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财政关税工作
2020年,财政关税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大局,完善关税宏观调控职能.优化进口税收政策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攻坚克难.有效应对中美经贸摩擦,推动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推进高水平对夕卜开放;主动作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及时出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助企纾困政策,开创关税事业新局面。
一、发挥关税宏观调控作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0年1月1日起,对850余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鼓励先进技术设备、零部件、资源性产品以及国内相对紧缺的日用消费
品进口;按承诺实施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推动构建多元稳定的供应链;7月1日,对信息技术协定扩围产品实施第五次降税,降低信息技术产品进口成本,提高国际竞争力。上述关税调整有利于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支持国内高质量发展,推动合作共赢的开放体系建设,实施效果和社会反响良好。
二、优化进口税收政策体系,支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研究制订“十四五”及2021—2030年进口税收政策方案。在开展政策绩效评估、分析产业发展需求的基础上,对“十三五”末到期的进口税收政策提出调整思路,会同有关部门逐...
财政关税工作
2020年,财政关税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大局,完善关税宏观调控职能.优化进口税收政策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攻坚克难.有效应对中美经贸摩擦,推动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推进高水平对夕卜开放;主动作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及时出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助企纾困政策,开创关税事业新局面。
一、发挥关税宏观调控作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0年1月1日起,对850余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鼓励先进技术设备、零部件、资源性产品以及国内相对紧缺的日用消费
品进口;按承诺实施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推动构建多元稳定的供应链;7月1日,对信息技术协定扩围产品实施第五次降税,降低信息技术产品进口成本,提高国际竞争力。上述关税调整有利于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支持国内高质量发展,推动合作共赢的开放体系建设,实施效果和社会反响良好。
二、优化进口税收政策体系,支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研究制订“十四五”及2021—2030年进口税收政策方案。在开展政策绩效评估、分析产业发展需求的基础上,对“十三五”末到期的进口税收政策提出调整思路,会同有关部门逐项论证,形成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农业发展、能源资源、社会事业、区域发展的10余项“十四五”或2021—2030年进口税收政策方案。
(二)支持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及时印发科技重大专项等进口税收政策年度执行方案通知,支持相关领域发展。会同有关部门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取消种子种源等进口税收政策的免税额度管理。
(三)支持国家级展会平台发展。完善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优惠力度,并将政策常态化.稳定社会预期。出台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增强我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四)推动消费优化升级。在成都天府国际机场等口岸增设口岸出境免税店,并对合同到期、其他未规范的口岸出境免税店提出指导意见,规范经营秩序,引导免税业健康发展。研究推进在雄安新区等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健康发展。
三、研究完善财税政策,推动建设对外开放新高地
(一)支持海南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推动形成“早期收获二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良好开局。研究出台原辅料、交通工具及游艇等零关税政策措施,促进货物贸易更加自由便利。优化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在保持政策目标和基本管理模式不变的前提下,提高免税购物额度、扩大免税商品种类、取消单件商品免税限额、增设离岛免税店.促进海南旅游产业发展。
(二)落实区域发展重大决策。一是支持区域改革试点。围绕新发展格局以及党中央赋予的新任务、新使命,加强对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上海浦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等区域财税政策研究,在更加开放的条件下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二是落实区域重大战略。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一体化、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财税支持方案,参与研究制订成渝、黄河流域等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三)推动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一是支持新增自贸试验区。参与北京、安徽和湖南3个自贸试验区新设以及浙江自贸试验区扩区总体方案拟订,围绕制度创新和各自发展定位,有针对性地提出财税试点政策。二是积极推动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落实。研究推进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做好自贸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
四、出台防疫纾困政策,做好“六稳”“六保”工作
(一)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时出台防疫进口物资免税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对按照防疫进口物资免税政策进口且原产于美国的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两项政策形成合力保障防疫物资供应,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始终把人民生命健康摆在首位的基本要求。
(二)稳定加工贸易产业链供应链。及时出台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政策,将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有效纾解加工贸易企业因疫情带来的进出口双向挤压困难,有利于稳外贸稳外资。
(三)出台因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税收规定。对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因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出口关税的退还出口关税,缓解相关企业因疫情造成的困难。
五、有效应对经贸摩擦,坚定维护国家利益
(一)服务对美工作大局,灵活调整加征关税。与美国同步调整第三轮关税措施,对2019年9月1日起已加征关税的750亿美元清单一商品,加征税率由10%、5%分别降至5%、2.5%,实现加征关税由升到降的转变,促进中美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发展。
(二)完善关税排除制度体系。一是完善第一、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发布第二批第一次、第二次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清单,对144项商品一年内不再加征中国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部分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对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的两份排除清单实施延期。二是建立并优化市场化采购排除机制。为更好满足中国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需要,加快受理企业排除申请,进一步开展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对符合条件、按市场化和商业化原则自美采购的进口商品,在一定期限内不再加征中国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有效回应社会关切,降低企业进口负担,有利于稳定企业预期,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三)依法开展贸易救济.及时出台贸易救济征税决定。认真研究公共利益问题,依法作出14项贸易救济征税决定.包括对聚苯硫醴等10个案件做出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决定,对葡萄酒等2个案件做出征收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决定.对光纤预制棒等2个案件征税做出调整,维护公平贸易环境。
六、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支持开拓互利共赢新局面
(一)实施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一是推动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顺利签署。针对其余14个谈判方制订关税谈判方案,大力推动RCEP谈判。及时提交中方关税承诺表,完成法律文本审核、承诺表审核等工作,推动达成全球最大的区域贸易协定。做好RCEP落地生效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中方关税承诺表转换工作,为协定生效实施做好准备。二是推进自贸协定谈判进程。科学拟订关税谈判方案,中国一柬埔寨自贸协定结束谈判并顺利签署;中国一挪威自贸谈判在已有共识基础上取得更多进展,中国一以色列等自贸谈判取得积极进展;参与核准中国一毛里求斯自贸协定,拟订关税减让实施方案,推动协定于2021年起生效实施。三是探索推进制度型开放。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相关研究工作,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二)推进世贸组织改革相关工作。牵头做好财政部内世贸组织改革相关工作,推动电子商务议题谈判,就电子传输免征关税等问题研提意见和应对方案。研究梳理世贸组织对中国第八次贸易政策审议财政业务相关问题,跟踪世贸组织对其他成员审议并及时提出中方关切。
(三)做好最不发达国家特惠税率实施工作。为加强中国与最不发达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实现可持续发展与繁荣.根据有关部门换文情况,对孟加拉国、基里巴斯、老挝实施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财政部关税司供稿)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