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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社会保障工作
2020年,财政社会保障工作在大力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统筹推进深化社保制度改革,保障重点人群基本生活,提高社保资金管理效能.为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如期完成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重大任务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把人民生命健康放在第一位,全力支持抗击疫情
(一)积极做好救治费用保障工作。及时明确新冠肺炎患者医疗救治费用负担政策,对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鼓励患者及时就医有效减少疾病传播。建立疫情防控财政工作日报制度,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各地财政部门疫情防控经费保障等工作情况。根据疫情发展和医疗救治情况,及时拨付资金,认真做好中央财政与地方疫情防控经费结算工作。
(二)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医护人员权益。配合及时制定补贴政策,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分别给予定额临时性工作补助。将湖北省一线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提高两倍。明确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大力支持医疗卫生等机...
财政社会保障工作
2020年,财政社会保障工作在大力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统筹推进深化社保制度改革,保障重点人群基本生活,提高社保资金管理效能.为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如期完成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重大任务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把人民生命健康放在第一位,全力支持抗击疫情
(一)积极做好救治费用保障工作。及时明确新冠肺炎患者医疗救治费用负担政策,对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鼓励患者及时就医有效减少疾病传播。建立疫情防控财政工作日报制度,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各地财政部门疫情防控经费保障等工作情况。根据疫情发展和医疗救治情况,及时拨付资金,认真做好中央财政与地方疫情防控经费结算工作。
(二)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医护人员权益。配合及时制定补贴政策,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分别给予定额临时性工作补助。将湖北省一线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提高两倍。明确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大力支持医疗卫生等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密切关注监控疫情的发展变化情况,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的经费,按照“由地方财政予以安排、中央财政视情给予补助”的原则,及时研究补助方案,认真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截至年底,各级财政安排疫情防控资金超4000亿元,确保人民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
二、把深入推进改革作为突破口,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一)以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基本待遇为重点,深入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是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推动出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改革方案》,明确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主要任务。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验收工作,确保所有省份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积极稳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进一步提高调剂比例至4%,通过二次调剂加大对收支矛盾突出省份的支持力度。二是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推动出台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方案.2020年按照5%左右的幅度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800多元。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7月1日起,从每人每月88元提高到93元.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水平达到170元。加大对地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下达各地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资金7885.06亿元,支持地方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三是推动基金保值增值和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投资运营工作,超过三分之二的省份与社保基金理事会签署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合同,全国大多数省份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均已启动职业年金投资运营工作。研究完善职业年金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发展个人养老金,推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
(二)以加强疾病防控和保障基本医疗需求为重点,大力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是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针对疫情防控暴露出的突出短板,安排200亿元特殊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各地及相关部门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提升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进一步加大公共卫生投入力度.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提升至74元,其中新增补助资金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主要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二是深化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配合国家医疗保障局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并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等支付政策,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稳步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明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医保资金结余使用政策;加强和改进基本医保参保工作等。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水平,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280元,筹资结构进一步优化。三是推进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改革成果,支持国家卫健委所属(管)医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加强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研究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支持原国家级贫困县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对52个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县给予倾斜,支持补足医疗技术短板。支持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紧缺人才培训、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等卫生健康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三)以减轻企业负担和稳定企业预期为重点,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缴费和征缴体制改革。一是减免企业三项社保单位缴费。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大规模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落实好降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等制度性降费措施,全年为企业减负1.54万亿元。二是指导部分地方减征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联合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明确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中长期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2—7月共减轻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负担1649亿元。三是积极稳妥推进社保费征缴体制改革。配合相关部门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实现所有省份社会保险费均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划转期间不改变企业现行申报方式和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不因征收部门改变而增加企业负担,进一步稳定企业预期。
三、把特殊重点人群作为关键点,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一)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一是拓宽就业资金保障渠道。指导地方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确保各项就业政策落地生效。安排就业补助资金547.3亿元,支持各地落实好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快使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筹集的超过1000亿元职业技能提升资金,支持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指导地方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步伐,推动失业保险基金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统收统支,最大限度发挥失业保险基金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功能作用。二是实施稳岗促就业行动。加大稳岗返还政策支持力度,放宽稳岗返还申领条件,提高稳岗返还标准,全年共向608万户企业发放稳岗返还1042亿元,惠及职工1.56亿人。出台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加大以工代训、就业见习补贴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因地因时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全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支出419亿元,培训各类劳动者4269万人次。用好各类公益性岗位,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三是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大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支持力度,支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扩大“三支一扶”招募规模,支持大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大对农民工技能培训的支持力度,强化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聚焦长江禁捕退捕渔民.细化转产转业和生活保障政策,促进退捕渔民就业创业.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二)全面加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一是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64L8亿元,比上年增长11.6%,支持地方落实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各项政策。二是增强政策保障力度。适度扩大低保和临时救助范围,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并对在非户籍地陷入临时困境人员由急难发生地直接给予救助。指导地方在3—6月.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阶段性纳入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并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一倍。三是丰富政策保障体系。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效能。完善养老服务支持政策,继续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推动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支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残疾人、儿童等群体保障政策体系。
(三)落实抚恤优待政策,切实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加大抚恤安置补助经费投入,连续第16年按10%以上幅度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将义务兵家庭优待由地方财政事权调整为共同财政事权,进一步优化财政经费保障政策。支持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完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政策。
(四)深入推进专项扶贫工作,防止因年老疾病失业等原因陷入贫困。一是落实并完善社会保险扶贫政策。通过减轻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负担等措施,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二是扎实实施健康扶贫政策。在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中安排40亿元用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重点向“三区三州”倾斜。支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动落实对贫困人口倾斜报销政策,对参保贫困人口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大病保险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封顶线。三是精准实施就业扶贫政策。在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分配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并对“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戴帽”下达资金。通过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稳岗返还标准、扩大职业培训范围、多渠道拓宽就业门路、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实施属地就业服务管理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就业帮扶力度。四、把大力提质增效作为主抓手,提高管理效能
(一)加强预算编制执行管理,优先保障重点支出。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优先保障社保重点领域支出。做好绩效预算管理工作,把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挂钩。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工作,对促进就业创业、农村危房改造、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地方在资金方面给予奖励。
(二)做好资金直达基层工作,指导地方加快形成支出并切实用好资金。将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细抓实,推动财政社保资金快速精准投放到终端.7月底前将纳入或参照直达资金管理的19项财政社保资金(基金)共L9万亿元全部下达至省级财政。会同相关部门紧急出台直达资金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完善监控环节,加强跟踪分析,避免出现违规违纪使用直达资金的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到位。
(三)优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进一步增强基金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基础工作,制定预决算报表任务和审核公式,优化审核流程.提升数据质量。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方法,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执行月报制度,对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衔接,提升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和执行水平。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通报表扬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先进省份,激励各地进一步提高基金管理水平。(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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