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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浙江省实现生产总值34606亿元,比上年增长8.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70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7312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5624亿元,分别增长2.0%、7.3%和9.3%。人均生产总值为63266元,增长7.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7096亿元,增长21.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546亿元,增长13.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4%;全年进出口总额3122.40亿美元,增长0.9%。其中,进口876.70亿美元,下降5.8%;出口2245.70亿美元,增长3.8%。全年全省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1.9;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2.2。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550元,年均实际增长7.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4552元,年均实际增长8.5%;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2.37∶1。
一、优化财政收支结构,做好增收节支工作
(一)提升财政收入质量。加强收入管理和预测分析,实时跟踪收入走势,剖析变动原因。重点加强宏观经济监测和重点行业税源潜力分析,科学研判收入规模,着力优化地方财政收入结构,做大做优收入“蛋糕”。税收收入完成预算的100.6%,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为93.8%,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财政收入质量持续提升。
(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完善政府非税收入配套制度体...
2012年,浙江省实现生产总值34606亿元,比上年增长8.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70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7312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5624亿元,分别增长2.0%、7.3%和9.3%。人均生产总值为63266元,增长7.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7096亿元,增长21.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546亿元,增长13.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4%;全年进出口总额3122.40亿美元,增长0.9%。其中,进口876.70亿美元,下降5.8%;出口2245.70亿美元,增长3.8%。全年全省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1.9;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2.2。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550元,年均实际增长7.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4552元,年均实际增长8.5%;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2.37∶1。
一、优化财政收支结构,做好增收节支工作
(一)提升财政收入质量。加强收入管理和预测分析,实时跟踪收入走势,剖析变动原因。重点加强宏观经济监测和重点行业税源潜力分析,科学研判收入规模,着力优化地方财政收入结构,做大做优收入“蛋糕”。税收收入完成预算的100.6%,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为93.8%,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财政收入质量持续提升。
(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完善政府非税收入配套制度体系。贯彻落实《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明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范围,公布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推进征管信息化建设,加强新版非税系统和土地出让收支信息系统推广应用,提高征管效率。关注民生公益事业,加强土地出让收入、住房资金和彩票公益金的监督管理。创新机制方法,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分类均衡缴库,优化财力结构。拓宽国有资源(资产)性收入征收渠道,探索建立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全省收缴政府非税收入3004.41亿元。
(三)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统筹兼顾、有保有压,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控制行政成本的各项规定,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确保用于改善民生等重点支出需要。全省财政用于教育、医疗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增长10.3%,新增财力中用于民生的比重在三分之二以上。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按中央要求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完善支出进度考核办法,重视预算支出执行进度,加强预算执行均衡性。
二、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稳健发展
(一)保障重大战略实施。省财政安排建设资金126亿元,自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87亿元不(含宁波),用于支持实施四大国家战略(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舟山群岛新区、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和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四大建设”(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和“三个千亿工程”(千亿基础网络工程、千亿惠民安康工程、千亿产业提升工程)等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发挥投资对经济发展的持续拉动作用。推进城镇化建设,安排专项资金10亿元支持重点中心镇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挖掘海洋经济开发潜力,安排专项资金10亿元,重点支持海岛基础设施建设、海洋科技研发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海洋经济发展项目。出台“浙商回归”、“腾笼换鸟”和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财政政策,对考核优秀的市县给予一定奖励,2012年度兑现考核奖励资金3.35亿元。做好“营改增”试点相关工作,会同省国税、地税等部门制定“营改增”试点期间预算管理办法以及过渡性扶持政策,明确对因新老税制转换而增加税负的企业给予补助。做好对口援建工作,分别筹集援助新疆、西藏及青海海西州建设资金11.40亿元、2.28亿元和1.40亿元,支持对口援建地区经济发展。
(二)支持经济平稳增长。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财税调控经济的能力。贯彻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各项政策,开展家电汽摩下乡和以旧换新财政补贴工作,兑付省级配套资金2.40亿元,推进城乡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安排外贸发展资金4.60亿元,支持和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清费减负”政策,实施中小微工业企业养老保险费临时性减缓征政策,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轻企业负担244亿元。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落实省中小企业扶持资金5000万元,重点用于企业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教育培训服务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增强中小微企业发展活力。组建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扶持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地方金融机构发展,为经济发展搭建融资平台,增强地方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能力。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扶持力度,筹措26.80亿元资金,对欠发达地区尤其是重点欠发达县和贫困集中区域给予扶持。
(三)助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新设立50亿元创新强省专项资金(2012~2015年分年到位),2012年到位10亿元,加大对科教、人才与产业化的支持力度。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各5亿元,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试点、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业大县向工业强县转型升级示范试点等重点领域。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筹措落实商贸流通服务业相关专项资金2亿元,重点支持全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现代品牌营销体系综合试点、行业电子商务平台提升发展试点等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提高服务业发展协调性和产业竞争力。支持“旅游强省”建设,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8000万元,重点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旅游活动、旅游品牌宣传等,提升全省旅游行业品质,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加大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支持力度,落实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5000万元,重点支持“两化”(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推动工业化、城市化建设。
(四)推进科技创新。全省财政科技支出165.98亿元,增长15.3%。支持省科创基地等创新平台、载体、研究基地建设,促进科技要素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2012年落户青山湖科技城载体37家。安排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农业新品种选育资金4.50亿元,重点支持关系产业技术转型升级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支持水稻、蔬菜等12个领域开展新品种选育协作攻关和国内外科技成果在生产实践中的应用与推广。支持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发挥省创投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增强投资导向性,带动各类资本支持创投产业发展,基金规模扩大至36亿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和专利权质押融资,拓宽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渠道。落实“人才强省战略”专项资金8000万元,加大对欠发达地区人才开发、省特级专家、海外引才工作的支持力度。投入专项资金2.20亿元用于质量标准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食品安全监管。
(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扶持力度,筹措落实节能专项资金1.31亿元,支持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推进节能减排财政综合示范试点工作,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全年累计兑现奖励资金4.75亿元。做好高效节能家电和工业产品财政补贴推广工作,扩大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额,提高用能产品的能效水平,确保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顺利实施。增加生态环保投入,完善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政策,安排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资金15亿元,推进“生态浙江”建设。全年省财政预算安排各类生态环保资金63.23亿元,比上年增长21.1%。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加快实施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等国家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征收管理,统筹安排矿山治理资金,支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省级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全年省财政预算安排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资金3088万元。
三、扎实推进民生工程,统筹社会事业发展
(一)加大财政支农投入。安排专项资金45.37亿元,支持“强塘”工程、“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农业“两区”(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投入,省以上财政整合投入农业“两区”建设资金23.95亿元。做好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93个,开发治理面积74.29万亩。加大财政惠农补贴力度,安排各类扶持粮食生产补贴资金4.64亿元。支持农业农村生态保护建设,加大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和保洁力度,改善水环境。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农业标准化生产、农技推广和农民技能素质培训。
(二)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全省教育支出877.86亿元,达到中央考核目标比例。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推动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分别提高到550元、750元。完善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原爱心营养餐的基础上,提高标准扩大资助面,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改革中小学学生资助省补助资金下达办法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推动职业教育发展,落实中职学生生均经费标准,支持国家级示范性中、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稳妥推进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修订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财政拨款挂钩办法,推动高等学校提高教学水平。
(三)支持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全省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4.17亿元,增长10.7%。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重点保障“重大文化设施建设计划”实施,增加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加强文化服务队伍建设。加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利用,实施“文化遗产传承计划”,推进国家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区域创新联盟(浙江省)建设。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稳步推进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等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重点扶持骨干龙头文化企业、地方特色优势文化产业,挖掘开发传统文化资源,培育新兴文化产业,加快推进文化企业转型升级。设立省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四)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支出345.40亿元,增长18.4%。支持开展稳定就业、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工作,安排落实促进就业资金35.70亿元。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提高至2091元,位居全国前列;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省级转移支付标准,确保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月标准不低于80元。所有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达到360元以上,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达到250元以上。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安排省级专项资金3亿元用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服务补贴。全省各级政府筹集财政性资金167.26亿元,支持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按户均7500元标准下达农村危房补助资金4.17亿元,支持5.5万户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至2012年底基本完成低保收入标准(2007年)150%以下农村困难群众的危旧房改造任务。
(五)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全省医疗卫生支出305.90亿元,增长9.7%。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设,推动全省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与管理并轨。加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力度,初步建立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协同互补,解决因病致贫为重点的大病保障机制。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整合省财政卫生转移支付资金,重点支持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欠发达地区县级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实施以省级医院先进医疗设备建设为重点的省级医院能力建设工程。加大医疗卫技人员培训力度,继续实施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注册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免费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等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养培训项目,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安排省级补助2.18亿元用于加快各地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推进实施以药品零差率为核心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明确财政投入责任。统筹安排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9000万元,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地区实施“以奖代补”。落实省级补助与省级医院控制次均费用挂钩的激励奖补政策,安排奖补资金5919万元,节约医药费11.3%。
(六)加强社会管理。加大政法经费投入,提高政法系统技术装备水平和执法办案条件。深化“平安浙江”建设,筹措落实专项资金1800万元,推动全省各地“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乡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的开展。保障流动人口服务经费,支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创新。支持千村示范和万村整治及美丽乡村建设,全面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切实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完善公共财政运行体系,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一)完善财政体制机制。出台新一轮省对市县财政体制。完善金融业和电力生产企业税收收入预算分配管理体制;出台区域统筹发展激励奖补政策,省奖励补助资金与各设区市对所辖县(市)年度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建立地方财政税收收入增长奖补机制。通过收入下沉,发挥财政体制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省和市、县(市)的发展积极性。推进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管理改革,整合和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乡镇财政机构建设,完善乡镇财政体制。
(二)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改革。实施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提高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率。落实清理整顿财政专户整改工作,全省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撤销财政专户757个,其中省级撤销财政专户22个。推进财政法制建设,强化财政执法监督,加大财政普法力度。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建立对民生项目和重大采购项目的联系机制;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开展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推进乡镇财政建设,实现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在16个县(市、区)开展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完善数字财政建设规划,加强对数据的共享及深度开发利用。
(三)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推进预算信息公开,69个省级部门预算提交人大审查,范围进一步扩大,内容进一步细化。完善省级财政资金拨付流程,加强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深化“三位一体”组织机构改革,整合组建新财政监督局,实行财政监督职能、机构及人员一体化运作,初步构建体现全过程、全覆盖、全方位特色的财政“大监督”体系。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探索绩效监控的路径和方法,实现绩效自评项目在省级及部分市县的全覆盖;强化日常监管机制,推进“小金库”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严把财政项目资金审核关,全年审核各类财政项目316个,审核金额78.51亿元,净核减资金7.61亿元,平均核减率9.7%。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探索资产配置与预算编制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做好《企业会计准则》贯彻情况调查及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审批和监管。加强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和财务监管,规范省级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完善省级金融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分析和考核,实现政府性债务动态监控和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全口径监管,切实防范财政风险。
(浙江省财政厅供稿,盛滢婷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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