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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我国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经受住了亚洲金融危机和特大洪涝灾害的严峻考验,经济工作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国民经济继续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7.8%,人民币汇率保持稳定,各项预定的经济目标基本实现。在经济稳步增长的基础上,财政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1998年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情况
1998年中央财政总收入5489.13亿元,完成预算的103.4%。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收入4892亿元;地方上解中央收入597.13亿元。中央财政总支出6447.14亿元,完成预算的111.75%。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支出3125.6亿元,比上年增长23.4%;税收返还和补助地方支出3321.54亿元,比上年增长16.3%。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958.01亿元,比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调整预算赤字数额减少1.99亿元。1998年中央财政共发行国债3891亿元,除转贷给地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580亿元以外,中央财政债务收入3310.93亿元,其中,用于偿还国内外债务本息2352.92亿元,用于弥补当年赤字958.01亿元。此外,1998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1143.5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1217.71亿元。
1998年地方财政总收入8305.49亿元,完成预算的104%。其中,...
1998年,我国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经受住了亚洲金融危机和特大洪涝灾害的严峻考验,经济工作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国民经济继续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7.8%,人民币汇率保持稳定,各项预定的经济目标基本实现。在经济稳步增长的基础上,财政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1998年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情况
1998年中央财政总收入5489.13亿元,完成预算的103.4%。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收入4892亿元;地方上解中央收入597.13亿元。中央财政总支出6447.14亿元,完成预算的111.75%。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支出3125.6亿元,比上年增长23.4%;税收返还和补助地方支出3321.54亿元,比上年增长16.3%。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958.01亿元,比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调整预算赤字数额减少1.99亿元。1998年中央财政共发行国债3891亿元,除转贷给地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580亿元以外,中央财政债务收入3310.93亿元,其中,用于偿还国内外债务本息2352.92亿元,用于弥补当年赤字958.01亿元。此外,1998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1143.5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1217.71亿元。
1998年地方财政总收入8305.49亿元,完成预算的104%。其中,地方财政本级收入4983.95亿元,比上年增长12.7%;中央补助收入3321.54亿元,比上年增长16.3%。地方财政总支出8269.71亿元,完成预算的103.5%。其中,地方财政本级支出7672.58亿元,比上年增长14.2%;上解中央支出597.13亿元。地方财政收支相抵,结余35.78亿元。
1998年全国财政收入9875.95亿元,完成预算的102%,比上年增长14.2%;全国财政支出10798.18亿元,完成预算的106.5%,比上年增长16.9%。全国财政收支相抵,支出大于收入922.2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958.01亿元,地方财政结余35.78亿元。预算执行凸显三个特点:一是财政收入在当年经济增长速度趋缓、物价持续负增长的情况下继续保持了一定的增长速度,财政收入的增长继续高于当年经济增长,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97年的11.6%提高到12.4%。1998年全国财政收入比上年增加1225亿元,成为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连续增收超过1000亿元的第5个年头。二是启动积极财政政策,突出了宏观调控职能。较大幅度地增加了基础设施投资,同时大力支持抗洪救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三是着力于优化支出结构,提高了对政权建设和重大政策措施的配套保障程度,重点保证了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支出项目。1998年,国家财政支出安排突出了对农林水利、科教兴国等重点项目的支持,提高了对政法机关等政权建设项目的保障能力,全力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及再就业工程。
二、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和解决国内需求不足的矛盾,确保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我国在1998年实行了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通过增发国债、增加支出及调整税收政策,有效地拉动了经济增长,为基本达到既定经济增长目标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
(一)增发国债,以扩大基础设施建设和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金。向国有商业银行增发了1000亿元国债,专项用于基础设施性建设,对经济运行实行反周期调节。1998年8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1998年中央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由财政部向国有商业银行增发1000亿元国债,同时银行配套发放1000亿元贷款,重点用于农林水利、交通通信、环境保护、城乡电网改造、粮食仓库和城市公用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为贯彻落实这一措施,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配合计划等部门认真审批确定项目,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并制定了《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通知》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的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以尽快发挥预期效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扩大,不仅有效地刺激了国内需求,也为调整经济结构,实现经济长期稳定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行了2700亿元的特别国债,专项用于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使其资本金充足率达到了“巴塞尔协议”和国家商业银行法规定的8%的水平。这一举措,增强了银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也有利于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运作。
(二)适度调整了部分税收政策,以支持外贸出口和扩大吸收外资。一是分批提高了纺织原料及制品、纺织机械、煤炭、水泥、钢材、船舶和部分机电、轻工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加大了“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的执行力度,正式启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有偿使用项目。这些措施对促进我国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增加出口创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二是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实行了在规定的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进一步改善了投资环境,增强了对外资的吸引力,使我国在亚洲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下仍然成为流入国际资本最多的发展中国家。
(三)财政部与有关部门一起,清理了涉及企业的政府性基金和收费,分3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基金、收费共计727项,可减轻企业负担370多亿元。
三、继续支持各项重大改革和社会发展
各级财政部门除了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外,还大力推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在支持国有企业与社会保障体制、金融体制、粮食流通体制、医疗保险体制、投融资体制、住房制度等各项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认真清理整顿了粮食企业亏损挂账,积极筹措粮食风险基金,及时拨付各项补贴;保证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发放,支持了国有企业改革,推进了企业职工社会保障政策的贯彻落实;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政法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军队、武警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决定;进一步加大了财政对科技、教育的投入力度,落实科教兴国战略。
(一)促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各级财政部门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认真清理粮食企业亏损挂账,积极筹措粮食风险基金,及时拨付各项补贴。1998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共拨付粮食风险基金173.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73.9亿元,地方财政100亿元,共比上年增加34亿元;拨付各种粮食政策性补贴373亿元,地方财政也相应拨付了各种粮食政策性补贴。在保证资金到位的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还围绕“敞开收购、顺价销售、封闭运行”三项政策的落实和粮食企业自身改革等问题开展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完善和落实了具体政策措施。
(二)落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环节,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全局。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确定的财政、企业、社会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落实政策。中央财政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安排了168亿元补助资金和专项借款,其中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补助等专项资金148亿元,为地方提供欠发养老金专项借款20亿元。在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的同时,还制定了一系列优惠的财税政策,支持下岗职工再就业。重庆市规定将一般预算收入的5%划入再就业基金;北京、吉林、四川、陕西、湖南、黑龙江等省(市)规定将个人所得税的增量和预备费的一定比例,以及压缩会议费、通讯费、招待费、出国经费、购车经费等节省下来的经费,专项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此外,各级财政部门在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推进医疗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等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
(三)促进反腐倡廉,加强政权建设,加大对政府依法行政的经费保障力度。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政法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军队、武警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决定,反腐倡廉,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财政、财务措施和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了对政府依法行政的经费保障力度。仅中央财政本级就增加政法机关、武警部队经费10.1亿元,增加对贫困地区政法机关的专项补助6亿元。各级地方财政也在财力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加大了对政法机关的经费保障力度。
(四)增加科教投入,启动知识创新工程,落实科教兴国战略。进一步加大了财政对教育的投入,中央财政本级支出中教育经费支出所占比例从1998年起将连续3年每年都比上年提高一个百分点,1998年当年增加33.4亿元,重点用于高校“筒子楼”改造和支持高校体制改革,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积极支持了教育系统实施“211工程”和“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1998年各级财政共投入专项经费20亿元左右,其中中央财政投入8亿元,地方财政投入12亿元。为了加快科学技术进步,在增加科技投入总量的同时,确保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资金需要。1998年中央财政安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36亿元,比1997年增加1亿元多;增加国家重点基础研究项目经费,1998年拨款3亿元;增加“863”计划经费投入,1998年安排经费15亿元。为支持中国科学院开展“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1998年中央财政安排经费12.69亿元,专项用于知识创新基地试点和队伍建设。财政对教育和科技投入的增加,对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支持抗洪救灾和可持续发展
长江流域和松花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后,各级财政部门千方百计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拨付救灾款项,强化救灾资金管理和监督,为夺取抗洪救灾的全面胜利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仅中央财政拨付的各类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经费达130多亿元。在为抗洪救灾提供财力保障的同时,受灾地区的财政干部职工积极投入到抗洪斗争第一线,没有受灾地区财政部门的广大干部职工心系灾区,踊跃捐款捐物,伟大的抗洪精神在财政系统得到充分的体现。
严重洪涝灾害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加深,说明我国农业基础设施还比较脆弱,生态环境建设任务还很艰巨。为此,国家启动了国有天然林保护工程,1998年拨付财政资金42.5亿元。为了支持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通过多种渠道安排资金41.68亿元。国家财政在年初预算安排增加投入的同时,还在1000亿元国债中对农业进行了倾斜,加大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当年用于农林水利的投入达292.96亿元。这些措施对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五、整顿财政秩序,加强财政法制建设
严格支出管理。财政部门千方百计研究节支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新路子。财政部加强了对地方行政经费的考核管理,加强了对因公出国机票的管理;一些地方借鉴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管理方法,试行政府采购制度和零基预算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一些中央部门大力压缩公用经费和外事经费,支出规模得到控制。
强化财政监督。1998年,财政部先后组织对部分国税机关征收的烟草、石化、金融等行业税收情况,对科技三项费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情况,对京、津、沪部分证券经营机构执行财税法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案件,多次公开曝光,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追究责任人刑事和行政责任的建议;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全面整顿也有很大进展,依法惩处了一批违法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许多地方财政部门还开展了对本级预算收入征收机关征管质量的检查工作。这对整顿和规范财税秩序,堵塞收入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加快财政法制建设。拟订了《政府采购条例(草案)》、《燃油税暂行条例(草案)》、《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草案)》等一批重要的法规草案,为一些重要财政改革措施的出台做好了准备。发布了《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制度》等30项财政规章制度,为规范经济秩序,继续推进各项改革事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运行提供了法规保障。
六、转变财政职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1998年财政部顺利完成了机构改革任务,并对财政职能作了较大的调整,减少了对企业的具体审批事务,取消了中央财政周转金,取消了一年一度的税收财务大检查,调整和精简了财政监督机构、人员和职能等。在转变财政职能的同时,切实提高财政工作效率和管理质量。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完善了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统计、清产核资、国有股权管理等一系列基础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国有资本金的基础管理工作,及时开展了煤炭企业下放、石油石化企业上划、军队武警及政法机关所办企业脱钩的资产划转工作;在全国铺开了城镇集体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二是清理整顿了资产评估行业,对资产评估的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管理进行了改革和完善,以上市公司作为试点,将过去的直接确认价值,改为合规性审核,收到了初步的成效。三是加强了对国有资产流失的监测和查处力度,维护了国家所有者的权益,使国有资本金的基础管理工作水平得到了新的提高。
(财政部办公厅供稿,吴东胜、徐璐玲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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