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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0514.2亿元,比上年增长6.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225.2亿元,增长4.8%;第二产业增加值9374.2亿元,增长6.1%;第三产业增加值8914.8亿元,增长6.7%。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5%,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9.8%。全年进出口总额1235.6亿元,增长17.2%。其中出口总额478.4亿元,增长37.1%;进口总额757.2亿元,增长7.4%。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060.3亿元,增长6.3%。全年居民消费价格上涨0.9%。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49.9亿元,同比增长14.6%;支出5239.6亿元,剔除盟市、旗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的因素,同口径增长5.2%。
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04.9亿元,下降23.1%(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支出749.7亿元,下降47%(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以及抗疫特别国债支出减少)。
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7.8亿元,增长177.3%(主要是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收入15亿元);支出7.1亿元,下降42.2%。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1972.4亿元,增长17.7%;支出总计1928.2亿元...
内蒙古自治区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0514.2亿元,比上年增长6.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225.2亿元,增长4.8%;第二产业增加值9374.2亿元,增长6.1%;第三产业增加值8914.8亿元,增长6.7%。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5%,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9.8%。全年进出口总额1235.6亿元,增长17.2%。其中出口总额478.4亿元,增长37.1%;进口总额757.2亿元,增长7.4%。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060.3亿元,增长6.3%。全年居民消费价格上涨0.9%。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49.9亿元,同比增长14.6%;支出5239.6亿元,剔除盟市、旗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的因素,同口径增长5.2%。
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04.9亿元,下降23.1%(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支出749.7亿元,下降47%(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以及抗疫特别国债支出减少)。
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7.8亿元,增长177.3%(主要是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收入15亿元);支出7.1亿元,下降42.2%。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1972.4亿元,增长17.7%;支出总计1928.2亿元,增长9.3%。
一、助推经济稳定运行
(一)助企纾困。延续并完善部分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超过250亿元。落实煤电和供热企业“减、退、缓”税政策,支持能源保供。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扩大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并降低担保费率,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并扩大范围,实现快速精准落地,有力支持基层、支持企业。
(二)扩大投资。发行新增政府债券526亿元,下达预算内投资129.5亿元,重点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教育、农田水利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带动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政府投资252亿元,撬动社会投资1763亿元。
(三)化解债务。抓实地方隐性债务风险化解工作,超额完成年度化债任务,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债务风险进一步缓释。下达奖励资金61亿元,统筹支持盟市、旗县化债和消化暂付款工作。政府债务平滑基金累计投放48.8亿元,缓释盟市到期债务刚性兑付风险460.8亿元。
(四)稳定金融。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发行化解中小银行风险专项债券77亿元,补充乌海银行和基层信用社资本金,提高中小银行抗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收购自治区金融机构不良债权60.8亿元,累计投放企业流动性风险防控基金和企业纾困发展基金387亿元,缓释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到期债务刚性兑付风险。
二、支持科技兴蒙
建立政府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支持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全区财政科技支出35.3亿元,同口径增长20.7%。改革完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支持实行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揭榜挂帅”新型项目组织机制,推动“三区两中心”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继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实行提前清缴核算,让企业早受益、多受益,激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三、支持绿色低碳经济
下达可再生能源电价补助46.9亿元,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新能源总装机容量达5291万千瓦,位居全国首位,新能源装机占比提高到34.8%。支持启动煤电节能降耗及灵活性改造三年行动。支持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工作。巩固工业园区整合成果,智慧园区全覆盖,推动发展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数字经济发展。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商贸流通提质增效。支持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推动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整合,支持内蒙古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重组。
四、统筹城乡区域发展
(一)推进乡村振兴。将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优化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并保持投入力度不减,下达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84.2亿元,50%以上用于发展产业,推动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实现产业项目全覆盖。扶持易地搬迁安置区后续配套建设。加强兜底保障,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已脱贫人口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建立防贫保险制度,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下达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5.5亿元,支持农村牧区“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支持“四好农村路”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自治区在2020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被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认定为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获督查激励,相应的2021年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中获2亿元奖励;在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中被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评为“优秀”等次。
(二)保障农畜产品。推动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支持新建高标准农田460万亩,大力推进种业振兴,实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粮食生产实现十八年连续丰收,产量跃居全国第六。新增农业担保贷款85.9亿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大力支持奶业振兴,支持开展牧区现代化试点。
(三)均衡区域发展。进一步下沉财力,下达盟市各类转移支付2441.3亿元,剔除上年特殊转移支付等一次性因素,同比增长10.7%,有力支持基层兜牢“三保”底线,推动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通过压减本级支出、动用超收等方式,自治区对困难盟市、旗县给予财力补助35亿元,缓解困难地区财政压力。下达“老、少、边、穷”转移支付149.1亿元,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9.5亿元,加大特殊类型地区支持力度。
五、增进民生福祉
(一)扩大就业。就业补助支出29.0亿元,推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不断优化,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大规模开展技能培训、以工代训,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全年城镇新增就业22.4万人。
(二)完善社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十七连涨”。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低保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标准进一步提高。全区住房保障支出173.6亿元,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3.8万户,棚户区改造2.6万套,农村危房改造6814户。
(三)提升教育。全区教育支出641.3亿元。支持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5%。全区103个旗县(市、区)全域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认定。建立中小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双减”政策落地。支持做好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工作。推动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发展,现代职业教育适应性不断增强,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各类学生资助资金35.6亿元,惠及学生406.8万人次。
(四)保障健康。全区卫生健康支出362.7亿元。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资金保障,支持新冠病毒疫苗全民免费接种,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更加完善。加大对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额济纳旗等地抗疫补助力度,支持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改善公立医院基础设施条件,支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城乡居民医保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
(五)文体服务。全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7.3亿元,支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等文化惠民工程有效实施,体育强区建设扎实推进。
(六)平安建设。全区公共安全支出249.8亿元,重点支持政法教育整顿、多元化调解、扫黑除恶、“雪亮工程”、重大安保等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污染防治。全区节能环保支出143.9亿元,推动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支持强化大气污染协同控制和重点地区联防联控。持续推动“一湖两海”、察汗淖尔综合治理、岱海生态应急补水等重大工程建设,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扎实推进。乌兰察布市加强日常监督,提高岱海、察汗淖尔流域治理效能,包头市入选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试点城市。首期出资2亿元,推动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支持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二)生态保护。下达资金45.8亿元,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10.2亿亩草原享受到“带薪休假”。延续并完善天然林资源保护政策。乌梁素海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取得良好成效。通辽市科尔沁草原山水林田湖草沙保护和修复工程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支持开展沿黄地区“清废行动”和工矿企业、尾矿库风险排查整治,推动沿黄盟市建立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支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争取欧洲投资银行科尔沁沙地治理项目贷款3亿欧元。
七、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一)预算管理改革。制定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围绕预算绩效管理主要内容环节,建成“1+3+N”制度体系,完善绩效指标和标准,推动绩效目标与预算同编制、同申报、同审核、同公开。推进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全区统一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面建成。
(二)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印发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共文化、自然资源等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根据盟市财力变化,动态调整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自治区与盟市共同财政事权分档分担比例,困难群众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8项民生保障政策比照新的分档分担办法执行,进一步减轻盟市、旗县财政负担。
(三)“放管服”改革。完善法治财政考核指标体系,推进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全面建成,成立全国首家政府采购裁决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无证经营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加强对资产评估和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管。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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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