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1997年,福建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000.36亿元,比上年增长14.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76.53亿元,增长8%;第二产业增加值1290.85亿元,增长16.4%;第三产业增加值1132.98亿元,增长15.4%。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87.69亿元,比上年增长18.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901.06亿元,比上年增长14.1%。全省进出口总额192.2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5.1%,其中,出口总额115.62亿美元,增长15.6%;进口总额76.62亿美元,增长14.3%。商品零售价格比上年下降0.2%。在国民经济稳步发展的基础上,全省财政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全年财政收入完成247.03亿元,比上年增长16.8%。其中:地方级收入162.91亿元,增长14.6%;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84.12亿元,增长15.2%。财政支出224.36亿元,增长12%。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收支相抵,略有结余,实现连续13年全省财政收支平衡。
一、围绕全省新一轮创业大局,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研究调整财税政策
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福建省新一轮创业的战略部署,省财政厅认真研究制定财税工作思路,适当调整政策取向,坚持财税政策要立足实际,稳步推进,把握好三条原则:一是坚持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总体稳定、...
1997年,福建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000.36亿元,比上年增长14.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76.53亿元,增长8%;第二产业增加值1290.85亿元,增长16.4%;第三产业增加值1132.98亿元,增长15.4%。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87.69亿元,比上年增长18.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901.06亿元,比上年增长14.1%。全省进出口总额192.2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5.1%,其中,出口总额115.62亿美元,增长15.6%;进口总额76.62亿美元,增长14.3%。商品零售价格比上年下降0.2%。在国民经济稳步发展的基础上,全省财政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全年财政收入完成247.03亿元,比上年增长16.8%。其中:地方级收入162.91亿元,增长14.6%;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84.12亿元,增长15.2%。财政支出224.36亿元,增长12%。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收支相抵,略有结余,实现连续13年全省财政收支平衡。
一、围绕全省新一轮创业大局,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研究调整财税政策
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福建省新一轮创业的战略部署,省财政厅认真研究制定财税工作思路,适当调整政策取向,坚持财税政策要立足实际,稳步推进,把握好三条原则:一是坚持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总体稳定、局部微调,进一步调动各级理财积极性。二是坚持财政收入存量稳定、合理增长,确保收支平衡。三是坚持长远利益与现实承受能力相统一,一方面在财政承受能力限度内,对各项中心工作实行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在财税政策设计上坚持有利于体现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要求。同时,根据发展变化的形势要求,对政策取向进行适当调整:一是从主要依靠政府新增投入为主转为主要依靠国有资产存量调整上,通过一定的增量盘活存量;二是从对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实施不同优惠政策为主,转到以实施支柱产业优惠政策为主;三是从以减税让利和“税收返还”为主转为以财政支出体现政策为主,以利统一税法、公平税负、平等竞争,集中财力保证重点;四是从以投入政策为主转为以引导政策为主,利用财政资金引导银行信贷资金和各项社会资金共同投入结构调整;五是对国有企业从以“扶贫救济型”政策为主转为以“扶优扶强型”激励政策为主,促其发展壮大;六是从以分散政策为主转为捆绑政策为主,更好发挥政策合力的效应。
二、围绕完成全年预算任务,狠抓增收节支保平衡
各级财政部门从年初开始就依法、均衡、扎实地狠抓组织财政收入工作,并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收入进度的监控。省财政厅多次派出工作组,分赴各地市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开展税源调查,顺利完成对1000户企业地方税种的税源调查,摸清了基本结构、总量和分布,为依法足额征收提供依据。继续加强重点税种、重点行业、重点项目的征管、同时抓好零星小税和各种非税收入。完善农业特产税源头征管,强化农业税收稽查。坚持依法治税,严禁擅自批准缓征税款和乱开减免税口子,严厉打击偷、骗税行为。在全体财税职工的努力下,上半年全省财政收入实现“双过半”,全年收入基本实现均衡入库,财政收入超额完成预算任务。此外,顺利完成国债承销任务,1997年共承销国债1.65亿元。
在支出安排上,继续坚持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贯彻“保吃饭、保重点、保稳定”的原则,优先保证工资性支出,保证农业、教育、计划生育、体育、科学、文化宣传、环保、公检法等重点投入,保证国家机关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繁荣发展。同时,积极稳步地将事业单位推向市场,鼓励其利用自身优势组织创收,提高自身发展能力,减轻财政负担。各级财政部门都把控制支出作为当年的工作重点,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为契机,大力提倡勤俭建国、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好传统,反对铺张浪费。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加强行政费等非生产性支出管理,特别是对人、车、会、电话费的管理。继续推行“分户管理”、“下管一级”的行政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会议费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小车定额管理、定点维护、统一保险办法,制定实施公费住宅电话“定额包干,超额自负”的管理办法,开展公费移动电话清理工作。
1997年,全省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态势良好,实现了连续第13个年头的全省财政收支平衡,并继续实现每个地区都平衡,赤字县的数量和赤字额也得到一定的消减。各级财政部门还抓住财政状况较好的有利时机,积极解决财政运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努力实现财政良性发展。省财政厅着手研究实施促进困难县摆脱财政困境的措施,努力实现“三无(无滚存赤字、无挂账、无欠发工资)。主要措施有:帮助财政困难县制定财政经济发展思路;实行财政收支、控编和平衡目标管理,完成目标责任与奖励政策挂钩;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扶持困难县的农业综合开发和发展龙头产业、产品,促进经济发展;实行欠债挂账,调度支持,缓解困难县资金周转困难,等等。
三、围绕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积极支持经济建设
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努力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同时,狠抓支农资金支出进度,确保资金及时到位,1997年支农支出进度达90%,为历年来最好水平。财政资金重点支持了粮食自给工程建设和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中心的五大防御体系建设等。继续以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为财政支农工作主线,大力支持农村开发性生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积极筹集调度1.4亿元周转金,扶持2508个人均财力不足50元的乡和集体年纯收入3万元以下的行政村进行农业综合开发,增强乡村集体经济实力。大力支持30个产粮县建设和23个粮食自给工程的粮食生产,同时,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改革定购粮食地区对口调拨管理办法和价外补贴款拨付办法,切实做好制止和消化粮食企业财务挂账工作。此外,积极筹措资金支持菜篮子基地建设,全年省财政共安排6500万元支持城市副食品生产发展,为顺利完成全省控价目标起到积极作用。
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培育支柱产业。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国有企业抓大放小、增资减债、优化结构等一系列财税政策。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做好福州、厦门、三明、南平四个城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研究培育发展支柱产业、优化经济结构的财政政策,主要有: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鼓励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兼并,对跨地区联合实行“分产值、分税利”;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股份制企业上缴国家红利三年内留给企业有偿使用;实行税收返还,对企业上缴的所得税比上年增长部分,全国名牌产品新增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三年内实行返还;建立支柱产业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发展。做好扭亏增盈工作,扩大扭亏考核项目和指标,对企业改制、兼并、破产予以补助。修订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支柱产业、高新技术和农业的投入,促进技术进步。大力支持外贸企业、境外企业发展,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扩大对外开放。
四、围绕提高理财水平,不断强化财政管理监督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把改进和加强财政管理作为根本的兴财之道,作为财政工作的重点来抓。一是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统计分析报告和产权登记、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等基础工作进展顺利;继续深入贯彻《监管条例》,认真做好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构建国有资产运营新体系取得突破性进展,组建福建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公司,对六个行业主管部门和部分企业开展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以“名牌、名厂、名人”为龙头,围绕培育五大支柱产业和两个重点行业,以骨干企业为核心,以产权为纽带,采取重组改制,联合兼并,债权转股权,转让、出售、参股、联营等措施,大力开展国有资产重组。二是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继续开展预算外资金清理检查,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检查,纠正、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逐步规范财务管理;加大财政专户管理力度,对重点收入大户按收入项目列出目录;对单位预算外资金账户重新进行审核、登记;建立承诺制,及时拨付资金,寓服务于管理之中;认真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检查,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研究制定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三是完善财政财务管理监督机制。强化财政监督职能,加强各项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监督,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维护财经秩序;加强基建财务管理,特别是重点项目预决算稽核审查工作。加强财务会计管理,抓好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特别是成本管理和资金管理,健全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开展会计工作上等级活动,努力提高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会计工作水平。大力发展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同时重视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执业水平,更好地发挥其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监督服务作用。
五、围绕建设一支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进一步加强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在致力于服务经济建设的同时,始终坚持两手抓。一是加强政治业务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十五大精神,坚持高举邓小平理论旗帜不动摇。注重业务学习,努力提高理财水平。二是加强廉政建设。开展党风廉政系列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增强廉政意识,防患未然。推行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及时了解廉政建设情况,提高干部廉洁自律自觉性。强化内部监督检查,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三是改进作风。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认真贯彻中央有关文件,严格控制机关会议费、接待费、出国出境、配备汽车和移动电话,大力提倡勤俭节约,制止铺张浪费。
(福建省财政厅供稿,高一鹏执笔)
厦门市
1997年,厦门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71.81亿元,比上年增长21.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2.43亿元,增长8.4%;第二产业增加值191.4亿元,增长22.2%;第三产业增加值157.98亿元,增长21.6%。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2.84万元,增长19.6%。商品零售价格比上年下降2.1%,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9%,涨幅分别比上年回落5.4个和2个百分点。全社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3.4亿元,比上年增长2.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2.9亿元,比上年增长22.74%,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值77.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6.8%,其中:进口35.1亿美元,增长19.3%,出口42.5亿美元,增长14.8%。全年新批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460个,比上年增长22.7%,投资总额18.79亿美元,增长1.64%,外商实际到资13.79亿美元,增长2.11%。
1997年,厦门市财政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解放思想,转变理财观念,切实改进和加强财政管理,推进财源建设,加强财政监督,健全财政法制,圆满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1997年,全市地方级财政收入完成28.8亿元,比上年增长6.0%;中央级“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完成17.53亿元,比上年增长15.18%。全市财政支出完成33.04亿元,比上年增长8.7%。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实现当年全市财政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
一、促进经济稳定发展,大力培植财源
(一)转变理财观念,对财政政策取向进行适当调整。一是从主要依靠政府新增投入为主,转到主要依靠国有资产存量调整上,通过一定的增量带动存量调整。二是从对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实施不同优惠政策为主,转到以实施支柱产业优惠政策为主。三是从以减税让利和“税收返还”为主,转为以财政支出体现政策为主。四是从以投入政策为主,转为以引导政策为主,采取财政贴息等鼓励政策,引导预算外资金、银行资金、以及社会资金共同投入结构调整。五是对国有企业从以“扶贫救济型”政策为主,转为以“扶优扶强型”激励政策为主,促其发展壮大。六是对扶贫帮困从以分散政策为主,转为捆绑政策为主,发挥政策合力效应。
(二)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巩固基本财源。多渠道增加投入,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点支持农业生产、农田水利设施、粮食自给工程等,并引导一部分社会资金投向农业综合开发。1997年全市安排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林水气事业支出和农业综合开发支出达1.33亿元,比上年增长14.8%;积极落实扶贫攻坚的各项政策,全年投入扶贫资金384万元,比上年增加184万元,增长92%,重点改造了农村电网,减轻了农民电费负担。继续抓好菜篮子建设,全年投入副食品价调基金1650万元,食品补贴1509万元,蔬菜补贴595万元,完善菜篮子工程配套设施,鼓励国有企业及部队建设菜篮子工程,增加蔬菜及副食品的淡季供应。全市国有食品蔬菜公司年出栏生猪13.4万头,提供蛋品580万公斤,蔬菜100万担,丰富了蔬菜副食品供应,保证了有效供给,确保控价目标的实现。
(三)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壮大主体财源。围绕“三改一加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1.继续实施优化企业资本结构试点工作,减轻企业负担。为了认真贯彻《厦门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方案》,落实既定的各项财政扶持政策,1997年安排85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补充资产负债率高、产品适销对路、领导班子强、有发展前途的国有企业的国家资本金,支持厦门海燕实业总公司、厦门日化集团公司、厦门塑胶总厂等7户国有优势企业,拨付230万元为18户国有工业企业补充流动资本,并通过“贷改投”转增资本金,帮助企业增资减债。
2.鼓励重点企业兼并劣势企业,促进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与重组。支持厦门天宇公司兼并亏损大户厦门二印厂,厦门第二化工厂兼并厦门化工医药机械厂,厦门特贸公司兼并亏损大户厦门自行车公司,并对扭亏无望的亏损大户厦门皮件厂实施破产。同时集中力量,扶优扶强,扶持大企业、大集团的发展和壮大。支持建发公司实施强强联合,先后兼并联发公司,收购厦华电子企业,组建综合商社,发展规模经济,积极开拓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并进行股份制改造,争取上市。
3.围绕“立支柱、创名牌”,认真落实《厦门市关于实施名牌战略有关财税财务问题的若干措施》,从财税政策和专项资金上向厦门市四大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倾斜,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开发名牌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对已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的12户企业,将1996年度上缴的所得税1189万元全额返回,并投入重点企业技改周转金3500万元。认真落实《厦门市科技进步条例》,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开发新产品,提高企业产品的科技含量,按新产品增值税的25%予以返还,全年共返还税款396万元。
4.深化国有企业配套改革,认真解决困难企业职工生活困难和问题。重新制订和修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实施企业帮困和再就业工程。全年落实专项资金2200万元,重点用于保障困难企业职工基本生活问题及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安排好困难企业职工的生活,帮助企业下岗人员、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保持社会稳定。
(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制定《厦门市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及《实施细则》;拟定财税优惠政策,对符合厦门市产业发展规划的工农业生产项目、基础设施,高新技术项目等给予所得税优惠,鼓励招商引资,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认真落实经济特区自用物资进口税收“先征后退”优惠政策,全年办理退税6.55亿元,完成财政部下达指标的99.6%,满足了厦门市特区企业对进口自用物资的需要;进一步改善外资企业的外部发展环境,认真落实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的税收管理办法。全年共办理免、抵、退税款9990万元,鼓励和扩大了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推进外贸体制改革。
二、改进和加强财政管理,建立稳固的财政运行机制
厦门市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管理的要求,围绕“整顿、规范、改进、加强”八个字,把加强财政管理的重点具体落实到以下五个方面:
(一)加强财政收入管理。市财政部门从年初就抓紧组织收入工作,切实加强税收的征收管理。市人大通过年度预算后,市财政局及时将工商税收及各项财政收入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明确下达给市国、地两税务部门以及市财政局各业务处,实行层层负责制,并实行任务分解的月报季检制度,即由市财政局每月向市政府报告各项收入的完成情况,每季组织一次检查,以月保季,以季保全年任务的完成。加强对税源和税收的调研和分析,及时掌握税源变化情况,重点加强全市年纳税超100万元的231户企业的控管,提高收入预测水平。每季召开财政、税务、金库等部门的联席会,分析影响收入进度的因素,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各项收入均衡入库、按级次入库。同时,切实加强对各种工商税收和农业各税的征管,依法治税,依率计证,应收尽收,杜绝越权减免税。大力清理欠税,全年共清欠4.15亿元。继续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全年入库2.49亿元,增幅达40.56%。进一步加大税收执法力度,强化税务稽查工作,全年共查补税和罚款6787万元,有力打击了偷、逃、骗税行为。充分挖掘增收潜力,重点加强了个体私营企业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减少税收流失。全市营业税个体私营建账户达1552户,占5262家营业税户的29.49%,年调增应纳税额1014万元,增长22.4%。另一方面,按规定做好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工作,新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1.77亿元,完成预算的96%。经过全市财税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年全市地方级财政收入完成预算的100.64%。
(二)加强财政支出特别是非生产性支出管理。
1.继续贯彻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大力提倡厉行节约、艰苦奋斗风尚,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
2.加强行政费等非生产性支出管理,重点控制出国经费和会议费支出。严格执行出国经费和会议费的管理办法,对出国经费、会议费明确指标,从严审批,对会议经费实行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实现了年初提出的出国经费、会议费比1996年压缩10%的目标。其中:会议经费压缩10.74%,节约经费64.8万元,出国经费压缩13.35%,节约经费达102.1万元。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小汽车、移动电话,全年共压缩购买小汽车23台,移动电话36台。全年审批金额1.4亿元,基本控制在财政部控购办公室核定的指标之内。针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移动电话配备过多,过滥、电话费开支大,财政负担重的问题,集中力量,对市各机关事业单位现有的公费移动电话进行逐家逐户的审核,对不同的领导岗位核定相应的话费标准,并对违反规定配备的移动电话进行了处理。在此基础上,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下发《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移动电话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把“医改”作为解决公费医疗经费过猛增长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参与制订“医改”方案和实施办法,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3.强化对大宗专项支出和大型设备的管理,杜绝损失浪费。对医疗等单位的大型设备实行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利用现有资源,促进部分设备实现跨系统的资源共享,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对大型设备的购置实行竞标,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重点加强对医疗单位大型设备和其他单位成批设备采购的管理,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参与购置设备的谈判和供货厂商的选择,采取多家厂商竞价,根据价格、性能择优采购的办法,节约了大量采购资金。如市卫生系统的大型设备、市党政机关的22部汽车、市电视台的播控机房机架和400平方米演播视频设备的购置费,比预算分别节约了200万元、12.5万元和151万元。
4.继续强化财政性投资的管理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工程预决算审核。1997年完成715个项目工程的预决算审核管理任务,审核工作量26.88亿元,节约财政投资2.28亿元,审核41个项目工程标底(中标价)2.57亿元。
1997年厦门市财政支出管理工作,在从严控制行政支出的基础上,重点保证了科教文卫的需要,支持了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全年投入科技三项费用6585万元,比上年增长31.25%;科学事业支出1998万元,比上年增长9%;文教事业费6.1亿元,比上年增长15.68%;卫生经费2.39亿元,比上年增长34.97%。
(三)加强和规范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1.建章立制,出台《厦门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不失时机地推进厦门市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在清理检查摸清全市预算外资金家底的基础上,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结合厦门市实际,草拟了《厦门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并制订了《实施细则》,经多次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数易其稿,提交市政府批准后,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颁布,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厦门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首先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和重新确认,在市人行的配合下,清理和纠正了一些单位多头开户的情况,取消一大批不符合规定的账户,压缩2100个银行账户。其次,下大力气将分散在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集中到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财政专户“四统一”,即统一开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统一拨款。
2.进一步清理财政内部管理的财政周转金和预算外资金。(1)严格实行《厦门市财政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核算、统一开户”,将周转金账户从18个压缩为10个,由市财政局资金处对周转金管理负总责。组织力量对到期、逾期周转金进行全面核对和催讨,累计收回财政周转金1.46亿元。(2)严格执行《厦门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并制定《财政专户管理规定》,撤并了市财政局各业务处的预算外资金账户,将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从上年底的71个压缩为16个。取消各业务处(室)的开户权,规定财政专户的开设和变更权集中在市财政局审定。召开全市11家金融机构领导的恳谈会,达成一致意见,将财政的户头统一集中开设在各家银行的营业部,以利于统一管理和资金调度。建立健全预算外资金会计总账,由市财政局综合处负总责。各业务处(室)对预算外资金的安排负责提出审核意见及使用情况的追踪监督。
(四)加强对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继续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突出抓好会计基础和会计工作秩序建设,认真解决基层单位财务管理混乱,会计核算失真的问题,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组织抽查了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决算,检查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重点检查了430户企业,占报送决算企业的25.36%,查出违纪金额1273.94万元,应缴财政收入376.16万元。加强对财会人员的职业培训,认真组织《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培训,为全面实施事业单位财务改革奠定基础。进一步开展会计电算化,举办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电脑核算软件培训,开发厦门市会计工作系统管理软件、国有工交企业财务快报汇总软件、国有工交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汇总软件。
(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确认1320户单位国有资产价值总量167.95亿元。继续开展集体企业清产核资试点,摸清172户集体企业的资产存量、结构及效益状况,为进一步开展全市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奠定了基础。重点加强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出台《厦门市国有资产经营收缴暂行办法》,加强了国有企业经营收益管理,维护了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制定《厦门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落到实处。妥善做好厦门化纤织造厂等32户企业的国有资产划转工作,划转资产总额22.8亿元。参与组建市交通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及资产经营一体化公司——象屿集团的组建工作。完善对各国有资产投资公司的监管,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新体制的建立。
三、加强财政监督,推进财政法制建设
市财政部门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振兴财政的要求,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加快财政立法步伐,建立和完善财政监督约束机制。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意见的通知》及《厦门市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通过扩大全市工业统计范围,建立健全国有工业企业财务报表信息网络,加强企业的外部财务监督,突出抓好资金管理和成本核算,把各项扭亏增盈的措施落到实处,实现了省政府提出的全年控亏目标。制定《关于规范公款赞助、捐赠管理的通知》,对政策性亏损、经营性亏损、政策性补贴、政策性扶持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赞助、捐赠行为加以规范。对市自来水公司的内部财务管理、消费基金支出、对外投资活动作出明确规定。加强对境外企业的财务监督,组织对全市境外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彻底清查,拟订了《厦门市境外企业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加大对境外企业的财务监督力度,防止境外国有资产流失。
(二)治理“三乱”,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贯彻有关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规定,取消12批行政事业性收费194项,年减少收费3亿多元,实际减少企业负担1.95亿元。成立厦门市票据管理所,规范收费管理制度,制订了《厦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厦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积极探索“票款分离、收费银行代收制”的管理体系。组织人员去深圳、海南考察,拟定了《厦门市行政性收费银行代收制实施办法》,为实行银行代收,集中统一收费奠定基础。
(三)组织清查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银行贷款搞经营性项目。重点检查70个单位,摸清了机关、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情况和存在问题,清理了违规资金,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暂行办法》。
(四)继续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通过大检查,查出各类违纪资金1.42亿元,收缴入库1.29亿元,并认真查处“小金库”资金120余万元。
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造就一支廉洁高效的财政干部队伍
(一)围绕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大事开展活动。围绕邓小平同志逝世,组织干部职工收看电视,收听广播,缅怀小平同志的丰功伟绩;围绕香港回归,组织开展迎香港回归的知识竞赛,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围绕党的十五大召开,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十五大报告,掌握十五大精神实质。
(二)加强防腐倡廉工作。市财政局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廉洁自律教育、“三讲”教育,帮助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遵纪守法观念、廉政勤政观念。联系本系统的犯罪案件,组织全局干部总结教训,举一反三,提高干部的法制观念。
(三)进行机构改革,市财政局机关由原来的22个处室精简为14个处室。落实“三定”方案,按照《国家公务员条例》的规定,对10名处室领导实行轮岗,轮岗面达71%。
(四)争创文明机关,争当人民公仆,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市财政局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举行向不文明行为告别报告会。继续实行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时限三上墙,简化办事程序。印发财政工作手册,全局干部职工人手一册。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正常工作秩序。通过以上措施,改善了机关工作作风,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
(厦门市财政局供稿,叶俊毅执笔)
相关推荐