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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南省
2019年,海南省地区生产总值5308.9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5.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80.36亿元,增长2.5%;第二产业增加值1099.04亿元,增长4.1%;第三产业增加值3129.54亿元,增长7.5%。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20.3:20.7:59.0。人均地区生产总值56507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4.7%。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比上年下降9.2%,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22.1%,非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2.9%。全年投资项目4573个,比上年增加707个,其中本年新开工项目1620个,增加428个。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905.87亿元,比上年增长6.8%。其中,出口343.71亿元,增长15.4%;进口562.15亿元,增长2.1%。货物进出口逆差218.44亿元,比上年减少34.21亿元。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总额352.29亿元,比上年增长10.6%,占货物进出口总值的38.9%。其中,对东盟进出口277.69亿元,增长42.3%,占30.7%。服务进出口总额219.65亿元,比上年增长20.3%。其中,服务出口113.09亿元,增长33.0%;服务进口106.56亿元,增长9.2%。服务进出口贸易顺差6.53亿元。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3.4%,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比上年下降2.6%,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比上年上涨3.1%,农业生产资料价...
海南省
2019年,海南省地区生产总值5308.9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5.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80.36亿元,增长2.5%;第二产业增加值1099.04亿元,增长4.1%;第三产业增加值3129.54亿元,增长7.5%。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20.3:20.7:59.0。人均地区生产总值56507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4.7%。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比上年下降9.2%,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22.1%,非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2.9%。全年投资项目4573个,比上年增加707个,其中本年新开工项目1620个,增加428个。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905.87亿元,比上年增长6.8%。其中,出口343.71亿元,增长15.4%;进口562.15亿元,增长2.1%。货物进出口逆差218.44亿元,比上年减少34.21亿元。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总额352.29亿元,比上年增长10.6%,占货物进出口总值的38.9%。其中,对东盟进出口277.69亿元,增长42.3%,占30.7%。服务进出口总额219.65亿元,比上年增长20.3%。其中,服务出口113.09亿元,增长33.0%;服务进口106.56亿元,增长9.2%。服务进出口贸易顺差6.53亿元。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3.4%,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比上年下降2.6%,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比上年上涨3.1%,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比上年上涨4.3%,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比上年上涨3.3%。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14.1亿元,加上债务收入207.5亿元(其中新增债券136亿元,再融资债券71.5亿元)和转移性收入1255.1亿元(其中中央补助收入905.5亿元),收入总计2276.7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58.6亿元,为预算(指调整预算数,下同)的99.6%,增长9.9%。加上债务还本支出90.2亿元和转移性支出238.0亿元(其中上解中央支出7.9亿元),支出总计2186.8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结转89.9亿元。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55.8亿元,为预算的119.2%,增长19.3%,加上债务收入225.9亿元和转移性收入69.9亿元,收入总计751.6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32.5亿元,为预算的106.9%,增长20.0%,加上债务还本支出41.9亿元和调出资金46.4亿元,支出总计720.8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结转30.8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6亿元,为预算的104.3%,下降3.7%(下降原因是市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较上年略有减少),加上上年结余0.3亿元,收入总计3.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6亿元,为预算的98.7%(未完成预算的原因是市县企业实际利润下降,导致收支减少),增长17.9%,加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1亿元,支出总计3.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0.2亿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61.0亿元,为预算的103.9%,增长8.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58.4亿元,为预算的103.0%,增长13.4%。基金当年结余102.6亿元,滚存结余631.5亿元。
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1.1亿元,为预算的101.2%,增长9.3%,加上债务收入207.5亿元和转移性收入1062.7亿元,收入总计1561.3亿元。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4.5亿元,为预算的100.8%,增长10.7%,加上债务还本支出24亿元和转移性支出1056.3亿元,支出总计1534.8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结转26.5亿元。
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1.5亿元,为预算的80.2%(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短收12.6亿元),下降20.1%,加上债务收入225.8亿元和转移性收入25.9亿元,收入总计303.2亿元。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2.1亿元,为预算的90.1%(主要是受政府性基金短收影响),增长22.0%,加上债务还本支出5.5亿元和转移性支出185.9亿元,支出总计293.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9.7亿元。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7亿元,为预算的107.0%,增长8.0%,加上上年结余0.3亿元,收入总计3.0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亿元,为预算的100%,增长23.4%,加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0.8亿元,支出总计2.8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0.2亿元。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11.4亿元,为预算的95.0%(主要是降低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3个百分点),增长11.1%。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72.3亿元,为预算的98.0%,增长19.8%。基金当年结余39.1亿元,滚存结余196.2亿元。
省级补助市县支出810.9亿元,下降3.2%(2018年含跨市县调剂资金补助67.4亿元一次性因素,剔除后实际增长5.3%)。其中:返还性支出50.7亿元,与上年持平;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588.7亿元,增长1.7%;专项转移支付支出171.5亿元,下降17.5%。
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将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与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相挂钩,并统筹考虑革命老区、边境地区、民族地区、深度贫困地区、中部生态核心区等重点区域发展需要。全年省财政共下达均衡性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激励转移支付177亿元,有效
促进了市县经济社会均衡发展。
一、落实中央和地方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让企业和老百姓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
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同时,在省级政府权限范围内顶格执行减税降费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国家规定的最高50%的幅度减征地方8种税费,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统一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9%降至16%,并继续执行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率政策,持续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全年全省全口径减税降费共计131.9亿元,其中税收减收100.1亿元,非税减收0.7亿元,社保费减收31.1亿元。
二、加强预算收支管理,财政收支双双迈上新台阶
狠抓财政收入征管。在最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最严格房地产调控政策和经济结构转型等多重压力叠加、财政收入形势异常艰难的情况下,全省财税部门通力协作,紧密配合,强化税源监控,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和欠税清理,持续加大非税收入清缴力度,清理盘活存量闲置国有资产,有效弥补各项减收因素造成的收入缺口,扭转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负增长的严峻局面,确保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额完成年度增长目标。同时,优化支出结构。积极应对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减收影响,多措并举开源节流,全省收回财政存量资金153.0亿元。在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前提下,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合理扩大有效支出。全省一般性支出压减10%以上,“三公”经费压减3%以上。全省民生支出1410.9亿元,增长8.8%,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5.9%,民生事业亮点频现,一大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成投入使用。
三、创新财政支持方式,为海南自贸区(港)建设持续提供财力支撑和保障
(一)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券稳投资、促发展作用。2019年财政部下达新增地方政府债券346亿元,比上年增加89亿元,增幅34.6%,并于8月前全部发行完毕。债券全部投向高速公路、乡村振兴、生态环保、城镇基础设施、农村基础设施以及棚户区改造等方面,有力支持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保持较快增长。全年中央财政下达补助资金905.5亿元,增长9%。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219.9亿元,增加19.8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0.5亿元,增加1.3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15.9亿元,增加1亿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13.8亿元,增加1.2亿元。为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推进海南自贸区(港)建设,中央财政2019年继续下达综合财力补助100亿元。
(三)保障重大基建项目资金需求。省财政全年共投入交通领域项目资金159.2亿元,增长8.9%。其中,重点项目建设资金103.2亿元,支持万洋高速、G360文临高速、G15海口段高速公路、山海高速、琼乐高速、文琼高速、环岛旅游公路等重点项目建设,实施交通扶贫六大工程,初步形成以高速公路为主骨架、国省道为主干线、县乡村道支干相联、贯通东西南
北、辐射全岛的公路网格局。拨付水利项目资金41.8亿元,支持红岭灌区工程、迈湾水利枢纽工程、红岭灌区田间工程、松涛西干渠续建配套工程等水网基础设施建设。
(四)支持重点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省财政共拨付重点园区扶持资金110.3亿元,用于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人才引进和入园企业扶持等。推进重点园区财税体制改革,出台省财政支持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口江东新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等4个重点产业园区扶持措施。拨付1.5亿元,支持与中国科学院联合建设的海南省深海技术实验室,提升深海科技创新能力。
(五)加大重点企业落户发展扶持。出台省对市县发展总部经济的财政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下达海口市、三亚市2018年和2019年总部经济省对市县税收奖励资金2.33亿元。统筹整合产业类扶持资金达18.6亿元,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对通过考核的重点企业予以扶持。
(六)创新政府投资基金经营管理。推动资产证券化,设立全国首单省级人才租赁住房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私募),首期8.7亿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利率4.5%,创同期同类产品发行成本新低,可为“百万人才进海南”提供1035套人才租赁住房。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总体方案》,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分阶段分步骤推动设立重点产业投资发展基金等6个政府投资基金。
(七)推动增加离岛免税店数量。继2018年第五次调整完善离岛免税政策后,2019年争取到在海口日月广场和琼海博鳌各增设一家离岛免税店。离岛免税销售额136.11亿元,购物人数近384万人次,同比分别增长35%和34%,政策效应不断放大。
四、加大民生领域投入,努力补齐民生短板
(一)支持教育优先发展。教育支出273.5亿元,增长9.9%,占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4.7%。拨付教育发展专项资金54.2亿元,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政策,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标准由每生每年6000元提高至7000元;支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奖补普惠性幼儿园,将学前教育孤儿、残疾幼儿及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750元提高到1300元。拨付学生资助补助经费6.3亿元,用于落实中职免学费、各级各类学生奖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等政策。对海南大学实行综合预算管理,支持高水平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
(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社会保障(不含就业)支出214.3亿元,增长6.3%。拨付70.0亿元,用于发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拨付15.0亿元,用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拨付13.0亿元,用于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及缴费补贴。拨付4.3亿元,用于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拨付1.2亿元,用于残疾人康复、阳光家园、残疾人教育、残疾人无障碍建设等支出。
(三)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卫生健康支出169.8亿元,增长17.5%。拨付16亿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大病不出岛,小病不进城”目标。拨付31.1亿元,
国家财政工作概况223
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拨付19.8亿元,用于农村贫困妇女实行两癌免费筛查、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免费筛查、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卫生健康发展工作。拨付6.6亿元,支付居民异地医疗结算费和预付金。拨付3.2亿元,用于医疗救助补助。
(四)加大就业资金支持力度。就业支出7.6亿元,增长94.1%。争取中央就业补助资金7.0亿元,增长97.8%。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筹集7.3亿元,用于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确保国家2019—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方案的落实。出台《海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实施方案》等多项重要就业政策,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稳步开展,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
(五)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拨付中央和省级专项扶贫资金26.6亿元,增长6.2%。其中省级资金10.8亿元,增长7.5%,超过中央资金增幅2.5个百分点,符合国家考核要求。创新工作机制,支持5个贫困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5.6亿元用于脱贫攻坚。狠抓扶贫资金支出,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达97.9%。2017年、2018年在中西部22省份中央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核中连续两年获得“优秀”,分别获得中央专项扶贫资金奖励1.1亿元和1亿元。
(六)促进农民增收。应对突如其来的非洲猪瘟,及时拨付中央补助资金0.6亿元,先后三次从省本级预备费中追加非洲猪瘟防控资金6.3亿元,用于疫情防控、发放扑杀生猪补助等,有效控制疫情,弥补生猪养殖农户损失。拨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4.9亿元,用于发放农民种地补贴。拨付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资金3.6亿元,用于发放渔船直接油补和特定水域作业油补。推出天然橡胶价格(收入)保险制度,首次获得中央财政天然橡胶价格保险、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奖补资金1.3亿元。
(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质增效。住房保障支出65.1亿元,增长1.4%。争取中央财政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首期支持资金0.4亿元,惠及4008户住户。拨付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1.9亿元(含公积金增值收益),配套中央资金5.8亿元,支持城镇棚户区7123套、国有垦区危房1338套改造以及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4632户。
(八)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拨付资金156.9亿元,其中: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34.2亿元;转贷市县地方债资金城乡污水垃圾等环保基础设施项目资金38.6亿元;推广PPP模式以奖代补资金1亿元,用于9个市县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项目建设运营;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19.1亿元,重点支持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以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建设;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生态搬迁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2.6亿元;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资金7.1亿元。争取财政部将海口、三亚列入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将海口市列入蓝色海湾示范城市,开展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
(九)支持社会治理。拨付1.1亿元,用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禁毒工作,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支持禁毒三年大会战工程和“2019两打两控”等活动,持续为海南建设自由贸易区(港)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推进财政管理制度创新,为全社会提供便利快捷服务
(一)简政放权,进一步推进专项资金整合。印发《进一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方案》,将83项专项资金分类整合为39项,化“零钱”为“整钱”,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其中,事业类专项资金探索建立“大专项+工作任务清单”机制;产业类专项资金除了保留中央明确要求补助给个人和特定企业的专项资金外,统一整合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强化市场化方式使用。
(二)谋划和推动海南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财税制度体系建设。对标最高开放形态和国际先进的自由贸易协定,围绕投资和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研究构建“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严征管”的财税制度体系,推动旅游、油气、金融、互联网、教文体、热带高效农业、高新技术等行业加速发展,创造更多财政收入增长点。
(三)改善会计审计营商环境。对标国内外先进经验做法,修订《海南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推动省政府出台《关于改善海南省会计审计服务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降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准入门槛、简化注册审批手续,取消政府部门设定的会计审计服务采购备选库,放宽政府购买会计审计服务条件,促进会计审计行业发展。
(四)创新债券发行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丰富投资主体。首次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面向个人和中小机构投资者发售3年期的地方政府债券3.5亿元,票面利率3.22%,提高了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增强社会监督职能。发行首单海南省30年期超长期政府债券31.6亿元,利率4.08%,减轻政府短期偿债压力,优化债务期限结构。
(五)建立绿色政府采购制度。依托海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立绿色产品库,推出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双强制采购,将采购合同的绿色要求延伸至包装材料使用和配送车辆等,加强供应商履约约束。将国有企业纳入政策执行范围,提高绿色采购成效,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六)全面推进绩效财政建设。基本建立起“以财政部门为主导、以预算单位自评为基础、以第三方评价为主体”的工作模式,绩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将绩效管理与个人收入挂钩,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在省级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中,连续七年(2012—2018)获评优秀,受到财政部通报表彰。
六、积极配合,支持省人大依法开展监督
积极支持和配合人大依法开展预算审查,完善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协同推进党政机关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房屋建筑物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车辆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高质量完成国有资产报告工作,落实好上年度省人大审议意见。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连同部门预算草案一并按程序提交省人大审议,并在预算批复时同步批复部门、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积极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共152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按时在网上答复,并按要求
224中国财政年鉴
对可公开复文进行公开,办结率和结果满意率均达到100%。
(海南省财政厅供稿,吴晓姗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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