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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海南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438.9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4亿元,增长8.3%;第二产业增加值90.63亿元,增长9.0%;第三产业增加值184.29亿元,增长8.0%。城乡市场商品供应充裕,消费品市场在总体上呈现出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格局。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比上年下降3.5%,居民消费价格下降2.7%。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4.73亿元,比上年增长6.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6%。固定资产投资扭转了自1995年以来连年下滑的局面,呈现较为强劲的恢复增长态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83.30亿元,比上年增长9.2%。受亚洲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进出口贸易有所下降,全省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值19.1亿美元,比上年下降2.0%。其中:出口总值8.85亿美元,与上年持平;进口总值10.25亿美元,下降3.3%。
1998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36.49亿元,比上年增长15.3%。其中,一般预算收入33.67亿元,增长9.1%;基金收入2.82亿元,增长261.5%。全省地方财政支出57.7亿元,增长19.0%。其中,一般预算支出54.91亿元,增长14.8%;基金支出2.79亿元,增长336.4%。财政总结余及结转4.56亿元,其中一般预算结余及结转3.92亿元。
1998年,全省上划中央“两...
1998年,海南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438.9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4亿元,增长8.3%;第二产业增加值90.63亿元,增长9.0%;第三产业增加值184.29亿元,增长8.0%。城乡市场商品供应充裕,消费品市场在总体上呈现出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格局。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比上年下降3.5%,居民消费价格下降2.7%。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4.73亿元,比上年增长6.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6%。固定资产投资扭转了自1995年以来连年下滑的局面,呈现较为强劲的恢复增长态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83.30亿元,比上年增长9.2%。受亚洲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进出口贸易有所下降,全省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值19.1亿美元,比上年下降2.0%。其中:出口总值8.85亿美元,与上年持平;进口总值10.25亿美元,下降3.3%。
1998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36.49亿元,比上年增长15.3%。其中,一般预算收入33.67亿元,增长9.1%;基金收入2.82亿元,增长261.5%。全省地方财政支出57.7亿元,增长19.0%。其中,一般预算支出54.91亿元,增长14.8%;基金支出2.79亿元,增长336.4%。财政总结余及结转4.56亿元,其中一般预算结余及结转3.92亿元。
1998年,全省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8.76亿元,比上年增长9.4%。
一、发挥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1998年海南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积极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增加财政投入,刺激经济增长,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和发展。
(一)继续贯彻科技兴农发展战略,加大基础设施和农业的投入。1998年,全省各级财政共完成基本建设支出7.12亿元,比上年增长37.5%;完成支援农村生产和农业综合开发支出2.48亿元,比上年增长40.3%。全省安排农业科技经费2150万元,专门用于百项农业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和推广应用;投资700万元建成了儋州白马井、琼海长坡镇两个优良海水种苗基地,重点培育鲍鱼、军曹、石斑鱼等海水养殖优良种苗;财政投入2500万元,引导乡村集体和农民自筹2500万元,续建文昌、昌江粮食自给二期工程和新建陵水粮食自给工程。
(二)1998年,中央为了刺激经济增长,决定发行1000亿元国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海南省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上报项目,共争取到农林水利、交通通讯、城市基础设施、中央储备粮库、农村电网等27个项目,资金13.47亿元,其中,中央非经营性资金1.33亿元。国债资金到位后,省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下达到项目单位,并多次派出国债转贷资金检查组,检查、监督项目单位按国家规定使用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保不出现“豆腐渣”工程,努力使国债转贷资金真正发挥作用,尽快形成对全省经济的拉力,为全省经济进一步发展增加后劲。
(三)按照省委、省政府打好扶贫攻坚战的要求,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步伐。全省安排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1.95亿元,重点用于国定、省定贫困县发展热带种植业、养殖业,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乡村道路、改善少数民族同胞居住条件及改水改厕等项目。通过增加扶贫投入,1998年全省国定和省定贫困市县新增灌溉面积12万亩,发展种植面积9万亩,修建道路17项,基本解决了贫困地区3.8万户、16万人的温饱问题,贫困地区人均年收入1100元,比上年增加100元。
(四)妥善安排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1998年,海南省财政部门多方筹措资金,安排下岗职工再就业保障支出3469万元,有力地保证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支持了下岗职工再就业。
二、大胆改革,逐步实现财政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一)稳步推行市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从1998年1月1日起,海南省统一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即划分省与市县的支出范围,将全省财政收入分为省级固定收入、省与市县共享收入、市县固定收入;省级从各市县多得的增量中,以及从中央补助的转移支付中,拿出一部分资金通过转移支付手段补助给困难市县。根据分税制的规定,“增值税(地方留成25%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三税作为共享税收,按三七分成比例在省与市县之间进行分配。
(二)顺利实施财税机构改革。1998年6月,海南省政府决定,撤销省财政税务厅,分设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为省政府的组成部门,省地方税务局为省政府直属局。各市县财政税务局也相应分设为财政局和地方税务局。至此,海南省财政部门与地税部门正式分立。
(三)试行政府集中采购。1998年10月,海南省首次采用政府集中采购办法购置了电脑593台/套,复印机、传真机、空调机等办公设备一批,与同类产品市场购买价格相比,节约资金53.67万元,节资率达13.83%。此次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的办法,并邀请了省纪委、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审计厅、省公证处等单位的代表参加监督。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省财政厅研究起草了《海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四)调整财政资金供养范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1998年下半年,省财政部门分别派出数个检查小组,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1995~1997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调查;会同监察、审计、物价等部门组织六个检查组,对省本级和6个市县公、检、法、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收支情况进行检查,从而为调整财政资金供应范围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省财政部门在编制1999年财政预算时,明确提出财政要严格执行分级管理的财政政策,一级政府必须实现事权和财权的统一;财政要逐步退出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逐步提高对政权建设、深化改革、教育文化和科学事业发展以及环境保护等公共需要方面的保障能力。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支出、消化粮食财务挂账和国家法定要求增长的项目支出等。对事业性支出,要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性质,分别采取不同的财政供应政策,逐步将大部分事业单位推向市场。对基本建设支出,要以非赢利性、非竞争性产业和省重点扶持产业为投资重点,侧重于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对支农支出,财政将重点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优良品种的培育和推广,支持农产品的加工、运销等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帮助农民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实现农产品商品化的转化。在具体资金投入上,要体现规模效益,集中力量办大事,不撒“胡椒面”,不搞重复建设。
(五)改革预算管理办法。在零基预算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预算编制标准,将单位预算按经常性支出预算和专项预算分开编列。增强预算透明度,公开单位预算编制情况,并实行交叉审核。在预算资金安排上,实行预留待分配资金由预算处集中管理的办法,公检法、教育、科技等单位的经费实行主管部门统筹,不再安排到具体单位;扶贫资金集中捆绑使用;取消车辆定点维修,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在资金使用上,规定10万元以上机动资金的安排,必须经过厅务会议批准或报省政府审批;每月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月将国库资金库存情况和下月财政资金安排情况向省政府汇报。每月由省计划厅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提出基本建设支出拨款顺序,财政厅审查后按计划拨款。
(六)改革人事制度,实行公开竞岗。1998年,海南省财政厅首次对办公室副主任、行财处副处长、企财处副处长、商贸处副处长、监察处副处长5个处级领导岗位进行竞争上岗。全厅共有16位符合条件的同志参加了竞岗。经过笔试、演讲、答辩、群众评议、组织考察等程序,最后确定5位同志走上了领导岗位。
三、加强财政监督,整顿财税秩序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批示,对原省财政税务厅下发的有关税收提留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撤销了《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集贸市场税收分成后解决地税系统经费缺口问题的通知》等7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税收提留文件。对1998年已提取的税款,按原科目如数返还入库。取消税收提留后,税务部门的业务经费列财政支出预算,由财政部门按月拨付。
(二)整章建制,建立规范的工作办事程序。1998年6月,省财政厅新一届领导班子到任不久,就先后制定了《省本级财政资金账户管理办法》、《省本级财政资金拨付管理规定》和《关于建立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监督的规定》等25项内部工作制度,明确了内部工作规范。同时,对省财政厅财政资金账户和机关经费账户进行了清理,财政资金账户由原来的71个,减少到24个。规定凡省财政厅管理的、属于省本级的各项财政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公债资金)和其他往来资金,一律以省财政厅的名义统一开户,集中管理,彻底改变了过去各处室自行设立账户、自行管理的不规范做法。
(三)采取措施,认真清理财政借款。由于历史的原因,过去省本级财政曾将大量财政资金借给市县财政和企事业单位,长期不能收回,造成省级财政资金调度紧张。1998年10月,省财政厅成立了清债小组,对所有财政借款进行清理,分别不同情况采取各种措施追还财政借款。对与省级财政有资金往来的市县采取逐年扣回的办法;对其他单位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逐项落实,全面收回”的办法。至1998年12月31日止,已收回市县借款1300多万元,收回企事业单位借款资金114万元,收回房产4万余平方米,收回其他各类资产和权益7537万元;已签定抵押协议7份,标的资产额7858万元。同时,清债小组还对财政周转金进行了清理,对原有的财政周转金一律只收不贷;已到期的财政周转金,组织力量进行清收。
(四)加大支出管理力度,严格控制不合理支出。1998年,海南省对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工资总额包干”体制,即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对单位租房、移动电话实行“公费住宅、移动电话限额报销”制度;对财政供养车辆试行定点集中保险;对政府购物试行政府采购制度。会同省纪检部门,对全省公费配备的通讯工具进行清理,严格控制公费外出参观、学习。通过加强支出管理,有效控制了行政事业费的不合理增长。1998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邮电费支出1569万元,比1997年下降11.66%;差旅费支出2751万元,下降17.01%;公物购置费支出2431万元,下降14.28%;政府公务用车车均费用为2.24万元/车,下降6.26%。
(五)以政府债务管理为主线,积极采取措施,加强财政的外债风险管理,对世行、亚行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实行监控管理。制定了财政部门为企业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出具担保的管理办法,提出了将政府外债贷款形成的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新思路。调查和清理全省外债担保和债务情况,基本掌握了全省债务的结构和规模。自行设计和开发了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从而使所有外债的担保情况、账务及统计分析自动化、系统化。强化对世行贷款项目的管理,按照世行和财政部的规定审查报账单据,及时办理回补报账手续。积极参与项目工程、物资招标采购,严格监督贷款资金和配套资金的使用。加强对亚行项目的管理,继续完善亚行项目的财务监督,严格控制提款报账程序。1998年世行贷款管理工作获得了财政部国际司项目贷款管理评比二等奖。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和堵塞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效益
(一)切实加强国有产权管理,防止和堵塞国有资产流失。1998年,海南省对1407户企业进行产权登记年检,补办产权登记50户。对海南会计师事务所、大正会计师事务所、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兴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资产进行产权界定。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原中农信经营性公司资产处置与人员安置精神,派出专人参加中农信海南公司资产处置人员安置协调小组,完成了对该公司的资产接收、清查、审核等工作。为了提高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益,对昌江水泥厂海南方股权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处,草拟了有关法律文件。1998年6月,参加宝平集团破产清算工作,协助法院基本摸清了宝平集团下属69家公司的资产状况,并对其部分债权债务进行登记。初步解决了海南农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入股问题,加强了对该集团下属公司的产权界定和入股资产的评估立项工作。对海南六合公司资产进行界定,并将该公司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在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面,依法审批了海口市农工贸(罗牛山)股份公司、海口管道燃气股份公司、海南恒泰芒果股份公司配股申请,办理了海口市农工贸(罗牛山)股份公司国有法人股转让、省财信总公司转让成都国商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等手续,促成多家企业的资产重组。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以国有资产设定抵押、质押、保证行为,起草了《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以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设定抵押、质押、保证审批管理规定》,防止国有资产在产权交易过程中的流失。先后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程序》等13个业务管理制度,以加强产权管理工作。
(二)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监督机构对国有企业派出的监事工作规范意见》的精神,省财政厅向海南省旅游总公司等八家企业派出了监事会。制定了一批企业改革方案;成功拍卖了五指山大厦;完成了一系列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报告。配合有关部门,抓好1997年盈亏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国有及国有控股14户亏损大户和11户盈利大户的扭亏增盈工作。对盈亏大户实行跟踪服务,按季座谈,定期通报,使亏损大户大幅减亏,盈利大户大幅增盈,企业活力进一步增强。在改组、改革国有企业的同时,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武警部队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对首批38家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所办企业的脱钩工作。11月8日,正式成立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三)加强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工作。1998年,海南省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工作有新的突破。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派出专门力量,努力增强对国资收益的监管力度,全省收缴国有资产收益3862万元,比上年增收2506万元,增长184.8%,完成了年度预算的154.5%。
(海南省财政厅供稿,杨传喜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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