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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7年,广东省国民经济呈现低通胀、快增长的运行态势,较好地实现了“稳中求进,有效增长”的总体要求。全年国内生产总值实现7308.24亿元,比上年增长10.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986.93亿元,比上年增长4.8%;第二产业增加值3666.33亿元,比上年增长12.9%;第三产业增加值2654.98亿元,比上年增长8.8%。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930亿元,比上年增长13.6%,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3.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224.18亿元,比上年下降4.4%。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比上年上涨0.1%,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1.9%,增幅分别比上年回落4.3和5.1个百分点。全年实际利用外资142.0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2%。全省进出口总额达到1301.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8.3%,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40%,其中出口745.6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5.6%,进口555.5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9.8%。居民实际收入增加,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562元,比上年增长5.0%,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2.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468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4.2%。
在社会经济全面持续发展的基础上,1997年广东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543.95亿元(包括计划单列的深圳市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42.06亿元),为年度预算...
1997年,广东省国民经济呈现低通胀、快增长的运行态势,较好地实现了“稳中求进,有效增长”的总体要求。全年国内生产总值实现7308.24亿元,比上年增长10.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986.93亿元,比上年增长4.8%;第二产业增加值3666.33亿元,比上年增长12.9%;第三产业增加值2654.98亿元,比上年增长8.8%。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930亿元,比上年增长13.6%,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3.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224.18亿元,比上年下降4.4%。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比上年上涨0.1%,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1.9%,增幅分别比上年回落4.3和5.1个百分点。全年实际利用外资142.0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2%。全省进出口总额达到1301.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8.3%,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40%,其中出口745.6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5.6%,进口555.5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9.8%。居民实际收入增加,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562元,比上年增长5.0%,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2.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468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4.2%。
在社会经济全面持续发展的基础上,1997年广东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543.95亿元(包括计划单列的深圳市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42.06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2.78%,比上年增长16.67%。全省工商税收收入突破千亿元大关,完成1034.29亿元,比上年增长21.83%,其中,国内增值税、消费税“两税”收入379.40亿元,比上年增长13.6%。1997年,广东省地方一般预算支出完成682.66亿元(包括深圳市地方一般预算支出139.42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8.60%,比上年增长15.93%。按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计算,1997年全省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并有结余。
一、深化财税改革,发挥财政职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大胆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一是根据财政部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方案,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省1997年财政转移支付办法》,使转移支付制度更为科学和合理,较好地发挥了财政转移支付在促进全省地区平衡发展中的作用;二是针对补贴县因实行分税制影响“摘帽”效益实现的问题,制定了对补贴县上划中央“两税”增量给予调整“两税”返还基数的政策,确保了政策的连续性和补贴县“摘帽”目标的实现;三是按照国务院批转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管改革的方案,全省国税征管改革在城市全面推开,农村征管改革也在积极探索中逐步推进,同时制定了全省地税系统深化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并报省政府批转各地贯彻落实,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全省税收征管的水平和质量。
(二)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和推动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一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业的各项政策措施,继续把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放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大投入,确保用于农业的支出增长水平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省粮食购销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实施定购粮保护价政策和议购粮基准价敞开收购的有关财政工作。认真落实好粮食自给工程资金和农业发展资金。1997年,全省共投入发展粮食生产资金2.98亿元,其中财政部门投入1.85亿元,极大地支持了粮食生产发展。同时,调整投入结构,重点支持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以及农业系统中专达标升级等项目,大力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水利设施和农业生态环境,并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安排了4亿元资金支持“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发展。针对支农资金到位率不理想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省财政支农资金到位考核评比奖励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农资金到位的若干意见》,狠抓资金到位率,使全省支农资金到位率升幅较大,实现了加快支农资金支出进度和资金到位的既定目标。二是加大了扶贫攻坚的力度。省财政及时拨付启动资金1.1亿元,扶持全省60万绝对贫困人口发展生产,及时下达了第二批扶贫基金项目资金1.51亿元,安排石灰岩特困地区人口迁移资金,安排了水库移民经费1.8亿元,安排造林种果、支持贫困管理区发展经济等专项资金共11.61亿元,并注意抓好扶贫资金的管理,确保全省扶贫攻坚任务的完成。三是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精神,建立了省级支持重点产业发展资金,尽可能地增加对科技的投入,用于支持发展高科技、支柱产业、技术改造和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切实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四是积极主动参与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财政监督与管理。省财政厅配合劳动部门做好再就业工程资金的筹措,共同研究制定了《广东省省级再就业基金管理办法》,明确再就业工程资金必须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与民政部门共同研究拟定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的意见》,经省政府批转执行。全省142个市、县(市、区)中已有130多个建立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同时有近130个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项目、标准和筹资比例的测算工作正积极进行,为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实施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加强财税管理,规范分配秩序,保持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
1997年,广东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不断完善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加强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和各项基金的管理,强化对执罚单位和行政性收费单位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13项政府基金纳入预算管理工作。1997年,全省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比上年增收10.92亿元,增长31.00%。
1997年,广东省各级财税部门密切配合,在国有企业所得税移交地税部门征收后,初步理顺了财税部门在税收、财务会计和征收管理等方面的关系,确保了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工作的平稳过渡和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在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各级财税部门认真制定和落实各种措施,确保完成收入计划。一是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税收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保障了以组织税收收入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全省国税系统以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成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推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责任制,全面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创建优质服务、优美环境、优良秩序。全省地税部门坚持两手抓,加强地税系统队伍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广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反对奢侈浪费。与此同时,深入开展行风测评,建立纠风工作责任制,对税务人员违法乱纪行为决不手软,坚决查处。二是全面实施“粤税工程”。全省国税系统的计算机主干网络已经开通,一批局域网已经建成使用,统一征管软件已开发定型,计算机广泛应用于税收管理。防伪税控机推广应用工作成效明显,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配置防伪税控机11639台。三是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推进依法治税。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对本单位税收执法行为以及涉税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自查,在此基础上,上一级国税机关对下一级进行重点检查。各级国税机关对纳税人侧重开展商业企业增值税、涉外税收以及出口专项检查。检查中纠正了一些地方存在的错用税种、税率、税基不完整,采用预征率征收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审核不严、越权批准缓缴税款等方面的问题,清理了一批不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全省地税部门组成执法检查组通过实地抽查基层征管单位,检查有关企业的账户和纳税情况,召开纳税人座谈会等,发现并纠正了一些与税法不一致的规定和做法,对一些单位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要求和措施,督促健全、落实有关制度,提高了基层税收执法水平,为完成全省各项税收工作奠定了基础。四是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偷骗税活动,堵塞各种逃税、避税的漏洞,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各级税务部门针对部分纳税人不如实申报、假报停、歇业等现象,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查处违法案件,以查促收。全省地税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打击偷逃个人所得税为内容的专项检查,各地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督促、辅导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搞好自我清查,积极发动群众协税护税。在总结历年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情况的基础上,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的文件精神,在重点业户、重点行业上有所突破。同时,合理调整个体私营业户税收“双定”(定营业额、定税额)标准,配合做好建账建制工作。在开展个人所得税检查的同时,不断完善和强化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及单位代扣代缴制度,对一些高收入和特殊行业实行专项征收管理,从而堵塞了征管漏洞,减少了税款流失。1997年全省个人所得税收入35.79亿元,比上年增收8.18亿元,增长29.62%,成为全省地方税收第二大税种。五是继续做好发票管理工作。各地在抓好定额发票管理的同时,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征税所涉及到的票据管理情况,坚持以票管税,凡按规定应征税的收费项目,必须纳入税务管理,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六是在重点抓好大税源征收的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管住零星税源。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开展农税大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2.73亿元,取得明显成效。同时,还积极开展耕地占用税专项清查工作,查出应税未税占用耕地面积24万亩,应税未税金额9亿多元,已追缴入库1亿多元。
三、严控支出增长,优化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资金需要
1997年,广东省各级财政部门正确处理现代化建设与艰苦奋斗、增收与节支、保与压等关系,把改进和加强支出管理作为工作的重点,把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优良传统和作用落实到财政工作的每个环节,使支出管理工作得到切实的加强。一是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12条实施意见。二是积极推进支出管理改革,抓紧研究建立了科学严格的支出控制机制,努力探索对“人、车、会、电话”等重点、难点支出的管理:(1)规范会议费支出管理,根据当前会议费实际开支情况,草拟了新的省直单位会议费开支标准,以《关于修订省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标准的请示》上报省政府审批后颁发。(2)试行车辆保险管理办法,借鉴其他省市的做法,制定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实行统一投保的办法,率先在省直四大系统和公检法司部门试行。(3)根据目前行政事业单位通讯器材管理较为混乱的现象,深入调查研究,制定了通讯器材费用支出管理办法。(4)在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的基础上,经多次与省编委、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协商,制定并颁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育人员编制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总量控制。(5)严格控制社会集团消费,作出了从1997年起两年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准新购小汽车和从严控制购买移动电话的规定。(6)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的申请用款审核工作,尽量减少浪费现象。三是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范和加强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切实做好“三种预算管理形式”(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自收自支)取消后的政策衔接工作。
在严格支出管理的同时,广东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调整了支出结构,增加了农业、科教等方面的投入,保证了重点支出项目的资金需要。一是努力做好普教、高教和科学专项资金的核拨工作,加大对科教文化等事业的财政投入,促进科学、教育、文化事业的发展。1997年,全省财政文教事业费支出116.72亿元,其中教育事业费94.32亿元;科学事业费支出8.61亿元,比上年增长25.92%。二是合理安排各项社会保障事业经费,增加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为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定,除按年初预算安排卫生经费外,从1997年至2000年,省财政每年还要增加安排1亿元卫生经费作为卫生专项发展资金,主要支持贫困地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三是及时做好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工作。1997年,广东省多个地方遭受了严重的台风和洪涝灾害,为了帮助灾区恢复生产,保障灾区人民的基本生活和卫生保健,各级财政及时安排拨付救灾专款,并与民政部门互相配合抓好救灾款的用途管理。四是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支持环保科研和环保基金的建立,确保环保投入达到一定规模。
四、整顿财税秩序,加大监督力度,促进财经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一)继续开展预算外资金的清理检查和建章建制工作。1997年,在社会各界、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密切配合与支持下,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据统计,全省共抽调了3029人,组成764个检查组,对公安、民政、工商行政管理3个部门进行了重点检查,全省共查出违纪金额8.7亿元。通过清理检查,各部门、各单位普遍加深了对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认识,增强了遵守财经纪律的意识。
(二)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要求,认真做好治理“三乱”、清理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1997年全省共取消不符合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434项,其中省直单位取消16项,地级市直单位取消618项,59个县(区)取消800项,预计可减轻企业负担7.2亿元。
(三)积极组织开展1997年度财税大检查。全年全省共抽调了32398人,组成8327个检查组,对290666户国有、集体、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面28.2%,查出有违纪问题户数139245户,违纪面47.9%,给予经济处罚34602户,处罚面24.9%,查出违纪金额14.54亿元,应入库13.13亿元,已入库8.83亿元,入库率67.3%,此外还收回各项欠税8147万元。
(四)继续做好整顿会计秩序的工作。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广东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同时,还配套制定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单位申报表。二是对250多家省级重点检查单位的查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发现的违纪问题,严格按照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规定的政策界限和现行财政、税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进行了正确处理。三是接受被查单位对处理决定的申述,并进行复核复查。对有的申述,进行反复查证。有的还需要税务、审计、财政及省直业务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有的还要由省会计整顿办公室组成复查小组,直接到企业及其下属机构进行现场复查,在取得确凿证据的前提下,作出复查批复。四是监督处理决定的执行。对应入库的违纪金额及处罚金额催缴入库。在总结验收的基础上,首先是规范了会计核算程序,调整了会计虚增虚减的成本、费用、收入和利润数,保证了国家税收的足额入库;其次是促使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重视发挥会计人员在经营管理中的参谋决策作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进一步加强财政法制建设。(1)在全省范围内对《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实施情况、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等进行了检查。(2)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和修订地方性法规规章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全省在新中国成立以来出台的29个涉及财政处罚方面的规章进行了一次彻底清理。(3)认真审阅了政府和有关部门送来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中涉及财税政策方面的条款,按有关规定提出合理的意见或建议,较好地履行财政监督职能。
五、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国有企业财务管理
(一)积极参与企业改革,努力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制建设。一是配合经济结构调整,在进行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国有经济结构调整进程中如何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了意见,并印发了《关于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国有企业存量资产重组中,认真做好企业产权转让管理工作,严格防止企业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压价处置国有资产等行为,引导国有资产向高效益领域发展,促进国有资产优化配置。二是稳步推进授权经营试点工作,积极培育和发展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在加强对省直第一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企业国有资产营运的考核、监督和管理,认真按照《公司法》理顺和规范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产权关系的同时,组织对省直第二批授权经营企业实施方案进行审核、论证,帮助企业解决有关问题。三是在“抓大放小”的企业改革中,认真参与全省70家大企业集团的有关政策制定,以及大型企业集团发展情况考核,促进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工作的开展,做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方案的审批及申报上市公司的股权界定、股权设置工作。积极配合做好“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深入市、县调查总结小企业改革经验,向省政府提出促进小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促进“抓大放小”企业改革的开展。
(二)加强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评估行为。一是抓紧资产评估管理立法工作。《广东省资产评估管理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执行。二是认真贯彻实施《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成立了广东省重大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做好重大项目评审工作。三是加强对评估人员的管理,制定了《广东省资产评估师管理暂行办法》,逐步实施评估师注册执业制度,实行持证执业和签字制度。四是初步建立起资产评估纠纷调处的机构和工作程序。
(三)认真开展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一是认真完成1996年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试点收尾工作,并对有关数据报表进行分析和整理,为进一步全面铺开工作打下基础。二是完成了1997年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主体工作,摸清了城镇集体企业的户数的及分布状况,明确了城镇集体企业的产权归属问题,解决了集体企业的部分困难,为集体企业改制创造了条件。此外,还组织开展了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建章建制工作,巩固清产核资成果。
(四)完善企业财务管理。省财政厅一是认真研究并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及监督工作,积极探索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的新模式。在省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意见的通知》及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广东实际,制定了《广东省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办法》,上报省政府批准执行。二是会同省地税局研究制定了《企业财产损失扣除审批暂行办法》,规范了企业财产损失纳税扣除审批程序及分工,维护所得税税基及国有权益,防止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流失;三是转发财政部《关于抓好国有农口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并结合广东农口企业的实际情况,补充了具体的贯彻意见,就如何支持国有农口企业采取有效的组织形式进行改革、改组、改造以及拓宽财政部门对国有农口企业的扶持渠道和手段等问题,对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提出新的要求。四是依据财政部《关于外贸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管的规定,结合广东的实际情况,制发了《广东省外贸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外经贸企业的财务行为。为了适应境外企业财务管理中有关上缴财政收入和境外工资改革等方面的新情况,研究制定并向省政府报送了《广东省驻港澳地区和驻海外企业外派人员工资管理暂行办法》,还依据财政部印发的《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草拟了《广东省驻港澳和国外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并报省政府批准执行。以上这些措施,对加强和完善企业财务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广东省财政厅供稿,钟炜执笔)
深圳市
1997年,深圳市国内生产总值1130.01亿元,比上年增长16.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5.81亿元,增长0.6%;第二产业增加值557.16亿元,增长16.2%;第三产业增加值557.04亿元,增长15.9%。一、二、三产业的比重分别为1.4、49.4和49.2。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3.06万元,增长10.6%。全年进出口总额达450.0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5.2%,其中出口总额254.99亿美元,增长20.2%,在全国大中城市中连续五年位居榜首。实际利用外资28.7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8.5%。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90.51亿元,增长19.2%。
深圳市财税部门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开辟财源,强化监管,增创财政新优势,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圆满完成了全年财政收支任务。1997年,深圳市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142.06亿元,比上年增长7.83%,预算内财政支出139.42亿元,比上年增长1.0%,连续17年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一、积极有效地组织各项财政收入,确保中央、地方两级收入同步稳定增长
(一)强化税收征管,税收收入又上新台阶。
1.1997年,深圳市地方级工商税收完成125.70亿元,其中,地税局组织的地方税收95.40亿元。深圳市国税局全年共组织工商税收233.92亿元,比上年增长60.92%,其中,中央级收入203.60亿元,增长66.61%;地方级收入30.31亿元,增长30.91%。
2.为确保工商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地税部门积极采取了多项措施:一是推行收入目标考核责任制。从年初开始,即将收入任务层层分解,通过全面加强税收计划管理以落实收入任务和责任。二是狠抓税源建设。积极配合市政府确定的产业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努力培植税源。三是加强了对零散税源、个人所得税的管理。积极推行个体户建账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协税护税网络。四是大力清理欠税,全年清欠入库8亿多元。五是加大税务检查力度和反避税力度。全年共检查纳税户8685户,查补税款9.5亿元;依法整治各项税务登记违章户2235户;对26家企业进行了反避税调查,查补税款3000多万元。
3.深圳市国税部门采取了四项措施大力组织税收。(1)抓好计划落实,保证税款按时入库。在推行收入目标责任制的同时,针对一些分局存在税收申报率偏低、入库率不理想的实际情况,深入调查、摸底、测算,及时解决存在问题。(2)加强税源监控。将税源监控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全过程,并且加强对税源的动态管理,既掌握已实现的税源,又掌握税源的发展变化趋势。(3)坚持大小税源一起抓,集中征收与重点稽查一起抓的思想,做到薄税广收,弱税强抓,应收尽收。(4)切实抓好清欠和查补工作。
4.财政部门加强与地税、国税、银行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大力组织税收收入,切实做到税款及时均衡入库。
(二)加强地方性财政收入管理。深圳市财政部门有针对性地采取征管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地方性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一是大胆改革,在全国率先组建市政府公物仓,强化财政对罚没物资的监管力度。二是做好罚款、行政性收费委托银行代收的推广工作和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工作。三是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增容费征管工作顺利进行。1997年,市财政局共组织地方性财政收入1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68.4%,比上年同期增长52.4%。其中,罚没收入完成5.5亿元,增长33.7%;行政性收费完成3.7亿元,增长154%;城市增容费完成6.8亿元,增长64%。
(三)采取措施保证其他收入及时足额入库。1997年,通过积极努力,彻底解决了农业税历年尾欠问题,理顺了农业税和耕地占用税之间的征稽关系。深圳市在完成农业各税2211万元的同时,还采取措施确保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收入和企业上缴利润及时足额入库。
(四)圆满完成国债发行任务。1997年财政部发行特种定向债券24亿元,其中下达深圳市发行任务1.38亿元。经过市财政局积极与市劳动局、社保局等单位协调,落实各项发行工作,使发行款项全部准时顺利入库,圆满完成了发行任务。
二、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
(一)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努力提高财政分配效果。其具体措施是:1.严格预算约束。按《预算法》的规定设置预备费,并按列支范围来安排支出;调整预算要严格接受市人大计划预算工委的监督;与此同时,根据新财政体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次的事权财权,规范市对区的专项补助规模。2.严格按预算进度拨款,并密切注视各项支出的完成进度和增长情况。3.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控制计划外支出。
(二)科学合理安排文教行政经费预算。按照《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的原则,调整和规范财政资金供应范围,大力精简财政供养人员,节省财政资金1169万元。1997年,市本级文教行政经费24.57亿元,比上年增支2.93亿元,增长13.5%。其中,工交部门事业费支出5085万元,增长12.2%;城市维护费支出3.6亿元,增长25.6%;文教事业费支出6.88亿元,增长7.2%;科学事业费支出7035万元,增长12.9%;其他部门事业费支出3.38亿元,增长18.7%;行政管理费支出3.26亿元,增长13.2%;公检法支出5.14亿元,增长10.2%。由于资金分配科学合理并能及时拨付到位,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各项文教事业的发展,保证了全年行政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支持企业发展,注重培育长期动态财源。1.对市属重点大中型企业集团积极注入资本金。不仅将1996年超收安排的市级优化资本结构资金2亿元全部划拨到位,而且1997年度安排的2亿元也先后拨付给试点企业。2.用好用活财政专项基金,加大科技三项费用和挖潜改造资金监管力度,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实现内涵扩大再生产。3.管好用好外贸出口发展基金,扶持外贸企业发展。1997年共发放外贸出口发展基金5525万元,受益企业34户,有效地扶持了外贸企业的发展,缓解了企业流动资金的紧张状况,有助于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四)认真做好基建拨款和审核,确保深圳市基本建设资金落实到位。1997年深圳市财政基本建设预算总支出33.39亿元,占财政预算总支出的38.76%。对建设单位申请拨付的资金,严格按计划、合同、预算和工程进度拨款,并按照拨款程序及管理办法进行认真审核。同时,对市重点工程项目和市委、市政府1997年为民办11件实事项目以及迎香港回归工程项目,千方百计给予重点保障。
(五)增加财政投入,优化支出结构,为推进深圳市社会保障事业改革与发展提供财力保障。全年共完成社会保障各项事业费总支出6.28亿元,比上年增长31.8%。首先,支持了深圳市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深化,促进了各项社保事业的发展。其次,适应市场经济转变,合理界定政府拨款供应范围,调整与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在社保事业改革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支持在深圳市实施抗御风险的社会救助制度,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精神病防治康复制度、百岁老人补贴制度等,从而进一步完善了深圳市的投资环境。通过积极参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合理规范市场补偿与政府补偿的范围,实现了财政投入由量的增加到结构的优化转变。健全与完善了医院补偿机制,支持了卫生改革与发展。
(六)突出重点,努力提高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主要是改善农业基本建设和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其中安排小型农田水利资金4500万元,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安排4800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用于“菜篮子”工程建设。同时对畜牧业、水产业和种植业加大财政投入,主要用于规模较大的农业企业,有效地保证了市场供应。
(七)确保迎香港回归的资金需要。1997年深圳市财政支出的一个重点是确保香港顺利回归祖国活动中由市财政承担的专项开支。为保证这一任务的顺利完成,市财政部门不仅在年初预算中将这项支出列为重点,在预算执行方面,还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财政支出的监督及跟踪管理,保证了各项迎回归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受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表扬。
(八)用好政策性补贴资金,解决好与全市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1997年,及时拨付地方副食品储备补贴600万元,稳定市场供应;拨付“菜篮子”工程贴息1912万元,支持11户企业的“菜篮子”工程建设;拨付公共汽车专营补贴2251.17万元,扶持公共汽车正常发展;为及时解决粮食总公司经营政策性粮食业务中碰到的资金困难,报经市政府批准从粮食风险基金中预拨部分储备3000万元,调拨玉米购销倒挂补贴110万元,并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借出1500万元,使政策性业务得以正常进行,受到了企业的好评。
三、深化改革,全面推进分税制财政体制和各项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
(一)全面推进分税制改革,完善市区财政体制。在1996年度深圳财政转移支付改革取得积极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出台了市区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办法。这是深圳建市以来财力调整幅度最大、财税库衔接方式变动最明显、影响程度最深、范围最广的一次财政改革,同时也是深圳市财政在全国率先进行的较彻底的分税制改革探索。
(二)勇于实践,积极探索开辟地方财源的新思路。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市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和省、市的批准,组织实施了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占道收费。这是借鉴国际上发达城市的做法,引进世界最先进的电子智能收费仪,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委托相应机构直接征收,收费收入全部直接上缴市级财政。此举不仅开辟了深圳市的新财源,而且规范了城市交通管理和收费管理。
(三)突出重点,加大支出管理改革力度。一是实行汽车统一投保,确保了国家财产的安全。一年来,完成近2000辆汽车的投保任务,节约资金近400万元。二是全国第一个向社会公开招标采购公务用车,节约资金310万元。三是推出了行政机关人员编制和经费包干改革,减轻了政府负担。
(四)精心组织,按期完成全市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工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市人大的决定,为确保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出台《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方案》和《法人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规范管理意见》,认真协调解决会计师事务所与挂靠单位在改制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1997年底,全市73家会计师事务所,除个别外,其他都如期完成了改制工作。
四、注重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确保财政工作顺利开展
(一)大胆探索加强财政管理的新路子,努力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通过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提出了进一步改革全市财政管理尤其是改革预算编制、改革上下级管理体制和加强内部监管、统一对外协调的设想。同时,全面预测新情况,大胆改革预算编制方法,科学、合理地安排全年预算,及时做好年度调整预算。
(二)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检查和监督,保障基本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通过对基建工程的检查,不仅加深了与建设单位的联系,也掌握了基建工程进度的实际状况,为拨款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使拨款进度适应工程进度的要求。1997年,工程进度检查面达到80%以上。对建设单位进行财务检查,帮助建设单位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同时制定了《深圳市基本建设拨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拨款的程序、依据及管理要求;制定了《深圳市财政性资金基建投资工程概(预)决算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加强我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使基建财务管理逐步规范化。
(三)积极配合、主动参与机关单位医疗、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和政策研究,充分发挥财政分配与监督的职能作用。尤其在参保审核、保费筹措、支付核拨、财政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力地支持和配合了两项改革顺利实施。
(四)进一步巩固清理整顿成果,确保财政周转金管理规范化。经过前两年的清理整顿,按照财政部的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开户、统一核算的“五个统一”要求,进一步巩固落实工作成果,规范各项管理。在财政周转金的审批、发放及回收上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而健全的制度。如在加强贷款审批方面,严格对借款单位以及担保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执行对到期贷款资金回收率达不到60%的单位决不审批新的贷款的规定。在贷款回收上,积极加强催收力度,并采取罚息及法律手段催收,避免财政资金流失。
(五)适应职能转变需要,规范和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为了加强政策法规管理和外部监督力度和深度,起草上报了《深圳市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实施办法》,同时,注重做好对企业注资跟踪管理工作。对政府注资企业实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制度。
(六)坚持不懈,切实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1997年,起草上报了《深圳市政府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从六个方面对预算外资金进行规范管理。完成了对市国土基金重点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进一步理顺土地管理关系,加强财政对国土收入的有效监管措施的建议。制定了《深圳市住房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实施办法》,实行财政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对住房基金的收支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制定并出台了《深圳市车牌拍卖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实施办法》,实行车牌拍卖基金委托银行代收办法,即由车牌竞得者将应交款项直接缴入财政在银行开设的车牌拍卖基金专户,以保证政府基金的安全完整,使车牌拍卖基金管理迈上了新台阶。
(七)精心组织,抓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在完成1996年度全市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各项收尾工作的同时,积极抓好1997年度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1997年大检查取消了自查阶段,直接进入重点检查。在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的情况下,市大检办改变工作方法,抓好协调工作。首先将重点检查名单分发国税、地税等有关检查部门,避免重复检查。其次重点做好各区、各参检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三是坚持对参查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四是抓违纪处理和资金的入库工作。五是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增加了处罚告知、申辩、听证等法定程序,逐步使大检查工作走向法制化、制度化轨道。
(八)进一步完善外经财务管理。一是抓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在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设点,开展一条龙服务;二是从1997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对全市外商投资企业重新实行财政登记;三是做好地方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监管工作;四是向市政府汇报了驻港澳台地区和国外企业财务管理情况,草拟上报了《深圳市驻港澳台地区和驻国外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五是加强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的管理,1997年共核拨了人民币用汇限额指标2400万元,为上年的123%。
(九)认真做好税政工作和乡镇财政管理工作。一是下力气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对全市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拟定了以“市级集中办理,市区分税分担”为原则的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办法。二是急企业之所急,切实做好自用物资税收先征后返工作。对特定区域自用物资税收先征后返工作进一步进行严格监管。全年共办理返还13.7亿元。三是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做好乡财政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提出了对镇财政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十)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恢复了财政部门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财务监管,完善了《深圳市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起草了《深圳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办法》,使支农资金在立项、财务管理、资金跟踪等方面有章可循,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十一)着力加强机关财产管理和控购管理。1997年重点做好更新报废车辆以及大型专用仪器的审批、调剂和处置工作。一是对仍有利用价值的报废汽车、摩托车和大型专用仪器设备调拨给学校和科研单位作教学科研之用;二是对超标准车辆以及尚未达到报废标准的更新车辆进行拍卖处理,拍卖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的通知》,承诺所有审批手续在一周内完成,受到各企事业单位的好评。从1997年2月1日起,正式启用控购办公自动化系统来管理控购审批和报表统计工作,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一年来,压缩非生产性的专控商品256台(件),金额达3948万元,其中小汽车53辆,大客车33辆,摩托车59辆。
(十二)切实加强会计事务管理。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力量,抽调了10个业务力量较强信誉较好的会计师事务所组成了10个会计大检查工作组,对重点单位的财务会计状况进行检查,并对20多家有违纪现象的单位发出了整改通知书。为了加强管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会计管理条例》的规定,统一了全市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为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创造了条件。
五、深化改革,优化服务,全面提高税收征收管理水平
1997年,深圳市国税、地税部门对税收征管体制、模式进行了根本性改革,实行机构改革与科技兴税、优化服务齐头并进。
(一)深圳市国税局着力抓好“四个转变”。
1.转变模式,调整基层征管布局。为建立全市集中统一的征收格局,准备在宝安、龙岗两区组建中心税务分局,撤销特区内9个基层税务所,实行分局集中征收。
2.转变职能,突出稽查“重中之重”的地位,征收、稽查系列关系进一步协调。对征收分局赋予稽查职能,对纳税申报予以监控,在工作指导思想上强调向稽查倾斜,突出稽查“重中之重”的地位,使稽查人员比例提高到占基层征管总人数的35%左右。加大稽查力度,抓好查补税工作。1997年,全系统共查结偷逃税案件3000余宗,补税罚款4.27亿元,入库3.67亿元。
3.转变重点,实现税款“自核自缴”。为体现“重点稽查”的要求,促进税务机关工作重点的转移,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了“自核自缴”制度。
4.转变手段,建立了人机结合的税收征管体系。为实现征管改革提出的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目标,调动各方面资金,并利用现有技术力量,加快税收电子化进程。1997年,开发了电子邮箱申报系统,并在福田征收分局试点成功;与有关银行联合开发了电话申报纳税及电子催报催缴系统,并在蛇口征收分局开始试点;在计算机中心设立了全国税务系统计算机广域网网点,并在该网上运行百万位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等5大应用系统。同时,在个体工商户中全面推行了IC卡申报方式,目前使用IC卡的个体户已达2万多户。
(二)深圳市地税局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和征管方式改革。
1.进一步深化征管体制改革。一是调整机关内设机构和职责分工,增设税务检查管理处,强化对检查系列的协调指导;撤消发票处和地方税管理处,将其职能并入税收征管处,充分发挥征管处的综合管理效能。二是全面实施ABC分类检查制度,共评出A类纳税人3637户、B类纳税人43636户、C类纳税人2183户,并制定了《关于加强对A类纳税人税收征管的通知》,强化了对A类纳税人的管理。三是规范税务文书,强化了征管资料管理。1997年初开始,地税局启用了1997新版税务文书和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规范了征管各环节的行为;同时,进一步完善了税务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了“数据库集中”模式,突破了税务信息区域性限制,实现了全局信息共享,提高了信息传输效率和真实性。
2.围绕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对征管方式进行大力改革,在全国率先推行了电子报税和税收无纸化改革试点。5月份首先在蛇口征收分局取得了电子报税试点成功,进而又在福田征收分局和龙岗分局进行了推广。12月底,全市已有1.8万户纳税人通过电话、报税机、微机进行了电子申报,占全市纳税户的10%。蛇口、龙岗、宝安、福田分局已全面实施税款征收和报解无纸化,并实现与十多家银行联网。
(三)税收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1.推行服务承诺,提高了办事效率。1997年市国税局在全市推行了服务承诺制度,对办事环节规定了时限,得到纳税人普遍好评。
2.开展了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有选择、有重点地在几个基层单位开展了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
3.建立了咨询服务网络。在各征收分局办税大厅内都设立了咨询窗口,并散发各种宣传资料进行纳税辅导。同时,在市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及各分局开辟了咨询电话20多部,形成了纵横交错的咨询服务网络。
(四)抓住宝日公司偷逃税案件的典型推进依法治税。
1997年市地税部门在加强税务检查的同时,全力以赴查处了深圳宝日高尔夫球娱乐观光有限公司(简称宝日公司)偷逃税案件,查清了其偷逃税款1.15亿元的事实。最终被市地税局稽查分局施以强制执行措施,扣押、查封、拍卖其部分财产抵缴了税款。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税务系统查处的最大一宗涉外偷抗税大案。据不完全统计,围绕宝日案件,国内外报刊、电台、电视台发稿500多篇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极大地增强了广大纳税人的守法纳税和协税护税意识。
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完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体系
1997年,深圳市继续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在规范资产经营公司运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抓大放小”和资本运作等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1997年,深圳市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继续保持了较高的增长势头。年末市属国有企业总资产为1481亿元,比年初增长15.1%;国有净资产为315.5亿元,比年初增长19.8%;全年实现销售收入608.8亿元,比上年增长15.6%;实现利润51.3亿元,按同口径比上年增长27.2%;市属一级企业亏损额由上年的7.6亿元减少到2.66亿元,下降65%。
(一)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规范资产经营公司的运作。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组织三家资产经营公司所属企业的划转工作,实现了平稳过渡。
2.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资办)对资产经营公司监管的重点和监管方式,资产经营公司对所属企业的产权管理的内容和程序,以及规范资产经营公司的运作方式。
3.建立规范、科学、系统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资产经营公司的监管。一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制定了《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资产经营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长远发展规划以及经营运作中的重大事项等必须报市国资委讨论决定。二是制定了《深圳市资产经营公司监事会暂行规定》,明确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责及工作程序。三是起草《深圳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并下达了三家资产经营公司1997年度经营计划指标。四是拟订了《市级资产经营公司工资调整完善方案》,加大效益工资所占比重,将其工资、奖金与保值增值责任挂钩。五是拟订《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失职处分暂行办法》,促进国有企业经营者加强责任心、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六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制定了《国有资产收益预算编制办法》,并在全国第一次编制了国有资产收益预算。
4.加强对各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积极参与和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1.积极推动放活国有小企业的改革。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放活国有小企业的改革方案,形成了《关于彻底放活我市国有小企业的若干意见》,对全市国有企业“放小”工作进行了部署。1997年,在一级企业层面上,市属企业已完成放小26户。在二级企业层面上,市属企业已完成放小167户。区属二级企业已完成放小127户。
2.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大资本运作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在市资本运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市国资办与证券管理办公室、三家资产经营公司、深业集团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配合,加大资本运作力度,通过深业控股和高速公路在香港成功上市,长城、振业配股融资,中康、盐田港在国内上市等多种方式,在国际和国内两个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66.9亿元。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扶持大型企业集团的工作和企业兼并工作。积极支持和配合资产经营公司把培育扶持大型企业集团作为工作的重点,培育一批大型企业集团,使它们成为深圳市国有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
4.建立扭亏增盈责任制,督促资产经营公司抓好市属国有企业扭亏增盈工作。各资产经营公司认真落实责任制,抓好扭亏增盈工作。到1997年末,一级企业亏损面14.9%,比上年减少0.4个百分点,亏损额2.96亿元,比上年下降61%;二级企业亏损面24%,比上年减少6.7个百分点,亏损额9.2亿元,比上年下降27.4%。
(三)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
1.对市属国有企业进行了第三次分类定级。参加本次分类定级的三家资产经营公司所属80户一级企业中,一类企业28户,占35%;二类企业26户,占32.5%;三类企业16户,占20%;类外企业10户,占12.5%。与前次分类定级相比,升类企业15户,降类企业13户。
2.成立了深圳市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整顿中介机构,规范资产评估管理。1997年,对全市33家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同时组织了全市1997年度全国注册评估师资格考试。经过一年多的筹备,于1997年11月18日正式成立了“深圳市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
3.加强对产权转让和产权交易的监管。1997年,国资办审批产权转让71宗,转让金额9.72亿元。为了充分发挥产权交易所的服务功能,市国资办要求产权交易所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并在年内首次组织了27家国有小企业的公开拍卖会。1997年,产权交易所完成交易387宗,比上年增长25%,完成交易额19.8亿元,比上年增长49%。
4.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干部的培训。一是基本素质培训;二是基本技能培训。1997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34期,培训人数约1900人次。
(四)改革集体企业监管体制,促进集体企业规范运作、健康发展。为了促进集体企业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与市国资办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并在国资办内增设集体资产处。根据深圳市制定的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重点抓了第一批175户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占全市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基本单位汇总户数的30.6%,并制定了深圳市城镇集体企事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金核实等若干具体规定。经清查,全市175户试点企业的资产总额为74.42亿元,负债总额39.22亿元,资产负债率52.7%,所有者权益为35.2亿元。
七、抓好队伍建设,建立廉政机制,不断提高廉政勤政实效
(一)深入学习党的十五大精神,大兴廉政之风。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和领会十五大精神的实质和江泽民总书记讲话的精髓,认真学习中央、省、市有关勤政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狠抓贯彻落实,自觉对照检查,将整改措施量化细化为具体的工作指标,并定期督促检查。同时,广泛开展“政治优秀、业务优秀、廉政考核优秀、综合素质一流”的“创三优、争一流”活动,把廉政教育贯穿于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技能教育中,充分发挥廉政教育的思想威力。
(二)建立廉政机制,狠抓廉政建设。1.以建立领导管理机制、内外监督机制、检查考核机制、法纪惩罚机制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大力提倡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2.以干部岗位轮换为契机,狠抓廉政建设。在继续抓好岗位轮换制度、领导干部述职制度、内部监督制度的基础上,实现了“制度管人,制度管事”。
(三)积极开展纠风工作,实行规范化服务。积极开展纠风工作,把纳税人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标准,在各办税大厅全面推行规范语言,着装上岗,微笑服务,挂牌服务,加强税务机关作风建设,获得了市纠风办的通报表彰,罗湖分局沙头角征收所、福田分局征收科还被省地税局评为广东省1997年地税系统首批“模范服务窗口示范单位”。
(深圳市财政局供稿,黄斌执笔)
珠海市
1997年,珠海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35亿元,比上年增长11.5%,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7个百分点。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5.2%、52.0%和42.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完成71.6亿元,增长9.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3.8亿元,增长9.5%;外贸出口总额29.6亿美元,增长20.4%;实际利用外资10.2亿美元,增长12.8%。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涨幅为1%,较上年下降3.2个百分点。显示国民经济处于适度增长状态,物价涨幅继续回落。
1997年,全市实现一般预算收入15.96亿元,比1996年增长13.3%;一般预算支出21.95亿元,比1996年增长20.7%。全市一般预算收入,加上中央和省分税返还收入、专项补助、调入资金等,与支出相抵,实现了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其特点是:财政收入的增幅略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幅,但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仍较低。财政支出增幅及增支款均高于财政收入的增幅和增收款;市、县、区之间收支不平衡,显示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均衡;全年的财政资金非常紧张,财政形势一直严峻,收支矛盾突出。
一、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健全财政职能,加强财政管理
(一)继续完善市对县区财政体制。根据实施分税制和省对市县分税分成财政体制方案,结合珠海市的实际财政状况,继续完善市对县区的财政体制方案,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调动县区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并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解决财政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实行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职能分设和市投资管理公司职能移交。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改革精神,将国有资产管理局从财政中独立出来,平级分设,行使市属预算内、外国有企业和农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财务管理和收益管理职能。市财政局撤销企业财务管理科,市投资管理公司移交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管理。为切实搞好该项财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市财政局多次向市政府、市体改委提出有利于政府财政职能发挥、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推进企业改革的合理化建议。在职能分设过程中,认真、主动做好业务、人员、福利等方面的交接、协调,将改革方案向上级财政部门汇报,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三)科学、规范地做好市财政局职能改革工作。根据市政府、市编委确定的“三定”方案,设置或取消相应的业务科室,对口落实省财政厅各处室的职能,业务上对口衔接,保证各项业务职能的发挥。
(四)进一步健全财政管理制度。在贯彻执行《预算法》、《珠海市财政周转金管理办法》等法规的基础上,全面实施财政周转金“五统一”,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对各项基金,一律纳入财政管理范围。
(五)1997年3月,接受市审计局对1996年度市级财政收支的同级审计,落实审计整改意见,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六)定期向市政府、市人大作财政工作和预算进度汇报,及时解决财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税收征管,积极组织财政收入
(一)抓好税收的征、管、查、退工作。1997年,珠海市共组织工商各税、企业所得税收入12.19亿元,占一般预算收入的76.3%。市国税、地税部门在加强对税源大户和固定税源的征收管理,完善对零散税源的委托代征、源泉控制办法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1)积极推进征管改革,探索科学的征收管理方式。在全市国税、地税系统建立各级规范化的办税服务厅,实行集中征收。在纳税申报方式改革上,推行按纳税人信誉区别对待,分别申报;试行邮寄申报;开发启用纳税人利用电话、电脑、传真即可申报、查询的“自动理税系统”,大大提高了征管效率。在对税款的监控方面,全系统已推行了个体户持卡纳税、企业通过“银行预储账户”缴税的征收方式,部分单位实施了“税银一体化”工程。全市各基层征收单位均实现了征管电脑化。市国税局配合省国税局信息中心,完成了全省统一基层征管软件的开发工作。(2)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税收征管。制定了流转税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规范流转税管理奠定了基础。切实管好专用发票,认真贯彻执行专项发票各项管理制度和“两证一书”(一般纳税人资格证、税务登记证、专用发票保管使用责任书)制度。理顺了税务编码,严格税务登记管理,国税部门开发出“失踪企业追踪系统”软件,清理“失踪企业”和漏管户,制止一些企业通过假失踪、假停歇业和借税务部门征管范围交叉钻空子逃税的行为。拱北地税分局在原有税务软件的基础上,开发了一套新的税收征管系统,建立了“外反偷漏、内防不廉”的双向监督制约机制。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实行目标管理等一系列监督制约机制,公开接受纳税人监督,保证税务执法公正严明。(3)在组织好各项正常税收的同时,大力清理拖欠税。开展了对部分行业和征管薄弱环节的税收专项检查,控制税源流失,并采取严格控制税款延期入库申请,实行欠税电脑定欺催缴,对长期欠税企业采取停止供应发票等有力措施清理欠税。全市国税系统共清理拖欠税入库近5500万元。(4)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全市在严格审核、提高效率的前提下共办理出口退税4.8亿元、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1.72亿元,有力地支持了珠海市的外贸出口事业和招商引资工作。1997年的出口退税占珠海市“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的43%。为支持高新科技企业发展,对部分高新科技企业产品税收“先征后返还”达2500万元。在培植税源上,在税源规定范围内落实了市委、市政府再创特区新优势的工作思路,促进新的税收增长点和发展后劲的形成。如香洲税务机构在扶持“月亮工程”、红旗和横琴税务机构在吸引投资、斗门税务机构在为重点企业穿针引线、解决资金问题上所做的工作,都受到当地政府、企业的肯定。
(二)组织好农业税收和契税收入。1997年5月至7月,开展了农业税收政策检查。下半年,做好契税、耕地占用税新条例的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工作,确保新旧条例平稳过渡衔接。合理确定农业税结算价;配合市有关部门重新核定上报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耕地面积。全市农业税收和契税收入943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56.4%,比上年增长5.3%。
(三)组织好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收入。1997年上半年,在与市国资局职能分设前,认真兑现预算内国有企业、农口企业承包合同,促使企业按合同上缴利润。职能分设后,设立财政专项账户,协调市国资局上交利润入库。做法是,由市国资局负责收缴预算内、外国有企业和农口企业利润,直接解入财政专户,市财政局按到户总额的5%提取手续费作为资产经营公司正常经费,其余部分按30%返还国资局作为企业发展资金。全年共组织预算内国有企业利润收入1242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从严控制财政支出
1997年,市财政局面对严峻的财政形势,采取了“保工资、保重点项目,压减一般性开支,从严控制不合理支出”的措施。继续完善零基预算法,使各单位的经费安排更趋于合理。严把专项资金核拨关,密切配合市政府,对每项拨款申请,要求列清经费明细表,先由市财政局审核提出意见,再经市政府领导审批,财政才拨款,坚决控制不合理开支。规范有关的开支标准,切实控制费用开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同时,加强局内科室之间的配合,及时掌握各单位的资金、财务情况,避免单位重复要钱、多要钱。按照中纪委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通知精神,认真执行八条规定,对人、车、会、电话、出国考察、接待费开支从严把关。认真贯彻新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先后举办了全市200多个单位财务人员参加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学习班、《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学习班,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
在预算安排和执行过程中,根据“有保有压”的原则,积极支持市重点事业的发展。安排支农支出1.7亿元,比上年增长5.6%,其中水利支出6003万元。在落实各项支农资金的同时,追加安排珠海市贫困村经济启动资金、斗门县困难镇补助,以及连平、和平、龙川三县特困户扶贫支出,支持长江三峡工程移民区支出等。为支持部队、口岸事业的发展,市级财政负担了驻珠海市部队、口岸联检单位的特区津贴开支,上半年,还补发了部队、口岸单位1996年考评奖,并增加了接待费等经费开支。增加环境保护专项支出,积极支持珠海市创建国家环境卫生模范城。
为减轻政府财政的不合理负担,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职能,年内,配合社会保险、卫生、房管、体改委等有关部门,开展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制度改革。经过反复酝酿,拟定了多项配套改革制度。从1998年起,将在全市推行公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1998年7月1日起,将实行货币分房制度。为了确保公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顺利进行,12月份,对各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并通过新闻媒介进行了广泛的宣传。
四、继续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财务管理改革
在1996年对大部分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实行收费委托银行代收改革的基础上,1997年,进一步完善收费委托银行代收直接缴入财政金库的办法,理顺收费单位、银行、财政之间的委托代收关系。为了减少委托代收过程中的误差,实施了对账凭证制度。同时,切实要求未实行收费委托银行代收的部门进行改革。通过改革,大大加快了收费入库进度,解决了收费单位截留收入、收费收入入库前滞留时间长等问题。在此基础上又制定了《关于行政罚款委托银行代收的实施办法》。从1997年下半年起,分期分批推行行政罚款委托银行代收的改革,促使行政执罚单位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减少社会上乱罚款的现象,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全年共有37个执罚单位分三批实行了改革,建立起票款两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收费和罚款财务管理上的两项改革,使“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更趋于完善。此外,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和有关文件精神,把13项基金纳入预算管理,所有的行政收费列入财政管理或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为集中资金管理权于政府财政,还配合市政府,酝酿取消收费单位收费留成的方案,改由财政统收统支,以进一步明晰收支关系,解决单位之间苦乐不均、多头要钱的现象。
五、继续抓好财税大检查和清理预算外资金工作
1997年上半年,继续进行1996年度的财税大检查的重点检查和整改处理,催缴各项违纪金额入库。市大检查办公室组织全市财税、审计、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组成282个检查组,对11221个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面46.3%,违纪率为29%,应入库违纪金额1.36亿元,入库率为99%。3月,召开了1996年度全市清理预算外资金和财税大检查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为提高珠海市财税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10月,邀请省大检查办公室的同志来珠海讲授有关业务知识,共300多人参加了讲座。1997年的大检查工作从10月份开始,市大检查办公室组织全市财税、审计部门和中介机构,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分工开展检查。至年底,市级共检查了6801个单位,查出应入库违纪金额7531万元,已入库7236万元。
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的要求,1997年继续开展清查预算外资金工作。市财政局组织财政、审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五个部门检查人员,组成4个联合检查组,对市公安、民政、工商行政管理、社保等系统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查出应入库违纪金额4200万元。11月,根据中央文件关于对不合理收费、罚款和乱摊派项目“切一刀”,减轻企业、群众负担的精神,配合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珠海市的收费、罚款项目进行了清理。先后取消了三批共287项收费项目,5项罚款项目。
六、积极推动全市会计和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统一注册会计师事业的领导和管理
一是继续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在认真贯彻《会计法》等一系列会计法规的基础上,积极贯彻《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层层培训,提高全市会计人员的会计操作水平。二是进一步扩大会计培训规模,开办各类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1997年,开办了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前培训班,学员1500多人;会计电算化学习班,学员340人;会计模拟实习班,学员400多人;会计证统考培训班,全市近2000人参加。三是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会计证管理的规定,制定了《珠海市会计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从4月份起,市级年审兼换发新证16000多个,发放临时会计证1500多个。四是在5月下旬完成了1997年度珠海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1100人通过了考试,综合及格率达30.6%。五是适应现代化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广会计电算化工作。至1997年底,全市累计有100多家企业经严格审批脱离手工记账。六是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实行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审计师协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联合。4月22日,联合成立了新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促使珠海市注册会计师事业健康发展。七是抓好199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考珠海市考生的报名、考试工作,全市共有1073人报名参考,为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素质严格把好关。八是根据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要求,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对全市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进行业务检查,纠正了存在问题,提高了业务质量。
七、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按照珠海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珠海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模式确定为“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集团公司→国有企业”。1997年,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从财政独立出来,进入了实质性改革阶段。在国有资产管理上,一是抓好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制定了《珠海市企业转制办理和程序指导意见》。在对市糖果饼干厂进行试点的基础上,对市公共汽车公司、交通集团等6家企业展开产权制度改革。二是成立了珠海市产权交易中心,按“抓大放小”的原则,通过产权交易,实现市属企业的资产重组,优化配置,盘活存量资产。年内,推出九洲酒店等6家国有企业向全社会公开转让。三是推行资产经营责任制,建立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机制。4月,颁布实施《珠海市市属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暂行办法》。至10月底,共对全市101家集团(总公司)企业下达了资产经营责任书。四是做好清产核资、产权登记、加强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等基础性管理工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好基础。年内,成立了珠海市资产评估协会,开创了全省市一级评估协会的先例。五是积极组建资产经营公司,建立国有(集体)企业资产监管、营运等新体系。年内,市政府颁发了《珠海市设立资产经营公司暂行办法》,由市国资局负责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监管。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了工业、交通两家资产经营公司。外经资产经营公司组建方案已上报,原代财政行使预算外企业管理职能的市投资管理公司也将改组为资产经营公司。六是抓好市属企业的资产、财务、会计管理,促使国有(集体)资本的有效运作。在市百货集团、市物资总公司等市属企业集团中,建立内部财务结算中心,建立“统一结算、合理筹资、控制调配、监督使用”的资金运营机制。七是高度重视法规制度建设,草拟了《珠海市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珠海市资产评估条例》、《珠海市市属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等7份法规制度,其中《珠海市企业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由市政府颁布实施。
八、大力加强财政法制建设
一是设置了法制工作机构,充实了财政法制工作力量。按市编委的“三定”方案,市财政局设立了法制科,挂靠在办公室,并在原有兼职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充实了人员力量。二是配合市法制局,加强特区的立法工作,对转来的法规征求意见稿,从维护政府财政利益以及有利于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角度,审核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认真提出修改意见。据统计,全年经市财政局提出修改意见的征求意见稿超过30份。三是根据珠海市财政工作的需要和配合有关改革工作开展,制定了《关于企业欠财政利润、借款转为国有资本金的实施细则》、《关于公款安装住宅电话和购买移动电话的管理规定》,以及联合有关部门颁发的《珠海市残疾人保障金管理办法》、《珠海市医疗机构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办法》等。四是大力宣传贯彻上级财政部门和珠海市颁发的各项财政法规,依法治财,依法理财。宣传贯彻上级新颁布的事业单位新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新条例等。五是按照省财政厅和市法制局的要求,开展“三五”普法期间对财税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并作了执法情况汇报。六是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的普查统计要求,年初对全市200多家企业进行了地方税源调查,指导企业按要求填报了各项调查报表。七是积极参与财政部、省财政厅部署的“完善地方税法律体系”调研工作,为财政部地方税体系立法提供素材。八是按照市法制局的要求,派出业务骨干共21人,于11月参加了《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条例》执法培训,认真贯彻执行行政法规。
九、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抓好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1997年3月,市财政局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八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树立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良好氛围。转发了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的通知精神,制定了《关于加强我市财政系统职业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并于1997年12月组织全市财政系统开展了职业道德教育演讲比赛。根据市委的要求,6月,市财政局领导班子召开了廉政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发挥了局领导班子的模范作用。抓好干部培训,提高财政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强对财政干部的管理,坚持干部职工考勤制度,并于年初完成1996年度的干部考核工作。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推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制度工作。此外,认真抓好党建工作和工青妇工作,积极、稳健地发展新党员,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珠海市财政局供稿,谭伟雄执笔)
汕头市
1997年,汕头市国内生产总值373.52亿元,比上年增长1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1.95亿元,增长6.3%;第二产业增加值175.56亿元,增长20.9%;第三产业增加值156.01亿元,增长11.2%。农业获得丰收,全年完成农业总产值38.81亿元,增长6.6%。粮食和双季稻年亩产双创历史最高纪录,实现“吨谷市”七连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1.05亿元,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3亿元,增长18%。外贸进出口总值68.73亿美元,增长33.5%,其中出口总值34.47亿元,增长28.5%。实际利用外资10.11亿美元,增长2.5%。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938元,增长17.1%,扣除物价因素及不可比因素实际增长13.4%;农民人均纯收入4011元,增长6.8%,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4.3%。
1997年,汕头市财政部门为确保完成全年财政任务,挖掘潜力,加强收支管理,认真抓好“五个结合”(增收与节支结合、改革与稳定结合、管理与服务结合、监督与发展结合、两个文明建设结合),财政运行情况良好,收入形势总体好于上年。全市财政收入29.02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3.87%,比上年增长14.26%。剔除上划中央和省收入,加上税收净返还、上年结余、预算外资金、社会保障基金等,全年地方财政总收入27.65亿元。全市财政支出24.55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24.4%,增长13.87%。加上专项上解支出462万元,增设预算周转金支出144万元,社会保障基金2.93亿元,全年地方财政总支出27.54亿元。全年财政收大于支,年终滚存结余1149万元,减除结转下年支出468万元后,净结余681万元。全市九个财政预算单位全面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一、增收与节支结合,保障政府财力
(一)抓早抓紧,把握增加收入主动权。
1.抓税源调查,寻增收门路。年初,税务部门组织力量,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税源调查,摸清了税源状况,制定了增收措施,并抓紧落实。其中对饮食、娱乐业使用定额发票一项就增收643万元,比上年增加38.9%;对征收难度大、涉及面广、税负偏低、管理偏松的个体和私营业户的征收,摸清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采取得力措施,取得了明显效果,全市共清理漏征漏管户1326户,清补税款22.7万元,调整定额8987户,调整面达到66.8%,月增税款67万元。此外,农业特产税是多年来收入的弱点、难点。财政部门抓早抓紧,春节过后,便集中市(县)、镇、管区三级征管人员,深入基层调查、核实税源,进行“评产定税”,落实任务,使收入第一次突破千万元大关。
2.抓计划落实,组织入库。税务部门为确保增收任务顺利完成,做到事前计划落实、事中检查分析、事后总结提高。年初便把收入任务下达落实到每个征收单位,逐月开展收入进度检查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四月份出现收入下滑、进度滞后,便及时召开全市会议,调整计划,掀起抓收入热潮,使四五月份收入再创佳绩,并逐月递增,顺利完成年度计划。其中地方税仅二三季度收入就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7.2%和23%。
3.抓追欠挖潜,增加收入。为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对企业历年拖欠的所得税、应上缴财政利润、逾期周转金进行全面清理,并采取强制性措施,在办理出口退税、特区进口自用物资税收返还时扣缴。金园区财政部门还积极争取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催收逾期周转金,大大降低了周转金逾期率。南澳、龙湖等区县,在运用行政、法律手段,清收欠税、欠利和历史沉淀资金方面,也收到较好的效果。在挖掘收入潜力方面,财政部门在1996年底对税源进行全面调查、制定10项挖潜增收措施的基础上,1997年初就抓紧落实,其中开征涉外企业城建税、城市道路。广告场地占用费等七项,全年共增加收入7000万元。
(二)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行政性支出。一是对市直属行政机关的公用经费,一律压缩10%,用于支持市精神文明工程建设。潮阳等地也出台了公用经费定额包干、自行消化增员增资和政策性增支等压缩公用经费的办法。二是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公有摩托车、自行车、寻呼机拍卖给个人,共收回折价款386万元,每年还可节约油料和修理等费用70万元。三是严格对公款安装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的管理。通过清查,对公款配备的移动电话,凡不符合上级规定的,一律拍卖给个人,收回价款32万元;对符合规定的,费用不再实行“实报实销”,改为“限定基数,不发个人,超额自负”的办法。对公款安装的住宅电话,其电话费也实行“个人限额,超额自负”的办法。四是大力压缩会议费。在市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全年仅市级表彰会议费用就下降46%。五是加强公费医疗费支出管理。通过建立定点医疗单位定期互审和重点检查制度,加强医务人员和享受公费医疗人员的思想教育,换发《公费医疗证》,清理享受范围等等,使全市公费医疗费增幅得到初步控制。升平区和金园区率先改革了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对干部职工医疗费实行不发给个人,由单位与医疗机构自行挂钩,超支或节余由单位和挂钩医院共同负责或分享的办法,有效地遏制公费医疗费用增长过猛的势头。
二、改革与稳定结合,确保财税改革继续深化
(一)深化改革,推进税收工作“两个转移”(即税收工作重心转移到征管,转移到基层)。一是各级财政继续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分配关系,在规范乡镇及街道财政体制方面迈出了新的一步。税务部门针对年初部分地区为互争税源在征管中出现的一些不正常现象,通过市人民政府颁发了《关于加强执法力度,整顿纳税秩序的通知》,理顺了纳税和征管秩序,促进税收较大增长。二是抓住汕头市被列入国家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契机,财政部门积极参与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股份制改造、组建大型企业集团等试点工作,制定相关的财政、财务管理办法,并全面落实国有企业的增资减债政策。全年共实施企业破产10户、兼并14户、解困6户,上报核销银行呆坏账3.04亿元,汇总申请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增国家资本金1.19亿元,加快了国有企业减债增资、扭亏增盈、转机建制步伐。三是大力推进税收工作“两个转移”。以龙湖区国税局为改革综合试点,转换征管模式,积极推行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工作。税务机关对内制约和对外监控得到有效增强,收入也有较大幅度增长。此外,国税局为推进“粤税工程”的实施和全面推进“两个转移”,做好物质技术准备,其中加油计税器已研制成功并投入生产。
(二)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一是财政部门积极参与建立城乡两条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全年支出383万元,救济人数14470人,其中城镇4619人。二是抓好破产企业职工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和困难企业的职工生活保障工作。全年共拨出补助费3810万元。三是拨出“菜篮子”、“米袋子”工程资金4151万元,大力扶持三大副食品基地和粮仓建设,其中蔬菜基地面积超过国务院规定的标准,确保市场繁荣,物价平稳。四是加大扶贫力度,财政全年拨出扶贫资金、老区山区建设资金2200万元,重点扶持全市55个集体经济年纯收入在3万元以下的管理区,以及绝对贫困人口的脱贫。由于财政加大扶贫力度、社会各界通过捐资等多种形式帮贫助困,1997年全市有31个贫困管区实现脱贫,10091人基本解决温饱问题,基本完成广东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脱贫目标。
三、管理与服务结合,促进经济建设
(一)加强财政管理,保证实现全年收支任务。一是加强基建财政财务管理,重点对1993年以来由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重点项目、部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针对存在问题,完善管理办法。保税区对各项基建工程成本进行严格审核把关,1997年该区对定案的工程项目共核减基建资金达36%。二是开展对预算外资金、“小金库”的清查。重点检查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民政和社保部门,对应缴和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坚决按章办事,共查补入库98万元,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2330万元。查出被挤占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2652万元。同时,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票据管理。收费收据统一由市财政局核发,实行票据“凭证购买,限量供应,验旧发新,定期核销”的办法。三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全面铺开了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开展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清理检查。截至1996年底,全市国有资产总额为72亿元,其中经营性国有资产37亿元,非经营性国有资产35亿元。四是加强境外企业的清理整顿,做好“三资”企业的年检、登记工作。截至1997年底,全市“三资”企业财政登记户数达2049户。五是加强财税法制建设。市财政局召开了全市宣传贯彻《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新闻发布会,草拟了《汕头经济特区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汕头市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汕头经济特区环境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对减免应征税费管理的意见》等法规送审稿,使财政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税务部门在加大税收执法力度,加强税法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税法宣传,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活动。
(二)支持经济发展,扩大财源建设。财政部门在加强财政管理的同时,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积极从资金上、政策上服务于经济建设。一是继续运用工业发展基金支持重点工业项目,全年共投入1000万元。二是拨出企业技改资金2060万元,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三是运用财政信用资金、科技基金扶持一些市场前景较好、经济效益较高的项目;四是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全年财政办理特区进口自用物资税收返还6.8亿元,促进了外贸快速增长。税务部门牢固树立从经济到税收的指导思想,坚持从促进生产来增加收入的原则,做到“四个扶持”:一是扶持工业企业。对重点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加以扶持,对大型企业集团予以积极扶持,对按期纳税和资金周转有困难的工业企业,准予税款缓征入库,从而促进了工业税收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全市来自工业“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的比重占62.3%,比上年上升6个百分点。二是扶持外贸出口企业,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简化退税手续,加快退税进度,全年共办理出口退税15.56亿元,扭转了过去因出口退税指标不足而拖压企业资金的被动局面,促进出口贸易大幅度增长。三是扶持出口产品供货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产品供货企业预征税款做到及时办理退库,简化手续,缩短退库时间,促进出口供货企业正常经营,税收呈较大增长,约占全市工商税收的40%左右。四是扶持外商投资企业,兑现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全年共有147户(次)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超税负返还税款达6636万元。有力地促进外资企业的发展和涉外税收的增长,全年涉外税收比上年增长21.31%。
四、监督与发展结合,提高资金效益
(一)强化财政监督,维护财政纪律。一是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及科技三项费用、排污费等专项资金检查。至1997年底,全市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4897万元,已入库4335万元。查出科技三项费用应上缴未缴财政科技发展基金专户30万元。查出排污费应上缴财政专户专项资金131万元,罚款21万元。二是国税部门加强了税收稽查力度,抽调人力,成立审理委员会,开展对个体服装专卖店、汽车摩托车维修店、中央企业、金融企业、出口供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将偷逃的税款,及时追补入库。三是在财务、会计监督方面,完成了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审计师协会的合并工作,统一和理顺了全市34家会计师和审计师事务所的行业管理。同时继续抓好财会队伍建设,提高财会人员工作能力,提高财政监督水平。1997年全市组织参加会计电算化培训9190人,参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培训2.1万人,参加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221人,其中一次通过5科的1人,通过2科的30人,通过单科的71人。
(二)合理安排支出,促进事业发展。一是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全年预算内外共投入3.18亿元。支农资金到位率居全省首位。1997年农业获得丰收,粮食生产保持“吨谷市”七连冠,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初步形成粮食、蔬菜、果茶、水产、畜牧和花卉六大支柱产业,涌现15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30个“三高”农业示范基地。二是增加文教、科技、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全年文教科技卫生费支出8.23亿元,比上年增长18.34%。1997年新、改、扩建中小学校25所,面积79921平方米,全面完成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任务,特区开始实施普及高中计划。医疗卫生条件有较大改善,农村初级保健达标建设和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基本完成。全年取得科技成果52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43项,获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13项,有31家企业被省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1997年全市转化科技成果92项,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1.5%。三是确保正常工资发放和政策性增支兑现。其中特区本级兑现特区津贴、警衔津贴2838万元。
五、两个文明建设结合,提高队伍素质
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队伍素质。在总结以往队伍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形势要求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加强队伍建设,为完成财税各项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一)各级财政部门在抓好业务建设的同时,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一是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通过学习,抓对照检查,使党的十五大精神落实到每个干部的实际工作中。二是加强爱国主义和为人民服务思想教育。通过“三八”、“五四”、“庆七一迎回归”等节日活动,召开多种座谈会、文艺晚会、义务劳动、捐款扶贫以及青年志愿者助长活动,先后组织干部职工谈工作、谈学习、谈理想,不断提高“便民、利民、为民”思想。三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制定“廉洁奉公、艰苦奋斗、忠于职守、依法理财、热心服务、自强不息”的24字行为准则。举办以“文明理财新风颂”为主题的全市财政系统大型文艺汇演,通过自编自演的节目,歌颂好人好事,鞭笞不良行为,弘扬了文明理财的新风尚。四是加强业务培训,先后举办各种培训班,提高干部工作技能和工作效率。五是加大财政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财政,支持财政,先后通过电视台、报社举办“财政支农和扶贫”专题宣传及“国有资产管理知识”系列讲座等。
(二)税务部门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努力提高税务队伍整体素质。一是围绕各个时期的任务和要求采用多种形式抓好理论学习,提高干部职工思想理论水平,激发广大干部敬业爱岗、勤政廉政的工作热情。二是开展各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创建“青年文明号”、“文明税务所”、“文明服务示范点”活动广泛开展起来。经过一年的努力,取得了明显效果。地方税务局系统中被评为“广东省文明单位”1个、省税务先进集体单位4个、省先进工作者4人,被省定为“文明服务示范点”2个,被市定为“文明服务示范点”12个,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试点9个。三是切实抓好廉政和行风建设。市国税局把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若干规定》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并制定9条贯彻实施意见。市地税局把廉政建设与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紧密结合,建立副科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全年全系统参加评议的党员540名,有效地增强党员和干部的党性和纪律观念。
(汕头市财政局供稿,温秀成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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