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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开放20年,福建省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及重大战略部署,始终服从服务于全国、全省工作大局,坚持“两个适应、围绕一个中心”,即: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相适应,财政支出增长与财力增长相适应,围绕增收节支保平衡这个中心,以培植财源为基础,以队伍建设为前提,以财税改革为动力,妥善处理好需要与可能关系,实现了福建财政经济稳健发展。
一、财政改革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财政体制初步确立。为了使财政体制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福建根据本省省情,对财政体制做了4次调整。从1982年起,对地、市、县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递增缴补,分级包干”的体制。1985年,省对地、市、县实行了“划分收支,定额缴补,增收分成,分级包干”的预算管理体制。1988年,对原有体制又作了一次较大的改进,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额缴补,增收多留,分类包干,自求平衡”的体制,对沿海、山区、贫困老区分别实行或递增上缴,或增收分成,或定额补助,或增收全留。1994年,根据中央分税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省对地市县实行分税制体制。1996年,又制定了省对地市县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和鼓...
改革开放20年,福建省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及重大战略部署,始终服从服务于全国、全省工作大局,坚持“两个适应、围绕一个中心”,即: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相适应,财政支出增长与财力增长相适应,围绕增收节支保平衡这个中心,以培植财源为基础,以队伍建设为前提,以财税改革为动力,妥善处理好需要与可能关系,实现了福建财政经济稳健发展。
一、财政改革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财政体制初步确立。为了使财政体制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福建根据本省省情,对财政体制做了4次调整。从1982年起,对地、市、县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递增缴补,分级包干”的体制。1985年,省对地、市、县实行了“划分收支,定额缴补,增收分成,分级包干”的预算管理体制。1988年,对原有体制又作了一次较大的改进,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额缴补,增收多留,分类包干,自求平衡”的体制,对沿海、山区、贫困老区分别实行或递增上缴,或增收分成,或定额补助,或增收全留。1994年,根据中央分税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省对地市县实行分税制体制。1996年,又制定了省对地市县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和鼓励消除滚存赤字办法,制定了县对乡镇财政体制的指导性意见。几次的财政体制改革,较合理地界定了省与地市县的财政分配关系,从根本上打破了省里吃中央“大锅饭”、地市吃省里“大锅饭”的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特别是1994年开始实施的分税制体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建立了较为规范的财政分配关系,逐步增强了省级宏观调控能力,调动了各级财政组织收入的积极性,确保了困难地市县的最低标准支出能力,有利于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在体制改革的同时,省财政实施财政收入“亿元县工程”、“上台阶工程”和困难县“自立工程”,并采取以奖代补,各种优惠政策“捆绑”使用,与目标责任挂钩等措施,充分调动各级财政理财积极性。1998年,地市县财政收入256亿元(含厦门),为1978年的22倍,年均递增16.8%。1998年亿元县(市、区)达60个。
为了扩大企业自主权,增强企业活力,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福建省逐步改革了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体制。1993年7月1日起,认真贯彻《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全方位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改革,促进了不同类型企业的平等竞争,创造了宽松的财务环境,促进了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二、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初步形成,全省财政实力显著增强,连续14年实现财政收支平衡。20年来,福建省财政部门始终把支持促进经济发展作为财政工作立足点,紧紧围绕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大规模财源和增收型财政培植力度,努力提高财政质量。在此基础上,通过加强税收征管,大力组织收入,把培植税源、财源转化为现实的财政收入。在组织收入过程中,坚持依法、均衡、扎实的原则,加强预算执行的分析和收入进度监控,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分类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认真抓好促产增收,做到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抓薄弱环节,集中力量强化对重点税种、重点行业、重点项目的管征。同时注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扩大来自非国有经济、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群体的财政收入来源。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上,福建省财政收入也进入快速增长时期,1998年全省财政收入281.1亿元,比1978年的15.13亿元增加17.6倍,年均增长15.7%,财政收入已进入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区间。财政收入在全国的位次不断提前,从1980年的居全国18位前移到1993年第14位,1997年地方级收入居全国的位次为第10位。
在大力增加财政收入的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贯彻量力而行,量入为出,尽力而为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既坚持收支平衡,不打赤字,又以积极态度优先保证工资发放、法定支出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自1985年开始连续14年实现全省财政收支平衡,并从1995年起实现地地当年平衡,1996年、1997年、1998年通过省对地县转移支付后又实现县县当年收支平衡。
三、财政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保障能力明显提高。一是多方筹措资金,大力支持农业、国有企业和基础设施建设。1979~1998年全省财政预算内累计支农支出136亿元,年均增长12.4%;基本建设累计支出190亿元,年均增长9.2%。同时,积极拓展财政投融资功能,共利用世界银行、亚行贷款10.2亿美元。二是实行税源分享,属地交纳及“先分后税”等办法,鼓励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形式的兼并、联合,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优化资产结构。同时积极支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支柱、重点产业发展,鼓励外商投资和开发区建设,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三是加大社会事业的投入。1979~1997年全省预算内共安排文教科卫事业费443亿元,年均增长16.8%;公检法、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等支出也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四、财政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福建财政围绕依法理财,规范管理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收入管理方面,根据《预算法》,制定出台了《福建省加强预算管理办法》,对税性和非税性收入分别建立明细账和台账,明确收入监交范围,规范退库管理制度等。在支出管理方面,为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对专项资金的审批、拨付、使用等各环节进行了全程监督,力求做到资金到哪里,财政监督就跟到哪里,以保证专款专用。采取了人头与专项经费的分户管理办法,确保工资发放。同时,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着手重新界定财政支出范围,努力解决新形势下财政支出的“缺位”和“越位”问题,控制财政供给人员的膨胀。并逐步推行“零基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力。积极推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建立新型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系。在财政周转金的管理上,坚持实行“统一制度,统一计划,统一管理,统一开户,统一核算”的办法,专门成立财政周转金发放审核小组,重点加强周转金投入计划、用途、回收情况的审查。在预算外资金管理方面,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开展预算外资金清理整顿,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清理工作,重点抓好财政专户建立,解决部门和单位的坐收坐支问题,并把该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外基金纳入预算管理。在规范财政内部管理方面,通过强化内部约束机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内部审计、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大额财政支出集体审批等制度,加强了财政机关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的核算管理。
(本文作者系福建省财政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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