出台海塘安澜工程财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支持保障海塘安澜、百项千亿等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和重大水利专项行动,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连续三年居全国前二。深入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全年支持村级公益事业项目4156个。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体系。实施浙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及饮水工程建设外债项目,被世界银行评为“高度满意项目”。
(四)支持对外开放。构建“义新欧”中欧班列同比例分担机制,支持“义新欧”中欧班列常态化运行。下达支持外经贸发展资金7.38亿元,做好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关键领域产品和技术进口贴息等,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引导全省38个产业集群与跨境电商融合发展。
四、优化支出保障民生事业发展
优化支出结构,提请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通知》,实施过紧日子清单管理,全年压减一般性支出125.94亿元,压减率11.7%。继续将财政支出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强化民生保障力度。
(一)保障教育事业发展。安排教育支出2039.52亿元,增长9.8%。研究提出“双减”后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研究支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政策,完善困难生补助、薄弱环节提升等财政政策,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落实中央和省级资金39.78亿元,支持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安排省级资金5.08亿元推进提升基础教育办学条件。落实中央和省级学前教育补助2.11亿元,推动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安排31.68亿元推进高水平大学、高水平学科、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群)等建设。
(二)支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6.13亿元,增长13.8%。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收统支工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定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月人均180元。落实4.75亿元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全省1.7万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和养老服务补贴发放。落实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24.68亿元用于加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落实中央和省级就业补助资金11.57亿元,支持稳就业。
(三)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安排卫生健康支出908.04亿元,增长13.8%。制定医疗保障待遇清单,规范统一医疗保障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年人均600元,落实中央和省级补助70.49亿元。落实6.50亿元,支持高标准高质量实施委省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中国科学院肿瘤与基础医学研究所等“医学高峰”建设项目。推动县域医共体建设和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落实省级奖补资金4.07亿元。
(四)支持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拨付疫情防控资金103.52亿元。落实新冠病毒疫苗采购资金61.35亿元,支持实施新冠病毒疫苗全民免费接种。落实中央和省级补助16.76亿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年人均92元。
(五)支持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全省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49.35亿元,增长9.5%。制定《浙江省县(市、区)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标准(2021—2025)》,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演出等财政补贴标准。推广“文化管家”等模式,引导基层宣传文化阵地突出绩效提升效能。落实6.72亿元保障省属亚运场馆建设,支持筹办好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
五、深化改革提升财政管理绩效
(一)推进财政数字化改革。制定“一个门户、四个系统”的财政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13个场景全部入选浙江省数字化改革重大应用“一本账S1”。构建集中财力办大事、预算管理一体化、核心业务事件反馈、服务社会应用四个系统。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在全国考核中排名第三,预算指标账工作在全国率先试点。全省97个财政区划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编制2022年预算。开展“浙企一表通”、财政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等建设。在全国率先上线全省电子发票(票据)综合服务平台。“浙里缴费”应用平台累计提供缴费服务突破3亿人次,服务人次和收缴资金居全国第一。“政府采购云平台”推广至18省(区、市)1212个行政区划,累计交易额突破1.5万亿元。探索软件资产管理模式,出台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办法,重塑软件资产管理体系。
(二)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地方财税体制。编制《浙江省财政“十四五”规划》,被纳入省政府专项规划序列。研究起草《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构建促进共同富裕的预算管理基础性制度体系。研究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2.0版。承担财政部全国预算支出标准制定办法起草任务,形成《预算支出标准制定办法》《预算支出标准制定细则》等成果。制定省级零基预算指引,创新预算审核方式,实施分类分层预算审核机制。实现零基预算改革省级全覆盖、省级试点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全覆盖。开展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重塑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坚持“小切口、大绩效”,全省各地围绕8方面27项改革任务清单实施158项试点改革。浙江省财政管理工作连续第6年获国务院督查激励。
(三)加强财会监督。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组织开展清理规范地方公务员工资津补贴专项工作。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研究建设财会信息协同共享和智慧监管平台,探索构建现代财会监督体系。以温州市为试点开展社会审计报告“一库一码全链条”监管系统建设。
(四)防范财政风险。一是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紧盯年度化债任务,督促指导市县通过“真金白银”“项目转化”“债务置换”“核销”等途径化解存量债务。对隐性债务化解情况等开展专项督导,实施2轮专项穿透式核查,抓实隐性债务化解工作。二是防范化解社保风险。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改革,出台基金预算管理、累计结余归集、省级统筹责任分担等办法,夯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省市县责任共担机制,规范基金征缴和支出管理,提升基金自求平衡能力。迭代升级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提高土地出让收入提取比例,强化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保基金管理,构建多层次风险防范机制。三是防范化解“三保”风险。“三保”预算编制审核市县范围从24个扩大到39个。健全市县“三保”运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加强动态监测分析,及时预警提示。四是防范化解基层财政风险。系统重构乡镇财政管理体系,组织开展“乡镇财政管理强基固本落实年”行动。制定出台《关于基层财政资金监督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开展乡镇内部控制指引试点建设,提升乡镇内部管理水平。
(浙江省财政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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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