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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050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80亿元,增长10.8%,第二产业增加值413亿元,增长13.2%;第三产业增加值357亿元,增长8%。农业生产在遭受特大雪灾、干旱、大风、地震等自然灾害的情况下,连续20年夺得丰收,粮食总产量825万吨,比上年增长0.8%,棉花产量创历史最高水平,达到115万吨,增长22.3%。工业生产增长较快,企业效益有所回升,完成工业增加值303亿元,增长13.0%。固定资产投资稳步增长,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53亿元,增长16.8%。消费品市场繁荣稳定,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310.2亿元,比上年增长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1%。通货膨胀得到有效抑制,物价上涨率明显低于经济增长率,全区商品零售价格上涨1.8%,居民消费价格上涨3.7%,涨幅较上年分别回落7.0个和6.8个百分点,是近几年来涨幅最低的。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500元,比上年增长16.3%。
在整个自治区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的基础上,1997年自治区财政收入(全口径)突破100亿元大关,完成100.86亿元,比上年增长18.64%。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54.53亿元,比上年增长12.87%;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
199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050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80亿元,增长10.8%,第二产业增加值413亿元,增长13.2%;第三产业增加值357亿元,增长8%。农业生产在遭受特大雪灾、干旱、大风、地震等自然灾害的情况下,连续20年夺得丰收,粮食总产量825万吨,比上年增长0.8%,棉花产量创历史最高水平,达到115万吨,增长22.3%。工业生产增长较快,企业效益有所回升,完成工业增加值303亿元,增长13.0%。固定资产投资稳步增长,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53亿元,增长16.8%。消费品市场繁荣稳定,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310.2亿元,比上年增长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1%。通货膨胀得到有效抑制,物价上涨率明显低于经济增长率,全区商品零售价格上涨1.8%,居民消费价格上涨3.7%,涨幅较上年分别回落7.0个和6.8个百分点,是近几年来涨幅最低的。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500元,比上年增长16.3%。
在整个自治区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的基础上,1997年自治区财政收入(全口径)突破100亿元大关,完成100.86亿元,比上年增长18.64%。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54.53亿元,比上年增长12.87%;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完成43.24亿元,比上年增长17.81%,基金预算收入3.09亿元。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23.35亿元,比上年增长7.36%,财政支出增长比例低于财政收入增长比例,并基本保证了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的正常发放和机构的正常运转,生产建设支出也较上年有所增加。
一、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发展战略,努力支持经济建设
1997年,自治区各级财政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努力支持特色经济发展,壮大财政实力的宗旨,围绕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提出的“一黑一白”(黑是指石油及石化产业,白是指棉花及其加工业)经济发展战略,千方百计筹措生产建设资金,加大支持经济发展的工作力度,努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财源建设步伐。
(一)重视农业基础地位,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1997年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努力筹措资金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当年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完成2.88亿元,农林水气事业费6.52亿元。一是努力开辟新的农业资金投入渠道。为广泛筹措资金,增加农业投入,自治区财政厅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代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定了《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二是为减少由于洪灾、旱灾、风灾、雪灾以及地震等多种自然灾害给农牧业生产带来的损失,确保自治区连续20年夺取农业丰收,自治区财政厅及时派人深入各受灾农牧区,先后投入3000万元抗灾资金和5000万元的贷款贴息资金,支持农业生产,并保证资金的及时拨付。三是继续重点支持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在自治区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仍挤出1.53亿元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8874万元用于畜牧业生产及畜牧业防灾基地建设。同时积极筹措“以棉补水”基金(指从棉花收购环节征集的部分资金,专项用于补助新疆农业水利设施建设)3.56亿元,用于水利设施建设,并安排棉花基地建设资金1.34亿元。四是严格按农业产业化要求对博斯腾湖池沼公鱼深加工和吐鲁番虾、蟹苗种繁育基地进行了可行性论证,并积极落实配套资金。五是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努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继续支持“科技兴农”工作。确立了南北疆四个县为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示范县并投入400万元启动资金,同时还专项安排1000万元用于农业新技术推广和科研项目开发。六是继续抓好粮食自给工程建设,全年安排粮食自给工程建设资金1505万元。七是农业综合开发成绩显著。1997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出2.06亿元,共改造中低产田48.5万亩,开垦宜农荒地39万亩,营造防护林4万亩,当年新增生产能力:粮食6610.8万公斤,棉花986.5万公斤,油料180.3万公斤,肉类222.8万公斤。财政资金的有效投入,对改善自治区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确保农业连续夺取丰收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一是按照“抓大放小”的原则,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主动参与国有企改革,加快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参与国务院确定的自治区两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乌鲁木齐市、石河子市)企业的破产、兼并、减人增效工作,完成核销银行呆、坏账6.9亿元,兼并工业企业19户和实施破产企业9户的有关财政财务工作。积极参与自治区轻工集团、化工集团、医药等集团的产权重组和优化配置工作,并及时制发了企业破产兼并和职工再就业工作程序。二是继续狠抓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把盈利在500万元以上和亏损在300万元以上的大户作为重点监控企业,定期以简报形式分析盈亏大户的主要经济指标,并选择了一批产品有市场,扭亏有望的项目进行重点扶持,陆续注入1200万元扭亏措施费,使一些企业如新疆柴油车大修厂等当年实现扭亏。三是支持粮食企业发展。为解决粮食储粮调粮难的问题,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一方面主动协调粮食企业与仓储单位的关系,另一方面加大投入,改善粮食企业基础设施,特别是改善牧区粮食供应网点的仓储条件,并于当年新建改建牧业粮站26个。四是认真贯彻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的意见》,并结合新疆实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发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实施办法》。同时认真做好扩大国有工业企业财务统计范围工作,由统计户数522户,扩大到1072户。
(三)狠抓财源建设。一是认真组织制定财源建设发展规划。各地州县市分别依据自身实际,按照“短、平、快”,迅速增加财政收入的要求,制定了本地区的财源建设规划,并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了近期、中期、远期的财源建设项目,部分项目已开始实施并逐步发挥效益。二是广泛筹措财源建设资金,为确保财源建设项目及时上马,各级财政部门努力盘活财政周转金,加大财政周转金的回收力度,并集中财政周转金的80%用于财源建设项目。三是开展财源建设进展情况调查。从自治区本级到各地,分别从各方面对全区的财源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加快财源建设步伐,并对财源建议项目进行筛选、论证,仅自治区本级1997年度就先后对两个地州的17个财源建设项目予以了扶持。四是研究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财源建设工作的意见》,并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同时,财政厅正式组建了财源建设办公室,具体指导全区的财源建设工作。
二、严格收入管理,促进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
(一)层层分解落实税收任务,强化考核、分析,确保计划执行到位。为确保1997年财政收入任务的完成,自治区实行了税收任务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税务局长负责制,并根据各地组织收入情况和税源变化情况,及时,准确地将计划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基层征收单位,实行计划执行岗位责任制,强化对计划执行的检查、考核、分析,按旬掌握收入进度,按月考核,按季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组织收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不断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截止1997年底,全区所有县(市)城区税务机关全面实现征管模式的转换,“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型征管模式已基本形成。
(二)强化国有、集体企业征收管理力度。自治区地税局制定了《自治区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管理规定》、《自治区减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自治区资产损失税务处理规定》等,重新修订了有关企业所得税考核评比制度;同时进一步扩大了汇算清缴改革试点工作,试点面由最初的20%,扩大到目前的71.35%,试点企业自汇自缴申报率达96.55%。1997年,全区应汇算户26149户,其中,自汇自缴户18657户,企业自行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434.4万元,汇缴期内入库2558.33万元,同时,查补其他地方各税5429.11万元。
(三)个人所得税征管进一步加强。在继续执行和完善原有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地税局先后制定了《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规定》、《个人所得税协税员制度》、《个人所得税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加强建筑安装企业个人所得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制度,促使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逐步走向了程序化、规范化道路。积极开展专项调研和执法检查,重点加强了对全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特种行业、高收入行业和各单位工资表以外发放的各种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及承包承租、建筑安装、运输市场的控管、征收,有效地防止了税源的流失。社会协税护税力量也不断壮大,已建起了一支拥有5600多名协税员的协税护税队伍,初步形成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监控网络,非公有制经济税收难征难管、流失较多的局面有所好转。
(四)加强农业税收征管工作。一是广泛开展农业税税源清查工作,全区各级农税部门在自治区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安排下,基本摸清了自治区种植业结构变化、应税耕地面积和计税牲畜头数,以及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情况和城镇公私房交易情况,为确保收入足额入库奠定了一定基础;二是狠抓农业特产税征管工作。纠正了一些地县乡按亩平摊特产税的错误做法,并针对因治理公路“三乱”撤销全区18个农业特产税收检查站后的税收流失问题,及时组建了农业税稽查队,实行流动稽查,查稽征收;三是认真开展农业税收大检查工作,查出违纪金额800多万元;四是为贯彻中央及自治区扶贫政策,对连续遭受地震灾害的伽师县免征了该县1997年农业三税700万元。对农村人均收入600元以下的贫困户全部免征农业三税。
(五)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及时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并就新疆实际,相应作了补充规定,研究制发了《关于行政性收费实行预算管理的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自治区罚没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管理。
三、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1997年,新疆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不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狠抓节支措施,努力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坚持正确的资金调度原则。面对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资金调度十分困难,财政形势严峻的现实,新疆各级财政部门从自身实际出发,始终坚持保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发放、保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正常运转,保社会稳定,适当调整和压缩各类专项支出,特别是从严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努力确保中央专项支出的原则,合理调度资金,基本保证人员工资发放及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用于生产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也比上年有所增长,并基本做到不“吃”中央专项,同时1997年当年财政赤字比预算减少2.74亿元,基本做到当年收支平衡。
(二)全力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1997年新疆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健全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专户管理,规定除工资发放外,一切开支均不得挤占工资专户,并逐步自上而下建立保工资发放行政首长负责制度,鼓励各地各部门广泛筹措包括预算外资金在内的各种资金,全力保证人员工资发放。为确保基层单位工资发放,自治区财政厅对部分特别困难的地县适当超拨资金。1997年除个别地县外,全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基本得到保证。
(三)努力确保救灾支出。为减少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和灾区社会稳定,帮助灾区灾民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1997年新疆各级财政部门协助有关门分赴各灾区,深入了解受灾情况,及时拨付救灾款1.2亿元,帮助4万余户灾民重新维修房屋24万余间。
(四)大力支持文教卫生科技事业的发展。1997年自治区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努力筹措预算内资金,同时,鼓励各单位充分调动事业收入,共同支持自治区文教卫生科技等事业发展。1997年文教卫生科学事业费支出34.90亿元,其中:教育事业费23.62亿元,增长16.97%;科学事业费1.23亿元,增长16.75%。卫生经费8.38亿元,增长1.4%,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2.31亿元,增长12.4%。同时筹措专控商品附加费7964.9万元,用于支持自治区教育事业、计划生育、医院配套建设、科研装备、文物保护及文化体育补助等。1997年,特别消费附加中用于支持新疆大学进入“211工程”1500万元。
(五)努力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坚决打击境内外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维护新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自治区财政努力筹集资金,公检法支出较上年增长26.59%,重点用于公检法队伍建设,装备更新、改善办案条件等。
(六)狠抓节支的落实工作。1997年自治区财政厅及各级财政部门修订了节支措施,积极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全面部署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公费安装住宅电话的清查,拟定了已封存移动电话的处理意见,完善了会议报批和会议费结算办法,压缩了增支过猛、群众反映较大的“人、车、会、电话、房”等开支。据统计,1997年全区节约会议费272.86万元;停建办公楼21栋,节约经费1.03亿元;停止装修办公楼10栋,节约经费314万元;清理公费安装住宅电话1601部;清理党政机关购置移动电话1842部;制止违反规定购买小汽车54辆,节约经费843万元。
四、积极探索和建立预算内外资金统管的模式
1997年自治区预算外资金收入48.01亿元(包括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比上年减少7.85亿元,剔除已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规定的地方各项税费附加等收入,同口径相比较上年增加6.86亿元,增长12.29%。预算外资金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基金支出)42.24亿元,较上年减少12.23亿元,同口径计算比上年增支3.39亿元,增长6%。
(一)严把收费立项关。为从源头控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1997年,新疆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了收费年审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全面审查验证各收费单位的收费资格,认真审定收费项目,对一些不规范的收费行为坚决予以取消,全年共清理撤消15项对企业的不合理收费项目。
(二)严格收费票据管理。对于不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坚决予以取缔,并专门设立了收费票据监督电话,开发了票据管理软件,严格票据运送程序,以确保票据管理的规范化。
(三)全面清理归并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1997年初,自治区财政厅会同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共同下发了《关于自治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账户清理、归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每个行政事业单位至多只能开设五个账户,即预算内基本存款户、预算外资金收入过渡户、预算外资金支出户、专用存款户和经营服务性账户,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将原来的账户归并到以上五个账户中,凡不执行规定的一律由银行强行划拨。对未经财政、银行共同核批自行开设的账户,一经查出没收其账户内全部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狠抓财政专户管理工作。为确保预算外资金全面纳入财政专户,1997年初,自治区财政厅组织“百人检查团”对59个厅、局、委、办455个单位预算外资金账户的设置、资金的流向等进行全面检查,对以往一些“钉子户”进行了处理。到1997年底,全区财政专户管理率达92%。
(五)全面实行预算外资金预算决算制度。1997年,自治区各级财政对各部门各单位上年的预算外资金决算实施审批制度,对当年的预算外资金收支建立预算制度及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制度等。在财政系统内部实行由财政综合机构总管,主要负责预算外资金的政策制度、办法的研究和制定,汇总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下达预算外资金年度收支指标等;财政各业务机构负责对归口管理部门的预算内外资金的统管,分析、审核、批复、汇总分管单位预算外资金年度收支计划、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及日常的审查、监督工作等。
五、规范国有资产管理
(一)进一步充实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力量,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具体规定,努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建立健全了一整套产权界定、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的制度,同时加强了股权管理、保值增值考核、授权经营、资产收益管理、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流失查处等一系列专门的业务工作。截至1997年底,全区16个地州市、85个县建立了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全区从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人员达到了400人。
(二)加大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力度。
1.开展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工作。1997年,自治区共登记企业4199户,国有资产总额为213.3亿元,其中:国家资本及权益198.7亿元,国有法人资本及权益9.8亿元,其他国有资产4.8亿元。
2.开展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截至1997年底自治区共统计3569户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总额208.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8.9亿元,增长22.9%。
3.按照“抓大放小”的思路,对自治区推进资本运营,盘活存量资产,优化配置国有资产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制定了《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推进资本运营,搞好国有企业的意见》,草拟了《自治区关于地方国有小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行办法》,并积极进行了自治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的完善和运作及有关国有股权的管理、产权代表的委派与考核工作。同时,进行了产权交易市场的筹建工作。
(三)完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补充和完善,基本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整的考核体系。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全年共有1753户国有企业参加了考核。1997年初国家所有者权益为125亿元,年末国家所有者权益为153亿元(其中客观因素增加国家所有者权益41亿元),扣除客观因素后年末国家所有者权益为112亿元,为年初的89.6%。
(四)加强行政事业性、资源性资产管理。进一步调查行政事业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举办的“三产”等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的户数,草拟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产权管理的通知》;加强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管理。截至1997年底,全区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总额1.83亿元。同时,草拟了《关于建立资源资产综合管理与专业管理工作关系的意见》。
(五)扩大集体企业清产核资试点工作。1997年,全区共有8个地州市全面开展了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为年初计划4个地州市的200%。全区完成清产核资的企业为2582户,为年初计划数的141%。经清查核实,2582户企业的资产总量131亿元,负债总额106.2亿元,所有者权益24.8亿元,资产负债率81%;全部资产挂账损失7亿元,有问题的长期投资1000万元。对697户集体企业资产进行了价值重估,属于重估的固定资产原值为8.11亿元,重估后增值额4.97亿元,增幅为61.3%。在产权界定工作中,对产权进行了认真核对,投入资金界定前为24.75亿元,界定后为24.03亿元,减少7300万元;经营积压品界定前为2.14亿元,界定后为2.09亿元,减少500万元。在资金核实工作中,根据政策许可,企业承受的原则,对企业申报的资产净损失5.4亿元,核销2.2亿元,占全部申报核销损失的41%。
六、狠抓财政基础工作
(一)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一是认真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全区自查单位105188个,平均自查面99.49%;重点检查共抽调人员9355人次,组成2500多个检查组,共检查43967个单位,查出违纪单位18905个,违纪金额2.29亿元,应调账7347.5万元,应入库金额1.99亿元,已入库金额1.64亿元。二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全面铺开,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广泛开展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培训、召开现场会等活动,并制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实施办法》。同时,完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条例(讨论稿)》的草拟工作。三是圆满完成1997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全区报考人数30106人,参加考试20074人,应考率66.7%。1997年5月成功地举办了首次维吾尔文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分为A、B两类和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三个档次,全区报考人数3508人,参加考试2945人,应考率83.95%。四是加强会计证管理。先后出台了《关于会计证换证和1997年会计证年检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自治区会计证注册登记制度》和《自治区会计证年检办法》等,截至1997年全区已累计换证、验证8万多个。同时,共组织培训会计电算化初级人员12000余人,通过考试颁发合格证10300个。五是加强注册会计师注册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加大业务监管力度,提高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认真完成了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年检工作,对乌鲁木齐地区10家较大规模的事务所和北疆、东疆地区11家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并以现场讲课的形式纠正了检查中发现的共性和个性问题。为认真贯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精神,自治区成立了清理整顿注册会计师行业办公室,并按规定完成了清理整顿工作任务。截至1997年,自治区共有会计师事务所230家,注册会计师1633人,非执业会计员216人。
(二)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财政管理。1997年8月自治区财政厅根据新疆财政管理的实际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从解决财政工作难点和克服薄弱环节入手,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加强自治区财政管理的意见》,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各地各部门执行。《意见》从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加强财政收入管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加强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加强利用外资管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加强会计工作管理、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等10个方面提出了改进的完善自治区财政管理的工作要求。
(三)认真开展1997年度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自治区各级大检查机构认真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并抽调了7627人,组成2196个工作组,对全区126555户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面达到54.86%,超过国家规定的40%的要求,检查工作的广度及深度皆好于往年。截至1998年4月5日全区共查出违纪金额2.84亿元(包括以前年度查出的违纪金额454万元),其中偷逃工商税1.92亿元、偷逃企业所得税及侵占应缴利润3330万元、违反国家价格法规820万元、虚报亏损骗取财政补贴44万元、不按规定用途支用财政资金831万元,乱收费及截留挪用罚没收入540万元、私设“小金库”145万元、其他违纪金额2993万元。应入库金额2.55亿元,已入库金额2.24亿元,入库率为88.11%。
(四)加强财政法制工作。一是积极落实自治区财政“三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组成财政法制宣讲团分赴全区大部分地州市广泛宣讲《行政处罚法》、《会计法》、《预算法》等财经法律法规,听讲面除财政系统外还有审计、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二是及时清理不规范的财政法规规章,比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及时对涉及财政工作的20多个规章进行了清理,提出了“废、改、升”等处理建议。三是在全区范围开展了大规模的财政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参加人员除财政干部外,还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解放军及武警官兵、教师、学生、政府工作人员等2580人。
(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1997年全区各级财政部门,本着充分了解财政经济生活第一线的基本情况,掌握财政工作的主动性的原则,分期分批围绕财政各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就县级财政困难问题、分税制体制运行问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问题、养老保险问题、股份制改造试点、国有企业扭亏问题、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农业产业化试点工作、粮食仓储问题、外贸企业下放问题、综合财政管理问题、抗灾救灾等十多项调查任务,分赴各地各部门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提出了不少指导今后财政工作的意见,同时及时纠正了基层单位的一些违规行为,协助单位基层解决了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为全面了解各地县市乡财政工作情况,1997年自治区财政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了财政监督特派员制度,由财政厅选派7名机关干部分赴各地担任各地的财政监督特派员,以全面掌握财政资金的流向、运作以及各地及所属县市乡财政工作情况,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自治区财政厅汇报。
(六)规范财政工作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为提高财政工作效率,各级财政部门从规范财政工作制度抓起,分别结合本处(科、股)的业务实际制定了分业务工作人员工作守则和分业务部门工作管理制度。同时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存在的问题和规范管理专项资金的要求,分别制定了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的工作制度,并严格按照管理制度使用、监督和管理各类专项资金。在以往已经基本做到对财政周转金“五统一”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和实施了《财政周转金管理工作制度》,限定了财政周转金的投向和使用,以更好地发挥财政周转金的作用。
(七)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教育,加大行业纠风工作力度。1997年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央及自治区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并以此进行比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文件精神,在全区财政系统范围掀起了联系实际学习十五大精神的热潮,财政厅各处室、全区各地州市财政局分别就各业务及各地实际情况在广泛深入学习和研究的基础上,撰写了心得体会,并将在进一步整理编辑的基础上出版新疆财政系统学习十五大精神论文集。为抓好行业纠风工作,年初自治区财政厅主要领导分别与全区16个地州市财政局长及财政厅机关各处室所中心负责人签订了纠风目标责任书,各地分别采取多种形式层层签订纠风目标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并定期对各地纠风情况进行检查。1997年区财政系统纠风综合得分为91.95分,在全区14个行业中排名第6位。
2.加强财政干部基础知识学习和业务培训工作。1997年全区共举办了22期财政在岗干部岗位培训班,计1074人参加了培训。举办了多期计算机上岗培训,仅区本级财政系统有156人取得计算机上岗资格证书。同时组织了《新预算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二期农业税收政策理论培训班等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财政工作队伍整体素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供稿,王富强、王彦楼、蒋海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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