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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预算工作
2020年,财政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加快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着力抓好预算管理,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加大财政政策力度,对冲新冠肺炎疫情重大影响
(一)适当提高财政赤字率,在特殊时期采取特殊举措.将赤字率从2.8%提高至3.6%以上,赤字规模比上年增加1万亿元,达到
3.76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27800亿元,地方财政赤字9800亿元,积极对冲疫情造成的减收增支影响.增强中央财政宏观调控力度。
(二)扩大政府投资规模。发行抗疫特别国债1万亿元.用于地方公共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加快补齐疫情暴露的突出短板。安排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3.75万亿元,比上年增加1.6万亿元,并适当拓宽使用范围,提高专项债券资金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比例.有力支持补短板、惠民生、促消费、扩内需.对冲经济下行压力。
(三)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在实施降低增值税税率、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制度性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应对疫情的需要,新出台实施7批28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推...
财政预算工作
2020年,财政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加快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着力抓好预算管理,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加大财政政策力度,对冲新冠肺炎疫情重大影响
(一)适当提高财政赤字率,在特殊时期采取特殊举措.将赤字率从2.8%提高至3.6%以上,赤字规模比上年增加1万亿元,达到
3.76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27800亿元,地方财政赤字9800亿元,积极对冲疫情造成的减收增支影响.增强中央财政宏观调控力度。
(二)扩大政府投资规模。发行抗疫特别国债1万亿元.用于地方公共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加快补齐疫情暴露的突出短板。安排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3.75万亿元,比上年增加1.6万亿元,并适当拓宽使用范围,提高专项债券资金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比例.有力支持补短板、惠民生、促消费、扩内需.对冲经济下行压力。
(三)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在实施降低增值税税率、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制度性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应对疫情的需要,新出台实施7批28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推出免征中小微企业社保费、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和部分行业增值税等阶段性措施,延缓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着力支持保市场主体,向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困难行业企业倾斜。全年为市场主体减负超过2.6万亿元。
(四)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全面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中央部门带头,从严编制预算,执行中严把支出关口,中央本级支出负增长,其中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压减50%以上,腾出资金用于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支持地方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同时,指导地方财政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继续压减“三公”经费,严控会议差旅、咨询培训、论坛展会等经费。
(五)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统筹新增赤字、结转资金等渠道,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资金规模达到83218亿元,增长11.9%,增量和增幅为近年来最高,并重点向中西部和困难地区倾斜,确保基层财力增长。其中,专门设立特殊转移支付.作为一次性财力安排,支持地方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同时,阶段性提高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支持地方财政应对疫情影响弥补减收增支和县级“三保”缺口。
二、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完善政府间财政关系
(一)持续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生态环境、应急救援、自然资源、公共文化等分领域改革方案相继出台。推动启动知识产权保护和养老保险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做好已出台的分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落实工作。各地也积极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二)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落实《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会同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及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有序开展增值税留抵退税调库工作,及时均衡各地留抵退税负担,缓解地方特别是基层财政退税压力.确保留抵退税政策全面实施,平稳运行。
(三)创新实施新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通过采取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体系、创新监控手段等措施,在保持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不变、地方保障主体责任不变、资金分配权限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的原则将新增财政资金“一竿子插到底二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同时,开发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直达资金单独下达、单独标识、单独调度,实行从源头到末端的全链条、全过程监控,确保直达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三、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增强预算管理能力
(一)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切实保障部门疫情防控经费。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积极支持开展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及时拨付相关部门疫情防控经费。将过紧日子作为部门预算管理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中央部门带头严格支出管理,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大力精简会议、差旅、培训、调研、论坛、庆典等公务活动,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2020年中央本级支出安排负增长,其中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压减50%以上。同时,大幅压减2020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接待费压减幅度超过60%„
(二)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全面清理完善项目库.优化项目设置,推动项目支出预算与支出政策更加衔接匹配。发挥项目库基础作用,列入预算安排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选取.所有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必须按规定履行论证、评审、立项等程序,确保每个项目都具备可实施条件。加强项目预算评审.部门开展项目预算评审实现全覆盖,评审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上限。根据轻重缓急等情况对项目进行排序,并根据排序情况统筹安排预算。加快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对延续性重大项目和专项业务费项目,要求部门制定内部标准.实施项目标准化管理。
(三)改进基本支出预算管理。不断完善基本支出预算定额标准。人员经费严格按照国家工资制度和政策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核定预算;公用经费根据中央部门履职需要、有关政策调整、物价水平等情况确定标准并核定预算。进一步扩大定员定额管理范围,符合条件的行政单位、参公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部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完善定额标准调整机制,根据工资津贴补贴等政策及时调整人员经费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变化及财力状况等适时调整公用经费标准,保障好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和部门基本履职需要。
(四)健全部门预算约束机制。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未列入预算的事项一律不拨付资金,严禁超预算、无预算支付资金。从严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项目间预算资金的调剂。新的增支政策原则上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执行中确需新增安排的急需支出,原则上通过部门机动经费等现有预算解决。强化预算管理约束机制,根据预算编制、执行、决算、评审、审计、绩效、监管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适当减少部门预算安排。进一步完善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确保支出规模与财力水平相适应,增强支出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力。四、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提高预算透明度
(一)完善预决算公开制度体系。推动修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转移支付、部门预决算、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规定,对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财政专户资金等公开作出规定。
(二)做好中央预算公开工作。2020年公开当年中央预算及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分地区情况汇总表29张,以及42个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项目分地区预算情况。指导中央部门公开部门预算,共有102个中央部门向社会公开2020年部门预算.102个部门全部说明了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等情况,71个部门公开了83个项目的项目文本.97个部门公开了109个项目的绩效目标。
(三)推进中央决算公开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2019年中央决算后,按规定公开2019年全国决算46张表.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43个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项目分地区决算情况。同时,共有102个中央部门向社会公开2019年部门决算.各部门一并公开了“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等。
(四)全面提高地方预决算公开水平。推动地方落实《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等制度规定,引导地方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五、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一是强化顶层设计。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对绩效评价的方式和对象等提出要求的基础上,2020年新修订的预算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对绩效评价进行界定,并提出评价结果应用的原则。二是针对重点环节完善绩效管理制度框架。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对象和内容、指标标准和方法、组织管理与实施、结果应用及公开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三是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引导与规范。针对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出台《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和《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作出全面规范。四是推动将绩效管理与预算安排紧密结合,强化预算与绩效一体化管理。在制定各类预算编制通知文件时,明确绩效管理要求.推动将绩效管理与预算安排紧密结合。在制定或修订各类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时,将绩效管理要求作为重要内容予以体现。
(二)贯通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一是前移绩效关口。结合预算评审、政策评估,不断加大事前绩效评估力度,对立项依据不充分、实施条件不具备、交叉重复的项目不予安排.从严从紧推动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二是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加大绩效目标审核力度,对绩效目标与资金额不匹配、不明确的项目,大幅削减预算资金,建立完善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下达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绩效目标的引导约束作用。三是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组织中央部门对本级项目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督促强化监控结果应用.针对发现的问题,对预计无法完成、进度滞缓、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的项目及时分类处置。四是着力提高绩效自评质量。部署中央部门对所有本级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组织地方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开展绩效自评,同时加强绩效自评结果抽查复核。五是加大重点绩效评价力度。组织对60多个重点民生政策和重大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涉及年度预算金额超3000亿元,并对部分PPP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试点。六是强化绩效结果应用。推动将评价结果应用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研究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台账.系统总结分析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和整改落实情况,为进一步完善绩效结果应用工作机制夯实基础。
(三)推动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一是加强与全国人大预算工委、审计署沟通协调,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绩效拓展的相关要求,主动沟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二是组织将所有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76个中央部门本级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以及394个中央本级项目绩效自评表、25个重点民生政策和重大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全国人大审议或参阅。同时,稳步推动绩效信息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提高绩效管理水平,提升预算绩效透明度。
(四)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监督。一是组织开展中央部门和地方2019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对考核先进部门和地区通报表扬,调动中央部门和地方的工作积极性。组织研究完善地方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考核重点从侧重绩效管理工作过程转向更加侧重
财政运行状况和财政管理实绩,引导督促地方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二是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开展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审核和
绩效自评抽审,对工作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及时反馈地方财政部门进行整改。
六、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一)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较大幅度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提请全国人大批准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8.8万亿元,比上年增加4.73万亿元。经国务院批准,分批下达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要求各地用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区域发展战略、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
(二)完善专项债券管理制度,一是允许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二是安排部分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新途径。三是指导和督促地方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要求地方合理把握专项债券发行节奏,科学确定专项债券期限,优化债券资金投向,允许依法合规调整债券用途,严格专项债券使用正负面清单。
(三)开展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完善以债务率为主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健全地方政府偿债能力评估机制。加强风险评估预警结果应用.向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审计署、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和各省级政府通报分地区预警和提示名单,督促高风险地区切实化解风险,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督。
(四)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推进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www.celma.org.cn)上线试运行期间不断完善功能,指导地方公开专项债券项目详细信息等,促进形成市场化、法制化融资自律约束机制。
(五)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一是持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把新增隐性债务作为红线、高压线,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二是完善常态化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风险。三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督促指导地方做实做细并严格执行化债方案,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四是强化监督问责,完善政绩考核体系,对各类新增隐性债务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财政部预算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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