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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上海市实现生产总值23560.9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24.26亿元,增长0.1%;第二产业增加值8164.79亿元,增长4.3%;第三产业增加值15271.89亿元,增长8.8%。第三产业增加值占上海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4.8%,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全市按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生产总值为9.73万元。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718.65亿元,比上年增长8.7%。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7,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6016.43亿元,比上年增长6.5%。全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新增注册企业11440户。全年实现金融业增加值3268.43亿元,比上年增长14%。全年新增各类金融单位96家,至年末,全市各类金融单位达到1336家。全年实现信息产业增加值2460.11亿元,比上年增长9.6%。全年上海海关关区货物进出口总额8634.5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3%。全年上海市货物进出口总额4666.2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6%。全年上海市服务进出口总额按(国际收支统计口径)1753.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9.7%。全年上海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75528.89万吨,比上年下降2.6%;集装箱吞吐量3528.53万国际标准箱,增长5%。
201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09.3亿元...
2014年,上海市实现生产总值23560.9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24.26亿元,增长0.1%;第二产业增加值8164.79亿元,增长4.3%;第三产业增加值15271.89亿元,增长8.8%。第三产业增加值占上海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4.8%,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全市按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生产总值为9.73万元。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718.65亿元,比上年增长8.7%。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7,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6016.43亿元,比上年增长6.5%。全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新增注册企业11440户。全年实现金融业增加值3268.43亿元,比上年增长14%。全年新增各类金融单位96家,至年末,全市各类金融单位达到1336家。全年实现信息产业增加值2460.11亿元,比上年增长9.6%。全年上海海关关区货物进出口总额8634.5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3%。全年上海市货物进出口总额4666.2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6%。全年上海市服务进出口总额按(国际收支统计口径)1753.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9.7%。全年上海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75528.89万吨,比上年下降2.6%;集装箱吞吐量3528.53万国际标准箱,增长5%。
201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09.3亿元,为预算的103.9%,增长11.8%。加上中央财政与本市结算净收入430亿元、中央财政专款上年结转收入43.4亿元、调入资金0.7亿元,以及经国家批准上海市试点自行组织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26亿元,减去市对区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772.2亿元,调出资金16亿元,收入总量为2021.2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87.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5%,增长6.1%。加上地方政府债券还本36亿元、转贷区县政府使用的地方政府债券支出126亿元、中央财政专款结转下年支出50.2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4.9亿元,支出总量为2014.7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量相抵,当年结余6.5亿元。
2014年,市对区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772.2亿元,完成预算的101.5%。其中:市对区县税收返还386.8亿元,完成预算的103%;市对区县转移支付385.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1%。在市对区县转移支付中,一般性转移支付360.3亿元,占比93.5%;专项转移支付25.1亿元,占比6.5%。
2014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即“三公”经费)合计7亿元,比预算数减少2.32亿元。
2014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2532.7亿元,为预算的142.1%。加上中央财政对上海市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17亿元、动用历年结余和调入资金等98.5亿元,收入总量为2648.2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2302.7亿元,完成预算的126.3%。全市政府性基金结转下年支出345.5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981.3亿元,为预算的128.4%。加上中央财政对上海市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17亿元、动用上年结转收入和调入资金等34亿元,减去市对区县政府性基金补助支出90.4亿元,收入总量为941.9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789亿元,完成预算的109.8%。市本级政府性基金结转下年支出152.9亿元。
2014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4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1.1%。加上上年结转收入0.1亿元、动用历年结余15.3亿元,收入总量为61.4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60.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7%,结转下年支出0.7亿元。
2014年,全市9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520.3亿元,为预算的100.3%。其中:保险费收入2365.4亿元,财政补贴收入80.8亿元。全市9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122.8亿元,完成预算的99.3%。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支结余397.5亿元,年末累计结余2105.2亿元。
一、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和“四个中心”建设,促进培育开放型经济新优势
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促进上海自贸试验区税收政策,参照国际通行规则,研究提出自贸试验区新一轮税收政策建议。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通过贷款贴息、资助等方式,重点支持自贸试验区综合管理能力提升、贸易便利化、服务和贸易平台功能拓展,与上海自贸试验区功能定位、改革试点和创新发展相适应的财税环境进一步优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我国政府的对外承诺,积极配合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门认真做好金砖国家开发银行总部落户上海的国际竞标和筹建准备工作。批准首家以上海自贸试验区命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挂牌营运,制定和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试行办法》。整合设立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进一步完善企业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扶持政策,提升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贸易的能力和水平。制定《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上海航空枢纽建设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
二、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科技创新、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分别于2014年1月1日和6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邮政服务业和电信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完成2013年度全市约6000户试点企业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资金的清算拨付工作,结构性减税效应进一步放大。截至2014年底,全市共有24.6万户企业纳入试点范围,比年初的19.9万户新增4.7万户。
(二)改革和完善上海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管理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共享分配机制,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投资损失”免责政策;围绕加快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四新”经济发展,制定和实施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优化方案。201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科学技术支出262.3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129.1亿元,主要用于落实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地方配套资金、科技部等中央单位与上海共同推进的科研任务等,支持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落实企业自主创新、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专利资助等资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加快推进“张江”、“紫竹”和“杨浦”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园区发展。
(三)健全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代偿损失风险补偿机制,完善中小微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网络和财务会计服务体系,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和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降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本;加大对互联网金融和平台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有关鼓励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等企业所得税政策,扩大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完善并实施支持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信息消费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加大对落后产能淘汰、重点地区调整和重点区域开发的财政聚焦支持力度,持续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成长。
201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商业服务业等支出79.1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33亿元,主要用于落实国际旅游度假区、虹桥商务区、闸北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等专项;支持对外贸易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落实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
201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节能环保支出77.3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44.2亿元,主要用于全面推进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1675台,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17.2万辆,支持燃煤电厂脱硝设施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调整危险化学品企业,推进畜牧养殖场污染减排、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实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加强环保科研和环境监测。
三、完善民生财政保障机制,提升民生支出绩效
(一)加大对教育综合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财政聚焦保障力度。优先安排市政府确定的10大类28个实事项目经费预算;落实国家有关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和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细化落实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特别是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支持“城居保”和“新农保”制度并轨改革,积极探索推进建立以补需方为主的基本养老服务财政补贴政策。
201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695.5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206.2亿元,主要用于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重点改革发展项目经费;支持职业教育发展;提高基础教育均衡优质水平,重点实施城乡一体化项目,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创新素养实验室建设,落实内地民族班扩招;推进重大市级教育基本建设工程;加快推进“文教”、“科教”、“医教”、“体教”结合项目,促进教育与其他行业协同发展。
201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8.1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168.8亿元,主要用于落实财政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小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持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积极缓解小城镇养老保险基金未来支付压力;对符合独生子女政策的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等;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救助对象给养费标准,落实特殊困难群体救助、退役安置、社会福利等专项经费;落实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保障公益性、开放性实训基地运行,实施应届毕业生、校企合作培训补贴,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在特定行业和涉农范围就业试点。
201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4.8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70.7亿元,主要用于落实市级医院开展学科人才建设、医疗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等补助资金,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落实4家郊区新建三级医院过渡期财政补偿政策;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大学生医疗保障补助、城乡医疗救助等资金;支持开展新一轮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保障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经费;支持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整合调整,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检测装备购置经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开办经费等,支持和促进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
201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6.4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34.8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展览的举办和公益性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加强艺术创作;推进上海文博事业发展,加强文物保护;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增强国有文艺院团发展活力;引导扶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积极保障竞技体育训练参赛经费、落实运动员后备队伍建设以及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运行和维修。
(二)支持加快推进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林地绿化建设和城中村改造;将市政府下达的人口规模控制数作为转移支付的重要依据,增加考虑区县老年人口数量,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数量因素,完善大型居住社区管理运行的补助机制;聚焦支持具有长期稳定收益的综合帮扶项目和有利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美丽乡村”建设;支持和促进在中心城区实行市场监管新体制、在浦东新区实施知识产权“三合一”改革;将市与区县联动开展绩效评价的实施范围,从教育经费扩大到就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公交补贴等民生领域的重点支出项目,财政的民生支出效益进一步提高。
201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出534.8亿元,主要用于北横通道新建一期工程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东风西沙水库和取输水泵站工程等城市运行保障设施建设;第一人民医院改扩建等社会民生事业设施建设;外环生态专项建设等生态环境建设和整治;郊区黄浦江上游水厂深度处理工程、大型居住区内文化活动中心等郊区农业及大居配套建设;“十二五”重大市政道路项目市对区县补助;安排市级政府性债务偿债资金等支出。
201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城乡社区支出801.4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18.6亿元,主要用于城市道路等公共设施维护;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和管理监督,建设工程检测和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市容环境监测;城市网格化信息系统和快速路监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和废弃物管理;城市规划编审,“世界城市日”活动等经费支出。
201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交通运输支出157.2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78.8亿元,主要用于落实公路建设和养护、内河航道疏浚、公交等行业油价补贴,支持航空枢纽建设等支出。
四、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制定和实施《上海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深化中期预算管理改革试点,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实施高等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开展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改革试点,2014年上海市共发行政府债券126亿元。上海市首次通过具有银行间债券市场评级资质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2014年上海市政府债券开展信用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向社会公开。将126亿元政府债券资金全部转贷区县政府,有效缓解了部分区县政府性债务偿债及公益性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压力。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以及结转资金与年度预算安排的统筹平衡机制,结转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化解政府性债务和支持“十二五”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重大改革和民生支出。研究完善基层法院、检察院经费预算管理体制,确保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有力推进。从2014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范围由市本级和宝山、嘉定两区扩大到其他15个区县,实现市与区县全覆盖。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着力从制度和源头上有效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
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财政科学管理
在全面落实国家有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同时,及时印发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外宾接待经费和培训费等管理办法,制定市级行政单位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进一步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长效管理机制。实施预算评审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占市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比重达到30%以上,并选择2个市级预算部门率先实施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及时公开预决算报告,基本实现政府四本预算全面公开;将2013年度市本级公共财政决算表支出内容全部细化到项级科目;积极推动市、区县、乡镇三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推进市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开本单位行政经费信息;全面实施电子集市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结果信息向社会公开;在财政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公开中增加公开“主要问题”、“整改建议”和“整改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上海市财政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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