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关于开展环境管理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2019年11月21日)
本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本备忘录”)于2019年11月21日签署,代表以下各方关于开展环境管理合作的意向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以下简称“生态环境部”)作为政府机构,其职能是负责如下领域与公共服务相关的协调、管理、监督、执法,内容包括:环境政策、污染防治、自然和生态保护、气候变化、核安全监管、保证公共健康和环境安全、环境监测及突发环境事件的早期预警和响应等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作为中国政府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合作的窗口单位,支持生态环境部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在本备忘录框架下开展合作。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根据其协议条款设立,是旨
在以可持续方式消除贫困和促进共同繁荣的国际组织。
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统称为“三方”,单独称为“一方”。
鉴于,
1
.三方希望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寻求本备忘录确定的合作机会,促进中国包容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合理保护和管理环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减少海洋塑料垃圾、保护生物多样性、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推动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并与其他国家分享中国在解决环境问题方面的丰富经验。
2
.生态环境部、财政部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已经于2018年3月26日签署了《关于开展环境管理合作
重要财政法规选编673
的谅解备忘录》,三方希望用本备忘录替换2018年谅解备忘录,目的是让合作适应中国的机构改革,本备忘录包括额外的全球相关议题。本备忘录将不影响三方正在进行的任何合作活动。
因此,三方意向如下:
第一条合作领域
三方计划在中国就以下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开展合作:
1
.空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引进污染物防治的国际经验并吸取有关教训;
2
.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包括气候投融资,中国国家自主贡献和排放峰值试点、气候变化适应和气候韧性相关活动及其试点等工作的规划与实施,国际知识分享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
3
.无废城市倡议,包括固体废物管理、废弃物回收和减量化;
4
.海洋废塑料污染防治,废塑料管理与海洋环境保护良好实践示范;
5
.生态系统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资源资产评估与管理、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经济学;
6
.利用基于市场的创新机制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包括鼓励绿色金融与生态系统服务付费;
7
.通过支持《生物多样性公约》资金机制的创新发展,推动各项行动,保护生物多样性,持久使用其组成部分,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遗传资源而产生的惠益;
8
.开展环境治理和能力建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环境管理经济手段、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等;
9
.在国际环境公约履约、化学品管理、先进技术的创新示范等方面引进最佳实践;
10
.区域环境合作及相关举措;
11
.三方约定的其他行动领域。
第二条合作形式
三方希望通过以下合作形式探索合作机会:
1
.支持必要的分析研究以推进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
2
.分享中国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在本备忘录第一条中所述相关领域的经验;
3
.开展技术援助和贷款项目的合作;
4
.就三方都感兴趣的国际公约和会议开展合作,包括将在中国召开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
5
.开展培训,支持和加强国际环境和气候人才建设;
6
.定期交流关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牵头的环境管理支持活动和中国政策进展方面的信息,以加强对优先领域和生态建设进程的同步支持,并推动最佳实践知识的国际交流。
第三条实施安排
1
.三方可各自成立由高级行政官员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以便交流信息、开展合作及对本备忘录相关活动进行指导。
2
.通过上述工作组,三方可根据本备忘录确定各个活动的具体安排并且制订相关书面工作计划。
3
.当三方就具体活动和相关工作计划达成协议时,除
非三方另有规定,否则各方应负责各自应承担的有关财务和其它责任,并遵循预算规定和各自相关法律、法规和/或政策。
第四条联络代表
1
.三方指定生态环境部国际合作司司长、财政部国际财金合作司司长、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中国局局长全面负责执行
本备忘录,包括负责成立工作组和根据本备忘录制订执行活动的工作计划。对于日常进展和具体工作计划的实施,三方可
指定有关技术人员。
2
.各方指定以下联络代表,负责本备忘录日常交流和联络:
生态环境部:财政部:
禚壮先生吕霞女士
国际合作司国际财金合作司
国际组织处国金一处
处长处长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克里斯蒂安•彼得先生环境、自然资源与蓝色经济全球实践局首席环境专家
第五条名称、标记和徽标;知识产权
1
.三方认识到,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
用对方的名称或徽标。除了上述限制外,三方认识到,任何一
方都不能以任何方式使用对方的名称,直接或间接地表达或暗示另外一方认可或支持该方或其产品或服务。任何与本备忘录或本备忘录促成的任何合作协议有关的宣传,均需三方事先批准。
2
.三方认识到保护和尊重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本备忘录并未赋予任意一方使用属于另一方或由另一方所创建的材料的权利。三方将书面同意根据本备忘录开展的合作活动中可能产生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第六条相关约束
1
.本备忘录并不表示三方同意或承诺参与或支持任何具体活动或项目。
2
.本备忘录不具法律约束力。本备忘录包含的内容或三方按本备忘录采取的任何行动并不产生或被解释为暗示三方之间的任何代理机构、伙伴关系、合资企业或信托关系。
3
.本备忘录的编写和签署不会损害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明确享有的特权和豁免权。
4
.三方认识到,根据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信息披露政策,本备忘录可能被公开。
第七条生效、修改和终止
本备忘录应在三方签字后开始生效,有效期五年,除非三方同意延长期限。经三方书面同意,可在任何时间修改本备忘录。各方可以书面通知其他方的方式终止本备忘录。书面通知三个月后将终止本备忘录的执行,但这一终止将不影响已经开始执行的任何活动。
兹证明,本备忘录于首页所载日期签订,一式三份。每份均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若有本备忘录歧义,以英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