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财政国库管理
2019年,财政国库工作紧密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持续推进各项改革,夯实财政财务管理运行基础,积极发挥财政国库的运行保障和决策支持作用,推进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持续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健全财政资金收付运行机制
(一)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一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级次,在国库集中支付基本实现县级以上预算单位全覆盖基础上,指导地方继续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二是完善中央本级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扩大预算单位用款自主权、优化公务卡管理使用。三是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织做好涉及部门资金支付、预算执行调整等相关工作,为机构改革涉及部门办理资金支付和采购业务提供服务指南。四是强化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监控范围已涵盖约160多个中央部门、近16000家中央预算单位。加强制度建设,印发《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突出重点,加强对公款违规购买名贵特产资金支付行为监控。
(二)加强非税收入和税收收入收缴管理。一是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
财政国库管理
2019年,财政国库工作紧密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持续推进各项改革,夯实财政财务管理运行基础,积极发挥财政国库的运行保障和决策支持作用,推进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持续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健全财政资金收付运行机制
(一)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一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级次,在国库集中支付基本实现县级以上预算单位全覆盖基础上,指导地方继续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二是完善中央本级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扩大预算单位用款自主权、优化公务卡管理使用。三是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织做好涉及部门资金支付、预算执行调整等相关工作,为机构改革涉及部门办理资金支付和采购业务提供服务指南。四是强化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监控范围已涵盖约160多个中央部门、近16000家中央预算单位。加强制度建设,印发《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突出重点,加强对公款违规购买名贵特产资金支付行为监控。
(二)加强非税收入和税收收入收缴管理。一是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工作,推动实现财税部门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及时共享。二是中央单位全面实施收缴电子化管理,加快推进地方收缴电子化管理,全国范围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工作,收缴管理运行效率进一步提升。三是拓展线上线下缴款渠道,推动与征收部门系统互联和业务融合,在重点领域推行办事缴费“一次办理”、“一站办结”,收缴便民服务取得明显成效。四是组织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基金缴拨管理,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实施办法、调剂方案及缴拨计划,组织制定缴拨操作规程。五是推进财税库银和财关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进一步扩大财税库银横向联网覆盖范围,加强横向联网数据的分析利用,研究制定财关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办法。
(三)推动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一是研究制定《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监控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二是全力推进监控平台建设。监控平台实现中央、省、市、县上下贯通,具备按日监控预算分配下达、资金支付及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的功能。有脱贫攻坚任务的28个省(区、市)均已完成监控平台部署。三是建立财政扶贫资金总台账,中央层面涉及的相关资金已全部纳入总台账。
二、强化预算执行与财政库款管理,发挥财政国库对宏观经济改革的决策支持作用
(一)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和收入走势预研预判。一是及时报告财政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着力加强预
算执行分析,就财政运行中的重要情况及需要关注的问题,多次向国务院领导报告。按月编制上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分析财政收支变化情况及特点。二是完善监测预计工作机制,促进财政收入平稳运行。加强与税务、海关、地方财政部门情况沟通,强化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准确研判收入走势,及时向财政部领导报告情况并提出组织收入有关建议,促进中央收入平稳运行并圆满完成全年预算目标。三是开展专题分析,响应各方关切。对领导关心和社会关注的重点情况,开展专题分析,积极响应领导关切及社会上的疑问。重点就非税收入结构、东部省份收入增幅较低、部分地区收入下降等专题进行分析报告。四是扩大沟通交流,拓宽分析预计信息来源。完善财政、税务、海关、统计四部门会商机制,按季就财经形势进行座谈研讨。组织召开部分地区预算执行分析座谈会,就地方财政收支运行情况进行交流,研判全国财政收支走势。
(二)加强中央本级支出预算执行管理。一是加强支出预测和监测分析,狠抓中央本级支出进度,及时提出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支出平稳增长。二是建立财政部司局间齐抓共管预算执行机制,全面向部门司开放共享中央本级支出预算执行数据,由各部门司督促对口管理部门加快预算执行。三是定期对中央部门支出进度排名情况进行通报,并对下一阶段预算执行工作提出要求,督促部门加快支出进度。
(三)强化库款管理。一是加强中央库款调度管理。合理组织对地方资金调度,推进库款管理与预算执行、国债发行、国库现金管理的衔接,提高库款运行效率和效益。二是组织开展地方县级工资保障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定《地方县级财政工资保障监测预警工作方案》,启动县级工资保障监测预警,逐日对达到预警标准的县区发送预警通知,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及时核实反馈,并督促基层做好工资保障工作。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分月滚动编制后3个月工资支付保障风险评估报告,全面掌握各省份县级工资发放保障情况。三是强化地方库款监测督导。针对经济下行、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地方偿债压力加大等情况,密切监测各地库款运行态势,分析影响库款增减变动的主要因素和需关注的问题,提出相应工作措施和建议。督促库款偏高地区继续加快支出预算执行,合理调节债券发行节奏;按月向有关省级财政部门发函,提示库款保障水平偏低的市县情况,督促科学调度资金,保障重点支出需要。四是完善中央国库现金流量预测体系。拓宽与库款运行相关的信息采集渠道,改进预测方法,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指标变化、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等情况,按月开展3个月分月滚动预测。
(四)科学实施国库现金管理操作。2019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共计实施操作5期,操作金额3900亿元,获得利息收入约18.95亿元。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共计实施操作145期,操作金额2.45万亿元,获得利息收入约142.5亿元,有效弥补商业银行一般存款不足,提升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能力,助力货币政策传导,进一步加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同作用。
三、完善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管理,稳步推进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
(一)进一步加强财政决算管理。一是按照中央政治局常
委会会议审议中央财政决算草案的要求,及时组织完成2018年中央财政初步决算数编制工作。二是推动省级财政部门加快对市、县结算办理,提高地方财政总决算编审效率,缩短编制周期,及时组织完成2018年地方财政总决算编制工作,绝大部分地区完成线下数据调整的时间比上年提前了2个月。三是积极稳妥开展按经济分类决算编制工作。落实法律规定和经济分类改革要求,组织编制2018年度中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组织指导地方财政部门编制2018年支出经济分类决算,在前3年试编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所有省、市、县均编制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决算管理。一是做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决算草案工作。丰富草案报送内容,将20个重点民生政策和重大专项绩效评价报告、265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随草案报全国人大审议,新增编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和上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二是继续公开决算。组织93个中央部门公开决算,在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等方面实现“稳中有进”。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数量大幅增加。集中发布各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加强宣传解读,社会反响良好,舆情评价积极。地方未公开的部门和单位大幅减少。
(三)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一是结合2019年起施行的新政府会计制度和前期试点情况,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等制度办法,进一步明确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范围、报表种类、抵销规则等基本问题,指导和规范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开展。二是扩大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范围到40个中央部门和36个地区,同时,选择12个地方试点编制上下级政府合并的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三是组织对试点中央部门和试点地方上报的2018年度政府财务报告进行集中审核,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有效提高政府财务报告质量。
四、规范账户和资金管理,夯实财政国库管理基础
(一)严格规范地方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一是全面总结2011年以来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工作,并向国务院上报《财政部关于地方财政专户全面清理整顿工作情况的报告》。从严控制地方财政专户规模,对各地申请新开设的专户逐一核实情况,以遵循有关制度规定为原则,严格地方新增专户审核。及时受理各地区报送的财政专户备案申请,动态维护地方财政合规存量账户目录。二是提高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和服务水平。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研究调整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企业银行账户管理方式,将相关中央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外汇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由审批管理全部调整为备案管理。组织开展中央一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年检和实地抽检工作,布置各地监管局全面清理核实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完善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加强与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的衔接。三是进一步健全地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制度,印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机制。
国家财政工作概况
(二)加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调度管理。一是加强资金调度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促进地方财政支出较快增长,有力保障重点支出需要。二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要求,及时拨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调剂资金。三是加大关键时间节点资金拨付力度,支持地方缓解阶段性资金周转困难,兜牢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底线,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三)做好财政国库管理基础工作。一是认真落实《预算法》及《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会计职能。财政预算总会计共审核核对2300多万笔纸质和电子收支原始数据,核算的资金收支总和超过23万亿元。二是对31个省份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开展全面调查摸底,综合评估《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执行情况,为下一步财政国库改革奠定基础。三是首次在全国范围内统计总预算会计人员情况,摸清了底数、结构和存在问题,研究总预算会计人才发展战略。
五、推进电子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财政国库信息化管理水平
(一)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全国有36个省级、328个地市、1601个区县财政部门实施了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河北、云南率先实现了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湖北、宁夏、海南实现了省(区)市县三级全覆盖。同时,修订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标准体系。按照“全量注册、增量发布、以先为准、尊重现实”的原则,结合地方财政、人民银行提出的业务需求,对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接口报文规范进行修订完善,形成《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接口报文规范(2019)》。
(二)稳步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107个中央部门、23个省级、56个地市、356个县区已全面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有效提升非税收入收缴效率和管理水平。同时,拓展缴款渠道,简化办理环节。进一步完善全国统一缴款渠道有关标准,指导金融机构按标准接入。开通线上线下多种缴款渠道和缴费方式,推进办事缴款“一站”“一门”“一次”,简化业务办理和收缴环节,提高了便民服务水平。
(三)组织做好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改革。一是配合国家电子文件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改革试点。加强对试点地区和试点部门财政财务人员的统一培训,编写《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改革财务管理和报销业务操作问答手册》,指导试点地区和试点部门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报销业务。二是完善电子凭证相关标准。组织研究确定差旅电子凭证与国库支付系统和代理银行网银的接口标准,实现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管理与公务卡管理的对接,配合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进报销电子凭证国家标准的建立。三是调研试点有关情况。赴贵州省、云南省、中国科学院等试点地区和部门调研改革试点情况,加大财政财务部门的推进力度,协调解决电子凭证与国库支付衔接等财务报销问题,并将有关建议及时反馈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的进一步完善。
(财政部国库司供稿,龚亮、
赵自然、林森浩供稿)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