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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资产管理工作
2020年,财政资产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财政改革与发展大局出发,稳步提升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
一、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迅速出台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制定印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简化疫情防控期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和调配使用的管理程序,确保疫情防控资产快速高效配置或调配使用,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开展。
(二)加强国有企业运行动态监测,助力中央企业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冲击,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成为社会各方关注的热点。提前研判,做好预案,调整报送时间和口径.及时发布企业运行情况,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和支撑,有效回应社会关切。支持疫情影响下中央航空企业的复工复产,指导三大航空公司运用好已出台财税支持政策,参与研究东方航空股权多元化改革事项.助力中央企业复工复产。
(三)落实国企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补助等财政政策.保障和改善民生。下达补助资金16.4亿元,确保疫情期间各地国企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及时发放。围绕国有企业提质增效、...
财政资产管理工作
2020年,财政资产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财政改革与发展大局出发,稳步提升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
一、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迅速出台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制定印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简化疫情防控期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和调配使用的管理程序,确保疫情防控资产快速高效配置或调配使用,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开展。
(二)加强国有企业运行动态监测,助力中央企业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冲击,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成为社会各方关注的热点。提前研判,做好预案,调整报送时间和口径.及时发布企业运行情况,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和支撑,有效回应社会关切。支持疫情影响下中央航空企业的复工复产,指导三大航空公司运用好已出台财税支持政策,参与研究东方航空股权多元化改革事项.助力中央企业复工复产。
(三)落实国企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补助等财政政策.保障和改善民生。下达补助资金16.4亿元,确保疫情期间各地国企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及时发放。围绕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减轻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负担,拨付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资金L3亿元.确保60余家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的7000余名离休干部医药费实报实销。
二、坚持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优化国有资产报告工作
(一)高质量完成国资报告工作.管好人民共同财富。一是做好综合报告工作。向各省(区、市)政府印发通知、召开部际协调会议、与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多次进行专题座谈、强化地方调研,研究汇总形成2019年度国有资产综合报告,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二是做好专项报告工作。财政部部长刘昆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口头报告了《国务院关于2019年度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和资产监管职责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认可和社会的关注。
(二)完善国有资产报告机制,提高报告全面性准确性。整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报与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联合国家标准委开展固定资产分类代码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探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工作。加强全国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审核工作,制定决算验审手册,明确审核要点,做好报表布置和培训。改进和完善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机制。通报有关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情况,激发相关单位积极性.促进提升工作质量。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研究分析,撰写《财政部关于2019年度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的报告》。不断完善优化各类国有资产报告机制,提高数据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和准确性。
(三)落实国资报告审议意见整改,持续加强国资监管。对照2020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逐一细化分解,形成重点任务清单和落实方案。报国务院审定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持续改进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会同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计划,切实推进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出资人监督等形成监督合力,加快实现国有资产“管理、报告、监督”全流程闭环。
三、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
(一)统筹推进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增强改革综合效能。成立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召开财政部内和地方财政系统会议,开展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和有关重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督查工作。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深化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政策文件。配合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动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会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要求,推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改革。
(二)推进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深入推进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稳步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入研究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
(三)推动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增强基本民生保障能力。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划转工作,截至年末,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全面完成,共划转93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国有资本总额L68万亿元。地方层
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研究制订划转方案,全面摸排审核拟划转企业,积极推进划转工作。划转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基本养老保险制
度的可持续良性运转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坚持新发展理念,不断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工作的融合
(一)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统筹考虑疫情影响,落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财政政策,投入资金支持中央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投入资金解决中央特困企业治理、nk企业结构调整、厂办大集体改革等。优化支出结构,把每一笔钱都用在刀刃上、紧要处.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构建新发展格局。
(二)从严审核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财政支出有保有压。加强资产配置源头管理和绩效管理,对中央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申报的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进行严格审核,保障重点项目支出,减少资产低效配置,节约财政资金。制定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衔接贯通的一体化业务规范,将资产管理嵌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决算和报告等环节,建立预算资金形成资产的全链条管理机制,准确核算和动态反映资产情况。探索开展资产绩效管理,将资产绩效管理融入预算绩效管理统筹推进。
(三)盘活存量资金资产,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按季度对中央部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的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将闲置办公用房和货币资金纳入评估指标,督促部门持续推动闲置办公用房和存量资金盘活利用。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率先在科研仪器领域推进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对接科技部科研仪器网络平台将科研仪器共享共用情况作为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参考因素,以预算约束推动开放共享。鼓励、动员中央部门参与资产调剂共享。组织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进行办公家具调剂,切实盘活存量资产。
(四)剥离国企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是推进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会同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支持地方做好中央企业及原中央下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中央财政支持政策,联合国资委印发政策解答文件。会同国资委召开视频培训会,深入解读政策要点。赴国家电网公司和山东省开展专项督查。预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4亿元,支持地方加快推进工作。二是做好国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收尾工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清算工作,印发调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报告报送时间的通知.适当延长清算时间。面向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开展专题培训.指导监管局做好清算审核工作。指导做好清算申请报告审核工作,下达清算补助资金。组织部分省市对2019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督促地方以评督改,提高工作实效。通过剥离国企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不断推进,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五、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完善社会主义国有资产法规制度
(一)谋划顶层设计,健全完善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体系。研究制定《财政资产管理工作三年规划》,配合做好财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起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并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法有关研究。总结分析企业改革发展情况,研究修订《企业财务通则》。印发《财政部监管中央企业清产核资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等制度文件,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基础。研究起草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条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等制度。
(二)不断推动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和有关改革工作。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家文物局分别研究制定《公路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探索公路、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思路和管理方式。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开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与公共基础设施登记入账核算衔接工作。配合牵头部门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加快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清查核实批复。组织开展培训疗养机构改革资产清查核实,做好批复工作。制定出台《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培训疗养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管理的通知》,明确相关资产处置收入统筹用于改善民生。
(三)优化预算相关制度机制,加强预算基础管理。推动企业国有资产增量管理与存量管理相结合,探索建立以增量促进存量的管理机制。研究制定横向划转预算资金工作流程.建立对口预算单位财政预算资金统计工作机制,为优化财政资金支持方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夯实基础。
(四)转变政府职能.贯彻落实中央“放管服”要求。联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立专班,推进《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简化国有资产评估审批程序,优化国有资产评估要求,加强相关方监管要求。向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就资产评估行业有关问题进行专题汇报,推动《资产评估法》的贯彻落实和资产评估行业改革。会同证监会制定《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将行政审批调整为备案管理。配合科技部牵头研究推进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选择40家试点单位开展赋权试点。(财政部资产管理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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