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完成机构改革各项工作任务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财政部党组坚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圆满完成机构改革各项任务,不断巩固机构改革成果,进一步深化事
业单位改革,切实提升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原则,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原则,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机构编制各项工作。二是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机构改革全过程。三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财政改革发展的各方面、各环节。
二、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圆满完成机构改革各项工作任务
(一)完成机构人员转隶和职能职责划转工作。严格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1个内设机构、25名行政编制、3名司局级领导职数及23名人员划入农业农村部;完成“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审计署有关工作;...
财政部完成机构改革各项工作任务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财政部党组坚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圆满完成机构改革各项任务,不断巩固机构改革成果,进一步深化事
业单位改革,切实提升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原则,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原则,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机构编制各项工作。二是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机构改革全过程。三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财政改革发展的各方面、各环节。
二、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圆满完成机构改革各项工作任务
(一)完成机构人员转隶和职能职责划转工作。严格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1个内设机构、25名行政编制、3名司局级领导职数及23名人员划入农业农村部;完成“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审计署有关工作;完成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由国务院管理调整为由财政部管理有关工作。
(二)完成财政部及派出机构“三定”规定修订工作。按照2019年2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财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要求,财政部新设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整合组建科教和文化司,农业司更名为农业农村司、监督检查局更名为监督评价局;保留此前加挂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港澳台办公室”等四块牌子;厘清部门间职责边界,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配置,有效体现政府债务管理、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等新增职能,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同时,2019年3月25日,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中央编办)印发《关于财政部派出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9〕33号),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更名为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并明确各地监管局司局级领导职数和行政编制数,将派出机构整体超编调整为部分监管局超编,优化编制资源配置;有效推进监管局职能转变,明确将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职能全面融入财政主体业务。
(三)完成财政部及派出机构“三定”规定细化落实工作。2019年4月23日,组织召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更名设立大会;完成各地监管局挂牌、公章更换和党组更名等工作。5月16日,《细化落实财政部“三定”规定方案》和《细化落实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三定”规定方案》报中央编办备案通过,优化财政部机关各司局和各地监管局内设机构设置,明确人员编制和司局级领导职数,核定内设处室数量及处级领导职数,避免超职数配备干部,确保干部选拔配备有数可依、有据可查;明确在河北监管局设立雄安监管处、在新疆监管局设立兵团监管处、在四川监管局增设西藏监管处并在拉萨常驻办公,实现日常财政监管力量在各省(区、市)全覆盖。6月14日,印发《<财政部
各司局职能配置、内设处室和人员编制规定>和<财政部司局间职责分工暂行规定>》(财办〔2019〕33号),完成部机关和监管局“小三定”修订工作,科学界定各司局职责边界,强化内部一致和业务整合,同步指导各司局和各地监管局完成内设处室工作职责拟定。8月26日,印发《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工作职能细化规定》(财办〔2019〕43号),将各地监管局8项主要职能细化为25条具体职责,进一步推进监管局职能转型。
三、巩固机构改革成果,提高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推进解决机关混编混岗问题。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关于解决混编问题有关指示精神,根据机构改革期间中央领导同志对财政部混编混岗问题化解的指示批示精神,以及财政部领导与中央编办负责同志就化解财政部混编混岗问题达成的初步意见,研究拟定化解方案,积极推动解决混编混岗问题。
(二)积极稳妥推进部属事业单位改革。一是推进部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向中央编办报送财政部有关部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的补充材料,就部属26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意见与中央编办基本达成一致,明确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等11家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等10家单位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财政部招待所等2家单位为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国库支付中心、财政票据监管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等3家单位为暂不分类事业单位。二是研究拟定部属事业单位转型改革方案。充分运用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成果,创新思路和举措,围绕服务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打赢三大攻坚战等中心工作,统筹研究制定部属事业转型改革方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推动事业单位更好服务财政中心工作。三是推进有关事业单位转型。2019年11月25日,中央编办印发《关于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更名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9〕174号),同意将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更名为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承担政府债务统计分析、风险评估,政府债务相关政策研究和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2019年12月,向中央编办报送请示白头稿,申请将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转型更名为国有金融资本运营评价中心,承担宏观经济金融数据信息收集研究,监测评估国有金融资本运行,参与中央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绩效评价和负责人薪酬审核,开展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评估备案等基础性工作。2019年12月,研究拟定《财政部资产评估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分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推进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财政部资产评估中心分设工作。
(财政部人事教育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