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国库管理
一、持续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一)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截至2020年底,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覆盖中央、省、市、县、乡五级70余万个预算单位,占全部预算单位的99%。“财税库银”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也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中央101个部门、地方近42万个执收单位实施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占全部执收单位的97%以上。
(二)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截至年底.37个省市(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98个地市、2013个区县实施了支付电子化管理,河北、云南率先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为创新财政资金运行机制、提升支付手段、深化财政数据分析利用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稳步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一是大力推进地方收缴电子化管理向纵深发展,截至年底,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实施了收缴电子化管理,其中16个省市按全国统一标准实现全覆盖。二是最大程度简化业务操作流程,实现全程电子收缴。同时,拓宽缴费渠道,新增现场扫码、在线支付等电子化缴款渠道,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四)推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平台应用。一是印发《关于持续抓好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二是优化监控平台功能.提高数据及时性、准确性和预警分析水平。建立财政扶贫资金总台账,将中央层面涉及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41项资金和地方有关扶贫资金纳入管理范围。三是进一步构建规范高效的预算执行监控机制,推动监控管理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相结合,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五)巩固提升部门预算资金监控成效。一是印发《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关于做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与监督。二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要求,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控力度,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强监控结果运用,促进预算执行与预算管理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
二、强化预算执行分析
分析测算减税降费、疫情冲击对经济财政运行的影响.及时反映报告财政运行情况。结合经济持续稳定恢复态势.准确研判收支走势,为有关方面研究采取政策措施、科学统筹全年收支安排提供参考依据。加强财政收入监测预计,及时与税务、海关、地方财政部门沟通情况、共享信息、,密切关注地方特别是疫情重点地区财政运行情况变化,分析研判能源资源价格波动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滚动监测财政收入变化,提出工作建议。做好财政收支信息发布工作,定期通过财政部门户网站发布全国财政收支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在深入分析财政运行情况的基础上,研究舆论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通过季度发布会、月度吹风会主动发声,做好舆论引导。
三、做好财政库款管理
开通抗疫资金拨付通道,加强重点疫情地区库款监测和调度.阶段性实施对湖北库款周调度制度,有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三保”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扩大县级工资监测范围,对534个县级国库进行监测,是2019年的5.1倍。优化库款评价指标设置,推动建立基层库款管理长效机制,对地方做好库款月报编报、科学合理调度财政库款以及库款运行分析等提出要求。建立预算执行、国债发行、国库现金管理与库款管理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提高库款预测精度,提出国债发行调整建议,在保障重点支出的前提下,降低中央库款财政筹资成本。深入开展基础性研究,完成世行TCC6“国库现金流量预测体系建设课题研究”子项目.形成具有一定前瞻性和可行性、适合我国财政管理实际的课题研究报告。
四、加强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管理
(一)加强中央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开设中央财政临时专户接收相关资金,并及时拨付至有关部门和地方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对间歇性资金开展差异化定期存款操作,提高中央财政专户运作效率。认真分析研判市场行情,择机适量开展购汇、换汇业务,尽可能避免汇兑损失,有效降低筹资成本。
(二)加强地方财政专户管理。严格执行专户管理制度规定,按照“从严控制、集体决策”原则,结合地方实际工作需要.开展新设专户核准工作。发文对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撤并、核准备案、信息上报等事项提出明确要求。
(三)持续做好中央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对79家中央一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信息进行年检审核,下发年检结论,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后续整改工作。赴5家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开展抽检工作,全面核实单位银行账户、制度建设、资金存放等情况。及时办理银行账户变更、撤销备案事项,加大对预算单位、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政策宣传和培训指导力度,推进银行账户系统建设等。
五、完善财政核算管理
(一)做好财政总决算工作。一是加强决算组织管理.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及时完成决算编报工作。二是规范编报口径,对超收收入安排、支出经济分类决算编报、抗疫特别国债收支列报等重要项目作出明确要求,进一步提高编审水平。三是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优化审核流程,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让“数据线上多跑路、人员线下少跑腿二有序高效做好相关工作。四是严把数据质量关,加强决算数据合法、合规性审核,对地方政府债务付息支出等情况进行重点审核,进一步提高决算数据真实可靠性。
(二)继续做好中央部门决算公开工作。2020年,共有102个中央部门公开了2019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等。加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公开绩效自评结果的项目数量351个,比上年增加116个;公开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的项目数量84个,比上年增加3个。
(三)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一是扩大政府财务报告编报范围。中央层面,政府财务报告编报部门由2019年的40个增加到108个;地方层面.36个地方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组织预算单位做好2019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上,实现分级次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的全覆盖。同时,12个地方编制上下级政府合并的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二是创新开展政府财务报告审核汇总工作。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将现场集中审核改为在线审核,抽调业务骨干进行线上集中审核,有效提高报告编制质量。印发审核要点,加强系统事中控制,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完善政府财务报告信息系统功能。制定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管理系统接口报文规范(试行)》,为地方系统向中央系统传输电子数据提供接口标准。
(四)做好中央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一是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组织中央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全年共审核2300多万笔收支原始数据,核算资金收支总额超过20万亿元。二是研究修订《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为下一步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奠定基础。(财政部国库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