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8年8月6日、10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召开了两次全体会议,就国务院准备提请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发国债、调整预算的议案听取了财政部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汇报,进行了讨论和研究。8月27日,财经委员会召开第十四次全体会议,审查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财政部增发国债用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今年中央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今年以来,我国面临着极其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经过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克服重重困难,经济改革和发展取得了重大进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的形势是好的,这是来之不易的。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一个非常关键的时刻。长期以来经济结构不合理是盲目扩大建设规模和重复建设带来的后果。在国际经济环境急剧变化和国内市场销售不旺的情况下,有些问题更加突出地表现出来。入汛以来,长江中下游地区和嫩江、松花江流域又遭受了极为严重的洪涝灾害。亚洲金融危机还在发展,对我国的影响不断加深,遇到的困难可能还会加剧。要实现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对此要有足够的估计。为了扩大国内需求,拉动经济增长,有必要采取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
国务院提出,由财政部向国有商业银行发行1000亿元、还债期限为10年的长期国债,年利率为5.5%,作为国家预算内基础设施性建设专项投资,定向用于防洪、治涝、农田灌溉、铁路公路、重点空港、邮电通信、城市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长江黄河中上游水土保持、植树造林种草、粮食仓库和公检法及司法行政部门设施等建设性项目支出。这笔长期国债在今明两年纳入国家预算,列入中央财政赤字,今年列入中央财政预算支出500亿元,这样,中央财政赤字将由年初预算的460亿元扩大到960亿元。今年财政预算中原安排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180亿元资金调整为经常性项目支出,用于增加科技教育投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保障、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增加抗洪抢险救灾支出。
财经委员会认为,在当前我国出现通货紧缩迹象、货币回笼较多的情况下,面向国有商业银行发行长期国债是可行的。这样做,虽然对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继续压缩财政赤字的要求作了调整,较大地突破了大会批准的债务规模和赤字规模,但这是从实际出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有效措施。国务院在这次预算调整中还考虑了增加科技教育投入、社会保障和抢险救灾支出,这是必要的和适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预算调整的规定,财经委员会建议批准1998年中央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财经委员会认为,增发国债用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重大举措,对此要统一认识,树立全局观念,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今年新增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应优先用于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要安排好经济发展急需以及对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对防洪抗灾工程更应积极安排。新上项目必须科学决策,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从严选定,确保重点,不能草率上马。要建立严格的项目投融资责任制,避免决策失误。中央财政安排的项目应向中西部倾斜。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保证新增资金切实投向基础设施建设,尽快落实到选定的项目上,严禁挪用这笔资金。要严防各地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哄而起、趁机而上,出现新的盲目扩大建设规模和重复建设。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
1998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8年第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