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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金融管理工作
2020年,全国财政金融管理工作发挥联接财政与金融的平台优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在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服务实体经济、防控财政金融风险和推进金融改革开放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一、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扩大金融开放
(一)支持普惠金融提质增效。一是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助力防疫物资稳产保供。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提供专项再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的方式,确保重点保障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低于L6%。拨付中央财政贴息资金29.37亿元,支持6606家企业获得优惠贷款2396亿元,企业实际贷款利率约为1.23%。二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复工复产。将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网约车、出租车司机等纳入支持范围,放宽小微企业申请条件。将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2020年,全国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超1700亿元,同比增长70%以上;中央财政专门追加20亿元预算,全年安排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38.2亿元,同比增长54%。三是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信分险作用,助力保市场主体。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渡过难关,全年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
财政金融管理工作
2020年,全国财政金融管理工作发挥联接财政与金融的平台优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在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服务实体经济、防控财政金融风险和推进金融改革开放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一、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扩大金融开放
(一)支持普惠金融提质增效。一是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助力防疫物资稳产保供。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提供专项再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的方式,确保重点保障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低于L6%。拨付中央财政贴息资金29.37亿元,支持6606家企业获得优惠贷款2396亿元,企业实际贷款利率约为1.23%。二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复工复产。将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网约车、出租车司机等纳入支持范围,放宽小微企业申请条件。将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2020年,全国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超1700亿元,同比增长70%以上;中央财政专门追加20亿元预算,全年安排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38.2亿元,同比增长54%。三是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信分险作用,助力保市场主体。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渡过难关,全年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融资担保、再担保费,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合作机构免收或减半收取再担保费。截至年底,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当年完成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4224亿元、担保户数27.4万户.支小支农业务规模占比97.6%,合作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0.95%。四是规范推进PPP工作,助力稳投资。出台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修订PPP操作指南,加强对PPP规范运作的制度支撑。强化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动态监测预警,确保PPP项目中长期财政支出风险总体可控。截至年底,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累计入库项目10010个,投资额15.4万亿元,比上年增长6.9%。
(二)加大对农业保险支持力度。一是助力保粮食安全。稳妥推进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顺利筹建,将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范围,由原来的10个试点省份扩大到20个。2020年,中央财政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285.39亿元。二是撬动金融助力脱贫攻坚。农业保险为超过2000万户次建档立卡贫困户、不稳定脱贫户提供风险保障2000多亿元。会同相关部门明确扶贫小额信贷及续贷、展期等各项政策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不变。对“三区三州”和省定深度贫困地区,指导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将担保风险分担比例从20%提高到30%,并免收再担保费。
(三)扎实推进扩大金融开放,推动国际财金合作。一是圆满完成2020年度境外主权债发行任务。发行境外人民币债券150亿元,美元主权债券60亿美元,欧元主权债券40亿欧元,不断完善境外主权债券收益率曲线,更好地利用国际金融市场融资,坚定国际投资者对中国高水平开放和经济发展的信心。二是积极参与金融稳定理事会工作。参加30多次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各层级会议,加强中国与各经济体、国际监管组织等在疫情影响和政策应对方面的沟通交流,提出疫情政策全球协同的建议。参与FSB关于金融科技、全球稳定币、利率基准、气候变化等国际前沿金融监管问题研究,推动完善全球金融监管体系。
二、推进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
(一)夯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基础。一是夯实产权基础。部署开展全系统产权登记专项行动,实现应登尽登.全面明晰国有金融资本家底。出台《中央金融企业名录管理暂行规定》,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和名录公示制度。建立对开展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的管理机制,明确产权交易机构责任清单,规范产权交易行为。扎实做好全口径金融国资报告工作,截至2019年底,全国国有金融企业形成国有金融资本20」万亿元。二是夯实法制基础。公布《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提升管理透明度。就《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结合反馈情况修改完善。三是夯实信息基础。初步完成了以产权管理、财务报表、财务管理和统计分析等四个模块为一体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系统”建设,注重数据互联互通,实现一次填报、底层数据通用,发挥网络版的优势,提升运营监测效率和穿透管理效能。
(二)优化国有金融机构考核激励。为推动金融企业有效落实国家宏观政策,服务微观经济、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做好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落地实施,印发了《国有金融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联动指标、工资总额基数、综合考核系数等实施细项,并要求金融企业准确计提工资总额,合理控制中高层管理人员工资,收入分配重点向一线、基层员工倾斜。配合中共中央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中管金融企业和中管企业副职等负责人医疗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
(三)健全国有股权董事管理制度。结合股权董事议案审议操作工作实践.修订印发《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操作指引》。为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股权董事管理的意见》有关要求.会同汇金公司制定《关于保障异地任职股权董事工作条件的规定(试行)》,在探亲、休假、住房、交通等方面作出保障性规定,推动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集中统一管理。
(四)深化国有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一是推进重点国有金融机构改革。改革优化政策性金融,更好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稳妥推进国有重点商业性金融机构深化改革。二是引导国有金融机构聚焦主业。印发《关于国有金融机构聚焦主业、压缩层级等相关事项的通知》,引导其突出主业、回归本业,规范各层级子公司管理,严格并表管理和穿透管理,规范关联交易.加强商誉品牌管理。三是健全国有金融企业公司治理机制。研究起草完善国有金融企业公司治理有关制度文件.针对中央金融企业现行授权经营体系存在的问题,梳理形成完善授权经营体系的整体方案,明确同业趋同、宽严适度、权责对等等原则。
(五)加强地方改革落实督促指导。持续推动和动态监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在地方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印发地方贯彻落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文件备案答问口径.督促指导落实中央统一规制,确保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截至年底,全国约30个省(区、市)制定印发《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推进加快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
三、加强金融企业财政财务监管,协同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一)研究完善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制度,修订印发《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进一步优化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对标评价方法,拓展结果运用范围,促进商业银行增强活力、提高运营效率。修订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强化对出资人负责,规范招投标流程,加强审计质量控制。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针对金融结构变化和金融乱象,加快修订《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二)加强中央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立足出资人职责.扎实做好中央金融企业经营计划及财务预决算、负责人薪酬清算、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利润分配等财务议案审核,确保“一把尺子量到底”。根据财务会计制度修订情况,修改完善金融企业决算报表和快报文件。完成中央金融企业2019年决算报表审核。
(三)协同做好重点金融机构风险处置。一是支持推进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金。按照第99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快推动2000亿元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用于相关地方政府认购中小银行可转换债券等合格资本补充工具,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增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截至年底,浙江、广东、内蒙古、广西、山西等地方发行专项债券506亿元,用于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二是稳妥参与个案处置。针对部分地方金融风险“水落石出”态势,协同参与包商银行、甘肃银行、哈尔滨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风险化解。积极配合做好安邦、明天、海航系等风险处置。
四、加强经济金融研究,服务财政金融改革
(一)跟踪研究经济金融运行态势,积极应对潜在风险隐患。2020年,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推动世界大变局加速演变.世界经济陷入深度衰退.美国对我国全方位打压阻遏升级,国内经济消化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发展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凸显。针对复杂严峻的形势,坚持风险导向,提升研究敏感性和对策有效性,促进财政与货币、金融政策的配合,更好服务“六稳”“六保”工作。深入研究疫情应对,分析对全球格局和我国经济的影响,梳理总结国际应对政策经验,提出应对政策建议;密切跟踪热点难点,常态化分析国内外经济金融运行态势及动向.深入研究货币供应变动、金融体系资金空转、人民币升值等专题。加强理论前沿研究,深入分析基础货币投放机制改革、全球负利率理论与实践、现代货币理论等基础问题.为政策协调提供理论支撑。
(二)分析研究财政金融重点难点问题,落实落细落好具体措施。围绕出资人职责、农信社改革、地方金融风险化解、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和PPP等重点业务问题,结合政策实施情况和形势发展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以摸底调研促化险,赴浙江、辽宁等地开展中小银行改革化险进展调研,提出财政参与金融风险处置、支持农信社改革发展等政策思路。以研讨培训推落实,举办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出资人职责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等培训班和视频会.向地方财政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等详细解读现行政策,更好推动政策落实。以基层调查谋思路,赴安徽、重庆、江苏、湖南、贵州、陕西、广西等地深入调研实体企业复工复产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难点问题.以及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和农业保险政策执行情况,为谋划完善政策思路奠定基础。
(财政部金融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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