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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经济建设财政财务工作进一步突出业务转型创新,更加注重政策综合集成,多项工作又有新突破、再上新台阶。
一、多措并举扩大内需
(一)加大节能家电及产品推广。一是扩大节能家电推广。将平板电视、空调、洗衣机、电冰箱和热水器五大类家电产品纳入推广范围。二是完善财政补贴办法。将补贴资金按月拨付改为按旬拨付,并抓住监管重点,简化兑付程序。三是创新运作机制。将风机、水泵、压缩机和变压器四类产品纳入推广范围,并根据工业品特点,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与行政约束相结合,强化组织实施。
(二)发挥投资拉动作用。一是扩大政府投资规模。2012年初安排中央基建投资4026亿元,比上年增加200亿元。二是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政府投资继续向重大基础设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民生事业等倾斜,全年中央基建投资5414亿元,用于上述领域达到90%。三是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牵头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新36条”18项任务分工,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门出台文件,明确规定安排政府性资金对民间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吸引民间资本进入铁路、电信、石油、石化等领域。
(三)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一是研究流通业发展...
2012年,经济建设财政财务工作进一步突出业务转型创新,更加注重政策综合集成,多项工作又有新突破、再上新台阶。
一、多措并举扩大内需
(一)加大节能家电及产品推广。一是扩大节能家电推广。将平板电视、空调、洗衣机、电冰箱和热水器五大类家电产品纳入推广范围。二是完善财政补贴办法。将补贴资金按月拨付改为按旬拨付,并抓住监管重点,简化兑付程序。三是创新运作机制。将风机、水泵、压缩机和变压器四类产品纳入推广范围,并根据工业品特点,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与行政约束相结合,强化组织实施。
(二)发挥投资拉动作用。一是扩大政府投资规模。2012年初安排中央基建投资4026亿元,比上年增加200亿元。二是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政府投资继续向重大基础设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民生事业等倾斜,全年中央基建投资5414亿元,用于上述领域达到90%。三是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牵头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新36条”18项任务分工,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门出台文件,明确规定安排政府性资金对民间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吸引民间资本进入铁路、电信、石油、石化等领域。
(三)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一是研究流通业发展财税政策。参与筹备全国流通工作会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 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重点支持公益性流通设施、农产品和农村流通体系,减轻流通产业税收负担,降低流通环节费等一揽子财税政策。二是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安排专项资金104亿元,支持农产品流通、农村物流等发展。三是做好现有政策收尾工作。2012年共安排家电、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156亿元,全年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8000万件、摩托车618万辆,销售金额2463亿元。
(四)解决重点行业运行中的突出问题。一是促进国内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实行新一轮“金太阳工程”,2012年累计安排补助资金130亿元,启动光伏发电应用示范520万千瓦。二是缓解铁路经营困难。密切跟踪铁路运输形势和运价调整情况,在督促铁路自身挖潜增效、节约成本的基础上,分季度测算运营亏损情况,全年共安排铁路运营亏损补贴600亿元,并提出建立铁路公益性补贴机制的初步方案,保障铁路企业正常运转。研究铁路发展基金设立方案,支持铁路增强市场融资能力。三是支持船舶工业发展。会同部内有关司局研究出台支持船舶工业发展的新举措。
二、强化政策集成推进节能减排和新能源发展
(一)成功召开全国财政节能减排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了2007年以来财政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情况,交流了地方好的做法和经验,对下一步深入推进节能减排进行了动员部署。
(二)推进节能减排城市综合示范。2012年批复北京等8个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制定综合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奖励资金40亿元,全面启动综合示范工作;创新管理方式,资金切块下达,由地方政府统筹使用,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强化示范工作的组织实施;对综合示范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加快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一是加快绿色建筑发展。制订绿色建筑财政支持政策,对二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给予奖励,并支持集中连片发展低星级绿色建筑。2012年安排4亿元,启动了天津中新生态城、无锡太湖新城等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及时引导低碳生态城区的建设发展方向。二是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大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力度,拨付资金102亿元,完成改造任务面积近2亿平方米,取得了节能、环保、改善民生等多重政策效应;启动了夏热冬冷地区建筑节能改造,首批投入6800万元,引导1200万平方米建筑开展节能改造。三是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支持5个省(市)和71所高校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覆盖全国20多个省(区、市)和190多所高校。在已建成能耗监管体系的深圳、上海、天津等地区开展节能运行管理和改造试点。
(四)支持工业交通领域节能减排。继续鼓励引导企业加快节能技术改造,按照第三方机构审核确定的节能量安排47亿元清算资金。加快培育节能服务产业,支持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深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将煤炭行业纳入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范围。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体系综合示范工作,选择南昌和连云港分别作为低碳交通城市和低碳港口第一批试点,并预拨了补助资金5035万元。大力发展公路甩挂运输,安排4658万元支持了第一批6个甩挂运输试点项目,并确定了第二批共58个试点项目名单。
(五)发展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一是支持发展非常规油气资源。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支持煤层气抽采和页岩气开发利用。二是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化发展。拨付28亿元,支持新增21个城市示范、52个县级示范,支持设立江苏、山东2个省级集中连片推广重点区。三是稳步发展生物质能源。积极支持燃料乙醇推广应用,秸秆能源化利用,大力推进非粮生物能源发展。四是理顺可再生能源发电补助机制。建立了财政按季向电网公司预拨补贴资金、电网公司与项目单位按月结算的机制,2012年拨付195亿元,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1000多个,装机容量近5000万千瓦,有效缓解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资金压力。
(六)促进循环经济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一是支持“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共下达补助资金9.26亿元,用于支持新批复第三批共7个“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补齐第二批7个示范基地前期补助资金缺口,解决第一批7个示范基地加工处理能力闲置与能力不足问题。二是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新增16个试点城市(区),下达补助资金1.25亿元。三是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共下达补助资金10.95亿元,用于支持新批复22个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建设,补齐甘肃、青海两省8个园区前期补助资金缺口。四是支持工业、农业、服务业领域清洁生产技术应用和推广示范,共下达补助资金6亿元。
(七)启动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试点。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启动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确定北京、苏州、唐山、佛山4个城市作为第一批试点城市,印发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和试点工作通知,预拨奖励资金5亿元,预计在3年试点时间内可节约和转移电力负荷283万千瓦。
三、大力支持生态环境保护
(一)环境资源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一是推动建立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会同环境保护部督促安徽、浙江两省签署了补偿协议,下达中央补助资金3亿元,并督促浙江省按照协议和2011年水质考核数据完成资金拨付工作。二是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在继续支持江苏、浙江、天津等省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基础上,将河南省纳入试点范围,将试点省份拓展至11个,涵盖东、中、西部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继续安排工作经费支持试点省份开展交易平台建设、环境监测系统建设、污染源监控系统建设等。
(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再上新台阶。一是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将河北、大连等6个省(市)纳入实施范围,示范省份增加至23个,涵盖了全国大多数地区。2012年下达农村环保专项资金55亿元,支持约1.6万个村庄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受益人口约2500万人。二是提出新一轮整治工作思路。考虑到2010年第一批启动的8个省份示范期即将结束,提出2013-2015年启动和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确保《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十二五”完成6万个建制村整治目标。此外,每年选择1-2个省份开展全省覆盖的拉网式集中连片整治,力争“十二五”期间完成10-12万个建制村整治任务。
(三)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打造新平台。一是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在继续支持已批复工程的基础上,会同国土资源部批复同意陕西延安治沟造地重大项目。二是支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调整中央分成新增费使用安排,从2012年起集中支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当年安排230亿元,计划建设1亿亩高标准农田。三是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基本完成2209条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工作,治理河长2.45万公里。启动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下中小河流重点县综合整治,安排资金10亿元,支持25个重点县开展试点工作。四是继续实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下达资金208亿元,按期完成5400座小Ⅰ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督促完成15891座重点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五是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会同国土资源部组织了资源枯竭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专项核查,对预算执行和项目进展较好的城市安排资金20亿元予以支持;启动实施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安排资金27亿元,集中连片解决一批历史遗留的重大矿山环境问题。六是加大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安排专项资金35亿元,重点支持甘肃东乡、湖北五峰、甘肃永靖、西藏9.18地震灾区等受灾严重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治理工作。
(四)环境污染防治完成新任务。一是加快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累计安排专项资金24.5亿元,支持27个湖泊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联合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了3次专项核查。二是支持“辽河摘帽”。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与辽宁省签订责任书,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安排资金36亿元,集中支持辽宁省率先摘掉辽河流域重污染的帽子。三是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集中支持重点流域县及重点镇污水管网建设,下达资金171亿元,确保“十二五”期间支持建成污水管网6万公里。四是调整重金属污染防治思路。为确保落实《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有关目标任务,提出2012-2015年专项资金按照“集中资金、突出重点、点面结合、统筹兼顾”的原则,采取“因素法分配”、“支持重点防控区域”、“开展综合防治示范”三种方式支持重金属污染防治。
四、实施创新驱动优化产业结构
(一)加快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一是实施创新工程。坚持“集中投入、重点突破”的原则,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项目规划,设计发展路线图,提高财政支持的科学性;实行竞争性的项目选择办法,提高资金分配的透明度与公平性,切实加快整车及动力电池关键技术产业化进程。二是扩大混合动力公交车推广范围。将混合动力公交车推广范围扩大至全国,对相关单位购买混合动力公交客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兑付给购买单位。三是加快私人新能源乘用车推广体系建设。进一步督促6个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明确推进办法,尽快落实各种费用减免和优惠政策,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取消针对外地品牌的各种限制措施。
(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一是促进海洋区域集聚发展和产业集群发展。下达资金10亿元,按照产学研用一体化思路,支持山东等4省海洋生物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二是启动赣州稀土综合利用试点。在资源综合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科技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等方面实施一揽子支持政策,促进将稀土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三是启动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选择安徽、江苏、湖北、广东、深圳5省(市),通过财政政策带动金融创新,促进中央与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源综合集成,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化集聚发展。
(三)推进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一是稳步推进区域综合试点。累计批复8个现代服务业区域综合试点,新增深圳前海示范区、重庆两江新区、长沙市作为试点,下达试点资金10.6亿元。二是逐步扩大产业试点范围。扎实推进广告业综合试点,新增烟台广告园等11个广告园区;在北京、上海等地启动电子商务和城市配送产业综合试点。三是研究完善管理制度。印发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明确了试点项目产生、管理、考核的具体程序和办法。
(四)完善科技创新平台。统筹产业研发资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按照“财政搭台、部门参与、集中支持、滚动管理、目标考核”思路,建立了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商机制,累计安排资金超过100亿元,支持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药、生物育种等重大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以及国产高端装备示范应用。
五、实施粮食及主要农产品补贴和市场调控
(一)研究建立以粮食为核心的主要农产品补贴制度。一是开展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将规模化生产作为提高粮食生产效率的有效途径。按照南北兼顾的原则,选定黑龙江、辽宁、山东、安徽、江西5省作为试点,并指导各试点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二是加大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力度。2012年安排农资综合补贴1078亿元,比上年增加243亿元,粮食直补继续稳定在151亿元。
(二)完善主要农产品收储调控体系。完善粮油收储机制,加强补贴与价格政策衔接,合理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和确定玉米、棉花、食糖临时收储价格,保护农民收益。加强棉、糖、肉收储及财政财务管理。适时安排政策性粮油棉投放,合理确定竞卖节奏和销售底价,确保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加强粮食及主要农产品储备管理,合理调整储备结构。
(三)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一是大幅提高产粮(油)大县奖励水平。2012年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280亿元,比上年增加80亿元,大幅提高常规产粮大县、产粮大省最低奖励水平。二是全面落实动态调整机制。重新筛选确定产粮大县范围,真正实现了“入围县能进能出、奖励资金能增能减”的全面动态奖励机制。适当调整奖励因素权重,更加突出对商品粮调出大县、大省的奖励。三是建立绩效评价机制。研究提出建立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机制的方案,分别由中央对产粮大省、各省对产粮大县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奖励资金分配因素。
六、加大政策研究力度
(一)未雨绸缪,加强对经济形势预研预判。针对经济增长下行压力明显加大的实际情况,撰写了《关于稳增长的调控措施预案》,全面回顾了2008年以来财政宏观调控特点及成效分析,提出进一步稳定经济增长的调控预案。
(二)抓住热点,研究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针对目前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物流成本、农产品流通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形成了《我国物流成本分析及政策建议》等研究报告,就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提出政策建议。
(三)谋划长远,研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十八大报告的新要求,撰写了《完善制度 加大投入 开创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专题报告,深入分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公共财政提出的新要求,系统总结近年来中央财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关政策措施,提出加快建立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
(四)统筹推进,研究推进城镇化的政策思路。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赴广东等8省区调研情况,研究《城镇化发展规划(2012-2020年)》。结合经建司工作,研究提出推进城镇化的总体考虑和基本原则,以及下一步中央财政支持绿色、低碳新型城镇化的具体工作安排。
(五)立足国情,构建财政支持信息安全政策平台。针对当前我国信息安全现状,撰写了《构建财政政策平台 支持信息安全的初步考虑》,提出我国信息安全的目标及三个阶段实施路径,并明确了“搭建平台、部门协同、统筹推进”的工作思路。
(六)主动牵头,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支持邮储银行股份公司正式挂牌运行。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邮储银行股改细化实施方案》,邮储银行股份制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推动完善省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制定《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并细化了财政部、中国烟草总公司对烟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各自职责。积极推进铁路体制改革,认真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制定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方案和公司章程,以及《财政部对中国铁路总公司国有资产与财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七)审时度势,完善战略储备物资收储贷款保障模式。针对商业银行在银根紧缩的经济形势下无法保证战略物资贷款的问题,向国务院上报《关于完善石油等国家战略储备物资收储贷款保障模式的请示》,提出完善收储贷款保障模式的建议。
七、狠抓预算执行强化绩效管理
(一)狠抓预算执行。将预算执行作为加强预算管理的核心,扎实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一是以预算编制“三提前”为基础。贯彻落实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精神,召开全国经建工作座谈会,对进一步推进经建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出要求,对落实2013年预算编制“三提前”进行动员部署。二是以重点项目为龙头。将部门预算中领导和社会关注、对预算执行影响大的支出项目确定为重点项目,督促分管部门制定详细支出计划,定期筛查执行情况。2012年共确定19个部门的59个重点项目,金额合计662.5亿元,占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总金额的38.7%。三是以重点科目为抓手。针对部分重点科目预算执行偏慢问题,明确重点科目牵头处室,就“节能环保”、“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等重点科目预算执行专门发电督促地方。四是以制度建设为保障。继续完善司内预算执行通报制度,分部门、分科目、分处室对预算执行进度进行考核通报。结合国库司预算执行预警机制加强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执行情况分析。
(二)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扩大预算绩效评价范围,完善管理办法和指标评价体系,并积极推动预算安排与绩效相挂钩。一是扩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范围。向国务院上报了农村沼气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报告。将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重大专项纳入绩效评价范围,以此推动相关部门加强项目管理。二是研究制定绩效管理办法。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经济建设重大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初稿,分类别提出经建资金绩效管理方案。三是积极应用绩效评价结果。根据绩效核查结果,暂缓安排12个省(区、市)污水管网专项资金,对8个湖泊暂缓安排2013年预算。
(三)发挥财政投资评审作用。依托全国财政投资评审队伍,强化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年安排9批次共29个中央基建投资项目的预算、竣工决算以及概(预)算和结(决)算全过程跟踪评审,送审投资约615亿元,核减投资约86亿元。安排了15批次专项资金核查任务,涉及各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30家,派出评审人员将近2000人。组织20家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经建重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强化预算绩效管理。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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