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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黑龙江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691.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113.7亿元,增长6.5%;第二产业增加值6456.4亿元,增长10.2%;第三产业增加值5121.4亿元,增长10.7%。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实现35711元,比上年增长9.9%。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780.9亿元,比上年增长30.0%。实现进出口总值378.2亿美元,比上年下降1.8%。其中,出口144.4亿美元,下降18.3%;进口233.9亿美元,增长12.2%。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3.2%,低于年初调控目标。其中,城市上涨3.3%;农村上涨2.9%。
一、促进经济平稳增长
(一)推进产业加快发展。省财政筹集资金27.1亿元,支持143个重点大项目建设。省财政集中土地出让收入7.5亿元,支持18个重点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要素集聚和产业集群发展。全省财政投入15.4亿元,落实工业稳增长17条措施,推动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财政投入7.1亿元,落实支持外贸发展的11条措施,推进外经贸转型升级。落实支持非公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实施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和无形资产质押担保政策,累计为271户中小企业融资贷款26.3亿元。财政投入5.3亿元,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对首台(套)产品给予奖励,促进...
2012年,黑龙江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691.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113.7亿元,增长6.5%;第二产业增加值6456.4亿元,增长10.2%;第三产业增加值5121.4亿元,增长10.7%。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实现35711元,比上年增长9.9%。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780.9亿元,比上年增长30.0%。实现进出口总值378.2亿美元,比上年下降1.8%。其中,出口144.4亿美元,下降18.3%;进口233.9亿美元,增长12.2%。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3.2%,低于年初调控目标。其中,城市上涨3.3%;农村上涨2.9%。
一、促进经济平稳增长
(一)推进产业加快发展。省财政筹集资金27.1亿元,支持143个重点大项目建设。省财政集中土地出让收入7.5亿元,支持18个重点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要素集聚和产业集群发展。全省财政投入15.4亿元,落实工业稳增长17条措施,推动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财政投入7.1亿元,落实支持外贸发展的11条措施,推进外经贸转型升级。落实支持非公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实施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和无形资产质押担保政策,累计为271户中小企业融资贷款26.3亿元。财政投入5.3亿元,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对首台(套)产品给予奖励,促进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持科技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加快旅游名镇建设优惠政策,对支线航空实施补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旅游景点建设,促进旅游产业发展。
(二)促进投资增长。争取中央投资230.6亿元,支持乌苏大桥及引道、前抚高速公路等公路项目、哈齐客专和哈西客站、抚远机场等城乡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加,2012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幅达30%。
(三)扩大消费能力。全省累计兑付家电下乡补贴19.3亿元,拉动相关产品销售165亿元。落实提高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结构性减税政策,免征和取消2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
二、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一)促进就业再就业。财政投入39.9亿元,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园区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培训,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和产业化建设拉动就业,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15%。
(二)提高社会保障标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标准由1224元提高到1430元,并及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水平分别由月人均202元和年人均1092元,提高到235元和1236元,同时为城乡低保家庭每户分别发放冬季取暖补助1110元和200元;提高五保对象供养水平,集中供养省级财政补助水平由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到3260元,分散供养财政补助水平由1800元提高到2370元。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60岁以上城乡居民每月可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为城乡困难群体发放临时生活补贴。
(三)保障教育优先发展。全省财政投入教育经费544.8亿元,比上年增加171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15.3%,超额完成国家核定的财政教育投入任务。省属本科高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提高到1.2万元;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到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700元;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到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筹集资金2.8亿元,支持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567所。11个县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四)促进文化服务水平提高。落实支持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优惠政策,完成省级文艺院团转企改制任务,推进非时政类报刊转企改制。财政投入5.1亿元,支持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完成黑龙江历史纪念馆布展工程,全省89个美术馆博物馆纪念馆、253个公共图书馆文化馆、90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向社会免费开放。
(五)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由200元提高到240元,城乡居民就医报销标准分别提高到70%和7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全覆盖,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得到提升,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有效开展,支持9个县9所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六)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财政投入196.8亿元的基础上,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实施贷款担保、贴息和奖励,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52.9万套、竣工48万套,改造农村危房26万户。
(七)提升社会管理水平。财政投入136.6亿元,推进基层政法机关和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为长期义务献工的社区干部每月发放误餐补助200元;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城乡社区达标率和启动率分别达到65%和67%。
三、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一)全面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及时兑付粮食补贴资金125亿元,比上年增加19.7亿元;创新粮补资金抵押贷款机制,农村信用社对种粮大户发放贷款达到粮补资金的20倍,并延长贷款使用时限,解决了农民春种贷款难和秋收前还款难问题;启动对2761户种粮大户奖励工作。增加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投入,实现种植业保险4733万亩、养殖业保险53万头,分别增长55.7%、47.1%。
(二)支持水利建设。实施“节水增粮行动”,财政投入28.8亿元,完成工程建设面积320万亩。财政投入46.5亿元,支持治理中小河流项目120个,除险加固中小型病险水库307座,保护耕地1252万亩,在两大平原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高标准农田263万亩,建设农田灌溉工程,新增灌溉面积826万亩,其中水田532万亩。
(三)加大农业机械和科技投入。全省投入27.4亿元,支持组建大型农机合作社239个,对农民购买农机装备1.9万台(套)给予补贴。财政投入8.9亿元,支持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实施新技术新品种的粮食作物面积达到1.7亿亩,建设中小型智能化催芽车间136个、水稻育秧大棚4.8万栋,设施蔬菜种植面积达14.5万亩。
(四)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行“以奖代投、星级评定”办法,对符合条件的250个示范村给予奖励。财政投入22.4亿元,完善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促进农村居民向小城镇或中心村集聚。
四、推进生态大省建设
(一)支持节能减排。全省财政投入4亿元,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技术改造,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强化政府集中采购政策功能,引导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加快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对50个工业企业节能环保示范项目给予扶持。
(二)支持环境污染治理。推进松花江流域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财政投入46.2亿元,支持406个“三供两治”(三供指供热、供水、供气;两治指污水治理、垃圾治理)项目建设,新增城市集中供热面积5311.4万平方米、污水日处理能力109万吨、垃圾日处理能力5510吨。启动实施125个农村环境集中连片综合整治项目。
(三)支持自然环境保护。投入资金23.3亿元,支持生态功能区市县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促进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与生态治理。投入资金80.9亿元,支持草原生态保护和湿地保护,支持实施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林和植树造林,全省森林覆盖率达45.7%。
五、改革体制机制
健全财政管理体制,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市县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部门预算编制管理,扩大预算绩效评价试点范围。全面完成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深化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不断拓宽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和规模。健全预算信息公开机制,59个省直部门公开了部门预算,10个省直部门开展“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试点,5个县(市)开展决算信息公开试点。支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绥芬河市、抚远县实行省直管县(市)体制,2012年对两市县返还营业税1.4亿元。支持创新农垦管理体制改革,赋予农垦建三江和九三管委会财税职能。支持厂办大集体改革。
(黑龙江省财政厅供稿,鄢长勇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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