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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7年,广西国内生产总值实现2067亿元,比上年增长9.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57亿元,增长10.8%;第二产业增加值774亿元,增长8.3%;第三产业增加值636亿元,增长8.8%。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493亿元,比上年增长3.5%。市场平稳,物价回落,商品供应充足,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666亿元,比上年增长9.4%。对外贸易稳步发展,全年进出口贸易总额30.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4.5%。
1997年广西财政收支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预算执行情况基本正常。全年财政收入(包括上划中央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完成160.28亿元,比上年增长9.2%。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99.16亿元,比上年增长9.6%;上划中央“两税”收入完成61.12亿元,比上年增长7.6%。全年财政支出完成170.83亿元,比上年增长8.8%。
一、采取积极措施,大力组织收入
积极开展税源调查,加强发票管理,加大税收稽查力度。1997年,广西国税系统全年共清理企业欠税入库近5亿元,地税系统全年查补税款5.43亿元,已入库3.75亿元,清缴企业欠税2.5亿元,并严格执行滞纳金制度,全年加收有关纳税人滞纳金、罚款收入4989万元。加强对个人所得税代征代扣代缴和源泉控制工作,使个人所得税收入比上年增加1....
1997年,广西国内生产总值实现2067亿元,比上年增长9.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57亿元,增长10.8%;第二产业增加值774亿元,增长8.3%;第三产业增加值636亿元,增长8.8%。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493亿元,比上年增长3.5%。市场平稳,物价回落,商品供应充足,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666亿元,比上年增长9.4%。对外贸易稳步发展,全年进出口贸易总额30.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4.5%。
1997年广西财政收支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预算执行情况基本正常。全年财政收入(包括上划中央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完成160.28亿元,比上年增长9.2%。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99.16亿元,比上年增长9.6%;上划中央“两税”收入完成61.12亿元,比上年增长7.6%。全年财政支出完成170.83亿元,比上年增长8.8%。
一、采取积极措施,大力组织收入
积极开展税源调查,加强发票管理,加大税收稽查力度。1997年,广西国税系统全年共清理企业欠税入库近5亿元,地税系统全年查补税款5.43亿元,已入库3.75亿元,清缴企业欠税2.5亿元,并严格执行滞纳金制度,全年加收有关纳税人滞纳金、罚款收入4989万元。加强对个人所得税代征代扣代缴和源泉控制工作,使个人所得税收入比上年增加1.7亿元,增长47.9%。在狠抓主体税种征管的同时,加强对其他零散工商税收的征管力度,使房产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收比上年增加1.84亿元,增长18.1%。进一步强化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为了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征防洪保安费的决定》,先后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洪保安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近10个配套文件,对防洪保安费的计征、缴库、使用、核算等各个环节都作了明确规定,认真做好各征收机关以及金库部门的协调工作,使全区的防洪保安费征收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切实加强对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的预算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全年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比上年增加2.73亿元,增长24.4%。认真做好无记名国债、凭证式国债承购包销的组织工作,全年共发行国债1.1亿元,较好地完成了财政部下达的任务。
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广西各级财政部门继续贯彻执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制各级收支预算,一律不打赤字。各级预算一经批准,未经法定程序,一律不能变动。在支出安排上,始终坚持“有保有压”与“先吃饭、后建设”的原则,压缩非必要性开支,保重点不留缺口。优先保证教师和干部工资发放。全区财政特困县普遍建立起工资专户,凡工资不能保证发放的地方,一律不准增加别的开支。在此基础上,保证各种法定支出如农业、扶贫、教育、科技、文化宣传等方面的安排,年初预算安排的科学事业费和教育事业费与上年比较均增长11.49%。对会议费、接待费和党政领导干部出国经费严格控制,年初预算安排的会议费在上年的基础上压缩20%。严格控制集团消费。凡是拖欠工资的县市和欠缴税收的企业,一律不准购买小汽车和其他高档消费品。
(二)调整支出结构,促进社会和经济稳定。为了确保国家粮食收购保护价政策的顺利实施,制定了超储粮利息、费用补贴办法。及时筹措资金,补助各地修仓、租仓和建仓,对保持市场粮价稳定,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减轻国有企业债务负担,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增资减债、扭亏增盈、“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以及对困难企业贷款财政贴息等工作。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还与社会保障、银行等部门共同做好特困企业“解困”、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工作,为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的平稳推进提供保证。为了进一步搞好扶贫工作,各级财政努力安排中央扶贫投入的本级配套资金,改进和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强化异地安置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为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作出重要贡献。此外,还兑付了部分历年欠发的工资,消化了部分历年赤字,完成了当年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消化任务。
(三)狠抓财源建设,增强财政发展后劲。1997年,广西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源建设的决定》,按“优势强、潜力大、发展快、效益好”的原则,通过政策、资金倾斜,对财源建设项目给予大力支持,因地制宜培植优势财源。通过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建设、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运用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抓好粮食自给工程建设,加快第一产业发展步伐。通过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增加流动资金供应、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优化资本结构等措施,提高工业企业经济效益。通过支持连锁经营、大中型综合性批发市场、国营大型商业零售商场和效益好的粮食企业转换机制,加强“菜篮子”工程等项目的建设,发展商贸经济。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对1996年度各地市落实财政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评,并对财源建设成绩显著的桂林市、河池地区和桂林地区进行了奖励。
(四)规范周转金管理,搞活财政信用。一是按照中央和财政部的要求,基本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开户、统一核算;二是在投资方面实行倾斜政策,集中资金,突出重点,实现规模效益;三是在审批程序上,改零星审批为集中审批,由各地市、各部门根据自治区的投资重点,筛选项目,统一报计划,经审核批准统一借给地方财政局和自治区直属主管部门;对借款项目的管理,实行事前考察论证、使用中效益跟踪、事后催收还款,确保资金使用高效、安全;四是颁布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信用评级办法》,并根据历年周转金的使用情况对各地市和自治区直属单位进行信誉考评。通过分类排队,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周转金的再投放。凡是拖欠周转金的县(市)和单位一律不再借款,重点扶持信誉度好的县(市)和单位。
三、财政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一)进一步完善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在标准财政供养人数的确定上,进一步完善“两步累进累退”的办法,并适当考虑乡镇个数和山区因素对财政供养人数的影响;根据影响各地公用经费成本差异的决定因素,适当考虑公用经费标准支出差异;对专项标准支出和其他标准支出进一步细化,引入收入增长激励机制,用税收返还标准收入替代税收返还收入;适当扩大收入努力不足额计算的覆盖面,改进收入努力不足额的计算方法。
(二)健全财政决算补助办法。将过去的“单纯补助”逐步改为“以奖代补”,建立起决算补助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三)改革自治区对地市的税收返还资金调度办法。根据财政部《关于完善省以下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的规定,自治区从1997年1月1日起实行了新的税收返还资金调度办法,将税收返还资金调度比例核定至地市。从一年来的运行情况看,新办法对促进各地市上划中央“两税”均衡入库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改革以工代赈资金管理办法。将以前用粮棉布和中低档工业品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管理模式,改由财政部门直接安排资金实施;将原来各级计划部门组织实施项目逐步改为由计划、财政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实施。加强以工代赈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专户,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五)全面贯彻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稳步推进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改革。1997年,在自治区直属文教行政单位全面推行“零基预算”分配方法的同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要求,对单位实行综合财务收支计划管理。改变了过去预算内外资金管理与财务管理“两张皮”的状况。
(六)积极参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自治区财政厅经过对广西粮食供需状况全面、详细的专项调查,首先拟定了1997年粮食年度购销改革方案,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内容是:(1)合理调整粮食购销计划;(2)“米袋子”工程实行专员、市长、县长负责制,粮权下放给各级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基本采纳了改革方案,定购粮任务由过去9.6亿公斤调减为8.1亿公斤,粮权由自治区高度集中下放给各级政府管理,改变了过去粮权高度集中,粮权、事权、财权相互脱节的状况。其次是认真做好补贴上收的测算工作,调整军粮差价补贴办法,努力做好军粮供应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
(七)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参与了《区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改革实施方案》的研究和起草工作,并制定了《区直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了对北海市等地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城市的指导和支持,积极参与农村养老保险改革的研究和实施。
(八)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其他有关改革。参与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资本结构、组建企业集团和“抓大放小”等改革工作;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国有工交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广西实际,制定了试点方案,并选择了四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和自治区直属工业、交通企业试点;参与了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自治区房改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办法》,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机构会计制度》,并从财力上支持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推行。
四、继续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
(一)修订完善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一是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并向自治区法制局报送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修订案》,明确预算外资金的所有权是属于政府的财政性资金,进一步强化法规的约束力,保证预算外资金收支的严肃性。二是为规范财政专户的管理,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和《单位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会计核算办法》。三是草拟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基金管理规定》,对基金的审批权限、建立原则、使用和监督以及票据的使用等作出明确规定。四是为规范各单位预算外资金开户的管理,防止多头开户和私设“小金库”,与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区本级预算外资金账户管理问题的通知》,要求每个单位只能按照规定开设预算外资金结算户。五是加强预算外资金票据的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收据管理办法》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收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收据的法定标志、印制或监制的办法、收据的发放、使用、核销、稽查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制定并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收据准印证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收据领购证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收据稽查证管理办法》,使收据的管理逐步纳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认真做好各项专项检查工作。一是继续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全区抽调干部2129名,组成523个检查组,对2564个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7.4亿元。二是参与治理乱收费工作,减轻企业负担。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物价局先后三次公布取消了一批不合理或越权收费项目。三是参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取消了126项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
(三)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审计厅、物价局等部门对自治区直属单位1995~1996年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综合年审。审查收费单位《收费许可证》998个,收费金额17.8亿元,发现违规收费单位63个,违纪乱收费金额3489万元。
五、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一)认真做好产权登记工作。一是精心组织,做好境内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和汇总分析工作。全自治区办理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8856户;二是基本完成境外企业1995年度产权登记工作;三是组织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工作,对15375户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产权登记。
(二)继续做好国有企业1996年度保值增值考核汇总和1997年度保值增值指标的核定、下达和汇总工作。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要求,对广西国有企业1996年度保值增值考核指标的执行结果进行了汇总。全自治区汇总企业2956户,约占广西国有企业的1/3。
(三)加强国有股股权管理。一是切实按国家规定做好国有股权转让的审核和改制企业国有资产折股方案的审批工作,批准了银河、贵糖、桂林集琦三家企业的折股方案。二是严格按国家和自治区政府的规定,做好国家股红利的管理工作。一方面尽可能将国家股红利及时足额入库;另一方面针对部分股份制企业资金比较紧张的情况,在办理相应的有偿占用手续,明确红利的所有权归国家的条件下,给予企业有偿占用国家股红利的优惠。
(四)强化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工作。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制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并据此开展了广西“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清理工作和实施征收“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占用费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一是搞好资产评估机构年检工作。1997年有128家资产评估机构取得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从事资产评估人员1300多人。二是采取事前指导、事中监督、事后把关的办法,认真抓好上市企业资产评估工作。事前指导,向企业宣传和解释国家有关资产评估政策的法规,通报上市企业资产评估的程序,指出评估中应注意的问题;事中监督,资产评估机构进入企业评估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加强与企业和评估机构的联系,了解评估机构是否按评估操作程序办,评估方法选择是否得当,评估范围是否全面,评估是否科学等,并根据各企业情况,到现场跟踪检查;事后把关,本着为企业服务,为国家把关的思想,对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下发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和资产评估有关法规政策,进行严格审查,并及时上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申请确认。三是进一步规范房改评估管理工作。
此外,还进行了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工作,产权纠纷调处和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工作,以及组织开展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六、财政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财税秩序继续好转
1997年,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财经秩序,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精神,在加强预算执行日常监督工作的同时,围绕财经领域中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一)认真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1997年继续取消自查阶段,直接开展重点检查。全自治区共抽调18902人组成4758个工作组和检查组,对205776个企业和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达57%。查出违纪金额8.71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应上缴财政的各项收入6.86亿元,已入库6.27亿元。清理收回欠税1.58亿元,清理混库收入170万元。
(二)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局进点前的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修改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向部分直属企业派驻财务监督专员的决定》及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财务监督专员财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并已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待批下发。专门组织财务监督专员学习《企业法》、《公司法》、《会计法》、《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的意见》等,并规定每个专员重点学好2~3个行业的会计制度,为进驻企业做好准备。
(三)继续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大力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实施办法》。全自治区考核验收了1045个单位,发放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单位证书783户,进一步强化了基层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认真组织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整顿工作。其内容包括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职业道德,对事务所的成立条件、执业质量和财务收支,以及对国外会计公司在国内开展业务等方面进行检查、清理和整顿。
(四)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保证财政监督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一是及时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整顿财税秩序切实强化财政监督的意见》转发到各地、市、县财政部门,并结合广西实际拟定了《关于进一步整顿我区财税秩序切实强化财政监督的具体措施》。二是根据1997年桂林全国财政监督工作会议精神草拟了便于操作的案件移送制度。主要内容是:把对违纪事项的处理与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结合起来,除对那些与违纪责任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罚外,还要将违纪单位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同时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该制度已分送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司法等部门会签。三是制定了《关于加强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监督的暂行规定》。该规定包括20个方面的内容,为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起了积极的作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供稿,曾东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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