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财政法治
2019年,财政法治工作紧密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加快推进财政立法,牵头做好财政“放管服”改革,加强财政执法监督,依法妥善办理财政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持续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全年共推动完成12部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审核协调全国人大、司法部送来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174件次;参与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放管服”改革工作批示件14件;对部内各司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和上报国务院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504件次;审理行政复议案件148件,办理行政诉讼案件655件;组织召开全国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财政法治建设重要文件。2019年,财政部条法司立法三处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司内2名干部被分别授予“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个人”和“全国优秀法律顾问”荣誉称号,财政法治建设工作获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
一、统筹推进重点立法,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
(一)推动完成12部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一是推动资源税法出台。在2018年向国务院报...
财政法治
2019年,财政法治工作紧密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加快推进财政立法,牵头做好财政“放管服”改革,加强财政执法监督,依法妥善办理财政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持续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全年共推动完成12部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审核协调全国人大、司法部送来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174件次;参与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放管服”改革工作批示件14件;对部内各司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和上报国务院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504件次;审理行政复议案件148件,办理行政诉讼案件655件;组织召开全国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财政法治建设重要文件。2019年,财政部条法司立法三处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司内2名干部被分别授予“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个人”和“全国优秀法律顾问”荣誉称号,财政法治建设工作获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
一、统筹推进重点立法,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
(一)推动完成12部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一是推动资源税法出台。在2018年向国务院报送法律草案送审稿的基础上,配合全国人大有关方面和司法部做好相关立法审查、审议工作,有力保障和推动立法进程。2019年8月,资源税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二是推动车船税法修订。会同税政司向司法部报送对车船税法有关免税情形进行修改的建议,4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纳入车船税免税范围。三是组织修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联合国家税务总局上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代拟稿)》。4月23日以第714号国务院令公布,对企业所得税法
国家财政工作概况93
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至五十三条作出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四是组织制定部门规章2件、部门联合规章1件,修订部门规章6件。
(二)有序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取得重大突破。一是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工作取得积极进展。配合司法部做好条例复核、审议有关工作,向国务院上报《关于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有关问题的报告》,提前准备《国务院常务会议议题解读初步方案》、新闻通稿、答记者问、财政部领导署名文章等宣传材料,推动条例尽快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二是完成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条例起草工作。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条例列入财政部改革举措清单和“以案促改”整改任务清单。12月,财政部党组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条例送审稿,并上报国务院,提前一年完成该项改革任务。
(三)齐头并进,多项财政法律法规规章立法、修订工作稳步推进。契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已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印花税法(送审稿)已报送国务院,正在由司法部进行立法审查;土地增值税法(送审稿)已经财政部党组会审议原则通过;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关税法、会计法(修订)、彩票管理条例(修订)等立法工作有序推进。
(四)组织召开全国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做好财政法律制度体系顶层设计。11月19日,组织召开全国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财政法治建设纲领性文件。
二、落实中央精神,持续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
(一)健全“放管服”工作制度。一是组织召开财政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会议3次,上报信息《财政部传达学习贯彻6月25日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关情况》,被国务院办公厅《专报》采用。二是实施“放管服”改革工作台账管理。每季度末对“放管服”改革各个小组出台政策、举办会议等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三是编发财政部“放管服”改革工作简报7期,多篇被中国政府网等网站转载。
(二)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服务。一是组织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将财政领域4项涉企经营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将涉企经营许可全部纳入清单管理。二是研究推动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研究取消出口信用保险相关业务事项审批,建议国务院办公厅将其列入新一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三是密切跟踪《证券法》修改情况,提前研究修法后取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审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资格两项审批事项的落实事宜。
(三)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和财政部网站“放管服”改革专栏,公布财政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及时调整更新。二是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及重点单位的随机抽查。
(四)做好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相关工作。参加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对山西省的实地督查,具体承担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专题督查组的工作任务,对太原市、晋中市、大同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进行实地督查,撰写第2督查组“放管服”改革部分的督查报告。
三、创新法律服务机制,防范化解财政法律风险
(一)严把规范性文件和上报国务院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关。2019年全年组织对财政部内各司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395件次,对上报国务院的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109件次。在日常审核过程中,全面考察、记录、监控各单位法律风险内部控制情况,建立季度统计和通报制度。及时梳理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过一对一发函、定期不点名通报等形式向有关司局反馈。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现行《财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结合财政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制度审核的实践经验,研究起草《财政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要素框架》,经部领导审批后印发部内各司局,作为同类文件制定的参考模板。
(三)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单位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关于全面推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19年工作重点的通知》等文件,起草上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修订稿)》《关于全面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将公平竞争审查流程嵌入OA系统,进一步规范财政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流程。
(四)组织开展财政部法律风险专项考核评价工作。一是牵头修订《2019年度法律风险专项考核评价工作方案》《财政部法律风险内部控制办法(2019年版)》等文件。二是组织开展2019年度法律风险内部控制专项考评,形成对财政部机关20个司局的考核评价结论和考核评价得分,及时向内控办反馈有关情况。三是全面开展内控自查评价,查漏补缺。
(五)做好涉外财经法律工作。一是深度参与涉外财经立法。研究办理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外交部等单位转来的各类涉外法律,配合做好《缔结条约管理办法》《外国国家豁免法》的立法工作;研究我国法律域外适用、反制美国长臂管辖等问题,提出立法、执法建议;积极参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52届年会,就公私伙伴关系(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法及其立法指南提出建议并被采纳。二是做好涉外法律工作交流协商机制及“一带一路”建设法治保障相关工作;开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议自评工作。三是参与涉外财经谈判和研究工作,起草签署条约、协定及备忘录提供法律服务,共审核政府间协议21件、出具法律意见书24件等。
(六)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研究制定《财政部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组织财政部第二届法律顾问聘任仪式,聘任14位法律专家担任法律顾问。首次进行公职律师考核和备案,并组织完成司法部对财政部公职律师的年度审批工作。
四、提升复议应诉水平,依法妥善应对涉诉纠纷
(一)继续发挥行政复议纠错功能。2019年度财政部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34件,审理行政复议案件148件(本期受理113件,上期结转35件),审结129件,综合纠错率12.4%(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7件、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6件、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3件),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80件,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20件,行政复议终止13件。全年复议决定的后续被诉、被裁决率仅为8.3%,绝大多数行政复议决定得到了申请人的认同。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后续被诉的22件行政复议案件,在司法审查中被法院撤销复议决定的仅两件。
(二)持续提高行政诉讼案件应诉水平。2019年度,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655件,其中,一审328件,二审327件。按具体行政行为分,政府信息公开类35件、举报投诉处理类14件(含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类3件)、行政处罚类1件、行政不作为类2件、其他类276件。全年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败诉率为0.6%,与2018年度败诉率1.8%相比有所降低,并远低于全国行政诉讼案件一审14.7%的败诉率。
(三)认真办理国务院行政复议裁决答复。2019年度,收到转来的国务院裁决案件11件。司法部审结裁决案件5件,其中,维持行政复议决定4件,撤销行政复议决定1件。
(四)拓展复议应诉监督功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对2014年以来审理的政府采购类行政处罚案件实际办理情况和相关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对政府采购中频发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情形进行研究,形成统一认定标准。二是根据刘昆部长在关于苏州吉姆西公司诉财政部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检查处理决定案判决情况的汇报上所做的“这个案件的诉讼有典型意义,条法司及有关司局做了大量研究和诉讼准备,对制度建设又提出意见,应予肯定。同意所拟。同时,监督评价局研究,在内控制度上予以改进”的批示,对如何进一步完善财政补助政策、规范检查执法程序进行研究,编写办案参考,并通过《财政法治动态》的方式发送至省级财政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力度,提高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财政部条法司供稿)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