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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采购
2019年,政府采购工作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积极稳妥推进。
一、加快推进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
财政部将落实《改革方案》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开展研究、传达、任务分解和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涉及到政府、市场和政策等多个方面。为了加强改革顶层设计,财政部梳理《改革方案》中的重点难点任务,组织专家开展专题研究,逐步明确落实改革任务的实现路径和具体措施。2019年12月,在北京组织召开全国政府采购改革工作会议,各地财政部门、中央各预算单位、各集中采购机构和国务院《政府采购协定》(GPA)谈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共300多人参加会议,会议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对照《改革方案》的具体措施逐项进行细化和分解,加快推进改革。开展对中央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和地方财政部门的改革培训,重点围绕《改革方案》的改革原则和改革方向进行解读和宣讲,举办各类改革培训60余次,收到了深化认识、统一思想的效果。
二、推进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完善
为落实《改革方案》关于推动修订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有关要求,财政部组织力量加强工作协调,加快修法节奏...
政府采购
2019年,政府采购工作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积极稳妥推进。
一、加快推进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
财政部将落实《改革方案》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开展研究、传达、任务分解和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涉及到政府、市场和政策等多个方面。为了加强改革顶层设计,财政部梳理《改革方案》中的重点难点任务,组织专家开展专题研究,逐步明确落实改革任务的实现路径和具体措施。2019年12月,在北京组织召开全国政府采购改革工作会议,各地财政部门、中央各预算单位、各集中采购机构和国务院《政府采购协定》(GPA)谈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共300多人参加会议,会议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对照《改革方案》的具体措施逐项进行细化和分解,加快推进改革。开展对中央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和地方财政部门的改革培训,重点围绕《改革方案》的改革原则和改革方向进行解读和宣讲,举办各类改革培训60余次,收到了深化认识、统一思想的效果。
二、推进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完善
为落实《改革方案》关于推动修订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有关要求,财政部组织力量加强工作协调,加快修法节奏,研究提出系统性修法方案。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制定工作,着力构建适应现代治理体系要求、与国际规则接轨的现代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推进全国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统一,报请国务院批准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为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创造条件。
三、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为贯彻落实《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有关要求,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全面清理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重点清理十类情形,包括通过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所有制形式、股权结构等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以入围方式设置供应商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的资格条件等,共清理并整改具体问题2000余项,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在线投标、在线开评标、在线签订合同和支付资金等网上交易功能,进一步简化对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材料的要求,规范保证金收取和资金支付,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
四、完善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关于印发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明确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相关类别的产品只要通过认证即可享受政策支持。加大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力度,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出台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有关政策,搭建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要求各级预算单位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和物业服务。研究修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管理办法,完善和细化预留份额等政策措施。
五、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
按照《改革方案》中关于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的决策部署,加快研究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化工作的顶层设计和具体举措,加强云计算、大数据、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应用,促进政府采购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全国有29个省份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新模式,探索电子卖场、网上商城等新的电子化采购方式。充分发挥“互联网+”模式在促进数据共享、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协同效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与预算管理、国库支付等财政内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动政府采购与预算管理、资金支付等业务整体联动、协同管理。
六、持续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颁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区政府采购透明度开展评估,全面评估财政部门对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指导,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机构依法依规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等情况。评估结果显示,全国政府采购透明度明显提升,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服务功能日趋完善,信息发布总体规范及时,市场主体可以便捷、免费、及时、无差别地获取政府采购信息,有效提高财政预算执行的透明度。
七、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
(一)找准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的着力点。2019年,财政部与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明确提出要运用好政府采购这一财政调控手段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鼓励采用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级预算单位采购农副产品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级预算单位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确定预留比例,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时要遵循就近、经济的原则,在确保完成既定预留比例的基础上,鼓励更多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注重扶贫实际效果。
(二)建设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为确保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地见效,财政部联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供销合作总社印发了《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建成集交易、服务、监管于一体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
销售平台,引导预算单位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按照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要求、符合电商交易特点的原则,实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在线展示、网上交易、物流跟踪、在线支付、产品追溯的一站式聚合。并提出了建立组织保障机制、宣传引导机制、激励约束机制、监督举报机制,确保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工作顺利推进。2019年10月18日,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会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上线仪式在京举行,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正式上线开通。
(三)加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贫困县所在省份财政、扶贫、供销部门建立协作机制,积极做好货源组织工作,既注重增加供给能力,提升产品数量和质量,又对产品产地和扶贫属性严格审核把关。一是做好供应商扩面增量工作。加强对西藏、青海等偏远地区指导,尽快实现全国832个贫困县供应商全覆盖。二是优化产品结构。鼓励和引导米面粮油等预算单位需求量大的大宗产品供应商入驻平台销售,做到产品更丰富、结构更匹配。三是加强产业链管理。针对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标准化、组织化程度较低问题,指导贫困地区重点加强农副产品产地认定、质量标准、仓储物流等工作,打通产业扶贫和消费扶贫的堵点和痛点。
八、中国向世贸组织提交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第7份出价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4月博鳌亚洲论坛上,作出了中国将加快加入世贸组织(WTO《政府采购协定》(GPA)进程的决定。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2019年10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经由中国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向WTO提交了中国加入GPA第7份出价。这份出价首次列入了军事机构,涵盖了除国务院办公厅、安全部以外的国务院序列机构,增加了吉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7个省,地方出价由19个省(直辖市)增加到26个省(直辖市),新增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中央管理国有企业,以及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14家地方管理国有企业。新增山西大学、云南大学等36所地方高校。同时,增列了服务项目,调整了例外情形,进一步扩大了承诺的开放范围。这份出价是中国加快加入GPA谈判进程的重大举措,表明了中国加入GPA的诚意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决心,也展现了中国扩大开放的形象。
(财政部国库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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