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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成效明显
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提出,要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财政部把贯彻落实这一政策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持续做好政策制定、组织实施、跟踪督查、后续政策研判等工作,确保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落地落细,确保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实质性下降,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一、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客观需要。2014年底,我国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政策总费率为41%,2015—2018年实施降低和阶段性降低费率后,总费率降为36.95%,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为28%(单位20%、个人8%)。从世界范围看,我国的社保总费率和养老保险费率均处于较高水平。近几年,特别是中美经贸摩擦发生以来,受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经营面临一定困难。2018年出台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规定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上普遍存在对于征收体制改革可能增加企业负担的忧虑。因此,降低社保费率成为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降低社会...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成效明显
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提出,要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财政部把贯彻落实这一政策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持续做好政策制定、组织实施、跟踪督查、后续政策研判等工作,确保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落地落细,确保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实质性下降,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一、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客观需要。2014年底,我国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政策总费率为41%,2015—2018年实施降低和阶段性降低费率后,总费率降为36.95%,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为28%(单位20%、个人8%)。从世界范围看,我国的社保总费率和养老保险费率均处于较高水平。近几年,特别是中美经贸摩擦发生以来,受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经营面临一定困难。2018年出台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规定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上普遍存在对于征收体制改革可能增加企业负担的忧虑。因此,降低社保费率成为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完善社保制度的重要举措。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既有中央统一规定地方应严格执行的政策,也有地方可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具体化的政策。从制度实施和运行情况看,由于部分地方超越权限自行出台相关政策,加之监管不力,出现地区间、行业间和企业间单位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及一次性补缴等政策执行不统一的问题。从费率看,截至2018年底,全国8个省份单位缴费比例为20%,20个省份为19%,2个省份为18%,2个省份低于16%,部分省份各地市间、甚至行业和企业间单位缴费比例也不统一。从费基看,单位缴费基数核定办法、缴费基数采用的工资口径也存在差异。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客观上要求费率费基必须逐步统一。
(三)基金总体运行平稳和中央调剂制度的顺利实施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提供了坚实基础。根据社保基金决算数据,2018年,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3.75万亿元,
国家财政工作概况
其中各省份保费收入2.95万亿元、各级财政补贴5300多亿元,总支出3.16万亿元,年末累计结余4.8万亿元,基金运行情况较好。随着我国城镇化、就业多样化、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抚养比地区间差距扩大,省际之间基金不平衡的问题日益严重。为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在加大中央财政补助力度的同时,2018年7月,建立实施了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通过实行部分基金中央统一调剂使用,合理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提高基金整体抗风险能力。基金的总体平稳运行和中央调剂制度的实施,为适当降低养老保险费率提供了空间和条件。
二、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顺利出台
2019年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等政策。
(一)降低和阶段性降低缴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2020年4月30日。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费率可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费率可下调50%。
(二)调整缴费基数政策。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同时,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三)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在降低费率和调整缴费基数、为企业减轻缴费负担的同时,持续推进社保制度相关改革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逐步统一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核定办法等政策,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2019年提高至3.5%,加大调剂力度,进一步均衡省际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成熟一省、移交一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妥善处理企业历史欠费问题。
三、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落实到位
(一)执行有力,措施有效。《方案》实施后,各项工作扎实推进,降费政策全部落实到位。从2019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30个省份,全部降至1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均已降至
16%。各省份都明确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符合条件的26个省份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各省份都调整了缴费基数政策,公布了2018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明确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地区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
(二)减负效果明显,企业获得感强。职工五项社会保险费率总水平降至33.95%,其中单位费率降至23.45%。2019年全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合计减费4253亿元。降费政策措施直接、有效,普惠性强、受益面广,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企业普遍反映有实实在在的减负获得感。企业将减少的缴费用于研发、技术改造及扩大再生产等投资,增强发展后劲,或用于提高职工工资、增加职工福利及人才培养,稳定就业岗位。
(三)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统一,促进形成公平市场环境。多数省份养老保险单位费率实现统一,全国不同省份费率差异明显缩小,有力促进全国费率统一,为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和全国统筹奠定基础。各省份、各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更加均衡,不同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对优化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营商环境、促进地区间均衡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四、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在降低社保费率,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同时,财政社保部门多措并举,不断增强社保制度可持续性,确保减负政策稳定实施,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一)完善缺口分担机制,加大中央补助力度。按照国务院规定,省级政府承担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主体责任。减负造成收支缺口且通过滚存结余等渠道无法全部弥补的,中央财政指导地方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建立健全省、市、县基金缺口分担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在省级政府主体责任充分落实到位的基础上,中央对核定后的缺口按照一定比例,通过适当的方式给予帮助。2019年,中央财政安排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5261亿元,支持各地确保养老金待遇发放。
(二)建立健全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提高统筹层次。2019年,基金调剂比例从2018年的3%提高到3.5%,调剂规模达到6303亿元,天津等22个省份从中受益1512亿元,有力支持了收支困难省份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加快省级统筹,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印发通知,对各地完善省级统筹工作提出了完善养老保险政策等“七统一”的具体标准,明确要求各地在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三)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增强基金可持续性。2019年7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19年全面推开中央和地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经国务院批准,2019年9月10日,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支持合理壮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增强其发挥战略储备基金作用的能力。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供稿,王海霞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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