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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
2020年,福建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3903.89亿元,比上年增长3.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732.32亿元,增长3.1%;第二产业增加值20328.80亿元,增长2.5%;第三产业增加值20842.78亿元,增长4.1%。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下降0.4%。全省进出口总额14035.65亿元,比上年增长5.5%。其中:出口额847441亿元,增长2.3%;进口额5561.25亿元,增长10.6%。进出口顺差2913.16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626.45亿元,比上年下降L4%。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2.2%。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202元,比上年增长
4.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2%。按常住地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80元,增长6.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5%;城镇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160元,增长3.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L1%。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79.04亿元,完成预算的
100.6%,比上年增长0.9%。其中:税收收入2184.72亿元,完成预算的97.4%,下降1.1%;非税收入894.32亿元,完成预算的109.5%,增长
0%。加上中央补助收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上年结余、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上年结余、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资金等共3351.88亿元,收入总量为6430.92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
福建省
2020年,福建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3903.89亿元,比上年增长3.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732.32亿元,增长3.1%;第二产业增加值20328.80亿元,增长2.5%;第三产业增加值20842.78亿元,增长4.1%。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下降0.4%。全省进出口总额14035.65亿元,比上年增长5.5%。其中:出口额847441亿元,增长2.3%;进口额5561.25亿元,增长10.6%。进出口顺差2913.16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626.45亿元,比上年下降L4%。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2.2%。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202元,比上年增长
4.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2%。按常住地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80元,增长6.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5%;城镇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160元,增长3.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L1%。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79.04亿元,完成预算的
100.6%,比上年增长0.9%。其中:税收收入2184.72亿元,完成预算的97.4%,下降1.1%;非税收入894.32亿元,完成预算的109.5%,增长
0%。加上中央补助收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上年结余、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上年结余、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资金等共3351.88亿元,收入总量为6430.92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16.10亿元,完成预算的92.9%,比上年增长2.7%。加上上解中央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结余、调出资金、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等共817.32亿元,支出总量为6033.42亿元。
1%,比上年增长32.4%。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892.97亿元,完成预算的99.4%,比上年增长5.3%。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883.20亿元,完成预算的102.1%,比上年增长13.6%。
一、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一)提供资金和政策保障。全省各级财政累计下达资金91.15亿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37.27亿元,占比41%,确保城乡居民不因费用问题而影响就医,确保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而影响救治,确保基层组织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疫情防控。同时,采取疫情防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绿色通道等便利化措施,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制定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
等6项政策资金开展重点检查,确保发挥防疫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湖北武汉、宜昌抗疫,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购置援赠意大利、菲律宾等国家防护物资和医疗设备。
(二)保障应急物资供应。支持扩大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供应,全省260家全国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62.95亿元贷款共获得中央和省级贴息L16亿元。快速拨付省级商务发展资金,保障防疫物资进口、收储、发放到位。开辟政府采购绿色通道,支持采购单位以最简便的程序采购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对疫情期间口罩、防护服等生产企业生产运营成本进行补助,推进疫情防控物资扩产、转产、新建“三个一批”工作。及时拨付疫情防控物资收储流动资金,并根据所辖企业被省级以上收储的产品数量、收储进度及快速增产增效等,对各设区市给予分档奖励。
(三)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做好疫苗接种资金保障,支持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及时下达19.6亿元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原12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妇幼健康、地方病防治、卫生应急等方面。支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69元提高到74元,新增部分全部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下达公共卫生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2.96亿元,中央财政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7.18亿元全部落实到项目执行单位。
二、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
(一)支持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多渠道筹集省级以上财政综合扶贫资金90亿元,比上年增长10.3%,主要用于支持产业、就业、医疗、教育、易地扶贫搬迁、饮水安全和贫困村集体经济等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强化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全流程监管的专项资金37项,累计资金超230亿元,惠及户(人)数753万。全省现行扶贫标准下45.2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20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全部出列.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部摘帽。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影响,统筹中央和省级扶贫资金,重点帮扶脱贫不稳定户,防止因疫致贫返贫,着力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二)支持生态环境质量保持领先。出台财政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建立常态化、稳定的生态环保资金投入机制。深入推进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投资完成率99.4%;启动实施龙岩市小溪河、漳州市九龙江北溪(龙文段)等7个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建立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补偿机制,支持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高质量通过评估验收。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获中央补助6亿元,建立省配套资金筹措机制。全流域生态补偿、综合性生态补偿、汀江一韩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被中央作为典型经验向全国推广.汀江一韩江流域生态补偿获财政部新一轮奖补政策支持。莆田、晋江“蓝色海湾”综合整治项目和福州滨海新城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获中央补助4.03亿元。福州市、漳州市、莆田市等3个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获得的15亿元中央补助资金全部下达到位。
(三)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强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将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2020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644亿元,比上年增长62.9%。全面梳理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情况,督促各地做实做细偿债计划.落实偿债资金安排,全年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全部按期足额偿还。加强全口径债务统计监测,强化债务风险分析、研判和预警。将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压实债务管理主体责任。
三、全面做好“六稳”落实“六保”
(一)持续保障改善民生。一般公共预算民生支出3933.40亿元,占比75.4%。下达教育专项资金92.57亿元,统筹做好学校内涵建设和校园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就业补助资金7.77亿元,拓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渠道。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补助资金57.16亿元,稳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补助资金98.49亿元,落实居民医保及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下达资金3951亿元,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公租房保障等。
(二)有效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及时做好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全年累计新增减税降费626.24亿元。出台疫情防控期间租金减免政策,全省行政事业单位、省级文化企业共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6.14亿元。出台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并结合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情况,延长贴息政策执行期。安排2亿元贴息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纾困,推动200亿元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全部投放。整合设立10亿元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出台运用财政正向激励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17条措施,推动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三)推动实施“两稳一促”。实施小微出口企业“单一窗口+出口信保”保费全额补助、夕卜汇避险产品奖励等财政金融政策,支持拓展“云推介”“云签约”等线上招商引资渠道,实施外资领域正向激励,全力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开展“全闽乐购”促消费行动,推动住宿、餐饮等行业加快恢复增长。
(四)保障基层运转平稳有序。加大财力下沉力度,省级对市县转移支付1508.85亿元,比上年增长14.5%。落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中央下达福建省抗疫特别国债和特殊转移支付等直达资金314.03亿元,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有效缓解基层财政运行困难。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将27个县纳入“三保”预算编制事前审核范围,加强县市财政“三保”预算执行监控。
四、优化财政资源配置
(一)有效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科学有序安排支此优先保障“六稳”“六保”等重点任务,其余非刚性非急需支出一律暂缓安排。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大幅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差旅费、公务接待和会议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坚持“非危不修”原则,一律暂缓批复办公业务用房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
(二)加大存量资金资产盘活力度。加大存量资金统筹.对省直部门2019年及以前年度各类专项资金结转结余,除已开工在建的重点项目资金外,全部予以清理收回.统筹用于疫情防控和“六稳“六保”项目支出。建立资产盘活长效机制.通过存量控制增量、提
高使用效率、分类规范处置等措施,盘活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51.81亿元,其中省级6.4亿元。
(三)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要问责、低效多压减、有效多安排,加快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省级层面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探索构建政府收支预算绩效指标体系,逐步推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对所有项目支出实施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省级所有申请新增设立的专项资金全面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对现有的189个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21个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后财政评价全部完成,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进一步充实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推动高校创建绩效研究智库平台。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被财政部评为优秀等次,居全国第三位。
五、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一)深化财税改革。出台国家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推进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教育、科技、自然资源等领域改革。省级在2020年预算编制中积极运用零基预算理念,厦门市率先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持续推进专项资金清理整合,省级专项资金从2019年的204项减至189项。制定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导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升预决算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资源税福建省适用税率、计征方式以及减免税具体办法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二)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制定《福建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划转工作。落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引导金融机构全面落实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和深化金融改革任务。制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案》,提升国有资产配置和存量资产使用效率。加强省级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文化企业改革深入开展。
(三)推进财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制定出台疫情防控期间强化财政法治保障和便企利民有关措施。全面梳理13类74项财政惠企政策并编印成册,深入基层开展财政政策宣传解读,帮助市场主体用好政策。统筹规范财政监督检查,改进方式和方法,开展惠民惠农、疫情防控、直达资金等专项资金重点检查,推动财政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财政监督评价工作获财政部通报表扬。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福建省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总得分居全国第1位。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实施跨省交罚电子票据改革,实现医保报销全程网办,接入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福建省财政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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