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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青海财政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一方面大力支持全省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各项事业的改革,另一方面努力推进财政改革,取得了喜人的成果。
一、财政改革不断深入,财力逐步壮大
改革开放以来,青海财政根据国家对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相应进行了多项改革,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8~1987年,对原有的“统收统支”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在预算管理体制上,以1979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数为基础,在全省实行了“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分灶吃饭”体制,打破了“统收统支”的做法,调动了各地当家理财、增收节支的积极性。1985年,又根据国家财政管理体制实行了“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办法,将省级国有企业的所得税、调节税,石油部、电子部等部属企业的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的30%和金融企业的营业税作为省级固定收入,将集体企业所得税等11项划为州(地、市)收入,将州(地、市)国营企业所得税等作为省和州(地、市)的共享收入。这种预算管理体制扩大了地方财权,增加了各地财力,对促进全省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在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方面,从1978年起,改变了过去“统收统支”的方法,实行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青海财政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一方面大力支持全省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各项事业的改革,另一方面努力推进财政改革,取得了喜人的成果。
一、财政改革不断深入,财力逐步壮大
改革开放以来,青海财政根据国家对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相应进行了多项改革,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8~1987年,对原有的“统收统支”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在预算管理体制上,以1979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数为基础,在全省实行了“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分灶吃饭”体制,打破了“统收统支”的做法,调动了各地当家理财、增收节支的积极性。1985年,又根据国家财政管理体制实行了“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办法,将省级国有企业的所得税、调节税,石油部、电子部等部属企业的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的30%和金融企业的营业税作为省级固定收入,将集体企业所得税等11项划为州(地、市)收入,将州(地、市)国营企业所得税等作为省和州(地、市)的共享收入。这种预算管理体制扩大了地方财权,增加了各地财力,对促进全省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在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方面,从1978年起,改变了过去“统收统支”的方法,实行了“利润留成”和“利润(亏损)包干”办法,对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企业试行了“企业基金”制度。从1983年起,又分两步对全省大中型国有企业实行了利改税,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扩大了企业财权,调动了企业生产积极性。另外还对事业行政财务管理体制和会计管理体制等进行了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第二阶段,从1988~1993年。1988年为适应中央取消对青海省定额补助每年递增10%的情况,青海省财政厅又对“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体制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一是重新确定了各地的上解和补助数;二是将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等13种小税划作地方收入;三是对西宁市实行了“定额上解,比例递增”的办法;对海西州实行“定额上解”的办法;对海南、海北、黄南、玉树、果洛州和海东地区按调整后的补助数额,实行“定额补助,增收全留”的办法等。通过调整,进一步调动了各级政府理财的积极性,促进了全省经济的发展,在中央取消定额补助每年递增10%的情况下,基本保证了全省国民经济稳定健康的发展。第三阶段,从1994~1998年。1994年,全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青海省财政与州(地、市)之间划分了收支范围,确定了对各地的补助基数,形成了青海省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税制后,为调动各地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的积极性,保证各级财政最基本的支出需要,又于1996年出台了“以奖代补”办法,1997年出台了《青海省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形成了青海省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一体两翼,即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下,“转移支付”和“以奖代补”政策并行,用“转移支付”解决部分地区发工资难和财力不均衡问题,用“以奖代补”政策鼓励各地大力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
通过不断改革,青海省国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财政收入持续增长,全省财政收入由1978年的2.90亿元增加到1998年21.27亿元,是1978年的7.33倍,年均增长10.47%。随着收入的增加,支出规模也不断扩大,财政支出由1978年的6.8亿元增加到1998年的44.09亿元,是1978年的6.48倍,年均增长9.8%。
二、财政支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成效显著
经济的发展为财政收入的增长奠定了基础,财政收支的扩大又有力地支持了经济和社会发展。20年来青海财政在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
(一)支持财源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青海财政在预算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支持经济发展。从1978年到1998年在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三项费用中共投入19.29亿元,支持了青海石油局、青海制药厂等一批企业的发展,使其成为青海省财政支柱企业和上缴税利大户。为支持企业发展,在1986年成立了青海省发展生产资金管理局,累计发放借款11.46亿元,支持了资源开发、老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等509个项目,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二)支持农牧业生产建设。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青海省财政部门始终把支持农牧业生产放在重要位置,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20年间财政支农资金投入达38.7亿元,重点支持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林为主的绿化造林工程,草原建设和粮食生产建设,改善了21个粮食生产基地县的农业和农技科普条件,建立了一批粮食生产基地。1998年,全省粮食总产达128.2万吨,比1978年增长41.97%,油料总产达21.04万吨,比1978年增长4.57倍。
(三)支持科技事业发展。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改革开放以来,青海财政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逐年增加,1978年全省科技事业费支出仅257万元,到1998年达到1964万元,20年间增加了6.64倍,年均增长10.7%,高于同期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1978年全省科技三项费用支出926万元,到1998年达到2303万元,20年间增加了1.49倍。重点支持了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火炬计划等,有力地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四)支持教育、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科教兴国是国家的战略方针。青海财政对教育事业的发展十分重视,通过积极筹措、合理安排资金,不断增加对教育的投入,1978年财政对教育的投入为4654万元,到1998年已达5.92亿元,是1978年的12.72倍,年均增长13.56%,大大高于同期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教育支出占同期财政支出的比重也从1978年的6.84%上升到1998年的13.43%。20年来共培养小学生131.53万人,初中生98.55万人,高中专生44.63万人,大学本(专)科生5.19万人,研究生163人,为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丰富人民生活,传播科学文化知识,青海省财政部门通过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支持文化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投资2440万元重点兴建了青海图书馆。1998年对文化广播电视事业投入6977万元,是1978年的5.68倍。特别是投资700万元兴建了卫星上星站和100个乡级地面站等,实现了青海电视节目上星,解决了广大农村牧区看电视难的问题。
(五)支持卫生事业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通过积极筹措资金,合理优化支出结构,不断增加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到1998年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已达2.47亿元,是1978年的9.65倍,年均增长12%。除了拨付正常的卫生事业费外,还拨出专项资金修建了省人民医院等三家大医院的门诊楼,对住院楼进行了改造,添置了部分大型医疗设备,改造后的三家医院面貌焕然一新。财政还投入资金改变了青南三州的卫生落后状况,使这些地区的基层卫生医疗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六)支持社会稳定,安定人民生活。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稳定社会、安定人民生活的任务也日益繁重。为了保证改革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对公检法的投入每年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1988年省财政对公检法的投入是1785万元,1998年已增到5652万元,年均增长12.22%。除了向公检法部门拨付正常经费外,还积极筹措资金,增拨了大量的禁毒、办案等专项经费,更新并添置了较先进的车辆和通讯工具,建立了“110”报警系统,提高了应付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了全省有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
(七)支持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为了保证改革能够顺利进行,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大对社保事业的改革和投入。一是根据公费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青海省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试行办法》和《青海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于1997年正式实施。二是加大了对抗灾救灾的投入,从1978年到1998年,财政共投入抗灾救灾资金3.09亿元,累计救济灾民11749万人次,保证了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三是根据下岗职工逐年增多的新情况,加大了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支持。四是按财政、社保、企业共同负担的原则,对特困企业离休人员养老金给予补助。五是对特困企业贷款发工资财政予以贴息。六是根据省情,建立起青海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八)扶持贫困地区脱贫致富。青海省地处青藏高原,由于社会、历史、自然等原因,贫困现象十分严重。据1993年统计,全省贫困人口达119万人,占农牧民总人口的37%。为了搞好扶贫工作,加快脱贫步伐,青海财政加大了扶贫工作力度。一是本着“扶贫先扶智、治贫先治愚”的方针,始终把转变思想观念,提高农牧民文化素质放在扶贫工作的首位。在国家支持下,1997年投入2281万元,顺利启动和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二是加大扶贫投入,改善了贫困地区的基本生产和生活条件。据统计,“八五”期间累计投入以工代赈、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等资金8.02亿元,建设了灌溉渠道,扩大了灌溉面积,平整了梯田,建设了畜牧业围栏草场,新建了公路和人畜饮水工程,架设了输电线路,修建了乡村卫生院,实施了残疾人三项康复工程等。到1998年末,全省贫困人口已由1993年的119万人下降到33万人,国定贫困县大通县已提前一年实现了脱贫。
(本文作者系青海省财政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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