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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陕西省实现生产总值21898.81亿元,比上年增长8.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739.45亿元,增长4.6%;第二产业增加值10895.38亿元,增长7.9%;第三产业增加值9263.98亿元,增长8.7%。人均生产总值57266元,增长7.3%。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3819.38亿元,增长14.4%。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236.37亿元,增长11.8%。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6%。全年外贸进出口总值2714.93亿元人民币,增长37.4%。其中,出口1659.80亿元,增长58.8%;进口1055.13亿元,增长13.3%。
中央下达转移支付资金2096.81亿元,增加132.52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306.88亿元,增加120.35亿元;专项转移支付789.93亿元,增加12.17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均衡性转移支付499.35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8.72亿元。省级下达市县转移支付资金2088.32亿元,增加161.92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221.04亿元,增加95.05亿元;专项转移支付867.28亿元,增加66.87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均衡性转移支付486.61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8.72亿元。
一、加强收入组织,收入质量明显提高
密切与税务部门联系,及时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坚持厅领导包抓市区收入责任制,...
2017年,陕西省实现生产总值21898.81亿元,比上年增长8.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739.45亿元,增长4.6%;第二产业增加值10895.38亿元,增长7.9%;第三产业增加值9263.98亿元,增长8.7%。人均生产总值57266元,增长7.3%。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3819.38亿元,增长14.4%。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236.37亿元,增长11.8%。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6%。全年外贸进出口总值2714.93亿元人民币,增长37.4%。其中,出口1659.80亿元,增长58.8%;进口1055.13亿元,增长13.3%。
中央下达转移支付资金2096.81亿元,增加132.52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306.88亿元,增加120.35亿元;专项转移支付789.93亿元,增加12.17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均衡性转移支付499.35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8.72亿元。省级下达市县转移支付资金2088.32亿元,增加161.92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221.04亿元,增加95.05亿元;专项转移支付867.28亿元,增加66.87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均衡性转移支付486.61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8.72亿元。
一、加强收入组织,收入质量明显提高
密切与税务部门联系,及时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坚持厅领导包抓市区收入责任制,财政收入每月都保持了9%以上的增长,提前1个月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各市县也结合实际,切实加强收入征管。咸阳市实施了“金税3”工程,推广不动产登记交易税收一体化征管平台,国地税部门联合办税、联合征收。渭南市全力推进税收保障,各县市区全部搭建了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了综合治税全覆盖。延安市将税收保障责任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完善了部门协同治税机制。经过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全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006.69亿元。同时,把加强财政收入管理,提高收入质量作为工作重点,实现了非税收缴系统和人民银行系统横向联网,从源头上强化对非税收入的监管;先后三次对市县非税收入进行专项检查;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将收入质量纳入考核,按月通报,按季点评,并通过财政激励性转移支付予以奖罚。通过省市县联动,全省非税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从2016年的34.33%下降到25.96%,下降8.37个百分点,为财政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开展“支出效益提升年”活动,财政支出管理更加规范
开展“支出效益提升年”活动,从规范预算编制、均衡预算执行、推进预算公开和加强绩效管理等八个方面,提出了22项工作任务,在榆林召开管理现场会、在渭南召开现场总结会,全系统联动,实现预算“编制规范、执行均衡、公开透明、绩效提升”的目标;将支出进度纳入省对市区“追赶超越”季度点评考核范围,对部门和市县按月落实支出任务考核通报;对进度慢的省级部门采取先收缴10%资金,由省财政统筹使用等措施,增强了部门加快支出的主动性。省级清理收回存量资金13.4亿元,统筹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各市区在加强支出管理上也采取了很多有效措施,榆林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市财政局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处,将绩效预算评价结果与预算公开内容,一并向同级人大报告。商洛市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核实了全市2653个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状况,做好重大资产处置和行政事业资产盘活工作,促进资源配置合理化,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西咸新区制定财政专项资金目录,清理重复设置的专项资金项目,明确专项资金分配和管理权限,绑住了随意设置专项资金的手。韩城市组织第三方对全市15项财政专项资金开展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在支出合规性和合法性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支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资金管理更加精细化。通过上下共同努力,全省财政支出完成4833.09亿元,支出进度创历年最好水平。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
一是全力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共争取到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1306.88亿元,争取到专项转移支付资金789.93亿元。争取到国外贷款和清洁基金贷款44亿元。积极向中央争取债务限额,发行政府债券1300亿元,其中发行新增政府债券443.7亿元,全部用于各级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发行置换债券856.71亿元,用于置换存量政府债务,每年节约利息支出25亿元以上。二是争取中央示范项目。争取到中国制造2025示范项目、国家知识产权、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农村综合改革、田园综合体建设等14项中央示范项目试点,在陕西先行先试。启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成为全国首批委托投资运营的7个省份之一。三是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推进“资金”变“基金”,省级出资56.7亿元,设立28支产业基金,总规模835亿元,搭建了支持产业发展平台。西安市设立科技产业发展基金和地下空间产业发展基金,规模各1000亿元,吸引社会资本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重点领域。全省大力推进PPP模式,在韩城召开现场会、在西安召开全省重点项目推荐会,与中国PPP基金合作设立子基金,规模45亿元(省财政出资5亿元),投资于省内的PPP项目。狠抓项目规范和落地,落地项目86个,较2016年末增加26个。
四、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一是落实“三去一降一补”政策。认真落实省政府工业稳增长促投资21条措施,筹措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256.6亿元,支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化解、新兴产业培育、交通建设等工作。筹措资金40亿元,支持国企改革和“三供一业”(指国企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职能)分离移交,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0.77亿元,列全国第一。筹集资金23.7亿元,支持西安市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建设,超5万户小微企业从中受益。二是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积极宣传收费政策,坚持全省涉企收费清单制管理,认真落实中央、省级减税降费政策,全年累计减免税收400亿元左右,其中营改增试点减免165亿元、小微企业减免22亿元。取消2项政府性基金和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5项政府性基金和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年可为企业和社会减负52亿元。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率,全年为企业减负16亿元。三是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制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财税政策》,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印发执行,30条财税政策涉及5大方面,涉及中央、省级财政资金63亿元、减免税费350亿元;出台《支持金融创新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财政政策》,从增加资本金注入、创新金融服务、吸引金融人才、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经济信贷投放、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等五个方面,出台22项措施,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做大做强,不断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各地也出台相应措施,如宝鸡市政府出台《关于大力培植财源增强财政实力的意见》,制定了25条财源建设措施,夯实财政收入中长期增长基础。四是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省财政支农投入570.1亿元,重点支持农林水重点工程、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等。其中:专项安排资金12.6亿元,支持村级公益事业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试点、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设立三个市级、21个县级办事处,创立“后稷贷”担保产品,积极开展政银担合作,农户贷款综合费率从之前的10%降至8%。五是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省财政通过预算安排、整合专款、调整支出结构,设立了20亿元的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兴县强县”战略,打造县域主导和特色产业体系,推进“美丽县城、品质县城、生态县城”建设。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按照“保基本、保重点、保民生、解困难、强激励”的原则,在2016年新增安排的106亿元转移支付资金中,专门拿出25亿元,对发展较快县区给予奖励激励,引导各地加快发展。
五、提高民生政策的精准性,各项民生政策落实到位
一是加大脱贫攻坚投入,全省用于脱贫攻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达到103亿元,其中省级安排22.99亿元,比上年增长83.9%。整合各类涉农资金125亿元,96个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共下达“八个一批”资金535亿元,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安排7亿元,用于贫困县脱贫攻坚。脱贫攻坚是一号民生工程,各地因地制宜采取了很多措施。汉中市财政注资,协调市投融资控股集团公司设立30亿元的“农业发展专项基金”、10亿元的“扶贫子基金”和1.42亿元的专项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努力化解贫困地区融资难问题;铜川市开通脱贫攻坚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在全省率先推行部门报账制,扶贫结余结转资金支出进度大幅提高,不让资金“趴窝挪窝”;杨凌示范区制定了财政支农产业扶持资金折股量化实施方案,探索资产收益新模式,助推精准扶贫和农民增收,收到了较好效果。二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出台《关中地区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奖补办法》,采取“以奖代补”和“直接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实施14项奖补政策,省级财政下达环保专项资金11.26亿元,比上年增长120%。争取中央资金20亿元,省级配套7.7亿元,加快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建设。三是支持民生政策提标扩面。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十三连涨,达到月人均259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提高到人均47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从45元/人提高到50元/人。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8%,达到每人每月530元;农村低保最低限定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55元,达到3470元。城市低保户取暖费从600元提高到1200元,翻了一番;农村低保户从200元提高到500元,增长1.5倍。拨付就业资金24.68亿元,68万余人受益。全省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学杂费、免费发放国家教科书及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全覆盖。高标准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投入11亿元改善城区中小学办学条件。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将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水平,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达到全国中等偏上水平。推动全省1900多个公共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政府购买9000多场优秀剧目到基层演出。中央省级财政投入110亿元,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棚户区改造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公租房分配率82%。全省棚改工作获财政部、住建部表彰,成为全国五个先进省份之一。四是积极帮助困难地区渡难关。对延安等一些财政困难地区和榆林、安康等受灾地区,加大支持力度,集中财力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确保了灾后恢复重建和社会稳定。
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一是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在征求市县和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报请省政府同意,印发了《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了此项改革。二是推进税制改革。经积极准备和全力争取,陕西省被列入全国第二批水资源税试点省份,2017年12月1日开征;环保税税额标准经省人大审议通过,2018年1月1日开征。三是推进预决算公开。省级政府预决算和省级部门预决算全部公开,做到时间、内容、报表、平台“四统一”,公开内容更加细化。四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采取摸清底数、清理整改、风险预警、加强监管、责任追究等措施,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坚决制止政府隐形债务增量,切实防范财政风险。开展了两次政府工程欠款专项检查,督促偿还116亿元欠款。五是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按财政部试点要求,完成2016年度全省综合财务报告试点编制工作,指导杨凌示范区和所有省级部门编制部门报告,按期上报财政部。六是推进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出台了《陕西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从2018年1月1日起,除西安外,全省市县法院、检察院财物上划省财政统一管理。从经费划转、资产调拨、执法车辆保障等方面着手,全力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七、适应财政管理新要求,财政基础工作不断加强
以建立健全财政支出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为抓手,按“事前评审、事中控制、事后检查考评”的原则,理顺厅内部职能和流程,成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局,负责财政支出预算安排事前评审和绩效评价等;现有的国库支付局负责事中执行,强化动态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现有的财政监督局负责事后监督,强化结果应用和问责。财政法治建设深入推进,省财政厅入选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财政监督严格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开展了全省会计监督、财政扶贫资金、预决算公开等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进行整改。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乡镇财政所的监督管理职责。与西北大学合作成立陕西财政研究院,加强人才培养、财政科研和新型财政智库建设。全面梳理财政业务需求和流程,以“业务衔接一体化、管理流程一体化、数据标准一体化、信息资源一体化、省到市县一体化”为目标,编制“陕西财政云”规划方案,加强顶层设计。
(陕西省财政厅供稿,王瑾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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