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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监督检查局在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将保障中央政策顺利实施、维护中央政令畅通作为财政监督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内部控制,深化会计监督,增强内部监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强化监督检查,推动中央重大财税政策落实
(一)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遵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组织开展2015—2016年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这是中央实施扶贫战略以来,对财政扶贫资金开展的最大规模的检查,覆盖22个省区市的874个区县,涉及各级扶贫资金484.5亿元,发现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挤占挪用等问题资金31.17亿元。检查工作聚焦中央领导同志关切,实现了部际协调、上下联动、统筹推进,国务院领导作出重要批示。按照“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杜绝违法违规现象”的批示要求,督导各地收回问题资金,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同时向社会公开15个典型案例和处理结果,切实推动问题逐项整改到位。
(二)连续开展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向地方党委政府通报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情况,点名批评连续未公开预决算的省级部门,并向社会...
2017年,监督检查局在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将保障中央政策顺利实施、维护中央政令畅通作为财政监督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内部控制,深化会计监督,增强内部监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强化监督检查,推动中央重大财税政策落实
(一)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遵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组织开展2015—2016年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这是中央实施扶贫战略以来,对财政扶贫资金开展的最大规模的检查,覆盖22个省区市的874个区县,涉及各级扶贫资金484.5亿元,发现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挤占挪用等问题资金31.17亿元。检查工作聚焦中央领导同志关切,实现了部际协调、上下联动、统筹推进,国务院领导作出重要批示。按照“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杜绝违法违规现象”的批示要求,督导各地收回问题资金,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同时向社会公开15个典型案例和处理结果,切实推动问题逐项整改到位。
(二)连续开展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向地方党委政府通报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情况,点名批评连续未公开预决算的省级部门,并向社会发布地方预决算公开度排行榜,收到了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良好效果,推动预决算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各地预决算公开度大幅提高,公开的完整性、及时性明显提升。2016年与2015年相比,未公开预决算的部门大幅减少,由9.3万个减少到1515个,降幅高达98.3%;地方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及时性等各项指标的达标率均超过90%。
(三)集中检查13家中央部门财经纪律执行情况。为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预算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决策部署,推进《预算法》贯彻实施,在2016年通知中央各部门开展财经纪律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抽取13家开展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检查。检查发现,部分中央部门对《预算法》等法律法规重视不够、贯彻不力、执行不严,未能有效履行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责任主体职责。通过检查有力推动了《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推动了有关中央部门问题的整改落实,推动了预算财务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一些长期问题的解决。
(四)开展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奖补资金专项检查。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组织对18个省区市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申报和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共抽查762个去产能项目,发现部分地方存在资金使用不合规、落实国务院化解过剩产能政策不到位等问题。
二、深化会计监督,维护充满活力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利益
(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选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会计执法检查。根据钢铁煤炭类公司证券市场的总市值排序和中国互联网协会公布的互联网企业百强名单,随机抽查10户钢铁煤炭类上市公司和10户具有重大影响的互联网应用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发现存在虚增收入成本、随意调节利润、编制多套报表和通过关联交易逃税等问题。
(二)开展金融服务机构会计监督检查。组织对2家交易所平台公司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发现存在费用跨期、科目列支错误、部分款项长期挂账等会计事项核算不规范问题。同时,对金融交易平台公司财务管理体制开展专题调研,提出修订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完善国有收益征收机制等建议,推进金融服务机构合规运行。
(三)做好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执法检查。按照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排名,随机抽选6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作为重点,组织专员办、地方财政厅(局)对总分所开展上下联动检查,发现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证据不充分、质量控制薄弱、一体化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与此同时,发挥央地各自优势,加强上下联动,组织指导省级财政部门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检查,以点带面推动各省级财政部门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选1000余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和纠正违规问题。
(四)做好资产评估行业行政监管职责平稳交接,加强行业财政监督管理。根据财政部由监督检查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资产评估行业行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决定,加强与相关司局的沟通协调,平稳交接监督职责,确保监管不断线、职责不缺位。下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行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规定各地专员办对具有证券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行使行政监督检查职责,各地省级财政部门对不具有证券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行使行政监督检查职责。同时,根据部党组批准的检查工作计划,随机抽选检查对象,组织14个专员办对14家具有证券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检查,这是财政部首次对资产评估行业开展行政监督检查。
(五)不断健全跨境监管合作机制,促进构建财经外交新格局,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利益
1.圆满完成金砖国家厦门会晤审计监管合作磋商。推动审计监管成为财政部牵头的4项财经务实合作成果之一,为成功举办厦门会晤作出应有贡献。中央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对财政部在成功举办厦门会晤中所做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2.全面深化与美欧日等国家和地区的审计跨境监管合作。按照财政部党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就加强双边审计跨境监管与美欧日等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职能部门合作开展一系列互访和谈判,推动我国与美欧日等国家和地区的审计跨境监管合作全面深化,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取得重要阶段成果,已基本实现限定美方将获取的资料仅用于证券领域执法、遵守中美双边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等既定目标,有望与美方正式签署审计执法合作备忘录;中欧审计监管等效进一步深化,中欧适当性评估加快推进,审计监管合作纳入一系列中欧财金对话成果,并就欧盟所属相关开发机构申请发行熊猫债事宜提供监管便利达成共识,已正式豁免对欧洲投资银行的审计监管要求;中日审计监管合作实现历史性突破,双方签署审计监管合作换函,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予以报道;中俄会计审计监管互认取得重要进展,监管互认纳入《中俄关于进一步深化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和《<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实施纲要(2017年至2020年)》,双方就建立相互依赖的监管合作机制达成共识,正就双边合作协议草案进行磋商,有望于2019年正式签署。
3.加强跨境监管课题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组织部分专员办依托国际“四大”等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跨境监管与“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会计法修订的国际比较、美国资本市场行政处罚案例研究、VIE结构境外上市研究、境外上市企业数据库建设等调研,为跨境监管提供理论与技术支持。挑选相关专业人士,拟报批准后,成立跨境监管专家库,为涉外谈判、课题研究等提供咨询意见。从专员办和地方财政厅(局)选拔业务骨干,建立第一期跨境监管人才库,开展集中专业培训,切实加强监管人才队伍建设。
三、强化内控制度执行,推进内控和各项工作融合,健全内部风险防控机制
(一)明确内控思路,完善工作机制。召开财政系统内控工作会议,提出内控建设总体思路,指明财政系统内控建设的发展方向。筹备召开部内控委会议,系统总结财政内控工作进展情况,审议通过2016年内控考评工作报告和新修订的内部控制考核评价办法,制定下一步内控工作计划,明确新一届内控委领导架构和人员组成。完善内控工作机制设计,制发《关于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完善长效机制的通知》,推动建立常态化的内控制度完善机制。
(二)开展考核评价,健全考评体系。组织开展2016年度财政部机关内部控制考核评价试行工作。部机关各司局及信息网络中心等28个单位进行自查评价,内控牵头单位对16个司局开展专项考核评价,部内控办对12个司局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据此形成《2016年度财政部机关内控考评工作报告》。通过开展内控考核评价,督促各单位提高内控意识,提升财政风险防控水平。同时,结合考评试行情况,修订完善《财政部机关内部控制考核评价办法》并经部内控委会议审议通过,着力构建多主体、多时点、多角度、全方位的内控考评体系,推动财政风险管控能力建设。
(三)推动工作衔接,做好业务指导。加强与部内单位的工作衔接,认真履行部内控办组织、协调职责,督促部属单位制定完善高风险业务专项内控办法,做好对口联系司局的日常联络和政策解释工作。做好地方内控工作指导,对地方财政部门内控工作进行摸底调查,形成《全国财政系统内控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制发做好内控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切实开展内控建设。
(四)强化流程控制,做好风险预警。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流程控制,汇总各司局业务需求,完成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内控改造,进一步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发挥内控风险预警功能,试点开展内控风险提示工作,制发2期《内控风险提示》,列示内控风险点、剖析风险成因及危害、提出改进建议,提示风险发生单位及时完善业务流程、严格执行内控制度。
(五)深入推进专员办内控建设。完善专员办内控制度体系,修订印发《专员办内部控制办法》,重点对内控的基本原则、方法、要求、组织管理架构以及各类业务的主要风险点和防控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形成内控制度全覆盖;指导专员办结合工作实际,按审核、审批等9大类业务建立内控操作规程,将风险防控措施嵌入各项业务流程。推动专员办有效落实内控制度,指导各专员办健全本单位内控工作组织机构,压实工作职责,加强归口管理,着力强化内控检查考评,促进业务风险防控与廉政风险防控有机结合,切实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四、聚焦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优化内审方式方法,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一)尽职履责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突出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中央和部党组决策部署、遵守有关财经法规情况等重点事项和焦点,组织对13家专员办的15名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部分被审单位存在预算财务管理不严、资产管理不规范、内控机制不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部分业务工作未依规开展等问题。认真研究处理意见,提出完善制度、优化流程、加强管理等意见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积极落实整改,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二)不断优化工作方式方法。明确工作重点,加强工作协作,充实工作内容。做好审前准备,认真收集审计对象相关资料,整理分析确定审计重点;统筹局内人员、专员办和地方财政工作人员安排,确保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审计任务。加强与内控检查、干部选拔任用检查等工作的统筹协调,实现信息交流与共享,发挥协同效应。
五、建立完善财政监督法规制度,开展理论制度研究
(一)加强理论研究。充分利用部校共建平台,整合智力资源推动《现代财政制度下的财政监督理论与制度创新研究》《财政违法行为责任追究问题研究》等项目研究;上下联动开展“构建新预算法框架下的财税政策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研究”。
(二)做好法规修订研究,制定完善财政监督制度。启动《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修订,组织部分专员办和地方财政厅局开展专题座谈研讨,就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规范和加强执法检查工作,制发《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聚焦财政执法检查,厘清执法检查与预算监管、执法检查机构与业务管理机构的关系,明确执法责任及行为规范,推动执法检查依规开展。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体系,经部党组会审议通过,印发《财政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对经济责任审计组织领导框架体系、审计的程序方法和内容等做出明确规定。
(财政部监督检查局供稿,郭锐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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